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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全预防作业指导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加强全线安全管理,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依照国家、省及交通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架子队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作业指导书。(一)安全预防目标本工程安全作业目标,实现“六无”、“两控制”。1.现“六无”即无职工(民工)死亡、无重大行车事故(场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无火灾事故(包括林区火灾)。2.控制”职工(民工)重伤率控制在1以下,轻伤率控制在3以下。(二)安全预防组织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及交通厅,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指令,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落实到施工的全过程,严
2、格执行各项制度,用系统学习的原理,分工序,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岗位责任制,在正常作业情况下要有可操作性。2.安全作业组织领导。主管生产的各级领导,要落实责任,认真抓好安全工作。党、政、工、青对安全作业要齐抓共管,健全标段项目经理的安全目标责任制。指挥部对各单位的安全目标要定期考核,从月抓起,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全年和整个工程安全目标的实现。3行全员、全面、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坚决做到没有安全目标,安全措施和安全内容的生产工程计划不下达,生产工程合同不成立,工程项目不开工,否则以违犯安全生产规定追究责任。4.发挥各级监察人员的作用,加强安全监察工作,使其有职有权。督促检
3、查各种安全规章和措施的实施,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蛮干,防患未然。把不安全的生产作业消灭在萌芽状态。5.各标段施工单位在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时,要做到“四个一样”即:施工数量多少一样遵守操作规程;施工时间长短一样遵守施工作业要领;人多人少一样执行安全制度;领导在与不在一样重视安全生产。6.经常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干部和职工(民工)的安全意识及自身保护意识,教育形式要多样化,如看录像、设讲座、开现场会、办学习班等,使之要达到预定的效果。7.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中,各级领导、各项目经理和各级部门要始终做到“三个坚持”和“四个加强”。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树立为现场服务的观念:坚持“预防为主”的
4、原则,针对不同施工阶段,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坚持“三不放过”的制度,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方面,各部门的作用;加强组织纪律和法制教育,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加强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灭事故隐患;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施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三)安全预防措施1.在施工前由安全部门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对上岗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认真学习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安全知识检查;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对特殊工种人员,如电工、修理工、起重工、架子工、电焊工等必须持证上岗。2.重点提高民工的安全意识。民工进场后应先与其签订安全合同并分期分批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培训用电、用
5、火、防毒等安全知识,确保人身安全。3.施工现场、周围、通道、便道、驻地、要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包括警告与危险标志安全与控制标志、指路标志等。并不得擅自拆除、施工驻地和现场设置足够的安全设施。4.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象、风暴和讯情等预报,健立一支过得硬训练有素的抢险队伍,提前做好必要的物资准备,抓好防范工作。5.施工所有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及必须的检验,保证其各项性能指标符合要求。6.对存放油料、燃料等易燃易爆等物品的仓库加强管理,特别注意防火、防盗,对出入库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建库地点必须远离生活区等重要设施,确保安全。7.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定期进行
6、检查。防雷保护、接地保护、变压器及绝缘强度每季度要测定一次;固定用电场所每月检查一次;移动式电动设备、潮湿环境和水下电气设备随时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设备,要及时维修或更换,严禁带病作业。移动式电动设备和厨房电器设备及生活用电等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8.必须加大现场管理力度,重点危险地段必须设置标志,并设专职安全员监督、管理、疏通车辆。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穿戴有明显标志的衣、帽,夜间施工时,现场必须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和设置安全标志灯,人员要穿反光服。9.对不清楚的地下管线,找到所管辖单位人员后汇同指挥部一起到现场指导施工,现场要有专职人员负责安全。10.进行与既有公路交通互相干扰的工程施工时,设
