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级结核病实验室能力合格评定方案(共2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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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全国各级结核病实验室能力合格评定方案前言结核病实验室检查是发现传染源的最主要手段,是确诊结核病、选择治疗方案、考核疗效的主要依据。质量保证体系是确保实验室检查结果可靠、准确的必要环节。为了保护操作者、环境和受试标本,结核病实验室各项操作应该在符合相应生物安全等级的环境中进行。根据我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和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规定,结核分枝杆菌大量活菌操作须在符合生物安全三级(Laboratory Biosafety Level 3,BSL-3)的环境中进行;样本检测(包括涂片、显微镜观察、样本的病原

2、菌分离纯化、药物敏感性试验、生化鉴定、免疫学实验、PCR核酸提取等初步检测活动)可以在符合生物安全二级(Laboratory Biosafety Level 2,BSL-2)的环境中进行;实验室所用设施、设备和材料(含防护屏障)均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要求。实验室操作安全: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进行实验室操作,实验人员应该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操作程序进行各项实验室操作。近年来,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加强,相关法规、规章相继出台,对于规范实验室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进展,在目前实验室体系建设中部分地区将痰培养和药敏实验工作不断下沉到基层实验室

3、,但一些实验室并不完全符合二级生物安全标准。另外,有些省级实验室加大了科研工作,需要更高的生物安全级别,对原有的实验室合理改造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我国结核病控制工作阶段性目标的全面实现,我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迈上了一个崭新的、更高的台阶,同时也将面临更大的挑战。耐药结核病控制工作,事关我国结核病控制目标的最终实现,对全国结核病实验室也提出了新的挑战,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结核病实验室服务网络,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提高实验室服务质量,规范实验室基础建设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结核病实验室设计和建设方案1标准装配图建议(1)围护结构(2)空调通风、三级过滤、温度控制。(3)高效送风,管道总成,配

4、套高效箱。(4)高效排风,排风系统总装部件。(5) 自控、电气。(6) 实验室内部配置。(7)显示、报警、弱电控制。(8)地面、墙体联接设施。2.结核病实验室的主要技术参数建议(1)符合国标基本要求,GB19489-2008 GB50346-2004(2)尽量采用自然采光。(3)模块式生产、加工、制造、形成标准格式(现场拼装)。(4)统一验收标准、测试手段。(5) 交钥匙安装工程。3结核病实验室的设备标准配置建议 生物安全柜,II级A2型(单人或双人,单人1200mm,双人1800mm) 高压灭菌器,单缸。 洗手池 洗眼器,可采用生理盐水瓶装型。 实验废水收集罐,10L左右,高效过滤排气。 实

5、验室台、椅,根据工艺要求配套。1)、符合国标要求的基本型一般实验、科研楼内,依据现场条件进行模式改变尺寸安装,适应不同条件的需要。主要技术指标如下:1、实验室合理的操作面积和空间;2、舒适、良好的室内通风条件;3、基本电气、上下水、气体、标识;4、环保涂料墙面,国产PVC地面;5、BSL-2实验室必配的设备,设施。2)、符合国标的功能增强型主要技术参数如下:1、高级别标准TBLAB配置(如设备档次);2、全封闭,具有净化级别要求,舒适空调;3、具有明确的压力梯度要求;4、配置无线远程控制、监控、报警系统等;5、 BSL-2实验室必配的设备、设施;6、其他符合相关要求的特殊、专用配置。建议尺寸:

6、(5000*3300*3600)*2图1. 涂片实验室设计示意图4建议的必要性1、需要按照国家标准统筹安排,专业实施指导,统一“分级”配置。避免无序!2、确认模式最大限度节省有效资源,根据“分级”实际条件合理配置。经济环保!3、确保每个结核病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性操作、正常、可靠、安全运行。保证安全!5建议的理论依据 1、卫生部有关微生物结核病原体相关操作技术规范2、城乡建设部:GB50346-2004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3、国家检验检疫总局:GB19489-2008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4、其他相关规范和法规图2. 涂片和培养实验室设计示意图建议尺寸:(5000*3300*3600)*3二

