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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实验室名称(盖章):主管部门名称(盖章):申 请 日 期: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填 表 须 知1用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要清楚。2填写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为第 页,共 页。3“主管部门”是指实验室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若无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此项不填)。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需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盖章。4本申请书所选“”内划“”5本申请书须经实验室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有效。6本申请书适用与首次、复查和扩项评审的申请。专心-专注-专业1.实验室概况1.1 实验室名称: 地址: 邮编: 传真: E-mail: 负责
2、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联络人: 职务: 电话: 手机:1.2 所属法人单位名称(若实验室是法人单位的此项不填): 地址: 邮编: 传真: E-mail负责人: 职务: 电话:1.3 主管部门名称(若无主管部门的此项不填): 地址: 邮编: 传真: E-mail负责人: 职务: 电话:1.4 实验室设施特点:固定 临时 可移动 多场所1.5 法人类别1.5.1独立法人实验室社团法人 事业法人 企业法人 其他1.5.2实验室所属法人(非独立法人实验室填此项)社团法人 事业法人 企业法人 其他2.申请类型及证书状况2.1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首次 扩项 复查 其他2.2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授权
3、首次 扩项 复查 其他2.3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验收首次 扩项 复查 其他2.4 获取证书情况: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或原计量认证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截止日:授权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截止日:验收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截止日: 3.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专业类别:产品 (食品 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参数 (食品 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其他 (致病因子 安全性毒理学评价 其他)4.实验室资源:4.1实验室总人数: 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名,占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名,占 ;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名,占 ;其他人员 名,占 % 4.2实验室资产情况: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仪器设备总数: 台(套
4、) 产权状况: 自有 % 租用 % 合资 %4.3实验室总面积 m2 检验室面积: m2; 温恒面积: m2;户外检验场地面积: m24.4多场所名称地点(适用时):5.附表: 附表1: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检验能力表。附表2.1:授权签字人申请一栏表附表2.2.授权签字人申请表附表3:组织机构框图附表4:实验室人员一览表附表5: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一览表附表6:评审准则与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对照表6.随申请书提交的附件:6.1典型检验报告(1份) 6.2质量手册(1份) 6.3程序文件(1套) 6.4其它证明文件:6.4.1独立法人实验室:法人地位证明文件(首次、复查) 6.4.2非独立
5、法人实验室:所属法人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法人授权文件 实验室设立批文 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 6.4.3固定场所证明文件(适用时) 6.4.4检验/校准设备独立调配的证明文件 (适用时) 6.4.5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劳动关系证明 (适用时) 6.4.6管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记录 6.4.7从事特殊检验/校准人员资质证明(适用时) 7.希望评审时间: 年 月日8.实验室声明:8.1本实验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8.2经对
6、照相关规定,本实验室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关规定要求。8.3本实验室保证所提交的申请内容均为真实信息。8.4本实验室按规定交纳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所需费用。实验室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实验室被授权人签名: 日期: (非法人实验室填此项)附表1: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检验能力表序号检测产品(项目)/类别检测项目/参数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限制范围或说明序号名称注: 1.按产品申请,“检测产品/类别”依领域类别、产品类别、产品排序;按参数申请,“检测项目/类别”依领域类别、参数类别、参数分类排序;申请项目既有产品又有参数须分别填表。2.具备检
7、测产品全部参数能力的,按产品名称填写;只具备检测产品部分参数能力的,按参数填写,在“说明”中注明能检或不能检的参数名称。3.申请资质认定的检测能力,依据标准一般为食品安全标准、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其他标准或方法应在“说明”中予以注明;4.“限制范围或说明”指对采用的标准、方法、量程、客户等的限制。如只能选用标准(方法)要求的部分方法对某参数进行检验时,应在“限制范围”栏内注明 “只用XXX方法”、“不用XXX方法”。复查评审和监督评审时,当存在扩大检验范围和标准变更的情况,应将扩项能力和变更标准在“说明”栏注明“扩项”、“变更”字样。使用可移动设施、租用设备或其它需说明的情况,填写在“说明”
8、栏。5.多场所的实验室,应按地点分别填写本表。6.评审组成员只须分别在各自确认的中文能力范围页签名,如该页涉及2名以上人员确认,注明各自确认的序号。7.此表可使用EXCEL表格填报。8.评审组向发证机关报送评审材料时,删除此注。附表2.1:授权签字人申请一栏表序号姓 名职务/职称申请授权签字领域备注正 体签 名机构负责人签名: 附表2.2:授权签字人申请表实验室名称: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职 务: 职 称: 文化程度: 部门: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申请签字的领域: 何年毕业于何院校、何专业、受过何种培训: 工作经历及从事实验室工作的经历: 申请人签字: 相关说明(若授权领域
