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知识问答(实用手册)修订(共16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知识问答(实用手册)修订(共16页).doc(1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知识问答 一、基本概念 1 、什么是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实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答: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制度始于 1991 年 1 月 1 日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是指外汇局在商务、海关、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协助下、以出口货物的价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汇(或货物)收回国内的一种事后监管措施,是对出口收汇的贸易真实性的审核。 实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在贸易背景真实的基础上,督促出口单位及时足额收汇,提高收汇率,防止外汇资金流失或非出口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混入,国际收支平衡,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2 、出口收汇核销制度有何特
2、点? 答:出口收汇核销制度有以下特点:( 1 )将海关的 “ 货物流 ” 信息和银行的 “ 资金流 ” 信息进行核对,进而完成对出口收汇贸易真实性的审核; ( 2 )体现扶优与限劣并举的政策导向。根据企业贸易真实性信誉程度,实行法人分类管理,形成总量监管、批量监管和逐笔监管三个层次的政策梯度; ( 3 )实行双向流动监测,出口少收汇或多收汇均予以风险预警。 3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的对象是什么、范围有哪些?答:出口收汇核销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即出口单位办理备案登记、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均应当在其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 对象包括所有出口单位。具体
3、地说,包括经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关批准或登记,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树挂所有单位。范围:出口单位向境外、境内特殊经济区域或采用深加工结转等方式出口货物,凡向海关申报的监管方式属于需要合作核销单的,均应当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4 、什么是出口收汇核销报告制度? 答:出口收汇核销报告制度是出口收汇核销管理中的重要环节,谁出口,谁收汇,谁报告。出口单位汇集出口、报关、收汇等相关信息后向外汇局报告,由外汇局进行核验,完成出口收汇核销手续。报告人要对所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5 、什么是出口收汇核销单?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有无使用期限? 答:“出口收汇核销单”(简称核销单)是指由国家外
4、汇管理局统一管理,各分支局核发,出口单位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向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向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有统一编号的重要凭证。空白核销单长期有效。 6 、什么是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什么是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所涉及的“”有哪些?答: “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 (以下简称核销专用联)是指银行出具的出口单位凭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收账通知。 “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简称报关单)是指出口货物结关后,海关为出口单位签发的证明其货物实际出口并凭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的报关单。“银行”是指经国家金融监
5、督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关批准或备案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包括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7 、外汇局对出口收汇期限有何规定? 答:货物出口后,出口单位应当按照出口合同约定的收汇时间和方式以及报关单注明的成交总价及时、足额收回货款。即期出口项下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后 180 天内收汇;远期出口项下,应当根据在外汇局远期备案的出口合同规定的日期收汇。 8 、什么是出口收汇核报系统? 答:出口收汇核报系统是外汇局对出口单位的出口、报关、收汇整个过程进行跟踪管理的计算机监测系统。 9 、外汇局对出口单位如何分类管理? 答:外汇局根据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销年度考核结果和相关部门意见、属地业务量以及企业的国际
6、收支申报率、出口贸易方式等情况,对出口单位实行分类管理,分别采取自动核销、批次核销和逐笔核销的管理方式。其中批次核销又分为一般批次核销和加工贸易合同批次核销两种。 10 、什么是逐笔核销?它的适用范围有哪些?答:即由出口单位按核销单证对应进行报告,外汇局按照一一对应、逐笔核销方式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手续。逐笔核销适用于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以及差额核销和无法全额收汇的出口收汇业务,外汇局视属地核销量大小也可对非高风险企业实行逐笔核销。11、什么是批次核销?它的适用范围有哪些?答:即由出口单位集中报告,外汇局按批次为出口单位核销的核销方式。同一批次核销的出口贸易方式应该一致。适用于除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
