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标准(共3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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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准的要求2016年4月专心-专注-专业目 录关于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准的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的术语和定义、10kV及以下配电网规划原则、供电方案编制原则、用户受电工程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要求、用户受电工程设备选型标准。本标准适用于石家庄市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受电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造。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11.1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2、GB1094 电力变压器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6450 干式电力变压器GB/T13499 电力变压器应用导则GB/T16934 电能计量柜GB/T16935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GB/T17467 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GB/T17468 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GB/T50064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50011 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3 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

3、范GB50060 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1 66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96 住宅设计规范GB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93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368 住宅建筑规范DL/T404 户内交流高压开关柜订货技术条件DL/T537 高压/低压预装箱式变电站选用导则DL/T572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599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601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602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DL/T7

4、28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订货技术条件DL/T791 户内交流充气式开关柜选用导则DL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范DL/T5103 35110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范DL/T5118 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DL/T5216 35220kV 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程DL/T5220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5231 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JB/T10088 6220kV 级变压器声级JB/T7113 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JGJ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NDGJ96 变电所建筑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T645-2007多功能

5、电能表通信协议DL/T 6142007多功能电能表DL/T698 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CJT188-2004 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Q/GDW 1376.1-2013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通信协议 第1部分:主站与采集终端通信协议Q/GDW 1374.2-2013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河北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准的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及相关低压供电公建设施的产权分界处的电气设施。3.2多层住宅指九层及以下居住类建筑。3.3小高层

6、住宅小高层住宅指九层至十一层居住类建筑。3.4高层住宅高层住宅指十二层及以上居住类建筑。3.5超高层住宅超高层住宅指三十层以上、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类建筑。3.6高级住宅指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住宅。3.7公共服务设施一般称公建设施,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3.8汽车库分类汽车库停放车辆300辆为I类汽车库,151-300辆为II类汽车库,51-150辆为III类汽车库,50辆为IV类汽车库。3.9建筑面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

7、m)的永久性建筑。3.10配置系数指配置变压器的容量(kVA)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kVA)与居住区用电负荷(kW)之比值。配置系数综合考虑了同时率、功率因素、设备负载率等对其的影响。3.11双电源指向同一个供电负荷供电的两个独立的供电线路。两个线路来自不同变电站或同一变电站的不同中压母线。3.12双回路指同一用电负荷供电的两回供电线路。两个线路来自同一变电站(中心)的同一中压母线。3.13产权分界点供电企业和用户资产(维护、管理)的电气设备连接分界处。3.14配电室主要为低压用户配送电能,设有中压(10kV)进线(可有少量出线)、配电变压器和低压配电装置,带有低压负荷的户内配电场所称为配电

8、室。3.15开关站户内设有中压(10kV)进出线配电装置,对中压侧功率进行再分配的场所,俗称为开闭所。3.16环网柜(箱)也称环网单元,用于中压(10kV)电缆分段、联络及分接负荷。按使用场所可分为户内、户外环网柜,户内环网柜采用间隔式,称环网柜。户外环网柜采用组合式,称箱式开闭所或户外环网单元。3.17配电变压器指将10kV电压等级变压成为400V电压等级的配电设备,简称配变,按绝缘材料可分为油浸式配变(简称油变)、干式配变(简称干变)。3.18箱式变电站也称预装式变电站或组合式变电站,指由中压(10kV)开关、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开关、无功补偿装置和计量装置等设备共同安装于一个封闭箱体内的

9、户外配电装置,简称箱变。3.19电缆分支箱指用于0.4kV电缆线路的接入和接出,作为电缆线路的多路分支,起输出和分配电能作用的配电装置,简称分支箱。3.20低压供电半径指从配电室(箱变)低压柜出线至电表箱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包含表后线路长度。3.21接户线指从最末一级电缆分支箱到电表箱的线路。3.22进户线指从电表箱到每户住宅的线路。3.23交流充电桩采用传导方式为具备有车载充电机的电动汽车提供交流电能的专用装置。4 总则4.1 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结合我省城镇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节

