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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自治区综治委成员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比标准(试行) 一、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标准分9分) (一)机构建全(3分) 1.有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有综治联络员,有专人抓综治工作(2分),机构、人员不落实不得分。 2.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综治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认真履行本单位、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1分),单位一把手未担任综治第一责任人,或虽担任第一责任人,但未认真履行职责的,不得分。 (二)制度完善(3分) 1.有相关文件和制度规定(1分),无文件、制度不得分。 2.有关制度规定切实落到实处(2分),有关制度规定未有效落实不
2、得分。 (三)奖惩严明(3分) 1.把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情况作为评价、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晋职晋级的重要标准和依据(1分),评价、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不考虑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不得分。 2.发生重大问题,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2分),未按要求处理不得分。 二、组织、指导、协调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标准分20分) (一)与直属部门或二级单位签订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奖惩兑现(6分),未与直属部门或二级单位签订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扣3分;奖惩措施不落实的,扣3分。 (二)单位、系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和整治突出治安问题效果好(1O
3、分),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效果不好的,扣3分;突出治安问题整治不力的,扣3分。 (三)认真总结经验,深入调查研究(4分) 1.针对本系统综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开展一次全系统的专题调研工作(1分)。未开展全系统专题调研工作的,不得分。 2.积极培训综治业务骨干,认真总结和推广本系统综治工作先进经验(1分)。未总结推广本系统综治工作先进经验的,不得分。 3.设立自治区综治委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成员单位,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和两次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会议,并正常开展各项工作(2分)。未按要求召开相关会议的,酌情扣分。 三、督促、指导系统、行业积极参与所在地的平安创建活动(标
4、准分35分) (一)系统、行业平安建设有组织、有规划、有措施(5分),无组织机构、方案不得分。 (二)自觉接受所在地综治部门的指导、检查(10分),不接受所在地综治部门指导、检查的不得分。 (三)积极参加所在地组织的平安建设各项活动(10分),不参加的不得分。 (四)单位或单位干部、职工、家属受到所在地综治部门的表彰和奖励(10分),未受到所在地综治部门表彰和奖励的得5分,受到所在地综治部门批评通报的不得分。 四、单位、部门治安防范工作扎实有效(标准分26分) (一)单位内部安全防范措施落实,防范效果好(16分) 1.本单位、本系统无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无“法轮功”及其它邪教人员活动(4分
5、)。单位、系统发生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法轮功”及其它邪教人员活动的,不得分。 2.本单位年内无刑事、治安案件(3分)。年内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的,不得分。 3.本单位年内无火灾、交通事故、治安灾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3分)。年内发生火灾、交通事故、治安灾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不得分。 4.本单位年内无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跨区、越级上访事件(3分)。年内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跨区、越级上访事件不得分。 5.坚持日常值班、巡查制度和节假日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单位内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单位内部的安全隐患(3分)。上述制度不落实,单位内部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得分。 (二
6、)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宣传到位(10分) 1.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2分)。对干部职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不力的,不得分。 2.干部职工、家属、子女无涉黄、赌、毒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4分)。干部职工、家属、子女中发生涉黄、赌、毒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不得分。 3.单位职工及家属积极参与平安建设活动,参与率达到9 5以上(4分)。参与率在85一95之间的得2分,低8 5的不得分。 五、认真落实自治区综治委工作部署(标准分1O分) (一)结合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综治委(办)工作部署,措施得力,效果好(4分),对自治区综治委(办)工作部署贯彻落不力的,不得分。 (二)综治委委员按要求参加自治区综治委(办)的会议或活动(2分),无充分理由缺席的,不得分。 (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档案资料齐全(2分),没有档案资料或档案资料严重缺失的,不得分。 (四)按时报送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年度总结、计划和相关情况(2分),报送不及时的扣1分,不报送的不得分。注:本标准满分为100分。其中,90分以上为优良,709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