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十三项核心制度修改版(共1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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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十三项医疗核心制度一、 首诊负责制度二、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三、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四、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五、 会诊制度六、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七、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八、 术前讨论制度九、 查对制度十、 分级护理制度十一、 医生交接班制度十二、 新技术准入制度十三、 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十四、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不得推诿,延误病情。(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

2、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三)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总值班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经科主任同意,同时上报医务科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四)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五) 首诊医师和下一班医师交接班时,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

3、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

4、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六)查房内容: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

5、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七) 院长及医务科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参加各科查房。检查了解对病员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

6、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四、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一)、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亡之后的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二周。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

7、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情况按规定格式书写记入病历。(二) 讨论内容:诊断是否正确,有无延误病情或漏诊;检查及治疗是否及时和适当;死亡原因或性质;从中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及今后工作中应该注意的问题。五、会诊制度(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

8、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签字后,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天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或由医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

9、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六、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10、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

11、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七、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一)手术分类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类:1、甲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2、乙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3、丙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 4、丁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根据其取

12、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1、住院医师2、主治医师3、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4、主任医师(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1、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丁类手术。2、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丙、丁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乙类手术。3、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乙、丙、丁类手术,在上级医师参与指导下,逐步开展甲类手术。4、高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完成乙、丙、丁类手术,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甲类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甲类手术、开展新的手术。5、主任医师:熟练完成

13、各类手术,特别是完成开展新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四)手术审批权限1、正常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副主任、主治医师审批。2、特殊手术: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但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2)同一患者24小时内需再次手术的;(3)高风险手术;(4)新开展的手术;(5)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6)被手术者系外宾

14、,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8)器官移植手术。八、术前讨论制度(一)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二)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特殊病例应报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三)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

15、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确定手术人员、麻醉人员及有关人员的组织及安排。讨论情况记入病历。(四)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九、查对制度(一)临床科室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

16、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块或溶血及瓶有无裂痕。查输血单位与血瓶签上供血者姓名、血型、血瓶号、血质量是否相符及配血交叉报告有无凝集。查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及血型。(二)手术室1、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4、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送检。(三)药房1、配方

17、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四)血库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五)检验科1、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4、检验后,

18、查对目的、结果。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六)病理科1、 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2、 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3、 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4、 发报告时,查对单位。(七)放射线科1、 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2、 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3、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八、理疗科及针灸室1、 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2、 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3、 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19、4、 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九、(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1、 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2、 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3、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十)供应室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消毒日期。 (3)发器械包时,查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十分级护理制度1.特别护理(1)适应对象 病情危重,需随时观察,以便进行抢救的病人,如严重创伤、各种复杂疑难的大手术后,器官移植、大面积灼伤和“五衰”等。(2

20、)护理内容设立专人24小时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制定护理计划,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及时准确填写特别护理录单。备齐急救药品和器材,以便随时急用。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保病人安全。2.一级护理(1)适应对象病情危重需绝对卧床休息的病人,如各种大手术后、休克、瘫痪、昏迷、发热、出血、肝肾功能衰竭和早产婴儿等。(2)护理内容每1530分钟巡视病人一次,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制定护理计划,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及时填写特别护理记录单。 按需准备抢救药品和器材。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满足病人身心两方面的需要。 3.二级护理(1)适应对象病情较重,生活不

21、能自理的病人,如大手术后病情稳定者,以及年老体弱、幼儿、慢性病不宜多活动者等。(2)护理内容每l一2小时巡视病人一次,观察病情。按护理常规护理。生活上给予必要的协助,了解病人病情动态及心态,满足其身心两方面的需要。4.三级护理(1)适应对象轻症病人,生活基本能自理,如一般慢性病、疾病恢复期及手术前准备阶段等。(2)护理内容每日两次巡视病人,观察病情。按护理常规护理。给予卫生保健指导,督促病人遵守院规,了解病人的病情动态及心态,满足其心两方面的需要。十一、医生交接班制度1各科非办公时间及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可根据科室的大小和床位的多少单独或联合值班。2值班医师在每日下班前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

22、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的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3各科室医师应在下班前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人交班薄,并做好交班上作。值班医师对危重病员应作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人值班日志。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6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如有事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7值班医师不脱离日常工作。8每日晨,值班医师将病员情况重点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

23、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9、值班医师与接班医师进行交接班时,实行双签字制度。十二、新技术准入制度(一)新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二)实施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申请表,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实施细则、结果及风险预测及对策,科主任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三)医务科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四)新业务、新技术的实施须同患者签署相应协议书,并应履行相应告知义务。(五)新业务、新技术实施过程中由医务科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的技术问题。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应控制医师和监测医师

24、完成。(六)新业务、新技术完成一定例数后,科室负责及时总结,并向医务科提交总结报告,医务科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新业务、新技术的是否在临床全面开展。(七)科室主任应直接参与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并作好科室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十三、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一、 住院病历按中医病历书写执行新规范(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书写。二、 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1、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有所在科室负责集中、统一保管,患者出院后,由病案室负责病历的归档、保存与管理。2、 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

25、销毁、抢夺、切取病历。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质量监控人员外,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病历。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医务科同意,阅读后应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3、 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科室时,应当由病案室工作人员携带和保管。4、 医务科负责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5、 发生医疗纠纷或事故时,有医务科指派专人在患者及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病历,封存的病历由医务科保管。十四、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1、 患者知情同意即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

26、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2、 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可根据操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并发症的风险与后果等情况,决定是口头告知或是同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3、 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4、 谈话签字必须有本院主管医师进行,手术签字由两级医师参加,危重疑难大手术必须由科主任或者病区主任进行。告知内容以患者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充分告知患者,并履行签字同意手续。5、 对急诊、危重患者,需实施抢救性手术、有创诊疗、输血、血液制品、麻醉时,在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联系或无法在短

27、时间内到达,病情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时,应紧急请示报告科主任、医务部,院总值班批准。6、 临床医师在对病人初步诊断后要向病人进行告知疾病特点及检查、治疗方法、治疗的后果、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对于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在取得病人的理解同意后,方可实施。7、 如果病人对检查、治疗有疑虑,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主管医师应在病程录中作详细记录,向病人做出进一步的解释,病人仍拒绝接受处理等情况,也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8、 如果病人执意不同意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则不可实行,但应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由病人或委托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9、 手术、麻醉前必须签署手术、麻醉知情同意书。主管医师应告知病人拟施手术、麻醉的相关情况,由病人或家属签署同意手术、麻醉的意见。10、 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输血以及其他特殊检查或治疗前必须签署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知情同意书。主管医师应向病人及家属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由病人及家属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意见。11、 施行器官移植手术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12、 死亡病人进行尸体解剖病理检查前,必须有病人直系亲属的签字同意;国家有法规规定需行尸检(如传染病)及因司法工作需要进行尸检者除外。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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