7、外的所有出口单位的全额收汇核销,以及来料加工项下和进料加工抵扣项下需按合同核销的出口收汇业务。12、什么是加工贸易合同批次核销?答:加工贸易合同批次核销系指来料加工项下和进料加工抵扣项下的出口,由出口单位按加工贸易合同号将核销单证集中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外汇局按合同批次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手续。13、什么是自动核销?它的适用范围有哪些?答:即出口单位出口货物后,除特殊情况外,不需向外汇局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外汇局根据从“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采集的核销单信息和报关信息,以及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采集的收汇 信息,进行总量核销的核销方式。自动核销适用于国际收支申报率高以及符合外汇局规定
8、的其他条件的出口收汇荣誉企业的一般贸易项下及其他贸易项下全额收汇的出口收汇业务。14、逐笔核销与批次核销的区别是什么?答:逐笔核销与批次核销的区别主要有:(1)主体不同:逐核销主要是针对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批次核销主要是针对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以外的出口企业。(2)核销业务种类不同:逐笔核销主要是针对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的所有出口业务、其他企业无法全额收汇而需要进行部分核销、差额核销或抵扣的核销业务以及远期收汇备案等业务;批次核销则是针对全额收汇以及加工贸易按合同核销的出口业务。(3)操作方式不同:逐笔核销是按核销单证一一对应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和核销,批次核销是将核销单证集中按批次进行出口收汇核
9、销执行和核销。15、批次核销与自动核销的主要区别是什么?答:批次核销与自动核销的主要区别有:(1)主体不同:批次核销主要是针对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以外的出口单位,自动核销主要是针对由外汇局依据国际收支申报玄参及其他条件确定的实行自动核销的出口单位。(2)核销业务种类不同:批次核销主要针对全额收汇以及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的出口业务。自动核销是针对全部出口都是全额收汇的出口业务。(3)操作方式不同:批次核销需要将核销单证集中按批次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和核销,仍存在手工操作的过程。自动核销则不需要出口单位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直接由出口收汇核报系统根据从“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采集的核销单信息和报关信
10、息,以及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采集的收汇信息,进行总量核销。16、批次核销有何优点?答:批次核销的主要优点有:(1)批次核销体现了对出口单位分类管理的管理理念。(2)出口单位不需将出口与收汇一一对应,提高了出口单位的核销工作效率。(3)实现了批次录入和批次审核,提高了外汇局监管的效率。17、自动核销有何优点?答:自动核销的优点主要有:(1)自动核销体现 对出口单位分类管理的管理理念。(2)自动核销实现了对出口单位实行总量监管的管理思路。(3)自动核销简化了出口单位和外汇局的核销操作流程,提高了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工作效率。18、什么是差额核销?答:对于出口与收汇或进口(进料抵扣、退货等)差额超
11、过规定标准(单笔出口收汇或进口金额大于报关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或者单笔出口收汇划进口金额小于报关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出口收汇核销,出口单位应该提供规定的差额证明材料,经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差额核销。19、什么是逾期未核销? 答:货物出口后,出口单位超过预计收汇日期 30 天未办理核销手续的,视为出口收汇逾期未核销。 20、什么是退赔外汇?答:“退赔外汇”是指出口单位收到全部或部分出口货款后,由于退货、损坏、短装、产品质量不合格、终止合同及有关贸易诉讼等原因,依双方协议由出口单位退还或赔偿进口商的货款或者损失而需汇出的外汇。二、登记备案及核销员管理 1 、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
12、请办理核销备案登记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 ( 1 )单位介绍信或申请书(单位简介、加盖公章); ( 2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 5 )海关注册登记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 6 )出口单位指定的核销员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一寸彩照一张 注:所有复印件都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2 、出口单位在外汇局备案登记的电子档案信息内容发生变更时,如何办理手续? 答:出口单位在外汇局备案登记的电子档案信息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办理工商、海关等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后一个月内,持有关部门变更
13、通知,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 、出口单位因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如何办理注销手续? 答:出口单位因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应当在一个月内,持相关部门的有关文件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4 、为什么要实行出口收汇核销员管理制度? 答:为加强出口单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的自觉性和责任心,防止因核销员频繁变动影响核销工作,提高出口单位出口收汇率和核销率,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出口收汇核销工作实行出口收汇核销员管理制度,使出口单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的人员固定化、专职化。 5 、出口收汇核销员的职责是什么? 答:( 1 )宣传国家有关外汇管理政策,要求本单位业务人
