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表(共1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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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表 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生效日相关条款说明符合性不符合的纠正措施纠正是否有效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3月14日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

2、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符合1.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5月1日第一百三十四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五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

3、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九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

4、1.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8年1月1日全部条款符合1.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

5、支援。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按消防设施三同时整改有效1.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6、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第十三十六条、第十九二十条、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第三十三十四条、第三十六三十八条、第四十八条增加职业病危害告知标识有效1.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

7、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符合1.7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年12月01日全部条款符合1.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第十九条 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应当采取以下清洁生产措施: (一)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 (二)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 (三)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

8、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 (四)采用能够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防治技术。 第二十条 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 企业对产品的包装应当合理,包装的材质、结构和成本应当与内装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成本相适应,减少包装性废物的产生,不得进行过度包装。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在经济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余热等自行回收利用或者转让给有条件的其他企业和个人利用。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定时检测污染物排放有效1.9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5月1

9、日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四章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节 的特别规定第五章 第七章法律责任符合1.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第三十七条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应当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第七十一条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第七十二条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

10、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第七十四条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五条瞒报、伪造、篡改能源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能源统计数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处罚。第三章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五节公共机构节能符合1.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章水污染事故处置 第七章法律责任符合1.1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9月1日全部条款符合1.

11、1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6年7月1日全部条款符合1.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符合1.1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全部条款符合2.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3日全部条款符合2.2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05年11月24日全部条款符合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2012年2月14日全部条款符合2.4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4月21日全部条款符合2.5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2011年1月1日全部条款符合2.6国

12、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2011年5月3日全部条款符合2.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10年7月19日全部条款符合2.8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4月28日全部条款符合2.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6月1日全部条款符合2.10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5月12日全部条款符合2.1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5月1日全部条款符合2.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日全部条款符合2.1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11月1日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

13、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外,属于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有关规定。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转让、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除外。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单位内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二章 生产、经营管理第三章购买管理第四章运输管理符合2.14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年12月3日全部条款符合2.15中华

14、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第四条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 企业事业单位超过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污染物的,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时,还应当写明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原因及限期治理措施。 第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需要拆除或者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并写明理由。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并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同意。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水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或者减少排污,并在事故发生

15、后48小时内,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经济损失、人员受害及应急措施等情况的初步报告;事故查清后,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危害、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以及事故潜在危害或者间接危害、社会影响、遗留问题和防范措施等情况的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文件。第五章 法律责任符合3.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2011年9月1日全部条款符合3.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3月1日全部条款全员培训有效3.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8年1月1日全部条款符合3.4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4月10日全部条款符

16、合3.5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1995年4月7日全部条款符合3.6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2007年3月1日第三条 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城市水许可证书。 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户不得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第七条 排水户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本办法实施前已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对不符合许可条

17、件的,由排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条件后,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第九十四条、第二十三二十五条符合3.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1年1月1日全部条款符合3.8电气安全工作规程1987年4月1日全部条款符合3.9电气安全管理规程1987年1月1日全部条款符合3.10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1年9月1日全部条款符合3.11工伤认定办法2011年1月1日全部条款符合3.12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7年1月1日全部条款符合3.13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2011年2月14日全部条款符合3.14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04年4月27日全部

18、条款符合3.1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意见2002年12月18日全部条款符合3.16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通知2009年4月29日全部条款符合3.1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2011年5月30日全部条款符合3.1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通知2011年5月20日全部条款符合3.1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2011年6月20日全部条款符合3.2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年9月16日

19、全部条款符合3.2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8月1日全部条款符合3.22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987年8月15日全部条款登高作业人员培训有效3.2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2年5月1日全部条款符合3.24建筑防雷设计规范2011年10月1日全部条款符合3.25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8月1日全部条款符合3.26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9月1日全部条款符合3.2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3月1日全部条款全员培训有效3.28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11年5月1日全部条款符合3.29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年1

20、0月1日第四条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第六条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

21、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条符合3.30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02年11月15日全部条款符合3.3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00年1月1日全部条款符合3.3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2002年5月1日全部条款符合4.1安全电压1990年1月1日全部条款符合4.2安全色2009年10月1日全部条款符合4.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1996年2月1日全部条款符合4.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997年1月1日全部条款符合4.5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2011年5月1日全部条款符合4.6高处作业分级2009年6月1日全部条款符合4.7工作场

22、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2007年11月1日全部条款符合4.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2003年12月1日全部条款符合4.9焊接与切割安全2000年5月1日全部条款符合4.10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2010年5月1日全部条款符合4.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年12月1日全部条款符合4.1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1987年2月1日全部条款符合4.13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1995年10月1日全部条款符合4.1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2009年12月1日全部条款符合4.15用电安全导则2008年12月1日全部条款符合4.16职业安全卫生术语2009年10月1日全部条款符合4.17

23、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2000年3月1日全部条款符合4.18安全验收评价导则2007年4月1日全部条款符合4.19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2009年1月1日全部条款动火作业培训有效4.20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2009年1月1日全部条款符合4.21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2009年1月1日全部条款符合4.22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2009年1月1日全部条款危险作业办证有效4.23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2009年1月1日全部条款符合4.2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2010年6月1日全部条款符合4.2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20

24、06年11月1日全部条款符合4.2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2009年1月1日全部条款符合5.1转发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2011年3月2日三级企业评审相关事项符合5.2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6月24日全部条款符合5.3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2009年10月21日全部条款符合5.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的有关补充规定2010年5月21日全部条款符合5.5四川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评分标准2011年1月6日全部条款符合5.6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省人大公告 第92号2006年12月22日全部条款符合5.7四川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年6月6日全部条款符合5.8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皖政201193号2011年10月10日全部条款符合5.9四川省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政府令第232号2011年04月27日全部条款符合5.10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皖政201089号2010年10月29日全部条款符合5.11关于切实加强剧毒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皖政办201037号2010年6月6日全部条款符合保存期限:三年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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