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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10萧县一事一议奖补工程项目 监理服务大纲(试行)安徽省科远监理有限公司2010年12月总目录一、监理实施办法 13二、监理实施规程 35三、监理实施细则 45四、监理实施规划 61子目录一、监理实施办法1总则 1.1目的 1.2依据 1.3原则 1.4指导思想 1.5关于监理对象 1.6适用范围2.监理组织机构 2.1监理机构形式 2.2监理机构及人员组成框图 2.3监理的驻地3.各级监理机构和人员职责4.监理守则二、监理实施规程1.总则 1.1质量监理的依据 1.2质量监理的任务 1.3质量控制程序 1.4监理的阶段划分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2.1施工监理工
2、作准备 2.2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 2.3施工准备工作监理3.工程质量监理 3.1现场质量控制 3.2工程质量缺陷处理4.工程进度监理 4.1进度计划 4.2工程进度监理5.合同管理 5.1工程变更程序 5.2工程延期 5.3费用索赔 5.4工程分包6.工地会议制度 5.1工地会议形式、内容 5.2会议记录7.报告、文件、竣工资料 7.1文件往来 7.2工程监理月报 7.3竣工文件编制规定三、监理实施细则1. 水泥混凝土面层2. 级配碎石基层3. 手摆片石基层4. 工程监理重、难点分析5. 质量控制程序框图四、监理实施规划1工程项目概况2监理规划的编制依据3监理服务计划安排4监理服务范围及质量方
3、针、目标5监理工作的主要程序(方法)6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的建设与落实保证7实施工程监理工作内容与方法8监理廉政建设9监理人力资源配置10附则监理实施办法1.总 则1.1目的 为加强萧县2010财政奖补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合理控制工期和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及施工管理水平,完善施工监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1.2 本办法的依据 本办法依据交通部交工发1992378号公路工程监理办法、交通部厅公路字200636号和厅公路字2006220号发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萧县财政局2010一事一议奖补工程合同文件。1.3 监理服务的原则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
4、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要求,明确岗位职责,搞好施工监理工作。1.4 监理的指导思想 监理工作必须以系统的机制,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技术经济手段,严格、规范化的方法和工作程序,接受业主的委托,从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出发,对本工程项目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并根据施工合同文件,监督和证实承包商是否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的要求来组织施工,对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目标的控制。1.4.1质量控制方面,根据本项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细则、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文件,以严格的监理方法,完善承包商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的质保体系,进行一丝不苟的中间检验和现场验收,重视事前预防监理,达到杜绝施工质量事故,做到分
5、项工程全部合格,确保总体目标的实现。1.4.2进度控制方面,要求承包商根据施工承包合同提出工程进度计划、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建立数据采集制度,跟踪分析施工中产生的进度偏差,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调整进度计划,保证工程在合同工期内竣工。1.4.3投资控制方面,认真核实工程数量,签发付款凭证,严格审查额外工程、设计变更、价格调整,仔细认真地做好施工现场记录,当承包商要求追加施工承包合同之外的其他补偿、索赔时,以第一手记录为依据,为建设单位把好费用关,控制工程投资。1.4.4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认真检查涉及任何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建议。1.5 关于监理对象 参与本工程施工的
6、所有承包商必须服从监理的监督管理,配合监理单位搞好施工监理工作;按合同要求建立和加强自身的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各级质量管理责任制,并从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加以保证。1.6 本办法适用范围 定远县定城、池河、藕塘村村通工程项目。2监理组织机构2.1 监理机构形式2.1.1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2010萧县一事一议奖补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由与业主签订监理服务合同的中标监理单位承担即安徽省科远监理有限公司。2.1.2监理机构形式:萧县2010萧县一事一议奖补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为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监理办),由监理中标单位,根据合同协议书的要求,派驻有资质、有较强业务能力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的监理
7、人员进驻工地,监理办设组长一名,并根据工程类别、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按照能够对工程监理实施有效控制的原则和与业主签定监理服务合同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专业工程师及辅助人员。2.1.3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监理办是监理工程师的办事机构,代表监理工程师负责本项目实施期间监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2.2 定远县定城、池河、藕塘村村通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框图业主监理办组长(兼合同工程师):张成道路专业组测量专业组试验专业组责任人:邵贝贝责任人:陈浩责任人:张磊2.3 监理的驻地根据监理服务合同要求,配备通讯、现场办公、住宿等设施。通过四级质保体系:承包商自检、监理办抽检、业主抽检及政府监督部门抽检,
