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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通知来源: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日期:2003-12-26京国土房管物2003127号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物业管理委员会、各物业管理企业: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试行)京房地物字(1999)第187号自颁布以来,在规范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行为,维护产权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市物业管理的发展,该要求已不能适应物业管理实际工作的需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在
2、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对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试行)作了修改,并修订为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自2003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原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试行)同时废止。现将该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附件: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表一、普通商品房居住小区管理服务标准 项目 范 围工 作 内 容 及 要 求(一)综 合管 理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1)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
3、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3)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水、电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4)协助组建业主委员会并配合其运作;(5)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6)与业主签定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管理公约等手续;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标准;(7)应用计算机系统对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情况进行管理;(8)全体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9)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征求意见用户不低于总户数80。(二)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
4、备日常维护按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中附件:共用部位公用设施一般应包括的范围的内容为准;不包括另行收费的设备设施,如电梯、水泵、暖气等设备。”)确保居住小区内楼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基本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运行和小修养护,包括:(1)楼房及小区内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小修,执行房屋及其设备小修服务标准;(2)保证护栏、围墙、小品、桌、椅、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道路、甬路、步道、活动场地达到基本平整,边沟涵洞通畅;(3)确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畅,定期清掏化粪池、雨水井,相关设施无破损;(4)负责小区智能化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5)定期清洗外墙。(三)绿化小区
5、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 按市园林局规定的二级养护标准养护。(四)保洁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维护和保持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包括:(1)有健全的保洁制度,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2)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站,对垃圾(专用)楼、站、箱、道、桶及垃圾进行管理;(3)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一次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无废弃杂物;(4)对楼梯间、门厅,电梯间、走廊等的门、窗、楼梯扶手、栏杆、墙壁等,进行一周一次清扫;(5)按政府有关规定向服务范围内喷洒、投放灭鼠药、消毒剂、除虫剂;(6)在雨、雪天气
6、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五)保安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包括:(1)相对封闭: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全天有专人值守,车辆行驶通畅,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2)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进行管理;(3)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筚子、小品、花、草、树木、果实等;(4)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范检查和巡逻,巡逻不少于2人,做到有计划、有记录;(5)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六)存车管理机动车
7、辆、非机动车辆在停车场(存车处)、位的看管(1)有健全的机动车存车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2)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发放凭证,出门凭证放行;(3)保证停车有序,24小时设专人看管;(4)长期存放的,应签订存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七)消防管理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及消防管理(1)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2)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3)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八)高压供水养护、运行、维修(1)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用水;(2)对水箱定期清洗消毒,确保水质合格;(3)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物字(1998)第799号文
8、件规定。(九)电梯养护、运行、维护(1)主梯6:0024:00不间断运行,0:006:00呼叫运行,电梯工夜间值班室,并公布呼叫电话或房号。凡是楼层中设有电梯门的,均须开启载客;(2)凡有备梯的,在高峰期6点8点、17点19点与主梯同时运行;(3)主梯维修时,有备用梯的,用备用梯运行,无备梯的,属急迫性维修的,应在30分钟内抢修完工,其它维修应于23点至次日5点以内完工;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物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十)装修管理服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1) 有健全的装修管理服务制度;(2) 查验业主装修方案,与业主、施工单位签定装修管理协议,告知业主装修注意事项;(3) 装修期间,
9、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严格治安、消防和房屋安全管理;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调解因装修引发的邻里纠纷;(4) 业主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对违反装修协议的要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报行政管理部门;及时清运装修垃圾,集中堆放时间不得超过三天。表二、经济适用房小区、直管和自管公房小区、危旧房改造回迁小区管理服务标准项 目范 围工 作 内 容 及 要 求(一)综 合管 理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1) 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 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3) 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
10、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水、电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4) 协助组建业主委员会并配合其运作;(5) 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6) 与业主签定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管理公约等手续;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标准;(7) 全体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8) 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征求意见户数不低于总户数80。(二)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按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中附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应包括的范围的内容为准;不包括另行收费
11、的设备设施,如电梯、水泵、供暖等设备。(1) 楼房及小区内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小修,执行房屋及其设备小修服务标准;(2) 保证护栏、围墙、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3) 确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畅,定期清掏化粪池、雨水井,相关设施无破损。(三)绿化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 按市园林局规定的三级养护标准养护。(四)保洁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维护和保持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包括:(1) 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站,对垃圾(专用)楼、站、箱、道、桶及垃圾进行管理;(2) 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
12、域进行一次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基本无废弃杂物;(3) 按规定进行消毒、灭鼠等活动;(4) 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五)保安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维护服务范围内的业主公共生活秩序,包括:(1) 相对封闭: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全天有专人值守,车辆行驶通畅,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2) 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进行管理;(3) 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六)存车管理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在停车场(存车处)、位的看管(1) 有健全的机动车存车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2) 对
13、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发放凭证,出门凭证放行;(3) 保证停车有序,24小时设专人看管;(4) 长期存放的,应签订存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七)消防管理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及消防管理(1)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2)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3)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八)高压供水养护、运行、维修(1)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用水;(2)对水箱定期清洗消毒,确保水质合格;(3)维修服务执行京房地物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九)电梯养护、运行、维护(1) 主梯6:0024:00不间断运行,0:006:00呼
14、叫运行,电梯工夜间值班,公布呼叫电话或房号。凡是楼层设有电梯门的,均须开启载客;(2) 凡有备梯的,在高峰期6点8点、17点19点与主梯同时运行;(3) 主梯维修时,用备用梯运行;无备梯的,属急迫性维修的,应在30分钟内抢修完工,其它维修应于23点至次日5点以内完工。(4) 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物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十)装修管理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5) 有健全的装修管理服务制度;(6) 查验业主装修方案,与业主、施工单位签定装修管理协议,告知业主装修注意事项;(7) 装修期间,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严格治安、消防和房屋安全管理;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调解因装修引发的邻里纠纷;(8) 业主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对违反装修协议的要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报行政管理部门;(9) 及时清运装修垃圾,集中堆放时间不得超过三天。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