14、员严格遵守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口收汇核销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内部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操作规程,促进本单位不断提高出口收汇核销的自觉性,提高出口收汇率和核销率; ( 2 )凭操作员 IC 卡和 “ 核销员证 ” (或外汇局规定的其他凭证)到外汇局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做好出口收汇核销单领取、使用、交回等情况的登记工作; ( 3 )在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前,初审有关核销单证,保证单证齐全,数据准确清楚。对不合格的单证,有权拒收并要求有关业务人员及时提供合格单证; ( 4 )及时向外汇局送交出口收汇核销有关单证并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 5 )及时向外汇局报送本单位逾期未收汇、未核销情况,并督促业务人
15、员积极对外催收逾期货款。 三、出口收汇核销的办理程序 1 、出口收汇核销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答:出口收汇核销的基本流程是: ( 1 )进入 “ 中国电子口岸 ” ,上网申领核销单; ( 2 )到外汇局领取纸质核销单; ( 3 )进入 “ 中国电子口岸 ” ,对核销单进行口岸备案; ( 4 )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后,在 “ 中国电子口岸 ” 进行网上交单; ( 5 )在银行收汇后,取得 “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 ; ( 6 )提供规定凭证到外汇局进行核销报告,办理核销手续,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 2 、出口单位如何领取核销单? 答:出口单位在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前,应当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先通过
16、“ 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 ” 向外汇局申请核销单份数,然后由本单位核销员持本人 “ 中国电子口岸 ” 操作员 IC 卡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到外汇局领取纸质核销单。 3 、出口单位因更换核销员,暂未变更中国电子口岸 IC 卡或核销员因故无法到外汇局,企业急需出口时,如何领取核销单? 答:出口单位因更换核销员,暂未变更电子口岸 IC 卡或核销员因故无法到外汇局,企业急需出口时,可另行指定人员进行核销单的申领,但到外汇局领取纸质核销单时应当提供其居民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 4 、外汇局对出口单位领取核销单的数量有无限制? 答:外汇局可以根据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等级和日常业务经营状况调整发单数量,
17、对出口收汇核销考核中的出口收汇荣誉企业和出口收汇达标企业实行按需发单,对出口收汇风险企业和高风险企业以及其他严重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出口单位实行控制发单。 5 、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出口单位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出口单位在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当在核销单上加盖单位名称及企业代码条形章,在骑缝处加盖公章。 6 、发生全额退关、填错等情况,核销单应如何处理? 答:发生全额退关、填错核销单等情况的,出口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到外汇局办理核销单注销手续。 7 、出口单位因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资格不再经营出口业务,未使用的核销单怎样处理? 答:出口单位因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资格不再经营出口业务的,
18、应当及时将未使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对已经报关出口的核销单应当按规定继续办理核销手续。 8 、在哪些情况下,外汇局对出口单位已领未用的核销单作 “ 禁用 ” 处理? 答:( 1 )出口单位因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资格不再经营出口业务,未及时将已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的; ( 2 )出口单位因合并、分立不再经营出口业务的,外汇局应将其已发放未使用且未退回外汇局的核销单实施 “ 禁用 ” 处理; ( 3 )出口单位发生严重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的,其已领未用的核销单由外汇局实施 “ 禁用 ” ; ( 4 )其他特殊情况需 “ 禁用 ” 的。 9 、核销单口岸备案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
19、:( 1 )口岸备案时只需选择直属海关口岸代码,如在烟台、潍坊通关,只需备案到青岛口岸。 ( 2 )一张核销单只能备案到一个口岸,对已备案成功的核销单,在没有报关使用的情况下,可以撤销备案,重新备案到其他口岸。 ( 3 )未进行口岸备案的核销单不能用于出口报关。 10 、出口单位填写、使用核销单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出口单位口岸备案成功后,可持备案成功的核销单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应注意以下几点: ( 1 )核销单的填写应当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并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 ( 2 )出口单位无论自营出口还是代理出口,均应当使用本单位所领取的核销单办理出口报关。 11 、出口单位