8、确保工程质量。监理办在开展监理工作的同时,对承包商的自检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的承包人提供的各项试验数据、检测频率进行管理、抽检,确保辖区内各项试验检测工作的规范。3各级监理机构和人员职责3.1监理工程师办公室3.1.1负责对2010萧县一事一议奖补工程项目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和合同管理全面控制。3.1.2制定2010萧县一事一议奖补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实施办法和各类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技术表格和监理报表。经监理工程师审定后,付诸实施,并负责监督执行。3.1.3检查指导监理办的监理业务,协助业主做好各方协调工作。3.1.4组织调查处理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并向监理工程师以及业主报告。3.1.5组织单
9、位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和各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参加分部工程的中间交工验收。3.1.6定期对监理工作组织检查、评比、奖惩、交流信息、总结经验。3.1.7审批复杂的施工技术方案和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3.1.8审查承包人的总体施工计划。3.1.9组织召开常规工地会议,编写会议纪要,检查会议决议执行情况。3.1.10收发、整理、保管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并分类归档。3.2 驻地监理组组长(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3.2.1全面负责合同段内的监理工作。3.2.2签发中间交工证书。签发工作指令、停工令(监理工程师审查)、复工令。3.2.3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写出会议纪要,督促检查会议决议并贯彻执行。3.2.
10、4审核签发工地各类记录、报表。编制情况反映报告。负责原始资料、图表的归档。3.2.5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参与关键工序的施工旁站,现场检查施工质量并处理存在问题。3.2.6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各类工程进度计划;审查承包商主要负责人及技术人员是否满足合同的要求;审查承包商在实施工程时所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与满足施工技术要求的适应性、进场计划与工程进度计划的适应性等,数量不足或不配套的施工机械设备应按合同规定期限补全后进场,不合格的施工机械,限期撤离施工工地。当实际与计划进度发生偏离时,提出调整计划意见,督促承包人执行,并将意见上报监理办。3
11、.2.7工程结束后向业主及时准确、完整的报送各类图表、资料。3.2.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3.3 合同管理工程师3.3.1协助组长工作。3.3.2负责本合同段合同管理和计量支付工作。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负责处理一切合同文件。3.3.3主持抽查和复核承包人的路基断面、高程、土、石分界线的复测资料。3.3.4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全面了解施工进展情况,搜集原始施工资料,在专业工程师配合下,按规定进行已完工程的计量。3.3.5按时编报每月的监理工程师月度报告。3.3.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3.4 道路专业工程师3.4.1负责路基、路面、防护设施等工程的监理工作。3.4.2审查开工报告和施工方案。3
12、.4.3详细审查复核设计图纸和设计资料,对图纸和设计资料中所出现的误差进行纠正,对图纸中错误和与实际不相符之处提出处理意见报告监理组组长。3.4.4负责分项工程各工序中间检查和抽检检验。3.4.5配合合同管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延期进行现场检查,搜集各类原始资料,提出审查处理意见。3.4.6审查进场材料的数量和质量,使其符合合同规定和规范要求。3.4.7每天巡视工地。按工程施工进展情况组织和参与旁站监督。3.4.8负责所辖工程监理资料、记录、图表的整理归档工作。督促承包人和试验监理人员完成规定的试验次数及抽检频率。3.4.9完成监理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3.5 试验工程师3.5.1负
13、责对承包人申请进场材料的审定和业主统供材料的符合性检查,对承包人外购材料出厂的证明书、质量合格证明等资料的认定。3.5.2检查或抽检用于工程中的各类材料。检验合格的材料及时签认,对于不合格材料,责成承包人将其限期清理出场。3.5.3审查承包人工地实验室建设、试验人员配备、试验设备品种、数量是否满足工程施工自检和监理工程师抽检的需要。3.5.4按规定抽检频率独立完成抽检试验。3.5.5完成监理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3.6 监理员3.6.1监理员在业务上服从专业监理工程师领导,接受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安排,完成现场旁站监理任务。3.6.2独立负责或独立完成现场抽检工作。3.6.3填写监理日志或原始
14、施工资料,内容要真实,数据要准确。3.6.4做好试验记录,并整理归档,按期上报规定的报表和试验结果。3.6.5完成监理组组长或专业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4.监理守则4.1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本着 “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认真做好施工监理工作。4.2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遵守监理职业道德准则,办事公道合理,不以监谋私,不得损害国家和业主的利益。4.3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必须保持清正廉洁作风,不得接受贿赂和借用承包人或与公务有往来的单位、个人的钱物(包括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品等),不得向承包人索要、获取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津贴、奖金、礼金或间接报酬。4.