10、能、环保、适度超前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4.2 本省设区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居民小区的供配电设施建设(以下简称小区配建)应执行本标准。城镇(含县城区、新民居建设等)小区配建应参照本标准。4.3 小区配建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视小区建设规模及容量大小,应预留10kV开关站站址及电力通道。供配电方案和供配电设施用房的设计应与住宅小区详规设计同步,并须当地供电部门参与设计审核。承接新建住宅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国家相应的资质。4.3.1 设计资质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的输变电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和勘察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4.3.2 施工资质要求应

11、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五级及以上承装、承试;宜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4.3.3 监理资质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4.4 本标准适用范围为新建居民小区配套供电工程。对与供电部门签订资产移交协议的小区配建项目,为保证今后的运行维护和供电质量,在建设过程中供电部门应给予技术指导,并宜全过程参与。4.5 小区配建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施工,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4.6 小区配建的配电设

12、备及材料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经济技术政策,采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小区配建所使用的供配电设备及材料应经省级及以上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相应的检验合格报告。4.7小区配建内居民负荷部分应单独设置配电设施,与商业或其他大型公建设施的配电设备有明确区分,并设置独立的配电站房。4.8 工程建设质量应满足国家和行业质量验收标准。4.9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区配建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归属地供电部门实施,各地方供电部门应无偿配合监管部门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各地方供

13、电部门应将验收结果及时反馈给建设主管部门,由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相关意见并反馈供电部门。4.10 小区配建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5 供配电设计原则 5.1 负荷性质的确定根据住宅小区内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负荷性质不同可分为一、二、三级负荷。5.2 住宅小区内一级负荷5.2.1 高级住宅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用电等 。5.2.2 十九层及以上居住类建筑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用电等。5.2.3 类汽车库、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5.2.4 建筑面积大于5000m的人防工程。5.3 住宅小区内二级负荷5.3.1 十层至十八层

14、居住类建筑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用电等。5.3.2 、类汽车库。5.3.3 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5000m的人防工程。5.3.4 区域性的增压泵房、智能化系统网络中心等。5.4 居民用电负荷及其它不属于上述一级或二级的负荷为三级负荷。5.5 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GB50052/2009第2.0.2、2.0.3条规定。即:一级负荷应由双电源供电。5.6 二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GB50052/2009第2.0.6条规定。即: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双回线路供电。5.7 三级负荷对供电电源无特殊要求,但有条件的地区对居民用电负荷宜满足双电源要求。5.8 用电负荷容量计算原则5.8.1 住

15、宅小区用电负荷容量按以下原则确定:5.8.1.1住宅小区低压用电负荷包括必要的低压供电公建设施容量,不包括住宅小区内中高压供电的大型公建设施的供电容量。住宅小区内公建用电和住宅公共用电设施用电设备(配电室所辖住宅,每配电室按两台变压器计算)总容量在100kW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kVA以下者可采用低压方式供电。5.8.1.2 住宅小区每户容量宜按以下原则配置:居民住宅区用电容量按50W/m2 计算,每户用电容量不低于4kW。有特殊需要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详见表1)。表1居民住宅小区用电容量计算序号建筑面积每户配置容量1小于80 m2不低于4kW280120 m2不低于6kW3

16、120150 m2不低于8kW4大于150 m2不低于12kW5别墅类住宅根据实际需要,不低于16kW5.8.1.3 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办公60-100W/m2 ;商业100-150W/m2。5.8.1.4 小区内电动汽车充电桩配置原则应按:小区配建的车位数*单台充电桩容量*需用系数。5.8.1.5 小区内地源热泵、电锅炉等集中取暖的热设备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用户建筑面积(m2)*用户数*50W*需用系数配置。5.8.1.6 分散电采暖用户应在小区用电设计时,考虑每户用电负荷的增加。5.9 住宅小区用电负荷配