7、置绕行和警示标志,并设专人对车辆和行人进行调度,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和行人及车辆安全。11.架梁、起重、高空作业的人员,上岗前要进行身体检查和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高空作业必须按安全规则设置安全网、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具。吊装作业时起重臂下严禁站人,并有专人指挥。12.高温季节施工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间,有条件时搭设凉棚,供应冷饮,准备防暑药品,保证施工顺利进行。13.临时配电线路按规范架设,架空线路采用绝缘导线,禁止使用塑胶软线、成束架空及沿地敷设。14.配电系统采用分级配电及三相五线的接零保护,所有电器设备都要接地接零。配
8、电箱内保证电器可靠完好,其线形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标明用途,开关箱外观完整无损牢固,满足防雨、防火、防尘的要求。停用必须拉闸、断电、锁好配电箱。15.各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防火工作,特别是森林防火,要作到家火、山火一起防。建立一支训练有素的义务消防队,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四)安全预防责任项目经理、工程队队长、班(组)长和干部、工人按有关规定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部要设安全质量监察工程师,工程队队设置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做到安全作业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五)安全预防教育对工人(民工)及新换岗人员贯彻队、班、组、各级安全教育,边教边学。坚持每周不少于两个小时安全学习,安全
9、员要定期上安全技术课。对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要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做到常抓不懈,教育到人。(六)安全预防技术交底经理部和各施工队,在编施工计划方案时,要有针对性的编制安全措施,并在开工前向有关工人(民工)进行交底。无安全措施和技术交底的,不得进行施工。(七)安全预防检查经理部每两周、队每一周、班组每天分别进行安全作业检查,检查时领导带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发现问题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责任,明确时间,明确人员,明确资金,进行整改,不留隐患。(八)安全预防设计对在施工中发现的重点、难点、薄弱环节进行详细的安全设计,预防事故发生。防火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
10、了加强防火安全工作,保障全体建设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指挥部及全体参建单位。第三条 指挥部质量监督部负责对本办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第二章 防火组织制度第四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防火工作由行政主要领导负全责,分管领导和部门领导对自己分管的防火工作负责,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和职工岗位防火责任制。建立防火委员会(领导小组),每个部位应设防火责任者标牌,做到职责明确。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队,适应紧急救援的需要。第六条 各单位应配一名专职防火监督员,负责防火日常业务工作。第七条 定期召开防火会议,在重要时期每月召开
11、一次,春秋季节半月召开一次,抓好组织制度和措施的落实,不断完善防火管理制度,使防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第八条 在林区施工的单位,进入防火期后要严格遵守当地森林防火部门的各项规定,杜绝森林火灾。第三章 宣传教育第九条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标语等各种宣传方式,开展消防法和防火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在重要时期、重要季节每月一次。强化职工的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规,按章操作。应在春季进行一次实际消防演练,参加人员要达到90%以上。第十条 各单位要每年开展一次特殊工种、特殊岗位人员防火、灭火知识培训,以提高他们的自防自救能力。新上岗人员要随时进行培训。第十一条 重要部位要设置永久性防火标志
12、牌(板),根据季节的不同应设置临时性标语、条幅。第四章 职 责第十二条 防火委员会(领导小组)职责(一)认真学习消防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贯彻落实防火安全措施。(二)定期召开防火安全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防火安全工作问题,制定防火工作方案,对重点大问题进行决策。(三)协调各部门达成共识,使防火工作统一进行,逐级实行防火责任制,全面落实防火责任。(四)对各单位进行定期评比、奖罚。第十三条 常务指挥工作职责(一)常务指挥是指挥部防火第一责任者,对指挥部的防火工作全面负责。(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机关对防火工作的指示精神,积极学习消防法规,组织防火宣传教育。(三)确定防火目标,将目标层层分解,结合实
13、际制定防火制度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加以落实。(四)为使各级防火负责人切实地履行职责,要将防火工作纳入生产管理中,做到与生产同布置、同检查、同评比、同奖惩。(五)组织有关人员经常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第十四条 操作人员防火职责(一)了解本岗位的防火工作目标、责任区、火灾危险性、防火工作、任务和违章责任。(二)要认真学习消防法规、防火、灭火知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灭初期火灾。第五章 记 录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设以下记录,并要按期报表。(一)防火安全会议记录。(二)使火审批记录。(三)防火安全检查记录。(四)隐患整改通知单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记录。(五)消防器材管理
