《邵阳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邵阳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doc(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1邵阳学院授予硕士学位工作细则(试行)邵阳学院授予硕士学位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第二条 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邵阳学院学位委员会向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人授予硕士学位。第三条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邵阳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的学位授予。第二章第二章 学位申请人资格与要求学位申请人资格与要求第四条第四条 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具有爱国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学精神,并具
2、有规定的学术水平的学位申请人,可按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向邵阳学院申请学位。第五条第五条 学校在受理学位申请人提出的学位申请后,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相同学位。第六条第六条 硕士学位申请人应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必须完成本领域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答辩,修满课程学分,且达到下列要求,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一)科研项目。主持校级以上课题(含导师为项目主持人,学生排名第二)。(二)科研成果(含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或获得专利授权(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
3、观设计专利);或成果获奖、产品鉴定、项目鉴定、调研报告政府采用(县级以上政府)等。第三章第三章 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第七条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可以向硕士点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硕士点负责对2学位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第八条第八条 学位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并按邵阳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完成学位论文后,可向硕士点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学位论文可以是应用研究类论文、产品研发类论文、工程设计类论文、调研报告等。第四章第四章 学位论文评阅学位论文评阅第九条第九条 学位论文初审评阅人,由硕士点确定。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评阅人。评阅人应对学位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硕士
4、学位论文一般应聘请二至三位同行专家评阅,评阅人应为副教授、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第十条第十条 学位论文评阅过程中,如有一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再增聘两位评阅人进行评阅。累计有两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者,本次学位申请无效。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送审,由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负责寄送,评阅意见及有关材料应密封传递。第五章第五章 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硕士点确定,报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备案。答辩人导师可作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且在评议阶段应回避。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位副教授、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
5、,成员中除本单位专家外,应有外单位专家。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名。答辩秘书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并对答辩过程中答辩委员的提问、答辩人的回答及答辩委员会决议等情况做客观、详细的记录。答辩秘书没有表决权。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除有保密要求外,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按程序公开举行,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议。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答辩委员会成员在答辩前必须审阅论文,答辩时进行提问和参加投票表决。未出席答辩会和答辩委员会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做出半年后至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若答辩
6、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不合格者,一般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第六章第六章 学位初审学位初审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硕士点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的以下材料提交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查:(一) 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二) 学位论文评阅书;(三) 论文答辩情况和学位授予决议书;(四)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硕士点应按答辩委员会上报的答辩决议和学位申请人的名单,对学位申请人进行全面审查和综合评价;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硕士点学位委员会通过,做出拟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硕士点应按规定时间,将加盖公章的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及其学位授予信息报送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第七章第七章 学位授予学位授予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学校学位委员会负责审核通过硕士点提出的硕士学位授予名单,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做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负责将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学位获得者名单由学校学位委员会发文公布。学位授予日期,为学校学位委员会终审做出同意授予学位决定的日期。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其他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学校学位委员会,由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邵阳学院4二一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