20、报关时应申报哪些内容? 答:出口单位报关时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成交方式,按成交方式申报成交价格、数量、运费、保费以及加工贸易合同协议号等内容,保证报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12 、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贸易方式有哪些?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规定,按照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分类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贸易方式有 26 种,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按照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分类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 13 、以外币现钞结算的出口收汇,出口单位可否自行保留或存入银行? 答:以外币现钞结算的出口收汇,出口单位应当向银行办理结汇,不得自行保留或存入银行。 14 、银行出
21、具的核销专用联应具备哪些要素? 答:( 1 )经办银行名称; ( 2 )结汇或收账日期; ( 3 )收款单位名称、账号; ( 4 )实际收汇金额及币种; ( 5 )各种扣费明细、金额及币种; ( 6 )净结汇或入账金额及币种; ( 7 )核销单编号; ( 8 )涉外收入申报单编号或核销收汇专用号码; ( 9 ) “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 字样; ( 10 )银行业务公章、业务员签章; ( 11 )其他外汇局规定应注明的。 15 、出口单位应当在什么时间内向外汇局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 答:出口单位出口货物后,应当在不迟于预计收汇日期起 30 天内,持规定的核销凭证集中或逐笔向外汇局进行出口收
22、汇核销报告。 16 、预计收汇日期如何计算? 答:预计收汇日期按出口单位对外签订的出口合同或协议确定的应收汇时间计算,但对于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 180 天(含 180 天)以上的远期收汇,出口单位应当向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手续。 17 、出口单位如何办理远期收汇备案手续? 答:对于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 180 天(含 180 天)以上的远期收汇,出口单位应当在报关后 60 天内,持下列材料到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手续: ( 1 )远期备案申请书; ( 2 )远期收汇出口合同或协议; ( 3 )盖有海关 “ 验讫章 ” 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 4 )盖有海关 “ 验讫章 ” 的出口货
23、物报关单; ( 5 )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凡未在外汇局办理远期备案登记手续的,一律视为即期收汇。 18 、哪类出口单位需向外汇局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 答:除实行自动核销的出口单位外,其他出口单位所有使用核销单的出口业务均须向外汇局进行出口收汇核销业务也须向外汇局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 19 、出口单位应当持什么凭证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 答:出口单位应当视不同的贸易方式持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等凭证向外汇局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 20 、 “ 来料深加工 ” 贸易包括哪几种结转方式? 答: “ 来料深加工 ” 贸易包括来料转来料和来料转进料等两种结转方式。 2
24、1 、 “ 进料深加工 ” 贸易包括哪几种结转方式? 答: “ 进料深加工 ” 贸易包括进料来料和进料转进料等两种结转方式。 22 、以 “ 来料加工 ” 、 “ 来料深加工 ” 贸易方式出口的,如何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 答:出口单位进行 “ 来料加工 “ 、 ” 来料深加工 “ 的出口收汇核销报告时,需向外汇局提交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等凭证。同一合同项下的出口首次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时,还应当提交相应的加工合同(须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合同发生变更或终止执行时,还应当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如经商务部门核准的加工合同变更情况表或海关核销结案表。 23 、 “ 来料
25、加工 ” 、 “ 来料深加工 ” 合同的终止需办理哪些手续? 答: “ 来料加工 ” 、 “ 来料深加工 ” 合同的终止分为两种情况: ( 1 )合同的中途终止即合同尚未执行完毕但进出口行为终止; ( 2 )合同的全部出口执行完毕的终止。 对于以上 2 种情况,企业均应以书面情况说明及海关核销结案表等证明材料向外汇局进行合同终止报告。 24 、以 “ 进料对口 ” 、 “ 进料深加工 ” 、 “ 三资进料加工 ” 贸易方式出口的,如何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 答:以上述贸易方式出口且全额收汇的,出口单位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时,需向外汇局提交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等凭证
26、。 25 、以 “ 进料对口 ” 、 “ 进料深加工 ” 、 “ 三资进料加工 ” 贸易方式出口的,能否以进料作为抵扣进行核销? 答:可以。但出口单位需事先向外汇局提出申请,经核准同意后方可进行抵扣核销。 26 、以 “ 进料对口 ” 、 “ 进料深加工 ” 、 “ 三资进料加工 ” 贸易方式出口且需要以进料作为抵扣的,如何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 答:以上述贸易方式出口且需进料抵扣的,出口单位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时,需向外汇局提交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差额部分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经外汇局核准的进料抵扣核准件和相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等凭证。同一合同项下的出口首次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时,
