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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塑料管材 采购(供应)与服务合同买 方:地 址:传 真:卖 方: 地 址: 电 话:传 真: 签约地点:签订时间:二O一五 年 月 日 塑料管材 采购(供应)与服务合同买方(全称):( 简称:甲方)卖方(全称):(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货物买卖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定义1.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2、及其它文件。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卖方的价格。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等,以及与产品相关的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1.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其它类似的服务。1.5 买方:系指购买货物的单位。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实体。1.7 收货方:系指本合同标的物所用于的工程实体的施工单位,属买方的指定收货人。1.8 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
3、和运行的地点。1.9 交货期:系指卖方将装上运往目的地(港)的运输工具,运抵交货地点并交付买方(或买方指定收货人)的日期。1.10 供货(周)期:系指卖方在收到买方的订单或供应计划表之日到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并交付买方(或买方指定收货人)的日期。1.11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二. 货物、数量及规格2. 货物名称:(产品型号、数量及规格详见 “采购货物明细表”)。 见附件1三. 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3. 产品质量标准3.1 卖方须按合同规定的合同设备规格向买方提供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合同材料。3.2 开箱查验时买卖双方代表均应在现场,并作开
4、箱记录。在验箱中如发现有缺的零部件, 由卖方及时补足,有错、损坏零部件的买房有权拒绝支付相应货物价款。3.3 卖方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现行有关本合同产品制造和安装的国家标准及规程、规范,包括但不限于:(1) PP-R给水管材及管件符合GB/T18742.3-2002以及GB/T17219的标准要求(2) PVC-U排水管材及管件符合GB/T 5836.1-2006和GB/T 5836.2-2006的标准要求;(3) PVC线管管材及管件符合JG 3050-1998标准要求;4. 产品技术要求4.1 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和符合招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要求。4.2 供货方对
5、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在供货方所供产品符合正常的安装使用条件下,供货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期限为50年4.3 若买方不与卖方签署安装合同,或虽签约但后又违约自行安排卖方以外的其他方进行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工作,则卖方只承担与产品原设计、制造相关的直接质量责任,除此以外其它任何质量和安全责任均由买方承担。4.4 对于不属于卖方或卖方委托进行的合同设备的安装, 卖方将不承担免费保养责任(但根据保修条款约定的设备本身的免费保养出外)。四. 交货地点、交货期限及交货方式5 交货地点5.1 卖方送货到 安装现场,并负责 协调施工单位下车验收合格后交货 。5.2 以上交货前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6、。6 交货期限及交货方式6.1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卖方根据买方(包括买方指定的公司业主代表)的书面计划(“供应计划表”)要求开始供货,在接到买方的书面计划后 15 天(日历日)内,将计划表中货物全部供货到场。因工程需要而增补的阀门,卖方于接到买方书面计划后7日内到货完毕。如采用分批次供应方式时,每批次的供应周期均应遵守上述供应时间。6.2 交货方式:目的地交货,卖方将货物运到交货地点之后下车交货。6.3 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五. 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7 合同价款7.1 本合同货物的暂定总金额为 (人民币
7、): .74 元 (大写 壹佰柒拾伍万肆仟肆佰叁拾陆元柒角肆分 人民币:),其各项供应清单价格按附件“采购货物明细表”。7.2 本合同附件“采购货物明细表”中的清单价格包括了合同产品的原材料费、生产加工费、包装费、运输费、检验检测费、搬运费、上车费、保险费、税费(含增值税及关税等)等全部交货前的所有费用,是合同交货点的交货价格,以及可能发生的退换等费用。7.3 本合同附件“采购货物明细表”中的价格均已由卖方充分考虑市场价格风险,在买方指定人的分项合同签订后,根据买方指定人的进度计划进行供应,直至本次分项合同的供应周期结束之日内,所有单价中途不得变价。6 货款结算8.1 本合同数量为暂定量,卖方
8、按买方签发的书面通知供货,结算数量不得超出买方书面通知的数量。8.2 货款结算金额:产品全部送完并施工单位安装完毕,按退清余货后的实际使用数量乘以合同包干单价计算结算金额。8.3 若有退货(退货须完好无损),卖方应无条件按照本合同确定的价格接受退货。办理结算后的零星供货,买方一次性付清实际供货款。9 价款支付9.1 合同货物应根据收货方及采购方要求分批供货,每批货物到达工地现场并经采购方、收货方、监理公司及供货方共同验收合格后,供货方提交付款申请,经监理和收货方审核确认,提交采购方审核。采购方直接付款给供货方,应被认为收货方委托采购方直接付款给供货方。本合同的全部工程款按转账或支票方式进行支付