17、置系数按下列原则确定5.9.1 单台配变容量选择,应按下表中配置系数进行配置。配电变压器配置容量=(低压用电负荷Kp)表2 配变容量选择配置系数表序号变压器供电范围内住宅户数配置系数(Kp)172户及以下0.7272户以上300户以下0.63300户及以上0.54低压供电公建设施0.85.9.2 住宅小区内公建设施需用专用配变供电的,容量按计算容量配置。5.9.3 考虑到小区内电动汽车充电桩大部分在夜间充电,可采用小区公用配变供给,但在小区用电设计时,应在电缆分支箱内考虑充电桩负荷配出。5.9.3 地源热泵、电锅炉等集中采暖电设备需用专用配变供电,容量按计算容量配置。5.9.4 分散电采暖用户

18、应按实际负荷考虑配变容量的增加。5.10 住宅小区内低压干线截面选择,应按下表中配置系数进行配置。表3 低压干线截面选择配置系数表序号居民住宅户数配置系数(Kp)13户及以下123户以上12户以下不小于0.8312户及以上,36户及以下不小于0.7436户以上不小于0.65.11 住宅小区配变的单台容量选用,油浸变压器不应超过630kVA,干式变压器不宜超过1000kVA,最大不应超过1250kVA。5.12 住宅小区供电方式对于住宅小区中由双电源或环网方式供电的一、二级负荷,其双电源或环网的两端电源应来自不同变电站(开关站)或同一变电站(开关站)的不同母线。对于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应

19、由双电源供电外,还应配置自备应急电源。5.13 住宅小区的10kV供电线路宜选用电缆方式供电。5.14 开关站一般为双电源供电,由开关站供电的配电站或箱式变可根据其负荷性质采用双辐射、单辐射以及内环网等方式供电。开关站的馈线原则上不占用主干电缆通道。5.15 高压供电方式5.15.1 住宅小区高压供电宜采用“ 环网柜+开关站配电室”供电方式,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不具备条件时,可采用环网柜和箱变方式,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供电。个别情况可采用“架空线路或电缆配电室”方式,单电源供电。5.15.2 十层及以上高层建筑宜采用户内配电室方式供电。5.15.3 配电室宜按2台变压器配置,负荷较重不宜超过4台

20、变压器。配电室单台变压器容量宜采用630、800、1000、1250kVA。单个配电室的容量不宜超过4000kVA。5.15.4 电缆线路干线截面应按远期规划一次选定,构成环网的干线截面应匹配,建设改造区域的电缆截面及材质选择应标准化,不应采用双缆并联接线。高压电缆截面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5.16 低压供电方式5.16.1 住宅小区低压配电网,宜采用放射式结构,低压供电半径不得超过250米。5.16.2低压配电线路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采用三级保护,一级保护应设置在进建筑物的配电装置处,中间级保护应设置在表箱表后分户开关处,末级保护应设置在户内综合配电箱相应回路处。动作电流值与

21、动作时间应相配合,实现具有动作选择性分级保护特性。5.16.3 0.4kV电缆分接可采用低压电缆分支箱。低压线路应采用多点及末端接地方式。5.16.4 每台变压器应装设低压自动无功补偿装置,电容器容量应满足不小于30%变压器容量。5.16.5 每台配电变压器应安装满足计量要求的配电变压器综合测试仪或计量装置,以满足分线分台区及电压考核要求。5.16.6 低压线路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三相五线制,保护接地中性线与相线截面应相等。 5.16.7 低压电缆及单元接户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5.16.8 多层住宅低压供电,以住宅楼单元为供电单元,采用经低压电缆分支箱向各单元放

