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三湘风纪网(共7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干部选拔任用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三湘风纪网(共7页).doc(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干部选拔任用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三湘风纪网 干部选拔任用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阳志奇 路线方针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干部选拔任用关系到地方的发展,事业的成败,国家的兴衰。用对人,则发展一方、造福一方;用庸人,则耽误一方、制约一方;用坏人,则败坏一方、祸害一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六项基本程序: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这六项程序环环相扣,步步重要。当前,在落实各道环节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提名权缺乏规定、空间很大 初始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第一道关口,也是提
2、高选人用人质量的关键。干部工作的实践表明,初始提名直接影响和作用于其他环节,干部一旦被提名就基本意味着要被推荐、考察甚至任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对最关键的初始提名权却没有详细规定,比较模糊,难以操作。 一般而言,当党政领导干部出现或将出现缺额时,应启动干部考察程序。这个程序由谁决定启动,启动后去考察谁,显得尤为重要。以县级为例,组织部门掌握全县的干部情况,发现某单位领导岗位出现或将出现缺额,首先是向县委书记汇报,由县委书记决定是否进行考察程序,此时,县委书记的态度和意见最为重要,他可以决定考察程序的启动与否,并可以明示或暗示考察对象的人选
3、。 由于对初始提名权没有详细明确的规定,操作空间和个人权力运作空间相当大。县委书记可以利用初始提名权,控制整个考察程序的走向,而且存在一定的隐蔽性。目前,初始提名权的运作基本形成了一定的固定模式,渐成积习,对其进行变革和监督阻力很大。 二、酝酿环节书记一家独大、制衡乏力 干部选拔任用通过民主推荐、考察程序后,进入到酝酿程序。在2006年各级党委换届前,书记和副书记是一正多副制,换届时精兵简政,省、市、县基本实现了一正两副。这样,以前干部选拔任用前酝酿环节中最重要的一道环节书记会,基本被“五人小组”会议所替代。 以县级为例,“五人小组”会议一般指县委书记、两名副书记、纪委书记和组织部长等五人,对
4、干部推荐、考察的情况进行酝酿、商量。2006年以前,县委的正副书记一般有5至6人,相互制衡、相互监督,对推荐、考察情况一般都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但精简副书记后,书记的权力相对扩大,况且上级考察班子,书记的意见最为重要。于是县长和副书记为了自身的进步,如县长想当书记,副书记想当县长,都离不开县委书记的支持。这样在研究干部时,讲原则少了,讲“风格”多了,对书记缺乏有效的制衡和监督,出现了书记一家独大的现象。 由于干部选拔任用的初始提名权掌握在县委书记一个人手里,而书记会或“五人小组”会议上,县长和副书记大都不敢或不想对干部推荐、考察情况讲真话、讲直话,而组织部长是书记安排去考察干部的,那么
5、纪委书记一个人是孤掌难鸣,监督起来有心无力。于是,“五人小组”会议基本上都是书记一个人说了算。 三、常委会一团和气、你好我好 书记会对干部选拔任用人选推荐、考察情况进行研究、酝酿后,提交常委会进行研究决定,干部选拔任用进入到相当关键的讨论决定环节。 目前,省级党委一般是13个常委,市、县级党委一般是11个常委。干部选拔任用拟任免人选经书记会酝酿后,形成了比较一致的意见,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而书记会成员就占了常委会很大一部分比例,在县级党委中占了将近一半。其他常委们都知道,提交常委会议研究的人选是书记会酝酿协商的结果,参加书记会的5名常委要维护书记会的权威,在常委会上是不会提反对意见的,而常委会
6、实行是票决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即使个别常委投了反对票,也没有什么作用。这样,常委会就会出现一团和气,大家都在“和稀泥”的现象。 四、纪委是监督不够有力 目前,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对纪检监察机关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监督职能进行了明确。但是,由纪检监察机关的管理体制和自身原因,在对干部选拔任用进行监督时,还存在力量较软、监督乏力的现象。 纪委书记是县委常委会中的一员,受县委书记的领导,对县委书记行使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权,理论上有监督权,但在实际中缺乏操作性。同时,纪委书记需要经过同级党代会的选举,而党代会的代表大都是各
7、地区、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如果纪委书记行使否决权过多,会影响其选举结果。尤其是县纪委书记,所处一县之内,环境小、熟人多,所查处的对象或所否决的对象,不是熟人,就是熟人的熟人,难免会对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 同时,组织部门在上常委会前,征求纪检机关意见时,一般只征求对提拔对象的意见,而对异动、交流、重用的对象,却没有征求纪委常委会的意见,这样纪委常委们很难对异动、交流、重用人选提出意见。通过办案实践来看,很多违纪人员的问题,是在其调离后所暴露出来的。大家说,纪委是一把刀子,但由于多种原因,纪委在干部选拔任用时,却变成了一把钝刀,而且举得高砍得少,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 针对上述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的突
8、出问题,建议加强和改进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扩大初始提名范围,实行举荐实名制。对于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权掌握在个别人手中,容易造成监督缺失的问题,建议扩大初始提名范围,并实行提名推荐实名制。当一个地方或单位出现或将出现党政领导干部缺额时,组织部门应向常委会报告,而不是仅向书记一个人报告。常委会召开会议,对该岗位的任职条件进行研究,然后常委们都有权对该岗位人选进行举荐,并实行实名推荐制,说明自己推荐的理由,对自己推荐提名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负责,如果该对象出了问题,要追究举荐常委的责任。 二是控制常委总数不变,安排多名常委兼任副书记。党委正副书记实行一正两副,虽然精简了人员,提高了效率,
9、但也造成了书记一家独大、缺乏监督的局面。因此,建议在控制常委总数不变的情况下,安排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等多名常委兼任副书记,增加副书记职数,形成一正四副的格局,实行科学分权,形成书记和副书记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氛围,有利于监督,书记监督副书记,副书记也能监督书记。 三是进行差额考察,讨论决定人选两人以上。进行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推荐、考察环节时,要实行差额考察,不能圈定特定对象,不能搞“量体裁衣”。考察组要将民主推荐和考察情况,综合前两名或前几名的人选,提交书记会和常委会进行研究。常委会讨论决定任职人选,要有两名以上候任人选。同时,组织部门提供的人选,要资历和能力相近,不能搞“田忌赛马”,不能搞“
10、陪练”。 四是扩大常委权力,实行“一票否决制”。常委会在讨论决定人选时,每个常委都有“一票否决”的权力,对于组织部门提供的拟任职人选,如果发现有反应、有问题,都有权叫停。常委“一票否决”后,该人选暂缓讨论决定,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对其进行考察。如果该岗位拟任职人选被常委否决后,不足两人,此岗位应不再表决,并且不得临时动议递补其他人选。 五是完善征求意见、公示制度,增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效能。要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时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的制度,不仅是对拟提拔人员征求意见,对异动、交流、重用人员,也要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同时,进一步拓宽公示期间举报反映渠道。目前,对公示期间的举报反映,主要是由组织部门对实名举报的问题进行核实。建议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介入,对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的问题都要进行核实,毕竟当前实名举报的比例还不太高;对过了公示期的举报也要高度重视,进行核实。 (作者:湖南省新宁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