15、4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不得参与承包人任何施工机械设备、材料的购销活动,不得充当中介人,监理人员不得在本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供销单位兼职或参股。4.5监理单位不得向承包人提出除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服务项目以外的要求,监理人员不得接受或参与承包人付款的宴请及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得向承包人提出任何个人要求。4.6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遵守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监理制度和合同条款,不越权行事,不弄虚作假,不故意刁难承包人。要按照交通部监理规范,正确处理好与业主、承包人、政府监督部门的关系。按照与业主签订的监理合同履行职责。4.7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纪律、职业道德教育和管理,要切实做好团结工作。监理人
16、员应当遵守施工现场附近村庄的村规民约及治安管理条例,为施工单位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4.8监理人员应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充分利用监理手段和方式,坚持“四全”服务,即“全方位巡视,全过程旁站,全环节控制,全天候服务”,在工程质量、进度、费用和合同管理上,严格把关。4.9监理人员要正确处理好监理与服务的辩证关系,既要严格监理,又要热情服务,寓严格监理于热情服务之中。要不循私情,不怕吃苦。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施工,要坚守岗位,坚持旁站监督;施工遇到困难时,应与承包人共析疑难,相互配合,为承包人排忧解难。4.10对于违犯本守则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将按照合同的规定严肃处理,
17、直至解除监理聘用合同,限期调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项目工作的违纪人员。监理人员违犯法律者,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处理。监理实施规程1总 则1.1质量监理的依据1.1.1合同条件 各项工程质量的保障责任、处理程序、费用支付等均应符合合同条件的规定。1.1.2合同图纸 全部工程应与合同图纸符合,并符合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与修改要求。1.1.3技术规范 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施、设备及施工工艺,应符合合同文件所列技术规范或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的其它的技术规范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技术要求。1.1.4质量标准 所有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同文件中列明的质量标准或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的其他标准。1.2质量监理的任务 监理人
18、员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制止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使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项目符合合同图纸、技术规范、使用要求和验收标准。1.3质量控制程序1.3.1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在开工以前,监理工程师应向承包人提出适用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控制的程序及说明,以供所有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循,使质量控制工作程序化。1.3.1.1.开工报告 在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驻地监理工程师应督促要求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告并进行审批。工程开工报告应提出工程实施计划和施工方案;依据技术规范列明本项工程的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说明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等项的
19、准备情况;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等必要的基础资料。1.3.1.2工序自检报告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认可。1.3.1.3工序检查认可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紧接承包人的自检或与承包人的自检同时对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检查验收并签认,对不合格的工序应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1.3.1.4中间交工报告 当工程的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