22、射式供电。5.16.9 小高层住宅,视用电负荷的具体情况,可以采用放射式或树干式向楼层供电。5.16.10 高层住宅,宜采用分区树干式供电;向高层住宅供电的垂直干线,采用预分支电缆方式或插接母线式,并根据负荷要求分段供电。5.16.11 别墅区,以单栋别墅为供电单元,采用放射式的方式供电。5.16.12 配电室每路低压出线接带负荷不宜超过200kW,用电负荷较小的居民住宅用户,通过低压电缆分支箱出线断路器或熔断器接入。5.17 接线形式5.17.1 住宅小区电源应经断路器设备接入主网。5.17.2 小型开关站(不超过2进4出)可采用单母线接线方式;中型开关站(2进6-8出)和大型开关站(2进8

23、-14出)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并应设置母联开关。5.17.3 具备两台及以上配变的配电室应装设0.4kV母联开关,低压进线开关与母联开关之间加装闭锁装置(电气联锁+机械联锁),确保低压进线开关与母联开关不能同时合上。5.17.4 为公建设施供电的低压线路不应与为居民住宅供电的低压线路共用一路,并独立设置敷设路径。5.18 通信方式新建住宅小区用电信息采集远程通信采用光纤通信方式。新建住宅小区高压配电室应建设承载营销电量采集等业务的光通信设备,建设高压配电室至上一级电源点(开闭所、环网柜、柱上开关)的配电通信网光缆,接入上级电源点的营销采集管理信息通信网。5.19 其他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

24、建设应适应“绿色、环保、低碳”的社会发展要求,停车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配套设施。6 设备选型原则居民小区配套电力设施所用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对签订资产无偿移交协议的小区配套电力设施,所需设备采购时,应采用供电部门设备及主要材料统一采购招标技术规范。其他小区配套电力设施所需设备可比照执行。(见附录)6.1 配电变压器。6.1.1 箱式变电站变压器选用S13型及以上系列低损耗油浸全密封变压器,独立建筑配电室内的变压器、楼内配电室选用10型及以上系列低损耗干式变压器,变压器中低压为0.4kV的单台变压器的容量不大于1250kVA(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接

25、线组别采用Dyn11(GB5002-2009 7.0.7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6.1.2 特性变化大的负荷,可选用非晶合金变压器。6.1.3 干式变压器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20。6.1.4 变压器应采取减振、降噪、屏蔽等措施,变压器室应满足防火、防水、防小动物等要求。干式变压器应带有温控、风机等设备,带有金属外壳,设置主变超温远程告警装置。6.2 箱式变电站6.2.1 箱式变电站容量不大于630kVA。6.2.2 箱式变电站高压部分宜采用SF6环网单元,环网单元应由进线单元、配变出线单元、环出单元组成,环网单元应具有“五防”(防止误分、合断路器;防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防止带电挂(合)接地

26、线(接地开关);防止带地线送电;防止误入带电间隔;)功能。环网负荷开关柜选宜用额定电流630A,额定短时耐受电流不小于20kA,额定峰值耐受电流不小于50kA,SF6环网单元应配置压力指示器,具备低气压分合闸闭锁功能。6.2.3 箱式变电站内环网单元、变压器及低压设备导体应绝缘封闭,环网单元及箱式变电站的箱体设计有压力释放通道,能够防止故障引发内部电弧造成箱外人员伤害。6.2.4 低压部分组屏安装,主开关选用框架式断路器,低压馈线选用塑壳断路器。630kVA箱式变电站低压馈线采用6路400A,2路250A设计; 400kVA箱式变电站低压馈线采用4路400A,2路250A设计;考虑小区负荷变动

27、低压馈线开关采用电子式脱扣器。框架式断路器额定电流与变压器容量相匹配,额定运行短路分断能力应不小于65kA;塑壳断路器额定运行短路分断能力应不小于50kA。额定电流大于225A及以上的低压开关加装电动操作机构。6.2.5 箱式变电站外壳应具有良好通风散热性能及防腐、防水、防震、防尘、防电然功能。箱壳温升等级不宜超过10K,宜采用底进顶出的通风结构。6.3 高压开关柜6.3.1 高压开关柜宜选用12kV、31.5kA真空开关高压开关柜(KYN28)表述方式:电压等级匹配。6.3.2 高压开关柜配置电动、手动操作机构,配置配电自动化功能,具备“五防”(防止误分、合断路器;防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