9、。9.2 本合同货物的货款支付按以下约定执行。(1) 采购方向供货方支付至每批次货物总额(即货物运抵交货地点,经甲方和安装单位、监理三方组织在10个工作日内验收,并合格)的 80% 。当每批次供货金额不足10万元,则从货到现场之日计算45天内结清供货金额的 80% 。(2) 货物供应完成,采购方及施工方确认的最后一次大批量供货半年内,采购方向供货方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97% 。(3) 质保金:结算金额的 3% ,质保期贰年。质保期满后采购方无息支付给供货方。(4) 在采购方向供货方付款前,供货方应向采购方提供相应数额的合法税务发票,否则,采购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在采购方已累
10、计支付至合同价款或结算价款的 97% 时,应向采购方开出累计100%合同价款或结算价款的发票。(5) 质保期贰年,且质保期内无任何产品质量问题,买方全额支付卖方质保金。9.3 每次付款前,卖方应先提供等额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一切后果由卖方自行承担;买方均以转账方式付款。9.4 特别说明: 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货物明细表(合同清单)中有缺项的,由厂家原始报价书及厂家下浮函件(见附件)进行价格下浮补充。六. 货物运输10 货物运输10.1 本合同货物的运输方式为: 汽车运输 ,无特别规定时,均由卖方自行选择运输方式,但必须按时无损交货,且任何交货前的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11、。10.2 货物运输的包装方式(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2) 包装费用已全额计入本合同价款内。10.3 每批次的货物需提供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该批次货物或在签收后退还该批次货物,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责承担。七. 货物供应与查验11 货物供应11.1 卖方可根据特殊情况,在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 可将合同货物分批交货,以配合货物的安装和保证交付使用的时间。11.2 供应量为暂定量
12、,实际供应量应以实际到货数量为准,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实际供应量超出“供应计划表”中的数量,由供货方责任产生的超出部分由供货方承担,不予计算费用,供货方应负起共同监管材料供应数量责任,为采购方起着部分材料供应管理者角色。11.3 “供应计划表”由收货方提出,并对其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经采购方审核后提供给供货方,并作为供货依据,供货方不得擅自调整供货计划。11.4 采购方与施工单位(收货方)按照双方的施工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供应数量为采购方与施工单位的结算数量,凡实际供应量超过结算数量的,即为超供;实际供应数量少于或等于结算数量的为正常供应量。凡属超供的,对超额部分,买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11.5
13、 供货方供应材料由收货方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在采购方合同签订后20天内,提出分期供应总计划书,总计划书上应明确分批次材料供应的数量及时间,总计划书应需采购方认可,采购方也根据自己施工计划对收货方总计划书进行修改,采购方、收货方、供应方需在总计划书上盖章认可,采购方、收货方、供应方各一份;以明确供应材料的具体供应时间和数量的总体计划。11.6 收货方并在每次供应前至少提前10天提出具体的供应计划表,以使供应方具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原材料采购和生产。11.7 原则上总供应计划书不可调整,实行每批次分批计划供应结束后,允许在分批次计划结束后,收货方大批量补货两次,如补货超过两次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收货方
14、自理。11.8 关于针对验收、工程收尾、交房等小批量补货,提前报采购方,须采购方认可为后,不计为补货,如采购方不认可,视为收货方供应计划失误,补货费用由收货方自理。12 收货与查验12.1 本合同的收货人为:买方的指定收货人,系本货物所属工程的施工单位,但同时,买方还将委派买方指定公司代表(买方指定人)共同参与收货和验收,经项目公司代表和指定收货人共同签字确认的收货清单(或供货清单)可作为双方的结算依据。12.2 卖方货到现场后,必须通知上述相关收货与验收的人员,如果由于未按上述要求交货给收货与验收人员,因此造成该批货物不能结算的所有责任均由卖方承担。12.3 本合同产品的验收方式分为交货验收
15、和调试验收,安装完工的调试验收为最终验收。12.4 交货验收:产品到货后,卖方应检查材料及附件的完整性、技术资料和图纸是否符合要求,如有损坏、受潮、缺箱,应立即向承运人、保险公司及有关当局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并及时通知卖方发运部门,以便弥补和办理索赔事宜。卖方在查验完成后向买方提供以下资料:产品清单、出厂合格证等相关文件资料,双方代表共同对所供产品的外观以及可目测指标按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交货验收合格后,买方、卖方、监理三方代表共同签署接收凭证。此工作必须在到货后10天内,由卖方负责完成。12.5 调试验收:材料安装完毕,由卖方组织相关人员(包括安装单位)对产品进行调试试验,并对产品在正常工
16、作情况下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查。12.6 质量保证及异议提出期(1) 产品投入使用 24 个月内,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卖方无条件免费更换合格品,并由卖方承担更换产生的各种费用。(2) 卖方应对所有产品品牌的采购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有产地、品牌不符或中途更换产品,买方拒付货款,并保留退货和索赔的权利。(3) 产品在投入使用24个月内均为异议提出期。八.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3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3.1 买方的权利与义务(1) 对本合同项下卖方的价格体系及相关服务承诺绝对保密,不向第三方透露;(2) 知会卖方必要的项目状况,及时通知卖方联系方式的变动;(3) 对卖方进行考察、现场监造;(4) 参加卖方