20、出交工报告。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拒绝验收。1.3.1.5中间交工证书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按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完工的单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应作测量或抽样试验。检查合格后,提请驻地监理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并上报监理办。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1.3.2工序质量检查程序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组成工程的各个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提出工序检查程序说明,以供现场旁站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及施工人员共同遵循。工序检查程序应按以下原则提出(见本办法细则):1.3.2.1 应与合同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分项所含内容相一致;1.3.2
21、.2应与技术规范及监理工程师批准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相协调;1.3.2.3 应与国家或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检验频率和检验方法相配合;1.3.2.4工序检查程序宜采用框图的形式表示,以便直观,并应与相应的检查记录、报表、证书等相配套。1.4 监理的阶段划分1.4.1监理阶段的划分 监理一般划分为三个阶段: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1.4.2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监理服务合同签定后,即进入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合同文件;复核图纸和放样定线数据,督促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准备第一次工地会议;准备发布开工通知书等。1.4.3施工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的监理,应
22、集中力量做好工程质量监理、工程进度监理、工程费用监理,并做好合同管理等各项工作。1.4.4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在工程完工或部分(单位、分部)工程完工后,只要签发交工证书后即进入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除应对工程缺陷、修补、修复及重建进行监理外,并应视同第1.4.3条一样做好这一阶段的监理工作。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2.1施工监理工作准备2.1.1监理人员进场 施工监理单位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以前的适当时间,派出满足施工准备阶段工作要求的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开展监理工作。正式开工后,应按监理服务合同规定的人数及名单全部到位,中途如有人员更换,必须征得业主的同意。2.1.2监理组织体系 监理工
23、程师应及时建立监理组织体系,提出组织机构框图,制定监理实施方案,明确各级职责范围,与业主及承包人建立起正常的工作程序和联系渠道。2.1.3监理人员应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及有关标准和测试方法,对合同文件中存在的差错、遗漏、含糊不清等问题应查证清楚,作出合理的解释,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法。2.1.4现场复查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施工合同文件中提供的图纸和定线数据进行必要的现场复查核对、纠正差错、补充漏缺。对于发现的重大错误、漏项或方案性问题,监理工程师应提出报告(资料)报业主。2.2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2.2.1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 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要求承包人建立一个完整的以自检为主的质量保证组织体系
24、。各级自检人员应由富有施工经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规范和图纸,并且由工作作风优良的技术人员担任。2.2.2承包人的质量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批准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所报负责质量保证和自检工作负责人的资格,并应要求其一直在工程现场用全部的时间专门进行质量管理。2.2.3承包人自检职责及要求2.2.3.1自检各项工程的开工条件,提出各项工程开工报告及有关技术资料。2.2.3.2在各项工程施工中,对每道工序或工艺进行现场质量自检,保证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操作及工艺符合要求并获得监理人员的认可。2.2.3.3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经监理人员认可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
25、进行现场记录,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2.2.3.4按合同指定规范规定的抽样频率、时间和方法,及时通知工地试验室进行取样或现场试验,并对保留在工程现场试样的养护与管理进行监督检查。2.2.3.5及时检测各工程部位的位置、高程和几何尺寸,并提供资料以获得监理人员的认可。2.2.3.6对每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后进行自检和测定,配合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2.2.3.7对各项工程质量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整理,建立质量档案系统,交工验收时提供详实的施工资料。2.2.4工地试验室的功能及要求2.2.4.1对工程所用的当地材料进行鉴定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提交试验工程师进行复验和批准。2.2.4.2配合施工,提供和采