27、还需提交相应的加工合同(须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合同发生变更或终止执行时,还应当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如经商务部门确认的加工合同变更情况表或海关核销结案表。 27 、 “ 进料对口 ” 、 “ 进料深加工 ” 、 “ 三资进料加工 ” 合同的终止需办理哪些手续? 答:上述加工贸易合同的终止分为两种情况: ( 1 )合同的中途终止即合同尚未执行完毕但进出口行为终止; ( 2 )合同的全部出口执行完毕的终止。 对于以上 2 种情况,企业均应以书面情况说明及海关核销结案表等证明材料向外汇局进行合同终止报告。 28 、以 “ 进料深加工 ” 贸易方式出口的,如何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 答:以上述贸易方式
28、出口的,如果以外币计价结算的,出口单位须按 “ 进料深加工 ” 的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要求进行报告;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出口单位需向外汇局提交相应的加工合同(须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人民币入账凭证以及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货物报关单需由转出方所在地外汇局核注、结案。 29 、以 “ 货样广告品 A ” 贸易方式出口的,如何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 答:出口单位进行 “ 货样广告品 A ” 的出口收汇核销报告时,应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凭证,有收汇的还应提交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对单笔不收汇金额超过等值 500 美元的,还需向外汇局提交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29、30 、以 “ 退运货物 ” 贸易方式出口的,如何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 答:以 “ 退运货物 “ 贸易方式出口的,出口单位需向外汇局提交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口货物报关单等凭证,对于进口货物报关单已用于付汇的,提供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31 、以 “ 进料料件复出 ” 、 “ 进料边角料复出 ” 贸易方式出口的,如何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 答:出口单位进行 “ 进料料件复出 ” 、 “ 进料边角料复出 ” 的出口收汇核销报告时,有收汇的需向外汇局提交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等凭证;不收汇的提交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 “ 进料对口 ” 或 “
30、 进料深加工 ” 贸易方式的进口货物报关单等凭证。 32 、以 “ 进料料件退换 ” 贸易方式出口的,如何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 答:出口单位进行 “ 进料料件退换 ” 的出口收汇核销报告时,有收汇的需向外汇局提交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等凭证;不收汇的提交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相应的进料加工类的进口货物报关单等凭证。 33 、如提交的核销凭证,经外汇局审核与海关、银行传送的数据不一致的,出口单位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答:如提交的核销凭证与海关、银行传送的数据不一致或提交的审核材料不齐全,出口单位应当持有关核销凭证到海关或银行办理核对、修改手续。 34 、如出
31、口单位提交的核销凭证不齐全的,出口单位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答:如经外汇局审核后,确认出口单位提交的核销凭证不齐全,出口单位应按照外汇局的要求,补齐核销凭证后重新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报告手续。 35 、哪些出口单位具备自动核销资格?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出口单位具备自动核销资格: ( 1 )国际收支申报率为 100% ; ( 2 )上年度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等级为 “ 出口收汇荣誉企业 ” ; ( 3 )近两年没有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 4 )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属于一般贸易及其他贸易项下全额收汇的出口收汇数据)。 四、出口收汇核销特殊情况 处理及企业考核 1 、核销差额有几种类型? 答:按照收
32、汇金额多少可分为多收汇核销差额和少收汇核销差额两种类型。实际收汇大于应收汇或进口货物报关单金额大于应抵扣金额的,称为多收汇核销差额;反之称为少收汇核销差额。 按照差额原因可分为正常核销差额和非正常核销差额两种类型。非正常核销差额在对企业进行考核时不计入企业核销率。 2 、外汇局对多收汇核销差额是如何规定的? 答:单笔出口多收汇核销差额在等值 5000 美元(含5000 美元)以内的,可以按正常情况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报告手续;多收汇核销差额超过5000 美元,应当办理差额核销报告手续。注:已统一改为5000美元3 、外汇局对少收汇核销差额是如何规定的? 答:单笔出口少收汇核销差额在等值 5000
33、美元(含 5000美元)以内的,可以按照正常情况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报告手续,少收汇核销差额超过等值 5000 美元的,应当办理差额核销报告手续。注:已统一改为5000美元4 、多收汇核销差额在等值 5000 美元(不含 5000 美元)以上,少收汇核销差额在等值 5000 美元(不含 5000 美元)以上,出口单位在进行差额核销报告时,需另外提交哪些材料?注:已统一改为5000美元答:出口单位在进行差额核销报告时,需另外提交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多收汇 ( 少收汇 ) 差额原因说明函,并视不同的原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产生差额的,需提交哪种证明材料? 答:出口单位