28、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开关);防止带地线送电;防止误入带电间隔;)闭锁功能并与当地供电部门保护后台配套;应配置带电显示器(带二次核相孔、按回路配置),应能满足验电、试验、核相的要求。高压开关柜不应放置在高潮湿场所。6.3.3 进线柜加装过流、速断等功能微机保护装置;馈线柜加装过流、速断、过负荷、变压器保护等功能微机保护装置;母联柜设置备投装置,实现进线备投或母联备投功能;保护装置应具有三相测量及保护电流回路,保护跳闸及防跳回路,配置配电自动化功能。6.3.4 高压开关柜宜选用额定电流1250A,额定短时耐受电流不宜小于31.5kA,额定峰值耐受电流不宜小于50kA。6.4 低压开关柜6.

29、4.1 低压开关柜宜选用母线区、设备区和电缆区互相隔离的开关柜,设备导体均绝缘封闭,可选用抽屉式,采取下进风、上出风散热结构,防护等级不低于IP31。6.4.2主母线选用额定电流2500A,额定短时耐受电流不小于65kA/1s。6.4.3 低压进线、分段开关宜采用电子控制的智能型框架开关,并有中文人机界面和数显仪表,并具有故障记忆查询功能。配置电动操作机构,额定运行短路分段能力不低于65kA,出线柜开关采用塑壳空气断路器,额定运行短路分段能力不低于50kA,配电子脱扣器(瞬时脱扣、短延时脱扣、长延时脱扣三段保护),应具备分励脱扣器及辅助触点等附件,不应设置失压脱扣。额定电流大于225A及以上的

30、低压开关加装电动操作机构。6.4.4 变压器自动补偿装置,应具备自动过零投切、分相补偿以及抑制谐波等功能。装置安装地点的系统电压波动范围不超过额定工作电压的10%,无抑制谐波或滤波功能的装置电压总谐波畸变率不大于5%。6.4.5 在规划及实施配电自动化区域,宜使用带通讯功能的智能型低压开关。6.5 操作及保护电源部分6.5.1 一体化电源系统主要由交流电源、直流电源、蓄电池组及各类监控管理模块组成。6.5.2 一体化电源系统采用分布架构,各功能测控模块采用一体化设计、一体化配置。容量不小于40AH。6.5.3 交流电源部分:交流输入380V两路(ATS转换),馈出3路40A。6.5.4 直流电

31、源部分:220V充电模块配置为一用一备,应具备C级防雷保护功能。控制母线输出4路32A,合闸母线输出4路32A,合闸母线应具备降压装置。6.5.5 蓄电池部分:直流12V蓄电池18节1组,采用阀控式密封铅酸免维护蓄电池。6.5.6 监控部分:对一体化电源屏中交流、直流、蓄电池部分进行监控,并具备通讯接口。6.5.7 屏体防护等级IP30级,选用高强度钢组合结构,并充分考虑散热的要求。屏柜应有良好的防电磁干扰的屏蔽功能。 6.6 户外箱式开闭所6.6.1 箱式开闭所宜进出线便利,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6.6.2 箱式开闭所(户外环网单元)应选用12kV、31.5kA(额定电流1250

32、A)真空固封进口或合资名牌产品断路器,母排及引线排规格一致并加装带相色护套,配置电动操作机构。配置配电自动化装置。6.6.3 箱式开闭所应具备“五防”闭锁功能并与当地供电部门保护后台配套,配置电缆故障指示器;应配置带电显示器(带二次核相孔、按回路配置),应能满足验电、试验、核相的要求。6.6.4 箱式开闭所开关类型应选用断路器。6.6.5 箱式开闭所外壳材质选用不锈钢(304),厚度不小于2mm,外壳应满足使用场所的要求,应具有防水、耐雨淋及耐腐蚀性能,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X级。处于高潮湿场所时,宜加大元件的爬电比距。6.6.6 环网柜柜体内电缆头需加装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配套提供相应规格