9、有变更应予以说明):注:申请人每人填写一张。附表3:组 织 机 构 框 图 注:独立法人的画出本实验室内、外(行政或业务指导)部关系;非独立法人的画出本实验室在母体法人中所处位置,表明实验室的内、外部关系;直接(属行政)关系用实线连接,间接(属业务指导)关系用虚线连接;有独立帐号的,请在此页的空白处加盖有本实验室名称和开户银行帐号的印章。序号姓 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称所学专业从事本技术领域年限现在部门岗 位本岗位年 限备注附表4:实验室人员一览表注:备注栏内填写:“正式人员”、“合同制人员”。附表5: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一览表地址:序号检验产品/类别检验项目/参数标准条款/检测细则编号仪器
10、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技术指标溯源方式有效截止日期备注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不确定度序号名称 注:1 .对按产品申报的指标展开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表时,该表的第1列序号与申请书附表1第3列序号对应,该表第2列与申请书附表1第4列对应,该表的第3列为产品展开的参数序号,第4列为展开的具体参数名称,第5列为展开参数的方法标准。对按参数申报的指标展开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表时,为了简化此表的填写,产品中已展开的参数不重复填写,该表的第1列序号与申请书附表1第3列序号对应(序号可以不连续),该表第2、4、5列与申请书附表1对应,该表的第3列序号延续产品展开参数中第三列的序号;2. 溯源方式填写:检定
11、、校准、自校准等;3. 多场所的实验室,按地点分别填写本表; 4. 此表可使用EXCEL表格填报。附表6: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与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对照表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条款质量手册对应条款程序文件对应条款4.1.1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注册)或相对独立的检验机构,能够承担法律责任。4.1.2非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由其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负责并承担责任。4.1.3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使用正式聘用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只能在一个食品检验机构中执业。食品检验机构不得聘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4.1.4开展动物试验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实
12、验动物管理部门颁发的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合格证书;自产自用动物的检验机构必须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4.2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下列一项或多项检验能力:a)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包括物理、化学与全部微生物项目,也包括对食品中添加剂与营养强化剂的检验;b)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添加剂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包括物理、化学与全部微生物项目;c)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相关产品的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包括物理、化学与全部微生物项目;d)能对食品中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通用类食品安全标准或相关规定要求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13、;e)能对食品安全事故致病因子进行鉴定;f)能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行政许可进行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g)能开展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其他检验活动。4.3 食品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应当符合本准则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4.4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针对所开展的检验活动,制定相应的检验责任追究制度、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预案等。4.5 承担政府委托监督抽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等任务的食品检验机构还应当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5.1.1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与其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5.1.2 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应当熟悉食品安
14、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原理,掌握检验操作技能、标准操作程序、质量控制要求、实验室安全与防护知识、计量和数据处理知识等。5.1.3 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应当接受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和有关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并持有培训考核合格证明。5.1.4 从事动物试验的检验人员应当取得动物实验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从事特殊检验项目(辐射、基因检测)的人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5.1.5 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检验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的比例应当不少于30%。5.1.6 食品检验机构技术管理人员应当熟悉业务,具有相关
15、专业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从事食品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5.2.1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固定的检验工作场所以及专用于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冷藏和冷冻、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设施和设备等工作条件。5.2.2 食品检验机构的基本设施和工作环境应当满足检验方法、仪器设备正常运转、技术档案贮存、样品制备和贮存等相关要求。5.2.3 实验区应当与非实验区分离。对互有影响的相邻区域应当有效隔离,明示需要控制的区域范围。防止交叉污染、保证人身健康和环境保护等要求。5.2.4 微生物实验室应当配备生物安全柜,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应当依据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在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