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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公路工程验收 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公路工程竣(交)验收办法 3.公路工程竣(交)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一、工程验收一般规定 1.工程项目划分 根据建设任务、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的需要,应在施工准备阶段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F80/12004)附录A将建设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按相同的工程项目划分进行工程质量的监控和管理。 (1)单位工程 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每个合同段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分别作为一个单位工程;特大桥、大桥、中桥、隧道
2、以每座作为一个单位工程(特大桥、大桥、特长隧道、长隧道分为多个合同段施工时,以每个合同段作为一个单位工程);互通式立体交叉的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按合同段纳入相应单位工程;桥梁工程按特大桥、大桥、中桥分别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2)分部工程 在单位工程中,应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每个合同段的路基土石方、排水、小桥、涵洞、支挡、路面面层、标志、防护栏等分别作为一个分部工程;桥梁上部、下部各作为一个分部工程;隧道衬砌、总体各作为一个分部工程。 (3)分项工程 在分部工程中,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 2.工程质量检验评分
3、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100分制进行。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评分值。 3.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 4.施工单位应对各分项工程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所列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和外观鉴定进行自检,按附录J中“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及相关施工技术规范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检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定。 工程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独立抽检,对施工单位检评资料进行签认,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建设单位根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工程监理单位所做的工程质量评分及等级进行
4、审定。 质量监督部门、质量检测机构可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检测、鉴定。二、工程质量评分 1.分项工程质量评分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和质量保证资料四个部分。只有在其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工艺符合基本要求的规定,且无严重外观缺陷和质量保证资料真实并基本齐全时,才能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实测项目为关键项目(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标识),其合格率不得低于90%(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交通工程安全设施及桥梁金属构件不低于95%,机电工程为100%),且检测值不得超过规定极值,否则必须进行返工处理。
5、 实测项目的规定极值是指任一单个检测值都不能突破的极限值,不符合要求时该实测项目为不合格。 采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附录B至附录I所列方法进行评定的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时则该分项工程评为不合格。 分项工程的评分值满分为100分,按实测项目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存在外观缺陷或资料不全时,应予减分。 分项工程得分检查项目得分权值/检查项目权值 分项工程评分值分项工程得分外观缺陷减分资料不全减分 (1)基本要求检查 分项工程所列基本要求,对施工质量优劣具有关键作用,应按基本要求对工程进行认真检查。经检查不符合基本要求规定时,不得进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 (2)实测项目计分 对规定检查项目采用现场
6、抽样方法,按照规定频率和下列计分方法对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进行检测计分。 检查项目除按数理统计方法评定的项目以外,均应按单点(组)测定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评定,并按合格率计分。 检查项目合格率(%)检查合格的点(组)数/该检查项目的全部检 查点(组)数100% 检查项目得分检查项目合格率100 (3)外观缺陷减分 对工程外表状况应逐项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外观缺陷,应进行减分。对于较严重的外观缺陷,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整修处理。 (4)资料不全减分 分项工程的施工资料和图表残缺,缺乏最基本的数据,或有伪造涂改者,不予检验和评定。资料不全者应予减分,减分幅度可按本标准3.2.4条所列各款检
7、查,视资料不全情况,每款减13分。 2.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分 检评标准附录A所列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区分为一般工程和主要(主体)工程,分别给以1和2的权值。进行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评分时,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法确定相应的评分值。 分部工程评分值 分项工程评分值相应权值/分项工程权值 单位工程评分值 分部工程评分值相应权值/分部工程权值 3.合同段和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值单位工程评分值该单位工程投资额/单位工程投资额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值合同段工程评分值该合同段投资额/合同段投资额 4.质量保证资料 施工单位应有完整的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数据、分项工程自查数据等质量保证资料,并进
8、行整理分析,负责提交齐全、真实和系统的施工资料和图表。工程监理单位负责提交齐全、真实和系统的监理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应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 (2)材料配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 (3)地基处理、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大桥、隧道施工监控资料; (4)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 (5)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 (6)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三、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1.工程质量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应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
9、。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2.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1)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分项工程评分值大于或等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大于或等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 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试,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2)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 不合格