33、10kV预制式电缆终端,外屏蔽采用挤包工艺,配套提供操作工具。6.6.7 实施配电自动化的环网单元应具备手动和电动操作功能,操作直流电源为24V、48V,直流系统的储能容量不小于24Ah,进出线柜装设2只电流互感器,1只零序互感器(必要时),设置二次小室。6.6.8 安装在由10kV电缆单环网或单射线接入的用户产权分界点处的环网单元,应具有自动隔离用户内部相间及接地故障的功能。6.6.9 环网单元应选用IAC级产品,内部故障电弧允许持续时间应不小于0.5S。6.7 中压电缆6.7.0 10kV电缆应采用三芯统包型交联聚乙烯绝缘铜芯电力电缆,内护套可采用聚氯乙烯或聚乙烯材质,外护套采用聚氯乙烯。

34、根据使用环境可采用防水、防虫、阻燃等外护套。线芯屏蔽、主绝缘、绝缘屏蔽应采用三层共挤、全封闭干式交联生产工艺。进出开闭所、配电室内的电缆,采用阻燃电缆。6.7.1 10kV电缆截面在热稳定校验后,应按下表进行选择。表4 10kV电缆截面选择表类 型中压铜芯电力电缆截面(mm)主干线400、300、240分支线240、120环网柜联络线400、300、240配变进线120、706.7.2 10kV电缆附件应选用预制式、冷缩式产品,应有密封防水措施;紧凑型环网单元和箱式变电站等可分离式连接器采用全屏蔽可触摸式结构。电缆铠装接地线与屏蔽接地线必须分开,铠装接地线截面积不小于10mm,屏蔽接地线截面积

35、不小于25mm。6.7.3 10kV电缆额定电压U0/U采用8.7/15kV,满足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单相接地时持续运行2小时要求。6.8 低压线路6.8.1 低压线路采用电缆线路,电缆宜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阻燃、纵向阻水的铜芯电缆,选用相线、中性线等芯结构。6.8.2 低压电缆的额定电压(U0/U)宜选用0.6kV/1kV。6.8.3 电缆截面在热稳定校验后,应按下表进行选择表5 低压电缆截面选择表类 型低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mm)物料描述低压干线电缆240、150、70、50、35、25YJV,铜,4芯,ZC,22,普通接户电缆线70、50、35、25、16YJV,铜,2芯,ZC,22,普

36、通预分支电缆240、185、150、120、95、70、50、35、25、16YJV,铜,单芯,ZC,无铠装,普通6.9 低压电缆分支箱(柜)6.9.1 低压电缆分接箱(柜)采用元件模块拼装、框架组装结构,箱内母线及馈出均绝缘封闭。6.9.2 进出线开关应采用塑壳断路器或条形开关。6.9.3 作为干线敷设的低压电缆分支箱,进线壳架宜选用额定电流400A、主母排宜选用额定电流630A、额定短时耐受电流不小于10kA/1s。低压电缆分支箱馈出分为两种:一种回路数为2路,另一种为回路数为4路,馈线均选用额定电流250A的开关、额定短时耐受电流不小于10kA、额定运行短路分断能力不小于35kA。6.9