26、集为控制施工质量所需要的各种参数。2.2.4.3根据规范规定的抽样频率、时间和方法,进行施工过程中的抽样试验和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的检查试验,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试验结果。2.2.7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试验管理 监理工程师试验室应派出人员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所有试验仪器都须经事前标定并按期进行鉴定;所有试验人员必须持有经过业务培训和考核的上岗证书,必须严格执行试验规范和操作规程;重要试验应有监理人员在场监督。2.3材料采购与检验2.3.1在合同签订后56天内,对于统供材料,承包人须及时提供材料申请供应计划,由监理组审查后,上报监理办审核报业主批准,对于统供以外材料,承包人应
27、提交采购计划,由监理组审查批准。2.3.2承包人对计划采购的材料需提交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并进行试验,试验时需有监理人员在场,试验结果按审批权限报批。2.3.3批准运至工地的材料,承包人需按规范要求进行试验,对不合格材料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进场。2.3.4随时监督检查各种材料的储存、堆放、保管及防护措施。2.3.5送检材料由业主指定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承包人、监理组试验人员共同参加。所有检验费用均由承包人自理。2.4设备检查在每项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试验仪器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2.4.1设备数量、型号、规格是否与投标书上附表所填列的一致,能否满足该项工程的施工工
28、期要求。2.4.2设备的配套性能能否满足该项工程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要求。2.4.3设备品种的进场及周转计划与工程进度计划是否协调一致。2.4.4仪器设备数量、型号、规格、精度能否满足该项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的需要。2.4.5数量不足、不配套,及不合格设备均应限期要求承包人补足进场、更换。已检查合格并进场的设备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运出工地。2.5开工报告2.5.1分部工程开工之前承包人应填写开工申请报告,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核后上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2.5.2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内容1.征地拆迁工作(包括临时用地,料场开采权等)完成情况。2.测量工程师对线路复测,
29、主要控制桩,地面高程测量资料是否已确认。3.已进场的主要材料数量与施工要求的适应性。4.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5.施工组织机构设置、人员、设备到位情况。6.施工临时设施、供水、供电、临时道路是否得到保证。7.质量自检系统及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建立,按规范要求的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是否明确。8.是否得到监理工程师对各主要试验项目(级配碎石配合比、水泥混凝土配合比等)的批准。9.设计图纸,资料是否认真审核,有无明显错误,是否已修正。10.交通管制,安全和环保保证措施是否已落实。3.工程质量监理3.1现场质量控制监理工程师根据已批准的,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中的施工进度计划,结合
30、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进行施工中的质量监理,其内容包括巡视、旁站、监理日志、试验工程、工序检查、工作指令、停工令、复工令、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中间交验,合同段工程竣工验收、试验工作。3.1.1巡视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经常进行巡视,掌握工程动态,做好记录。对承包人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施工工艺、方法、程序,发出书面纠正指令,若口头发出纠正指令,要在7天内书面予以确认。3.1.2旁站监理办应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对水泥混凝土面层、级配碎石基层、手摆片石基层及试验工程、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等工程质量需要严格控制的部位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旁站。并做好记录。3.1.3监理日志
31、旁站及专业监理工程师需每日认真填写监理日志,组长每15天检查一次,监理办将每月进行一次抽查。3.1.4试验工程 为了获得合理的施工方法、施工组织、工艺流程和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控制数据,对关键工程必须先进行试验,其试验结果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规模生产。 3.1.4.1承包人必须编制试验工程施工方案和进行周密的准备工作。施工方案须与工程现场条件相一致。 3.1.4.2驻地监理对承包人的试验工程施工方案、施工准备工作和有关数据进行详细检查审核,确认具备开工条件后报监理办批准。 3.1.4.3试验工程结束后,承包人应写出试验报告,报驻地监理审查,签署意见后报监理办审批。 3.1.4.4
32、承包人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应随时取样,检测试验。监理人员要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督,做好施工记录。 3.1.4.5监理办对试验工程试验报告进行审查批复。如符合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施工方法合理,批准后进行规模生产。如不合要求,则和承包人共同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制定新的施工方案重新进行试验工程施工,直至获得成功为止。3.1.4.6不符合要求的试验工程,应予以清除,不得混入整体工程中。3.1.5工序检查 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工序自检进行检查验收和签认,对不合格的工序,要求承包人进