17、与收货方的货物交接;(5) 对收货方提出的供货计划进行及时审核,并向卖方及时发出。13.2 卖方的权利与义务(1) 必须保证满足开发项目的供货需要及规定,并履行保修期内保修的义务;(2) 必须确保交付的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相关国家、地方与行业标准。存在多个标准的,应保证符合所有标准。供货方有义务确保所提供的产品经国家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并通过验收。对于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有准用检查要求的产品,供货方保证已经通过当地政府部门的准用检查,并获得了当地颁发的准许使用证明;(3) 卖方应保证所提供产品无国家或地区不合格抽检记录,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来源可靠、产品生产规范,无材料掺假等行为;(
18、4) 卖方应向采购方、收货方提供符合要求的供货方产品的详细资料,包括产品样本、性能介绍、技术数据、检验报告、图片资料等;(5) 卖方应在排产前及时与采购方书面确认最终到货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并确保及时供货进场;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货方自行承担;(6) 在收货方的工程进展中,供货方应对材料数量即将超出部分提出质疑,并及时向采购方做汇报;(7) 卖方应免费提供施工安装的技术对接、现场指导、调试验收等技术支持工作,并进行必要的确认。供货方保证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交付产品质量能一次性通过所有相关部门的验收;(8) 卖方须接受采购方合理退货,运费由供货方承担;(9) 卖
19、方应接受采购方人员对供货方工厂参观考察及临时抽查;(10) 卖方应为采购方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由采购方与供货方另行商定;(11) 卖方应保证供货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正常使用年限满足国家规定标准;(12) 卖方须保障采购方或收货方在使用其提供的设备、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向采购方或收货方提出侵权指控,供货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如因此给采购方或收货方造成损失,供货方应全额赔偿;(13) 卖方应及时通知采购方、收货方联系方式的变动;(14) 卖方应对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内容。
20、九 违约责任14 违约责任14.1 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14.2 关于交货期方面的违约责任(1) 当计划单(或排产通知)提出后,供方在签字确认后,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供货,视为违约,需方对供方收取本次总供货量总金额的2%的违约金,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未经需方许可而供方自行延迟生产或送货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重新选择供应商。(2) 若卖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将材料及时运抵指定地点,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卖方未能按时将合同货物在约定地点交货时
21、,卖方应当以逾期交货的价款为基数,每逾期1日向买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天数累计计算。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3) 若卖方延迟交货或因供货导致工期延长超过原定期限60日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补救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卖方无条件退还买方已付给卖方的所有款项,并向买方支付 已付款金额10%的 违约金及负责赔偿买方由此发生的直接损失。14.3 关于货物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1) 卖方货物的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限期更换,更换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若因卖方拒绝更换或更换不及时或经卖方更换2次后仍不能解决问题的,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退货且要求卖方支
22、付 已付款金额的20% 违约金。(2) 由于制造、工艺、材料、质量、技术支持、施工指导等缺陷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买方有权退换货物及索赔。卖方应在接到买方索赔通知后7日内给予答复并负责更换或退赔,并承担买方由此发生的直接损失和费用。(3) 该产品所有的安装工序不能出现因卖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或整改,如卖方因自身原因出现返工或整改的情况一次,买方将扣除卖方不少于20%的质量保证金,并要求卖方赔偿对买方单位其它安装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4) 卖方到货产品(设备)未按本合同规定是全新和未曾使用过的产品,产品(设备)的规格、性能、功能配置、进口部件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买方有权拒收设备和向卖方提出索赔,并