10、分部工程经整修、加固、补强或返工后可重新进行质量等级评定。但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造成大面积返工或经加固、补强后造成历史性缺陷的工程,其相应的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并视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由竣工验收委员会决定建设项目是否可评为优良。 (3)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所含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且单位工程评分值大于或等于90分,质量等级为优良;所含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质量等级为合格;否则(即所含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 (4)合同段和建设项目质量等级评定 合同段(建设项目)所含各单位工程(合同段)全部合格,且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或等于90
11、分,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所含单位工程(合同段)全部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其工程等级为合格;否则(即所含任一单位工程(合同段)不合格),则合同段(建设项目)为不合格。公路工程工验收的有关规定 一、一般规定 1.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2.公路工程验收的依据 (1)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批准的工程初
12、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3)施工许可。 (4)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5)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6)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3.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二、关于交工验收的相关规定 1.交工验收的条件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
13、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2)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3)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4)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5)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成; (6)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2.交工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2)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
14、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3)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4)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 (5)通过交工验收的合同段,项目法人应及时颁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见附件3)。 (6)各合同段全部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
15、报告”(见附件4)。 3.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1)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2)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3)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4)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的质量抽(检)测报告。 (5)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6)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做出结论 (7)按合同段分别对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初步评价。 4. 参加验收单位的主要职责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各合同段参建单位完成交工验收工作的各项内容,总结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 设计单位负
16、责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监理单位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项目法人检查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核对工程数量,科学公正地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施工单位负责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 5.工程质量评定方法 (1)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对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监理单位根据独立抽检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当监理按规定完成的独立抽检资料不能满足评定要求时,可以采用经监理确认的施工自检资料。 项目法人根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监理单位所做的工程质量评定进行审定。 (2)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采用所含各单位工程
17、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值 (单位工程评分值该单位工程投资额) /单位工程投资额 工程各合同段交工验收结束后,由项目法人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分采用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值 合同段工程评分值该合同段投资额/合同段投资额 投资额原则使用结算价,当结算价暂时未确定时,可使用招标合同价,但在评分计算时应统一。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75分的为合格,小于75分的为不合格。 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返工整改,直至合格。 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项目法人责成施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 三
18、、竣工验收的规定 1.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 (2)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3)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4)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全部内容。 (5)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 (6)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7)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2.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程序: (1)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及时向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19、其主要内容包括: 1)交工验收报告。 2)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3)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 4)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意见。 5)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6)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 (2)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审查同意后报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以上文件齐全且符合条件的项目,由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知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开展质量鉴定工作。 (4)质量监督机构按要求完成质量鉴定工作,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并审核交工验收对设计、施工、监理初步评价结果,报送交通运输主