33、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不得进行后道工序施工。工程检查程序应按监理程序及细则实施。3.1.6分项工程中间交验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先进行自检,填写检验分项工程中间交验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评定合格后,签发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3.1.7分部工程中间交验 3.1.7.1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进行自检,并填写分部工程中间交验表,整理汇总施工资料报监理组。 3.1.7.2监理办组织分部工程中间交验工作,并邀请业主参加验收。3.1.7.3检查合格后,签发分部工程中间交工证书。3.1.8单位工程中间交验 3.1.8.1单位工程完工后,承包人进行自检,填写单位工程中间
34、交验表,整理汇总施工资料,报监理办审查。 3.1.8.2监理办审查合格后组织交验工作并邀请业主参加。3.1.8.3检查合格后由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报业主备案。3.1.9合同段竣工验收 3.1.9.1合同段范围内的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提交施工资料及合同段竣工验收表报监理办审批。 3.1.9.2监理办负责组织合同段交工验收工作。并邀请业主参加。3.1.9.3经过对工程全面检查,符合合同文件要求时,由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交工证书。3.2工程质量缺陷及事故处理3.2.1质量缺陷 3.2.1.1质量缺陷的现场处理 各项工程在施工过程及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果发现工程项目存在技术规范不
35、容许的质量缺陷,应按质量缺陷严重程度,按以下程序处理。 1发现因施工方法、工艺、流程、设备、材料不合理或不合格,可能出现或已出现质量缺陷,现场监理人员应立即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立即通知承包人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合格的施工人员或改变施工方法。2当质量缺陷已经出现时,现场监理人员应立刻发出口头停工指令并立即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报告,由驻地监理书面签发停工指令。待承包人采取了能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补救处理后,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由驻地监理签发复工令,恢复施工。 3当质量缺陷出现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之后,且对下道工序或单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
3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作出判定后,承包人应提出质量缺陷补救方案并经监理办批准并报业主备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处理或下道工序的施工。 3.2.1.2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 1承包人应提出质量缺陷修补方案,报监理办审查批准,方可进行缺陷修补工作。 2缺陷修补措施应是技术规范允许的,且不降低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缺陷修补完工后需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 4工程进度与计划监理4.1进度计划4.1.1进度计划的形式施工进度计划由承包人按合同文件或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格式编报,其形式分为总体进度计划、年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分部工程进度计划和关键工程进度计划。4.1.2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
37、4.1.2.1总进度计划在承包人和业主签定合同之日起35天内提交。 4.1.2.2年进度计划在总进度计划被批准后28天内提交。 4.1.2.3月进度计划在每月25日前提交。 4.1.2.4分部工程进度计划在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中提交。4.1.2.5关键工程进度计划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限提交。4.1.3进度计划编制的内容总体进度计划须受合同总工期的制约,年进度计划要受总体进度计划的制约,分部工程和关键工程进度计划必须服从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和年进度计划。 4.1.3.1总体进度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 1编制说明 1)编制依据和基本资料。 2)本合同段工程概况。 3)沿线气象、水文、地质、交通运输及材料
38、条件,对施工的有利和不利因素等。 4)本施工单位的人员及设备情况。 5)主要工程施工方案(包括各单位工程和重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方 法;材料、设备和劳动力供应计划等)。 6)施工部署(包括各单位工程施工的时间、方法和程序)和施工方法说明。 7)施工组织机构和质量保证体系。 2施工进度计划 3资金流动计划 4有关图表 4.1.3.2年进度计划包含的内容: 1本合同段工程概况 2本年度计划完成工程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和投资指标。 3现有施工力量、施工设备数量和拟增加人员,设备。 4施工部署和施工方案。 5本年度施工进度计划。 6在总体进度计划下本年度对各分部工程进行局部调整或修改的详细说明。 7有关图