34、需提交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 6 、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产生差额的,需提交哪种证明材料? 答:出口单位需提交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应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的书面保证函。 7 、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产生差额的,需提交哪种证明材料? 答:出口单位需提交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则需提供进口商有关函件、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 8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产生差额的,需提交哪种证明材料? 答:出口单位需提交报刊等新闻媒
35、体的报道材料或我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9 、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产生差额的,需提交哪种证明材料? 答:出口单位需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我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10 、因进口国汇率变动产生差额的,需提交哪种证明材料? 答:出口单位需提交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或外汇局公布的汇率资料。 11 、因溢短装产生差额的,需提交哪种证明材料? 答:出口单位需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货运单证。 12 、因其他原因产生差额的,需提交哪种证明材料? 答:因其他原因产生差额的,需提供外汇局认可的有效凭证。 13 、如何办理出口项下退赔款手续? 答:如发生出口退赔,出口单位应向外汇局提交
36、书面申请,并按不同情况提供相应材料,外汇局审核真实性无误后,相应冲减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实绩并签发 “ 已冲减出口收汇 / 核销证明 ” ,银行凭 “ 已冲减出口收汇 / 核销证明 ” ,银行凭 “ 已冲减出口收汇 / 核销证明 ” 为出口单位办理退赔外汇的售付汇手续。出口单位应当向外汇局提供的证明材料为: ( 1 )未出口报关但已预收全部或部分货款后因故终止执行合同的,提供出口合同、终止执行合同证明或退赔协议、核销专用联(或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 ( 2 )已出口报关且已收汇,但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提供出口合同、退赔协议、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如为退货赔付,还应提供贸易方式为 “ 退运货物
37、 ” 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 3 )已出口报关并收汇且已办理核销手续的,提供出口合同、退赔协议、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未退税(或已补税)证明;如为退货赔付,还应当提供贸易方式为 “ 退运货物 ” 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14 、如何办理出口佣金审批? 答: ( 1 )明佣、暗佣的定义 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佣金比例的为明佣,在合同中无明确规定、另外制定了佣金协议的为暗佣。 ( 2 )审批原则 明佣比例超过 5% 、金额超过 1 万美元的;暗佣比例超过 2% 、金额超过 1 万美元的,要经过外汇局审批才能对外支付。 注:已改为10%和10万美元( 3 )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境内机构支付超比例佣金
38、(折让)的申请书、佣金(折让)汇出申请书、出口合同、佣金(折让)协议、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收款人发出的付款通知(收款人的名称、地址、帐号等)、中方支付银行的对外支付凭证填写正确后,加盖公司大小财务印章并复印一份。分期支付的佣金,还需要列明佣金进程表。 ( 4 )外汇局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在银行对外支付凭证及佣金(折让)汇出申请书上加盖“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章”,银行以此为企业办理对外支付。 14 、什么是出口收汇逾期未核销? 答:出口收汇逾期未核销简称逾期未核销是指货物出口后,出口单位超过预计收汇日期 30 天未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15 、出口单位应当如何处理逾期未核销? 答:出口
39、单位应当及时收汇并办理核销手续,远期收汇的还应及时办理远期收汇备案手续,尽力避免逾期未核销的发生。出口单位接到外汇局 “ 催核通知书 ” 后,应当对照 “ 逾期未核销清单 ” 进行认真清理,核对、确认数据,时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对无法办理核销的,应主动向外汇局说明情况,接受外汇局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逾期未核销情况严重的,应接受外汇局的处罚决定,如数交纳罚款,并积极整改。 16 、外汇局应当如何处理未核销收汇? 答:未核销收汇是指出口单位按贸易项下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但尚未与相应出口关联核销的外汇收入。收汇 6 个月后未办理核销手续以及未核销收汇总量达到等值 500 万美元的出口单位,应当向外汇局
40、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无法说明外汇正当来源或收汇后长期不办理核销手续的,外汇局将规定予以查处。 17 、遗失出口收汇核销单后如何处理? 答:出口单位遗失核销单后,视情况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 ( 1 )未用于报关出口的空白核销单遗失后,出口单位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在 “ 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 ” 进行挂失; ( 2 )已用于报关出口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单遗失,出口单位应当凭除核销单以外的其他核销凭证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联挂失及补办申请。外汇局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核销凭证无误后,通过 “ 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 ” 对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进行挂失处理,并在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