37、.4 低压电缆分支箱外壳采用不锈钢(304)或SMC(玻璃纤维增强聚脂)环保绝缘材料。低压电缆分支柜应采用GGD柜体。6.10 配电自动化6.10.1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应实现配网自动化功能。开闭所、环网柜应配置“三遥”站所终端(DTU),能够判断隔离短路、接地故障,并具备故障录波和数据上传功能。6.10.2 在三环路区域内,配网自动化规划区域内住宅小区的中压配电网,应预埋配网自动化通讯管孔,预留配网自动化设备装设位置及通讯线路位置。6.10.3 根据实施区域具体情况选择适宜的通信方式,配电自动化通信网应采用光传输网络专网通信方式,实现规范接入。6.10.4 接入10kV配电网的自动化设备应具

38、有采集电气系统运行工况并上传至电网管理机构的能力,同时具备接受电网管理机构控制调节指令的能力。6.10.5 向当地供电部门提供的监测信息至少应包括:电气模拟量,接入点的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频率、电压不平衡、谐波等;状态量,接入点的断路器状态、故障信息、储能系统远方终端状态信号和通信状态等信号。6.10.6 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宜实现配电台区全景巡视监控,实现配电台区光纤通讯、继电保护、控制、监测、远动及全景可视化等功能,视频摄像头清晰度不应低于720P。6.10.7 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宜采用低压光纤复合电缆(OPLC)入表进户,以满足智能化家居电器自动监测及控制等发展需求。6.

39、10.8 低压电缆分支箱外壳采用SMC(玻璃纤维增强聚脂)环保绝缘材料。6.11 光纤通信6.11.1新建住宅小区高压配电室建设至上一级电源点(开闭所、环网柜、柱上开关)的配电通信网光缆,承载用电信息采集远程通信业务。光缆采用G.652单模光纤。6.11.2新建住宅小区高压配电室建设承载营销电量采集等业务的光通信EPON设备。 EPON设备提供双PON口、以太网接口(FE为主)、RS232/RS485串口,支持交流220V、直流-24V供电。7 开关站、配电室及线路通道建设要求 7.1 开关站、配电室建筑要求7.1.1 站室土建设计应满足抗震、防火、通风、防洪、防潮、防尘、防毒、防小动物和低噪

40、声等各项要求,并应满足电气专业的各项技术要求。建筑设计应符合安全、经济、适用、美观并与小区整体环境相协调的原则。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建筑物毗连时,变电所的所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7.1.2 站址应接近负荷中心,满足低压供电半径要求。低压线路供电半径在市中心区、市区不宜大于 150m;超过250m时,应进行电压质量校核。应方便进出线,应方便设备运输,并与周边总体环境相协调,并满足环保、消防等要求。7.1.3 住宅小区配电设施、高低压电缆走廊及户外配电箱等应纳入住宅小区设计的总体规划,应与小区内其他管线和设施进行统筹安排。高、低压配电室、

41、变压器室内不应有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与供电有关的规划方案、土建设计图纸应经供电部门审核。7.1.4 土建部分按最终规模设计。配电室室内地坪应高于室外地坪300mm,配电室净高不低于3.6m。配电室接地部分应和土建同时施工,接地电阻应满足设计要求。7.1.5 住宅小区的配电房以独立建筑物为宜,也可结合主体建筑建设,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宜设置在地面一层,但不应与居民住宅毗邻。当条件限制而必须设在地下层且当地下层有多层时,不应设置在最底层,以防受潮或水淹。当地下仅有一层时应采取适当抬高地面防水、排水及防潮、通风措施。位置不应设在卫生间、浴室或其它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及四周,场所房间内

42、不应有给排水管道及消防管道经过。住宅小区的变配电房不得单独建在地下。7.1.6 若小区规模较小且条件限制,采用箱式变方式供电时,环网柜、分支箱、箱变应在地面以上户外单独设置,并充分考虑箱式变的检修通道和运输通道。箱式变电站、环网单元基础底座应高出地面600mm,底座强度应不低于C25。设备排列应整齐,外围应设置防护围栏,同一区域设备外观、标识应保持一致,与环境相协调。7.1.7 照明电源电压采用220V低压电源,应设置照明配电箱。配电室内设备的正上方,不应布置灯具和明敷线路。操作走廊的灯具距地面高度应大于3.0米,并满足检修操作照度要求。7.1.8 排水、消防、通风、环境保护7.1.8.1 排