20、管部门。 (5)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项目,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主要工作内容: (1)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2)听取公路工程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及接管养护单位项目使用情况报告。 (3)听取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4)竣工验收委员会成立专业检查组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阅有关资料,形成书面检查意见。 (5)对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审定交工验收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初步评价。 (6)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确定工程质量等级,并综合评价建设项目。 (7)形成并通过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
21、定书。 (8)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印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9)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建设项目出现特别严重问题的合同段的质量评定 对建设项目出现以下特别严重问题的合同段,整改合格后,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质量鉴定得分按照整改前的鉴定得分,超出75分的按75分,不足75分的按原得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和综合评定等级直接确定为合格。 (1)路基工程的大段落路基沉陷、大面积高边坡失稳。 (2)路面工程车辙深度大于10mm的路段累计长度超过该合同段车道总长度的5%。 (3)特大桥梁主要受力结构需要或进行过
22、加固、补强。 (4)隧道工程渗漏水经处治效果不明显,衬砌出现影响结构安全裂缝,衬砌厚度合格率小于90%或有小于设计厚度二分之一的部位,空洞累计长度超过隧道长度的3%或单个空洞面积大于3m2。 (5)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缺陷,造成历史性缺陷的工程。 4.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方法 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交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2,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的评分权值为0.2。 对于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小型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得分权值为0.1,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的评分
23、权值为0.3。 工程质量评分大于等于90分为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5.建设项目出现严重问题的合同段的质量评定 对建设项目出现以下严重问题的合同段,整改合格后,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质量鉴定得分按75分计算;并视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由竣工验收委员会决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是否评为优良。 (1)路基工程的重要支挡工程严重变形。 (2)路面工程出现修补、唧浆、推移、网裂等病害路段累计长度超过路线的3或累计面积大于总面积的1.5%;竣工验收复测路面弯沉合格率小于90。 (3)大桥、中桥主要受力结构需要或进行过加固、补强。 6.对各参建单位的综合评价 竣工验收委员
24、会对项目法人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好,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中,小于75分为差。 7.建设项目综合评分 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综合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7,参建单位工作评价得分权值为0.3(项目法人占0.15,设计、施工、监理各占0.05)。 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发生过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设项目综合评定等级不得评为优良。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 一、质量鉴定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公路工程质量鉴定由该建设项
25、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或竣工验收单位指定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 2.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包括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和内业资料审查。 3.公路工程质量鉴定依据质量监督机构在交工验收前和竣工验收前的工程质量检测资料,同时可结合监督过程中的检查资料进行评定(必要时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二)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的划分 1.单位工程。 每个合同段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分别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特大桥、大桥、中桥、隧道以每座作为一个单位工程(特大桥、大桥、特长隧道、长隧道分为多个合同段施工时,以每个合同段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互通式立体交叉
26、的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按合同段纳入相应单位工程,桥梁工程按特大桥、大桥、中桥分别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2.分部工程。 每个合同段的路基土石方、排水、小桥、涵洞、支挡、路面面层、标志、标线、防护栏等分别作为一个分部工程; 桥梁上部、下部、桥面系分别作为一个分部工程; 隧道衬砌、总体、路面分别作为一个分部工程; 机电工程监控、通信、收费系统分别作为一个分部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按其专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评定。 (三)鉴定方法。 1.分部工程质量鉴定方法。 工程实体检测以本办法规定的抽查项目及频率为基础,按抽查项目的合格率加权平均计算分部工程的合格率,乘100作为分部工程实测得分;外观检查发现的缺
27、陷,在分部工程实测得分的基础上采用扣分制,扣分累计不得超过15分。 抽查项目合格率权值 分部工程实测得分 = 100 权值 分部工程得分分部工程实测得分外观扣分 2.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方法 根据分部工程得分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单位工程得分,再逐级加权计算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 内业资料审查发现的问题,在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的基础上采用扣分制,扣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减去内业资料扣分为该合同段工程质量鉴定得分。 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鉴定得分。 分部工程得分权值 单位工程得分= 权值 单位工程得分单位工程投资额合同段工程质量鉴定得分 = 内业资料扣分 单