41、其签发 “ 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 ( 3 )已办理核销手续后遗失核销单退税专用联的,出口单位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未退税情况证明向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联挂失、补办申请。对税务部门证明未退税的,外汇局在 “ 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 ” 进行挂失处理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出口单位签发 “ 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 ” 。 18 、遗失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后如何处理? 答:出口单位遗失核销专用联后,视情况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 ( 1 )属于境外收汇的,出口单位应当凭书面报告、涉外收入申报单向外汇局申请补办。外汇局核实银行报送的涉外收入申报电子数据并确认未用于核销的,向其核发 “
42、出口收汇核 销专用联补办核准件 ” 。 ( 2 )属于不需要办理国际收支申报的出口收汇的,出口单位应当凭书面报告及出口收汇结汇水单 / 收账通知的出口单位留存联或银行出具的证实出口单位结汇或收账情况的书面说明,向外汇局申请补办,外汇局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材料无误后,为其出具 “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补办核准件 ” 。 银行凭外汇局核发的 “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补办核准件 ” 为出口单位补办核销专用联,并在核销专用联上注明 “ 补办 ” 字样和原涉外收入申报单编号或核销收汇专用号码及收汇资金来源。 19 、出口单位应当保存的核销档案资料有哪些? 答:出口单位应当保存的资料为: ( 1 )外汇局退回的
43、核销凭证; ( 2 )出口收汇核销清单或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出口单位留存联); ( 3 )其他应当保存的资料。 20 、出口单位应当如何进行核销档案管理? 答:出口单位应当按规定对核销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管理,并定期装订成册。除规定长期保存的外,其他核销档案均保存 3 年备查。对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资料,出口单位可以自行销毁。 21 、什么是出口收汇核销考核? 已取消答:出口收汇核销考核是指外汇局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对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核销业绩进行考核,评定企业的出口收汇等级,并对不同等级企业分别予以奖励或惩罚的管理制度。出口收汇核销考核按年度进行。 22 、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的对象有哪些?已取消答:出口
44、收汇核销考核的对象为考核期内有出口收汇且应当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的所有出口单位。 23 、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的指标是什么?已取消答:出口收汇核销考核指标是出口收汇核销率。出口收汇核销率是指考核期内应核销出口额中已核销额与应核销额之比。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对出口收汇考核指标进行适当调整。 24 、什么是出口收汇荣誉企业?已取消答:出口收汇核销率达到或超过 95% 的,评为 “ 出口收汇荣誉企业 ” ;出口收汇核销率达到或超过 85% 且年度出口额在等值 2 亿美元以上的大型出口单位,也可评为 “ 出口收汇荣誉企业 ” 。 25 、什么是出口收汇达标企业?已取消答:出口
45、收汇核销率在 70% (含 70% )至 95% 之间的,评为 “ 出口收汇达标企业 ” 。 26 、什么是出口收汇风险企业? 答:出口收汇核销率在 50% (含 50% )至 70% 之间的,评为 “ 出口收汇风险企业 ” 。 27 、什么是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已取消答:出口收汇核销率低于 50% 的,评为 “ 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 ” 。 28 、出口收汇核销考核评定等级的有效期如何确定?已取消答: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的评定结果自评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五、有关法律责任 1 、出口收汇核销监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出口收汇核销监管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46、及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 、出口单位违反出口收汇核销管理规定应如何处理? 答:出口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外汇局给予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 1 )收汇后未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的; ( 2 )向银行虚报、错报核销单编号骗取核销专用联的; ( 3 )因故不再经营出口业务,未按规定办理核销清理手续的。 出口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外汇局给予 5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 1 )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销单、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核销专用联等核销单证的; ( 2 )重复使用核销专用联的; ( 3 )用贸易出口收汇以外的外汇收入进行虚假收汇核销报告的; ( 4 )未经外汇局批准,即期出口项下超过报关日 180 天未收汇的;远期出口项下,超过在外汇局备案的预计收汇日期未收汇日期未收汇且无正当理由的; ( 5 )未妥善保管或丢失核销原始凭证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外汇管理局东阳市支局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