14、记录。(六)防火工作情况月报表要及时上报(每月28日上报)。(七)重要部位防火档案。第六章 平面布局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方法和消防安全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周围环境、地理特点进行施工,防火部门要依照消防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对暂设工程的平面布局、搭设材料、防火间距和消防水源等内容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对基地等固定场区的建设项目,由各单位防火部门参与研究,报当地防火主管机关审批,报指挥部质量监督部备案。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布局应以施工项目为中心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区等区域。各区域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用火作业区应选在常年主风向下侧部位,与木工作业区、仓库
15、区、生活区距离不得小于30米。仓库所在地、材料堆放地与生活区不得小于25米,如难以达到要求,须经防火部门同意。(二)油库、变电所(配电控制室)、锅炉房、厨房不得相邻,间距不应小于100米。(三)在施工区域内,应设置消防水源,水源距各区域不得超过150米。(四)厨房等长期用火部位,必须用非燃烧材料搭设。(五)任何单位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六)各单位使用火源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按照先审批后用火的原则,经审批合格后,核发“火源使用许可证”,方可用火,否则按非法用火对单位处20005000元罚款,领导200500元罚款。第七章 火 源第十八条 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人员,必须具有安全操作证,并
16、在指定地点操作。第十九条 五级以上风天,禁止使用易引起火灾的明火,禁止室外吸烟或明火作业。第二十条 禁止使用汽油、食油等易燃可燃液体点火或助燃。第二十一条 炉灶、烟囱不得靠近木板等可燃结构,要经常进行闷顶检查,防止滋火造成火灾。第二十二条 明火周围不得烘烤、存放易燃可燃物品。第二十三条 烟囱附近如有油毡纸、帐篷、柴草等可燃物或炉灶使用鼓风机时,烟囱应安装灭火罩。第二十四条 不得用木杆等可燃物品支撑或加固烟囱。第二十五条 煤、柴炉灶烧出的炉灰,必须经熄火处理后,倒至安全地点。第八章 电 源第二十六条 电气作业人员须具有安全操作证,按章操作。安装电气工程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要求。如电线过墙应加保护管
17、,户外配电装置应设防雨保护等。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源线路。第二十七条 装设熔断器,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第二十八条 电气设备、线路,要经常检查,防止过载、超负荷运行。第二十九条 线路的敷设,应按额定容量将主线和支线单独分开,不得主线支线混合,使线路前端超负荷运行,引起火灾。第三十条 电线连接必须牢固,不得采用搭接或用小木杆压紧等方式固定电线。第三十一条 在电控盘下面不能存放易燃可燃物品。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不准使用碘钨灯烘烤或照明,急需使用必须向指挥部质量监督部申报,按临时用火审批,否则视为非法用火处理。第三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员工使用的电褥子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要求,否则处50100元罚款。第九章
18、 消防设施器材第三十四条 消防设施、灭火器和灭火工具要定期检查维修,凡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必须更换和补充,确保完好使用。第三十五条 灭火器具必须由专人管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挪用和损坏,如有违反处100元罚或警告。第三十六条 用火作业区每30平方米配置必要的灭火器材,木工作业区、仓库区等部位每50平方米配置必要的灭火器材,油库、变电所、机关办公楼等重点部位应配置5个以上灭火器。灭火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取到的位置。室外配置的灭火器材应做遮光、防雨保护,以防失效。第十章 防火制度第三十七条 油库(加油站)(一)油库应当设在地势较低的部位,以免起火时沿着躺油痕迹燃烧,扩大火灾范围。(二)储油罐严禁设在
19、室内或用盖板掩盖的坑内,油罐应直接全部埋入地下或露天架设。掩埋油罐的上部不得再进行房屋建筑。露天油罐架设的支座必须使用不燃材料,在支座下面不得搭设构造物或作其它用途。(三)油罐放油口下面,应设集油槽或挖集油坑。(四)油库(加油站)及其周围30米内,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如需用明火,须经防火部门同意。库内严禁从事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如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五)库内不得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库内外应当设置永久醒目的防火标志。(六)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防火规定,遵章作业,对安全阀、呼吸阀和避雷器等安全装置要经常检测,保证完好有效。(七)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源线。(八)车辆加油时,乘客不准进库(站),发动机
20、必须熄火。(九)遇有雷雨时,应停止加、卸油作业。(十)地面残油应及时清除。第三十八条 机械修理车间(一)车间内严禁使用明火或吸烟,确需使用明火,必须经防火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二)室内应经常保持通风,防止易燃气体积存。(三)清洗零件用油应统一存放在有铁盖的桶内,并应及时撤出车间。油棉纱和地面残油应及时清除。(四)检修机械使用的照明,电压必须在36伏以下,使用灯具必须具有防护罩,并不得靠近可燃物,严禁使用碘钨灯做临时移动照明。(五)车间内应留有通畅的防火通道。(六)检修机械临时用油的存储量,不得超过每天的使用量,需要维修的机械入场后,应将燃料放净。第三十九条 蓄电池充电室(一)充