28、位工程投资额 合同段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合同段工程投资额 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鉴定得分 = 合同段工程投资额 上述公式中的投资额原则使用结算价,当结算价暂时无法确定时,可使用招标合同价。但无论采用结算价还是招标合同价,计算时各单位工程或合同段均应统一。 (四)工程质量等级鉴定。 1.总体要求。 路基整体稳定;路面无严重缺陷;桥梁、隧道等构造物结构安全稳定,混凝土强度、桩基检测、预应力构件的张拉应力、桥梁承载力等均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经施工自检和监理评定均合格,并经项目法人确认。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工程质量鉴定不予通过。 合同段(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合同段)均合格,且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
29、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优良; 合同段(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合同段)均合格,且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不合格分部工程经整修、加固、补强或返工后可重新进行鉴定,直至合格。 二、 工程实体检测 (一)抽查频率 1.路基工程压实度、边坡每公里抽查不少于一处,每个合同段路基压实度检查点数不少于10个。路基弯沉逐车道检测,高速、一级公路以每半幅每公里为评定单元,其他等级公路以每公里为评定单元。 2.排水工程的断面尺寸每公里抽查23处,铺砌厚度按合同段抽查不少于3处。 3.小桥抽查不少于总数的20且每种类型抽查不少于1座。 4.涵洞抽查不少于总数
30、的10且每种类型抽查不少于1道。 5.支挡工程抽查不少于总数的10且每种类型抽查不少于1处。 6.路面工程的弯沉、平整度检测,高速、一级公路以每半幅每公里为评定单元,其他等级公路以每公里为评定单元。其他抽查项目每公里不少于1处。 7.特大桥、大桥逐座检查;中桥抽查不少于总数的30%且每种桥型抽查不少于1座。 桥梁下部工程抽查不少于墩台总数的20%且不少于5个,墩台数量少于5个时全部检测。每种结构型式抽查不少于1个。 桥梁上部工程抽查不少于总孔数的20%且不少于5个,孔数少于5个时全部检测。每种结构型式抽查不少于1个。 8.隧道逐座检查。 9.交通安全设施中防护栏、标线每公里抽查不少于1处;标志
31、抽查不少于总数的10%。 10.机电工程各类设施抽查不少于10,每类设施少于3个时全部检测。 11.房屋建筑工程逐处检查。(二)抽查项目 (三)抽查要求。 1.本办法规定的抽查项目均应在合同段交工验收前完成检测。竣工验收前,应对带“*”的抽查项目进行复测,复测结果和其它抽查项目在交工验收时的检测结果,作为竣工验收质量评定的依据。沥青路面弯沉、平整度、抗滑等复测指标的质量评定标准根据相关规范及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2.本办法未列出的检查项目、竣工验收复测项目以及技术复杂的悬索桥、斜拉桥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均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加检测、复测项目。 3. 本办法未明确规定抽查项目的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本办
32、法未明确规定的,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4.对弯沉、路面厚度、平整度、摩擦系数、隧道衬砌砼强度及厚度等抽查项目优先采用自动化检测(或无损检测)设备进行检测,也可采用常规方法进行检测。采用无测试规程的自动化检测(或无损检测)结果有争议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确定。 5.竣工验收前复测的沥青路面弯沉值评定方法: 采用数理统计方法评定,以每评定单元计算实测弯沉代表值,可采用3倍标准差方法对特异数据进行一次性舍弃; 若计算实测弯沉代表值满足设计要求该评定单元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以合同段内合格的评定单元数与总的评定单元数比值为该合同段内竣工验收复测路面弯沉合格率。对于超出大于3倍
33、标准差的舍弃点及不合格单元要加强外观检查观察。 三、外观检查 (一)基本要求。 1.由该项目工程质量鉴定的质量监督机构或其委托的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负责在交工验收前和竣工验收前对工程外观进行全面检查。 2.工程外观存在严重缺陷、安全隐患或已降低服务水平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经整修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组织验收。 3.项目交工验收前应对桥梁、隧道、重点支挡工程、高边坡等涉及安全运营的重要工程部位进行详细检查。(二)检查内容及扣分标准 四、内业资料审查 (一)内业资料主要审查以下质量保证资料: 1.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 2.材料配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 3.地基处理、隐蔽工程施工
34、记录和大桥、隧道施工监控资料; 4.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 5.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 6.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 7.中间交工验收资料; 8.施工过程各方指出较大质量问题、交工验收遗留问题及试运营期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情况资料。 (二)内业资料要求及扣分标准 1.质量保证资料残缺,缺乏及最基本的数据,或有伪造涂改者,资料反映的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标准,工程质量鉴定不予通过。在对内业资料重新归集整理,达到要求后齐全后方可再组织鉴定。 2.资料应真实、可靠,应有施工过程中的原始记录、原始资料(原件)
35、,不应有伪造涂改现象,有欠缺时扣2-4分。 3.资料应齐全、完整,有欠缺时扣1-3分。 4.资料应系统、客观,反映出检查项目、频率、质量指标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有欠缺时扣1-3分。 5.资料记录应字迹清晰、内容详细、计算准确,整理应分类编排、装订整齐,有欠缺时扣1-2分。 6.基本数据(原材料、标准试验、工艺试验等)、检验评定数据有造假严重不真实或伪造现象的,在合同段扣5分。公路工程主要质量项目的评定 1.路基、路面压实度评定 (1)路基和路面基层、底基层的压实度以重型击实标准为准。沥青面层压实度以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为准。 对于特殊干旱、潮湿地区或过湿土,以路基设计施工规范规定的压
36、实度进行评定。 (2)标准密度应作平行试验,求其平均值作为现场检验的标准值。对于均匀性差的路基土质和路面结构层材料,应根据实际情况增补标准密度试验,求得相应的标准值,以控制和检验施工质量。 (3)路基、路面压实度以13km长的路段为检验评定单元,按要求的检测频率进行现场压实度抽样检查,求算每一测点的压实度Ki 。 细粒土现场压实度检查可以采用灌砂法或环刀法;粗粒土及路面结构层压实度检查可以采用灌砂法、水袋法或钻孔取样蜡封法。应用核子密度仪时,须经对比试验检验,确认其可靠性。 检验评定段的压实度代表值K(算术平均值的下置信界限)为: KK K0式中:K检验评定段内各测点压实度的平均值; ta t
37、分布表中随测点和保证率(或置信度a)而变的系数; 采用的保证率: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基层、底基层为99% ;路基、路面面层为95% ; 其他公路:基层、底基层为95% ;路基、路面面层为90% S检测值的标准差; n检测点数; K0 压实度标准值。 路基、基层和底基层:KK0 ,且单点压实度Ki 全部大于或等于规定值减2个百分点时,评定路段的压实度合格率为100% ;当KK0 ,且单点压实度全部大于或等于规定极值时,按测定值不低于规定值减2个百分点的测点数计算合格率。 KK0 或某一单点压实度Ki小于规定极值时,该评定路段压实度为不合格,相应分项工程评为不合格。 路堤施工段较短时,分层压实度
38、应点点符合要求,且样本数不少于6个。 沥青面层:当KK0 ,且全部测点大于或等于规定值减1个百分点时,评定路段的压实度合格率为100% ;当KK0 时,按测定值不低于规定值减1个百分点的测点数计算合格率。 KK0 时,该评定路段的压实度为不合格,相应分项工程评为不合格 2.水泥混凝土弯拉强度评定 (1)混凝土弯拉强度试验方法应使用标准小梁法或钻芯劈裂法,试件使用标准方法制作,标准养生时间28天。试件制作频率为: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每工作班制作24组:日进度大于等于1000m取4组,大于等于500m取3组,小于500m取2组;其他公路每工作班制作13组:日进度大于等于1000m取3组,大于等于500m取2组,小于500m取1组。每组3个试件的平均值作为一个统计数据。 (2)混凝土弯拉强度的合格标准 1)试件组数大于10组时,平均弯拉强度合格判断式为: fcs frK式中:fcs混凝土合格判定平均弯拉强度(MPa) fr 设计弯拉强度标准值; K 合格判定系数,可查表; 强度标准差。 当试件组数为1119组时,允许有一组最小弯拉强度小于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