43、水宜采用自流式有组织排水,设置集水井汇集雨水,经地下设置的排水暗管,有组织将水排至附近市政雨水管网中。位于室外地坪以下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位于室外地坪下的电缆进、出口和电缆保护管也应采取防水措施。地下配电室内应加装具备双电源自启动的水泵及匹配容量的集水坑。 7.1.8.2 消防1)开闭所、配电室长度超过7米应设二个出口,并宜配置在配电室两端。开闭所、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启。门的高度和宽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尺寸,高度加0.5m,宽度加0.3m 确定,其疏散通道门的最小高度宜为2.0m,最小宽度宜为0.75m。2)开闭所、配电室内应配备干粉灭火器,在室内设置专用灭火器

44、具安置的场所。高层建筑物内的开闭所、配电室等,宜设置火灾报警装置。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配电站的门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3)窗户下沿距室外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m,窗户外侧应装有防盗栅栏;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所有窗户、门如采用玻璃时,应使用双层中空玻璃。7.1.8.3 通风一般采用自然通风,机械排风,应设事故排风装置。设置在地下或地下室的变、配电所,应根据环境要求加装机械通风、去温设备或空气调节设备。装有SF6设备的应装设强力通风装置并装有气体检测装置,风口设置在室内底部。通风必须完全满足设备散热的要求,同时要考虑事故排风装置,并设置防止雨、雪及小动物从通风设施等通道进入室内的措施。7

45、.1.8.4 环境保护配电室应采取屏蔽、减震、隔音措施。配电室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应符合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变压器室不应设置在居民住宅正下方,应与居民住宅相隔一层高,若无法满足要求,变压器室内应有有效降噪消声措施,并通过环保验收达标方可正式投运。7.1.8.5 设置在建筑中上部的配电室,应充分考虑相应电气设备的水平、垂直运输通道及对楼面荷载的要求。7.1.9 其余未尽事宜参考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7.2 线路通道要求7.2.1 规划原则7.2.1.1 市政规划道路上的电缆外线土建规模应根据城市规划进行设计,并提供管线规划许可证。7.2.1.

46、2 地块内高、低压电缆管网应根据规划及最终电缆数量确定建设规模,一次建成,管线走廊应为专用,不应将其他用途线缆同管线敷设。7.2.2 高、低压电缆敷设方式均不允许采用直埋方式。电缆的敷设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电缆排管、顶管、隧道或桥架等方式,并设置必要的手孔或工井,电缆工作井的尺寸应满足电缆最小弯曲半径的要求。同时还应按规定设置必要的标识桩,电缆排管不应设在住宅楼下方。进出电缆管线应隐蔽设置。7.2.3 电缆通道内(排管、顶管、电缆沟、隧道、桥梁及桥架等)所有金属构件均应采用热镀锌防腐,并可靠接地,采用耐腐蚀复合材料时,并应满足承载力、防火性能等要求。电缆构筑物中电缆引至电气柜、盘或控制屏、台的开孔部位,电缆贯穿隔墙、楼板的孔洞处,工作井中电缆管孔等均应实施阻火封堵。7.2.4 电缆排管应沿规划道路建设,管材应根据敷设地点状况选取如MPP等抗压性强的管材。穿越市政道路路口或建于承受重载道路的(排管选用热浸塑钢管)应使用顶管。穿越住宅小区车辆道路、停车场等区域,排管选用热浸塑钢管(应采用抗压力保护板(管)。7.2.5 在集中敷设地区应视现场实际情况多敷设实际使用管数20(最低不少于2孔)的保护管,作为事故备用孔。 7.2.6 电缆排管建设时应同时考虑建设通信光缆的通道要求。排管管径按照200管径进行建设,其中排管最下层距离道路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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