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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发电有限公司电焊机使用管理和检查试验规定 (试行)发电有限公司电焊机使用管理和检查试验规定(试行)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2015-8-3实施发电有限公司 发电有限公司电焊机使用管理和检查试验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则为了规范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焊设备及电焊作业的管理责任内容与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范围本规定规定了发电有限公司电焊机使用安全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和考核等。本规定适用于发电有限公司电焊机使用管理工作。第二条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2、,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GB26164.12010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 26860201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T 2900.22-2005 电工名称术语 电焊机CNCA 01C-015-2007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焊机Q/BEIH-216.10-02-2010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Q/HHDC-121.05-01-2011 标准化管理规定第三条 术语、定义电焊机:利用正负两极在瞬间短路时产生的高温电弧来熔化电焊条上的焊料和被焊材料,来达到使它们结合的目
3、的一种大功率变压器。电焊机一般按输出电源种类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交流电、一种是直流电。系利用电感的原理做成的,电感量在接通和断开时会产生巨大的,利用正负两极在瞬间短路时产生的电弧来熔化电焊条上的焊料,来达到使它们结合的目的。第二章 电焊设备及电焊作业管理第五条 电焊机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要求,一、二次线接线端子应设有齐全的防触电的屏蔽罩,二次线不得在接线柱上缠绕。 第六条 电焊机的二次线接线端不得在接线柱缠绕,不得与施工作业现场的氧气带、乙炔带混绕,不得打结,触及热源。 第七条 禁止利用厂房的金属结构、轨道、管道、暖气设施或其它金属物体搭接起来做电焊导线电缆。 第八条 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电
4、焊机进行焊接作业。 第九条 电焊钳应符合下列一般要求: (一)须能牢固地夹住焊条。 (二)保证焊条和电焊钳的接触良好。 (三)更换焊条必须便利。 (四)握柄必须用绝缘耐热材料制成。 第十条 在室内或露天进行电焊工作,必要时应在周围设挡光屏,防止弧光伤害周围人员的眼睛。 第十一条 在潮湿地方进行电焊工作,焊工必须站在干燥的木板或绝缘材料上,或穿橡胶绝缘鞋。 第十二条 固定或移动的电焊机的外壳以及工作台应有良好的接地,外壳接地线必须用螺丝可靠固定。禁止使用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 第十三条 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以及冷却用的风扇,均应装有保护罩。 第十四条 电焊机的一次电
5、源线应完好,长度一般不宜超过3米。当有临时任务需要较长的电源线时,应架空或地下敷设。 第十五条 电焊工作所用的导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皮线。如有接头时,则应连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绝缘。连接到电焊钳上的一端,至少有5m为绝缘软导线;连接到工件的一端应尽可能的靠近工件焊接位置。 第十六条 电焊机的二次线接线端不得在接线柱缠绕,不得与施工作业现场的氧气带、乙炔带混绕,不得打结,触及热源。 第十七条 建筑物金属构架和设备等不得用做焊接回路的永久部分。构成焊接回路的电缆必须完好,禁止使用裸露的电线或用其他物件作为连接回路。 第十八条 电焊设备应使用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其容量应符合要求。电源开关应装在电焊
6、机附近人手便于操作的地方。应选用封闭的铁壳开关或自动空气开关。禁止多台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第十九条 电焊设备的装设、检查和修理工作,必须在切断电源后进行。 第二十条 焊接电缆线如需横穿马路或通道时,应采取不被车辆轧伤的措施。 第二十一条 从事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锅炉、压力容器和管道的焊接必须由取得相应等级的焊工进行,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 第二十二条 焊工应穿专用工作服,如白色小帆布服,戴工作帽,电焊手套、防护面罩或防护眼镜,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口袋应有遮盖,脚面应有鞋罩,以避免焊接工作时被烫伤。 第二十三条 电焊作业应严格遵守“十不焊”的规定: (一)不是电焊