21、电室必须设置通气孔,通气孔上部应与室内平顶平齐,防止氢气在顶部积聚。(二)禁止吸烟或使用明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三)装设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防腐要求,不准在室内装设开关、熔断器、插座等容易产生火花的电器。(四)严禁擦火测试蓄电池,防止碰出火花而引起火灾。第四十条 变电所(配电控制室)(一)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防火规定,遵章作业。(二)室内严禁存放易燃可燃物品和其它杂品。(三)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四)控制室内严禁进行其它设备的维修。第四十一条 发电机房(一)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防火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二)禁止使用明火或吸烟。禁止在排气管周围烘烤衣物。(三)燃料油箱、电源控制柜、发动机之间不得
22、太近,最少要保持3米以上。(四)发动机燃油的存储量不易过多,以两天的使用量为限。(五)室内要经常保持通风,防止易燃气体积存。(六)不得存放易燃可燃物品和其它杂品。(七)地面残油等杂物应及时清除。(八)工作室内不得维修其它设备。(九)不得私接乱拉临时电线。第四十二条 锅炉房(一)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安全操作证。必须遵守防火规定和防火安全操作规程。(二)排出的炉渣必须经熄火处理后,倾倒在炉渣场地。(三)禁止存放易燃可燃物品和其它杂品,不准在锅炉本体和蒸气管道上烘烤物品。(四)禁止在临时用锅炉内焚烧废纸、废木材、废油毡纸等物品,以防造成烟囱飞火,引起火灾。第四十三条 食堂、烧水房(一)油炸食品时,锅内食
23、油严禁放得太满,以防食油溢出遇明火燃烧。禁止使用食油帮助燃烧。(二)炒菜时,油温不宜过高,防止食油自燃起火。(三)炉灶排出的炉灰,必须经熄火处理后倒出。(四)炉灶附近不得堆放可燃物。(五)不得使用木材、废纸、油毡纸等容易产生火星物品(引火除外),防止烟囱飞火,引起火灾。(六)使用液化石油气、煤气和燃油炉灶时,室内不得离人,锅、壶装水不得太满,防止水开溢出扑灭炉火,导致逸出的易燃气体遇明火燃烧。(七)禁止易燃气体钢瓶和燃料油箱接近火炉、暖气等火源和热源。(八)使用电热器具,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规定。室内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九)五级以上风天,严禁使用明火。(十)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源线。第四十四条
24、 木工场(房)(一)禁止吸烟或使用明火,如需使用明火,须经防火部门同意,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二)场(房)内存储木材量不宜过大,在通道、门口、机器设备和电气周围不得堆放木材。(三)锯末、木屑应每天清除,不得在露天堆放。(四)安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电气设备安装规程的要求。电动机应采用封闭型,开关和配电箱等电气设备应加防护装置,避免粉尘入内。(五)停止作业时,必须将电源断开。第四十五条 电气焊作业场(房)(一)操作人员必须具有安全操作证,否则禁止单独操作。(二)电气焊场(房)内,不得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气焊所用的气体量,不得超过两天的使用量,乙炔、氧气不得混放一起。(三)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
25、遵守下列防火规定:1、五级以上风天,不得进行电气焊作业。 2、对靠近天棚等可燃物的部位焊接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3、在高空焊接时,对下面的易燃可燃物必须加以清除或遮盖,并有专人监护。第四十六条 汽车库(一)严禁吸烟或明火作业。(二)库内不得存放其它杂品,尤其不准存放油品及化学危险物品,及时清除污油、油棉纱等可燃物品,保证库内畅通、清洁。(三)不得从油箱内吸取汽油,车辆入库后,要认真检查,是否留有火种,是否有漏油现象,是否断开电源。(四)库内要经常通风,防止易燃气体积存。(五)车库的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临时检修车辆使用的照明,电压应36伏以下。(六)车辆停放,车头朝外,钥匙留在车上或交值班
26、人员统管。(七)装运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将物品全部卸下后,停在专用库内。第四十七条 热处理作业场(房)(一)火源和热源附近不得存放易燃、可燃物品。烧热的铁件不得随意乱放,防止引燃可燃物。(二)烘炉烟囱必须装设灭火罩,防止飞火引燃可燃物。下班时,应熄灭余火。第四十八条 仓库(一)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防火知识,了解掌握储存物资的性能、危险程度、保管方法和灭火方法。(二)库内禁止吸烟或使用明火。货物进库时,必须进行认真检查,防止带入火种。(三)汽油、酒精、信拿水、丙铜、稀料、硫酸、盐酸等化学、易燃物品应分类储存保管。(四)库内严禁设置临时照明或乱拉电线。(五)库内应保持清洁,存放物资要留出
27、适当的通道,门口应设严禁烟火标志。第四十九条 液化石油气库(一)库房与其它房屋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20米,与修理间必须分开。库房地面应高于周围地面1米,并在墙的下部设置通风口。(二)库房地面应采用不发火材料,装卸气瓶应轻拿轻放,不得摔、磕、碰、撞。(三)不准对倒易燃气体或向下水道倾倒残液。(四)仓库周围20米内,严禁使用明火或吸烟,不得设置临时电源或照明。第五十条 机关办公室(楼)(一)室(楼)内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等电热器具,吸烟应将烟头扔到烟缸或指定安全地点,不得随地乱扔。在档案室、微机室等重点要害部位禁止吸烟。(二)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确需使用时,应由专业人员装设。人员离开时应切断电源。(