39、表。(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绘制) 4.1.3.3月进度计划的内容: 1年度计划中本月需完成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数量。截止上月累计完成情况,计划滞后或提前情况说明。 2本月计划完成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数量及工程进度滞后采取的措施。 3完成本月计划的劳动力及设备的安排。 4对关键工序和部位采取的措施和施工方法。 5横道图。 4.1.3.4分部工程进度计划的内容 1分部工程的数量和施工方法与说明。 2完成分部工程所需要的劳力、施工设备的数量和性能 。 3完成分部工程的时间安排。 4有关图表。 4.1.3.5关键工程进度计划的内容 1具体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 2总体进度计划及各道
40、工序进度计划的控制日期。 3各施工阶段的人力和设备的配额及运转安排。 4施工准备及结束清场的时间安排。 5对总体进度计划及其它相关工程的控制,依赖关系和说明等。 4.1.4进度计划和审批 4.1.4.1总体进度计划由监理办进行审核,连同审查意见报业主,经业主审查批准后,由监理办批复。 4.1.4.2分部工程进度计划和关键工程进度及年进度计划由监理办审批后报业主备案。 4.1.4.3月进度计划由驻地监理审批,报监理办、业主备案。 4.1.4.4进度计划经批准后,承包人即可组织工程施工。4.2工程进度监理 4.2.1进度计划的检查 4.2.1.1.各专业工程师应对照承包人的月进度计划,每日检查完成
41、的工程量情况并作好记录,检查的内容为: 1承包人本月计划每天完成的数量和实际完成的数量。 2承包人投入的机械设备、人员是否和计划相一致,当日投入机械、人员数量。 3造成人力、机械停滞的原因。 4改进的意见和措施。 4.2.1.2监理办督促驻地监理对每月的进度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 1当月完成的工程量。 2承包人的进度是否滞后。 3分析承包人工程进度滞后的原因。 4改进意见和措施。 4.2.1.3监理办每季度和每年对承包人的年进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4.2.2进度计划的调整 4.2.2.1进度符合计划 在工程实施期间,如果实际进度(尤其是关键线路上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相符时,监理工程
42、师不干预承包人对进度计划的执行,但应及时掌握影响和妨碍工程进展的不利因素,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 4.2.2.2进度计划的调整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现场的组织安排,施工顺序或人力和设备与进度计划上的方案有较大出入时,应要求承包人对原工程进度计划及现金流动计划予以调整,调整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应符合工程现场实际,并保证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 4.2.2.3进度计划的滞后或延误 1加快工程进度计划 监理工程师认为实际工程进度将不能按进度计划预定的竣工期完成工程时,应要求承包人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以赶上工程进度计划中的阶段目标和总体目标。 承包人采取的加快工程进度计划的措施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加快施工进
43、度的措施应符合施工程序并能确保工程质量,由此而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负。 2进度计划延误。 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包括不可预见和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计划延误,经批准延误后,承包人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原计划进行调整和按新的计划实施。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进度计划的延误,而且拒绝接受监理工程师的加快工程进度指令,或虽采取了加快工程进度措施,但仍然不能赶上预期的工程进度,并将使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难以完成时,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施工能力重新进行审查,并应发出书面警告,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建议对工程的一部分实行强制性分包或考虑更换承包人。5.合同管理5.1工程变更程序 5.1.1定义 凡对合
44、同文件、设计图纸(含已批准的施工图)涉及的各种工程的形式、位置、尺寸、数量、质量及标准进行修改或改变,均称为工程变更。 5.1.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都可以提出工程变更: 5.1.2.1保持或提高原设计标准,降低投资或增加不多,能解决特殊技术问题或可节约用地,缩短工期效果明显者。 5.1.2.2原设计欠合理,可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 5.1.2.3由于水利、矿产、文物、环保等不可预见因素,必须变更原设计者。 5.1.2.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工效和促进技术进步不增加工程造价者。 5.1.2.5不增加投资或增加不多,有利于改善行车条件,或节省工程维修费用,或便于日后改造扩建者。5.1.2.6其它特殊情况5.1.3变更审批权限本大纲定义的所有变更均系指业主授权同意,经监理办审查后报业主审批的变更。5.1.4变更的审批程序 5.1.4.1所有变更应由申请变更的部门提出包括变更原因、变更图纸和增减金额计算的报告。 5.1.4.2承包人要求变更的程序: 1.由承包人填写“工程变更申报单”报监理办。 3.监理办填写“工程变更审批表”上报业主批准后,监理办签发“工程变更令”并报业主备案,不同意变更,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5.1.4.3由设计部门提出变更的程序: 1.设计部门应书面通知业主,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