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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人防工程租赁使用合同 合同编号: 越民防合201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广州市越秀区民防办公室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合同法、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关于印发越秀区国有资产物业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越府办20113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人民防空工程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1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人防工程符合国家对人防工程出租使用的有关规定。第2条 人民防空工程状况2.1人民防空工程坐落:广州市竹丝岗大马路41号地下物业2.2工程名称:广州市
2、竹丝岗大马路41号地下物业2.3建筑面积:约867.94平方米2.4出租面积:约867.94平方米2.5工程质量状况: 良好 2.6租赁用途:仓库(不能经营、存放或使用易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存放或使用的物品)该人防工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人防工程时的验收依据。第3条 租赁期限3.1该人防工程租赁期共 三 年。 3.2本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人防工程交付乙方;租赁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人防工程交还甲方。第4条 人防工程租金及支付时间、方式4.1金额:该人防工程首
3、年月租金为 元(大写: )。并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5%。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租赁期限月租金额(币种: )元小写大写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至年月日4.2支付时间: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当月人防工程租金,以后每月5日前交付,遇节假日顺延。4.3支付方式:双方同意乙方以现金/支票/转帐方式支付人防工程租金。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4.4乙方因使用其承租的人防工程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水、电、通讯、卫生、管理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按照相应管理部门确定的交费时间如期交纳。第5条 履约保证金5.1承租履约
4、保证金: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相当于出租标的首年3个月月租金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 )。如乙方遵守合同,甲方应自本合同有效期满之日起 10 日内将前述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第6条 租赁期间工程维护6.1租赁期间人防工程的维护责任由双方共同承担。6.2甲方维护范围包括:人防工程主体结构、防护设施设备出现非人为的损坏等问题。甲方对人防工程进行维护时,乙方应予配合。6.3乙方维护范围包括:主要风、水、电设备设施及承租期间人为造成人防工程主体结构、防护设施设备出现的损坏、其余设施设备如装修、照明等。6.4按本合同约定属于甲方维护的项目,甲方可委托乙方代为维护,维护费用由双方书
5、面确认,可冲抵人防工程租金,也可另行结算。6.5按本合同约定属于乙方维护的项目,出现问题后乙方不及时维护的,甲方可自行维护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护,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第7条 租赁工程的装修7.1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可以对人防工程进行装修、添附。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必须在开工日前 10 个工作日提交甲方审核;甲方收到前述方案、图纸后 10 个工作日内答复乙方。装修方案一旦审定,乙方不得随意更改。7.2乙方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如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采纳。7.3租赁期满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式处置装修添附物:7.3.1依附于人
6、防工程的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7.3.2要求乙方自合同期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人防工程恢复原状。7.3.3若乙方不执行7.3.2条款,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因恢复原状而实际发生的费用,该笔费用由乙方支付(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第8条 人防工程的检查8.1甲方有权对乙方承租的人防工程进行例行检查及专门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8.2检查过程中如甲方发现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人防工程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应书面通知乙方修复;如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 15 日内未完成修复,则按照本合同第15条第1款承担损害违约责任。第9条 人防工程的转让与转租9.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人防工程,转让后,本合同对
7、新的人防工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9.2甲方转让人防工程,须在 30 日前通知乙方。9.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其承租的人防工程。第10条 人防工程用途的变更乙方承租人防工程期间内,应当保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如需变更用途,应当书面报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如甲方不同意变更用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11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及解除11.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终止本合同。11.2租赁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11.3因地震、海啸、台风、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11.4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1.4.1逾期 15 日未交付人防工
8、程供乙方使用的;11.4.2提供的人防工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不能正常使用的;11.4.3未按约定尽到人防工程维护义务,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11.5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人防工程;11.5.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人防工程;11.5.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人防工程结构;11.5.3损坏承租人防工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不超过 15日)仍未修复的;11.5.4 存在安全隐患,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一般不超过3日)仍未整改的,或者同样问题重复出现的;11.5.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11.5.6利用承租人防工程存放易
9、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11.5.7拖欠人防工程租金达到 15 日以上的;11.5.8逾期 15 日未交纳按本合同4.4条款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经书面催告 7 日内仍不交纳或结清的。第12条 续约121租赁期届满后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 30 日内书面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122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将该人防工程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第13条 人防工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13.1甲方应保证租赁人防工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13.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
10、断的,应于 5 个工作日内向对方主张。13.3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后,将承租人防工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13.4乙方交还甲方人防工程时应当保持该人防工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人防工程的正常使用。对于未经同意留存于人防工程内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13.5 乙方交还人防工程时应当清除垃圾和杂物,保持人防工程的整洁;如乙方不及时清理,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完成清理工作,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承租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第14条 甲方违约责任的处理14.1甲方因不能按时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人防工程而导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
11、履行合同且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日租金的滞纳金。14.2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义务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14.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人防工程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第15条 乙方违约责任的处理15.1租赁期间,乙方有本合同第11条第5款行为之一的,甲方除有权终止合同、收回人防工程之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包括租金损失、修复费用、鉴定评估费用、诉讼费用等,下同)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
12、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15.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支付人防工程租金不超过 15日, 则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2 倍支付滞纳金;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不超过 15 日,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2 %向甲方支付滞纳金。15.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15.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人防工程。乙方逾期归还,除补缴人防工程租金外,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5600 元。15.5租赁期间,乙方必须按消防规定要求不得在该人防工程内煮食及住人,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立即中止合同。第16条 免责条款16.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
13、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16.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人防工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16.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人防工程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16.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17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1.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8条 法律适用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14、民防空法及其他涉及人防工程使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第19条 其他19.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2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19.3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伍 份,由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广州产权交易所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广州市越秀区民防办公室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附件:设施、设备清单本设施清单为 广州市越秀区民防办公室 (甲方)同 (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 越民防合2012- 人防工程租赁合同的附件。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设施、设备:提供正常的供水、供电设备。 甲方: 乙方:代表: 代表:交接日期: 年 月 日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