28、三)办公室(楼)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四)消防设施应齐全有效。消防通道要保证畅通。第五十一条 集体宿舍(一)禁止私接乱拉电线和使用电炉,室内无人时,应将电褥插头拔下。(二)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三)禁止在火炉周围堆放、烘烤可燃物。不准卧床吸烟。(四)照明灯、电熨斗等热源器具,不得靠近蚊帐等易燃可燃物。第五十二条 林区施工(一)进入林区施工必须严格执行林区防火部门管理规定。(二)进入防火期户外禁止明火作业及吸烟。(三)机动车辆及发电机的消音器必须配戴防火帽。(四)火源使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杜绝非法用火。(五)电器安装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六)风、电焊作业必须在指定区域备
29、好配足灭火器材。第十一章 罚 则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领导或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或警告处罚,并处单位20004000元罚款。(一)电工、电气焊工等专业人员不具有安全操作证单独操作的。(二)用木杆等可燃物品支撑或加固烟囱的。(三)电气设备不按规定装设的。(四)在火源或热源附近烘烤易燃、可燃物品的。(五)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或使用明火的。(六)使用碘钨灯做临时移动照明靠近易燃可燃物的。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领导或责任人10003000元罚款或警告处罚,并处单位40006000元罚款。(一)擅自将灭火器材挪作他用的。(二)违反防火安全规定,占用防火间
30、距,堵塞防火通道。(三)有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经防火部门通知,无故逾期不整改的。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领导或责任人30005000元罚款,并处单位600010000元罚款。(一)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善自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的。(二)对出现火灾事故不报告的。(三)车库、机修车间过量存储燃料油的。(四)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第五十六条 造成火灾的,追究领导与责任者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并处单位50000元罚款。第十二章 附 则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高空安全作业指导书一、材
31、料:1、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必须符合安全要求。2、防护栏: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二、作业条件: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后方可作业。2、临边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防止发生高空坠落事故。三、安全措施: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2、高空作业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3、施工前要做好交底工作,落实安全措施。4、拆下物件禁止抛掷,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5、六级以上强风严禁高处作业。6、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经工长、项目经理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7、作
32、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严禁攀登其它设施。8、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攀高扶手电焊安全作业指导书一、材料及主要机具:1、钢筋:钢筋的级别、直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有出厂证明书及复试报告单,钢筋应无锈和油污。2、焊条:焊条的牌号应符合设计规定。3、电焊条药皮应无裂缝、气孔、凸凹不平等缺陷,并不得有肉眼看得出的偏心度。4、焊接过程中,电弧应燃烧稳定,药皮融化均匀,无成块脱落现象。5、焊条必须根据焊条说明书的要求烘干后才能使用。6、焊条必须有出厂合格证。7、主要机具:电焊机、电缆、电焊钳、把线、面罩、眼镜等。二、作业条件:1、焊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
33、。2、电源应符合要求。3、作业现场要有安全防护设施,防火和必要的通风措施,防止发生烧伤、触电、中毒及火灾等事故。4、熟悉图纸,做好技术交流。三、安全措施:1、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2、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应装设相应的消防器材。3、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有专人监护。4、当消除焊缝、焊渣时,应戴防护眼镜,头部应避开敲击焊渣己溅方向。5、雨天不得在露天焊接,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应穿绝缘鞋。6、使用前,应检查并确认初次级接线正确,输入电压符合电焊机的规定。接通电源后,严
34、禁接触初级线络的带电部分。7、初级抽头连接钢板应压紧,接线柱应有垫圈。合闸前,应详细检查接线螺帽、螺栓及其他部件并确认完好齐全,无松动或损坏。8、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线的方法移动焊机,当焊接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临时用电安全作业指导书一、材料:1、电线:必须符合要求,采用三相五线电缆。2、漏电保护器:必须有出厂合格证。3、配电箱:必须符合施工用电要求。二、作业条件:1、电工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2、所用电缆必须符合TNS供电系统。3、作业场地必须由防火和必要的通风措施,防止发生烧伤、触电及火灾等事故。三、安全措施:1、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一机、一闸