7、、气焊工不能焊割。 (二)重点要害部位及重要场所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未落实安全措施不能焊接。 (三)不了解焊割地点及周围情况(如该处能否动用明火,有无易燃易爆物品等)不能焊接。 (四)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品不能焊割。 (五)盛装过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的容器(如气瓶、油箱、槽车、贮罐等)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能焊接。 (六)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玻璃钢、谷物草壳、沥青等)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等部位,或火星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防火措施之前不能焊接。 (七)有压力或密闭的导管、容器等不能焊接。 (八)焊接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
8、全措施前不能焊接。 (九)在禁火区内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不能焊接。 (十)附近有与明火作业有抵触的工种在作业(如刷漆等)不能焊接。 第二十四条 电焊工更换焊条时,必须戴干燥的电焊手套,焊工所坐的小凳需用干燥的木材或绝缘材料做成,以防触电。 第二十五条 电焊作业焊工必须佩戴镶有滤光镜的面罩,清理焊渣时必须戴白光眼镜,并避免对着人的方向敲打焊渣。 第二十六条 禁止登在梯子的最高梯阶上进行焊接作业。 第二十七条 多台焊机在同一作业区一起进行焊接作业时,要采取防止弧光伤眼的护目隔断措施。 第二十八条 电焊工在合上电焊机刀闸开关前应先检查电焊设备,应戴干燥的
9、手套,另一只手不准按在电焊机的外壳上。 第二十九条 不准在带有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对承重构架的焊接,必须经过有关技术部门批准。禁止在易燃物品的容器上或在油漆未干的物体上进行焊接。 第三十条 雨雪天气和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露天焊接作业,但风力在5级以下和3级以上或雨雪天气必须进行焊接作业,必须采取搭设防止火花飞溅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 禁止焊接电缆与油脂等易燃物料接触。 第三十二条 部件在起吊的过程中,禁止边吊边焊。高处进行焊接作业,在下方要采取防止火花引燃易燃物的安全措施,必要时设安全围栏警示,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负责检查不能在施工现场遗留火种。 第三十三条 对易燃易爆物品的
10、焊接工作,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审批手续。对于有残存油脂和可燃气体的容器必须采取用碱水蒸煮吹洗通风,确认无可燃气体存在方可准许焊接。 第三十四条 在金属容器内电焊工应穿干燥的工作服,穿绝缘鞋或采取其他与金属容器绝缘的安全措施。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准超过12伏,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准使用自耦变压器,不准将变压器带入金属容器内,金属容器外面应设工作监护人,应能及时切断电焊电源。 第三十五条 未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不准进行焊接工作,焊接锅炉承压部件、管道及承压容器等设备的焊工,必须按照锅炉监察规程(焊工考试部分)的要求,经过基本考试和补充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始可允许工作。 第三十六条 焊接作业结
11、束后或临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必须及时切断电焊机电源。第三章 电焊机维护责任制第三十七条 电焊机的电源控制箱内电气设备由电气专业人员负责检修维护,其他检修人员不得随意拆装。 第三十八条 使用单位每半年所有电焊机进行绕组吹灰维护保养。 第三十九条 电焊机的一次电源线接线必须由电气专业人员负责。 第四十条 焊把、焊帽由电焊工按规定负责检查维护。第四十一条 电焊工经常检查和保持电缆线与电焊机的接线柱接触良好,保持螺帽紧固。 第四十二条 工作负责人负责电焊机使用后断开电源的督促检查。 第四十三条 保证电焊机的使用、存放环境良好,防止因汽、水、油、高温等侵害,损坏电焊机。 第四章 电焊机检查和试验 第四十四
12、条 为安全使用电焊机,各部门必须落实专人对电焊机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每隔六个月定期对电焊机进行检查和试验。 第四十五条 日常检查内容有:是否有异常的振动、声音或气味;电缆连接处是否有过热迹象;焊接电源开关打开后风扇是否平稳转动,各开关是否有故障;电缆的连接方式和绝缘是否正确,各部分的电缆有无损坏。 第四十六条 定期检查内容有:接地线是否良好;一次线是否良好、有无破损,二次线有无破损;紧固螺栓是否松动,接触是否紧密,是否绝缘良好;电焊机机壳是否接地良好;用干燥的压缩空气对焊机内各个部分进行清扫,定期对焊机进行绝缘电压试验和绝缘电阻的测量。 第四十七条 电焊机使用部门应建立电焊机检查、试验、日常维
13、护和保养的台账,电焊机台帐及编号与实际应相符,定期进行年检并做好记录。 第四十八条 电焊机应统一编号,贴上标签,标签清晰。 第五章 检查与考核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电力运行部负责日常的检查与考核。第五十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条款,可按公司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中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条款,在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中未予明确规定的,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部门与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200500元的罚款;情节恶劣或屡教不改者,可给予每人次1000元的考核;造成后果的,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和二类障碍、异常、未遂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