23、保留向卖方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14.4 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买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合同材料价款时,则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其支付办法是:每延迟一日,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元,累计计算,但违约金总额最多不超过本合同设备总金额的百分之五。14.5 合同双方不就本合同互相主张间接或预期利润损失。对于卖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及卖方负责赔偿的直接损失,在双方确认后,买方有权直接从卖方应得的当期款项中扣除,若当期款项不足以支付时,买方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14.6 合同未涉及的违约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十 合同履约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叁万元整小
24、写:30000元。十一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5 合同变更与解除15.1 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的基础上,可以对合同作某些变更,但该变更不涉及合同价调整、供货时间调整、付款方式调整等内容,并且变更内容买卖双方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相互确认,并签署补充协议。15.2 因为某种原因买方不能履行合同时,买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合同的全部或一部分,但买方应按实际发生的情况补偿, 补偿金额按照已经生产的合同材料费用和已投入的劳务费用及其它卖方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直接费用计算。当买方已经支付给卖方以上所有的补偿费用后,此合同材料即成为买方的财产,且买方无需由于中止或解除合同再支付违约金或其它任何费用。15.3 卖方非依法定
25、事由单方解除合同, 须无条件退还全部买方已支付款项,并向买方赔付合同材料总金额15%的违约金。十二 技术资料技术资料根据合同产品需要求,买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向卖方提供经买方签字确认的 货物技术资料 。 十三 其它事项17产品保养和售后服务17.1 在免费保修期内,若卖方产品发生故障,卖方承诺:“在接到买方口头或书面、电话通知后3小时内赶到买方现场,处理因材料问题发生的事故。”17.2 供货方应负责免费为买方或买方指定单位或个人培训操作及维修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与维修保养等,在产品正式投入使用后,定期回访使用单位。17.3 设备保养条款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18不可抗力
26、18.1 不可抗力是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不能合理控制其在该方没有过错或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况,包括暴风雪、闪电、洪水、台风、火灾、飓风、地震、山崩、战争、封锁、恐怖主义事件、暴乱、动乱、破坏活动或其他类似的自然事件。且在该等事件发生后,尽管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已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发生或将事件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但该等事件仍导致该方延迟或中断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义务。18.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买方或卖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卖方或买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天内提供由当地权威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证明。18.3 如果不可抗力影响的时间
27、超过连续120天,买卖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就履行合同的问题达成协议。18.4买卖双方了解并同意合同设备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项目。如由于任何原因,买方需要变更目的国,买方应立即通知卖方,卖方有权决定是否交货。卖方行使这一决定权并不构成违约。如买方单方面变更目的国,买方应赔偿因此给卖方造成的相关损失。18.5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将与合同或执行合同有关的资料、文件、来往信函及合同文本以任何方式在任何时间转给或告知与执行合同无关的第三者,如发生此类情况,责任方将负责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18.6本合同条款修改必须由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书面修改意见,并经买卖双方代表共同签署后,作为
28、合同附件才能生效。18.7买卖双方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应提交买方住所地法院诉讼解决。18.8 合同设备取得运行许可证且买卖双方移交完毕后的免费保养维修服务期满,在双方无其它异议后合同终止。18.9 本合同正本一式柒份,买方执伍份,卖方执贰份,同具法律效力。18.10 合同附件:本合同的所有附件作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1:报价表(暂估总价)附件2:采购货物明细表(单价清单);附件3:厂家下浮函件(附厂家价目表);附件4:保修协议书;买 方:(盖章) 卖 方:(盖章)地 址:南江镇下河街公园坝小区E栋四楼 地 址:四川省崇州市天胜路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经 办 人: 经 办 人:电 话:0827- 电 话:028-传 真:0827- 传 真:028-开户 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南江县支行 账 号:7202 0104 0008 420 账 号: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