35、、一箱、一漏”。2、动力和照明线路分路装置,照明线路接线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3、宿舍、淋浴间、仓库照明采用36V安全电压。4、人工挖孔的照明必须使用不大于12V的照明电压。5、在潮湿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大于24R。6、施工现场的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工作时必须穿戴好绝缘用品,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7、接引电源工作,必须有维修电工进行,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8、施工用电用毕后,应有电工进行拆除。9、严禁非电工拆装电器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线架设应符合施工用电要求。10、配电室和现场的开关箱、开关柜应加锁。11、电器设备明显部位应设“严禁靠近
36、,以防触电”的标志。12、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13、施工现场大型用电设备、大型机具等,应有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14、施工现场的高大设备和有可能产生静电的电器设备要做好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以免雷电及静电火花引起火灾。15、各种电器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起重吊装安全作业指导书一、材料及主要机具:1、桁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有检验报告单。2、钢丝绳:选用的钢丝绳必须符合GB110274标准。3、限位保险安装置:必须有出厂合格证。4、轨道:应选用38KG/M或43KG/M,接头应错开1.5m以上,两轨高差+40mm。5、主要机具:卷扬机、吊具、钢丝绳、轨
37、道、滑轮组等。二、作业条件:1、起重机吊装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2、电源应符合要求。3、作业现场要有安全防坠设施,防止触电、高坠、起重伤害等事故。三、安全措施:1、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架空电线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2、作业人员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佩戴安全帽。3、必须遵守“十不吊”等有关安全技术规定。4、起重吊装安装后,必须按规定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5、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6、起重机行驶轨道不得有障碍物或下沉现象,轨道压板螺栓完整有效,轨道末端应有上档装置和限位器撞杆。7、工作前应检查转动部位润滑油量,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种限位和保险装
38、置等,如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修整,经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施工。8、操作人员必须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操作前操作人员按电铃发信号。9、工作休息或下班时,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10、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行实验,严禁任何人从吊物下方通过。11、工作完毕,应用夹轨钳把设备夹紧在轨道上,切断电源。12、当遇到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齐白公路齐齐哈尔至泰来(省界)段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齐白公路齐齐哈尔至泰来(省界)段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39、办法。第二条 安全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遵纪守法、关爱生命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重点公路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控告。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齐白公路齐齐哈尔至泰来(省界)段工程建设项目,参加黑龙江省齐白公路齐齐哈尔至泰来(省界)段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下称参建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二章 安全组织机构第五条 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各单位须由法定代表人担任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第六条 参建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
40、针、政策、法规,对不执行的单位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七条 参建单位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部门、人头,做到安全职责明确。第八条 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和规范,杜绝“三违”现象。第九条 参建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办法等,增强法制观念。做好交通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第十条 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管理的范围内负责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国家、省及有关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三章 施工安全管理第十一条 指挥部负责管理和监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相互配合,确
41、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第十三条 参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标准、规范和卫生要求的作业环境、安全设施,以及劳动保护用品等。第十四条 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以及电气产品、架设机具、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编制施工安全紧急处理预案,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的基础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和起重吊装作业、垂直运输作业、高处作业,以及临边洞口、临时用电等,必须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第十
42、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按照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加强对防火器材的管理工作,并使其保持完好的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第十九条 参建单位建立保卫组织机构,并有专人负责保卫工作,负责维护施工驻地及施工现场治安,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设置安全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第二十一条 在保通施工路段施工单位要在现场设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
43、员负责现场交通安全工作。第四章 施工安全教育及培训 第二十二条 参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与培训工作;未经安全生产培训不得上岗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当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培训。第二十三条 参建单位安全教育及培训要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尤其对新上岗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改变工种人员、采用新技术的人员要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五章 施工安全事故管理第二十四条 安全事故发生后,要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立即按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事故,要进行全面分析,
44、制定出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第六章 安全检查与考核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月要进行安全自检、自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制定安全处理措施和方案形成安全报告,上报指挥部。第二十六条 指挥部分开工、中期、终期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总部署和安排。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高速公路建设局。第二十七条 指挥部定期对各参建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将安全检查结果作为考核各参建单位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施工机具:包括平刨、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翻斗车、浅水泵、桩工机械等。二、作业条件:1、上岗前,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2、凡是固定在施
45、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都必须进行安装,安装完毕后进行各方面运转实验,一切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三、安全措施:1、所有施工机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点动作时间应小于0.1S。2、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符合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空载检查,运行正常方可使用。4、明露的机械运转部位应有牢固、适用的防护罩。5、应向时用施工机具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6、当作业人员离开施工机具时,应先拉闸切断电源后再走。7、机动翻斗车司机出车前,要对各部位进行仔细
46、的检查,不能带病行驶。8、搅拌机的安装要牢固,运行要平稳,要搭设防护棚。料斗安全保险钩要齐全,钩的弯度要合格。9、木工场地应配备灭火器,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10、机械运行中,严禁注油及进行修理作业。11、作业后,应清理场地,切断电源,所好开关箱。施工路面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为保障本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制化,工程建设安全的规范化,营运收费公路的畅通化,切实保障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黑龙江省公路管理条例、道路交通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符合工程高效、优质、安全的总体要求,达到保通、保畅、保洁、保行车安全、保正常的施工秩序,指挥部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对全线施工单位实行统一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