7、、实验室设计原则及基本要求 1 实验室设计原则1.1 实验室选址、设计和建造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和建设主管部门等的规定和要求。1.2 实验室的防火和安全通道设置应符合国家的消防规定和要求,同时应考虑生物安全的特殊要求;必要时,应事先征询消防主管部门的建议。1.3 实验室的安全保卫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对该类设施的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1.4 实验室的建筑材料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对该类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规定和要求。1.5 实验室的设计应保证对生物、化学、辐射和物理等危险源的防护水平控制在经过评估的可接受程度,为关联的办公区和邻近的公共空间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防止危害环境。1.6 实验室

8、的走廊和通道应不妨碍人员和物品通过。1.7 应设计紧急撤离路线,紧急出口应有明显的标识。1.8 房间的门根据需要安装门锁,门锁应便于内部快速打开。1.9 需要时(如:正当操作危险材料时),房间的入口处应有警示和进入限制。1.10 应评估生物材料、样本、药品、化学品和机密资料等被误用、被偷盗和被不正当使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物理防范措施。1.11 应有专门设计以确保存储、转运、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物料的安全。1.12 实验室内温度、湿度、照度、噪声和洁净度等室内环境参数应符合工作要求和卫生等相关要求。1.13 实验室设计还应考虑节能、环保及舒适性要求,应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和人机工效学要求。1.14

9、 实验室应有防止节肢动物和啮齿动物进入的措施。1.15 动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设施还应考虑对动物呼吸、排泄、毛发、抓咬、挣扎、逃逸、动物实验(如:染毒、医学检查、取样、解剖、检验等)、动物饲养、动物尸体及排泄物的处置等过程产生的潜在生物危险的防护。1.16 应根据动物的种类、身体大小、生活习性、实验目的等选择具有适当防护水平的、适用于动物的饲养设施、实验设施、消毒灭菌设施和清洗设施等。1.17 不得循环使用动物实验室排出的空气。1.18 动物实验室的设计,如:空间、进出通道、解剖室、笼具等应考虑动物实验及动物福利的要求。1.19 适用时,动物实验室还应符合国家实验动物饲养设施标准的要求。2

10、实验室设施和设备要求2.1 BSL-1 实验室2.1.1 实验室的门应有可视窗并可锁闭,门锁及门的开启方向应不妨碍室内人员逃生。2.1.2 应设洗手池,宜设置在靠近实验室的出口处。2.1.3 在实验室门口处应设存衣或挂衣装置,可将个人服装与实验室工作服分开放置。2.1.4 实验室的墙壁、天花板和地面应易清洁、不渗水、耐化学品和消毒灭菌剂的腐蚀。地面应平整、防滑,不应铺设地毯。2.1.5 实验室台柜和座椅等应稳固,边角应圆滑。2.1.6 实验室台柜等和其摆放应便于清洁,实验台面应防水、耐腐蚀、耐热和坚固。2.1.7 实验室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台柜等摆放实验室设备和物品。2.1.8 应根据工作性质和流

11、程合理摆放实验室设备、台柜、物品等,避免相互干扰、交叉污染,并应不妨碍逃生和急救。2.1.9 实验室可以利用自然通风。如果采用机械通风,应避免交叉污染。2.1.10 如果有可开启的窗户,应安装可防蚊虫的纱窗。2.1.11 实验室内应避免不必要的反光和强光。2.1.12 若操作刺激或腐蚀性物质,应在30 m 内设洗眼装置,必要时应设紧急喷淋装置。2.1.13 若操作有毒、刺激性、放射性挥发物质,应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配备适当的负压排风柜。2.1.14 若使用高毒性、放射性等物质,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和个体防护装备,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2.1.15 若使用高压气体和可燃气体,应

12、有安全措施,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2.1.16 应设应急照明装置。2.1.17 应有足够的电力供应。2.1.18 应有足够的固定电源插座,避免多台设备使用共同的电源插座。应有可靠的接地系统,应在关键节点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或监测报警装置。2.1.19 供水和排水管道系统应不渗漏,下水应有防回流设计。2.1.20 应配备适用的应急器材,如消防器材、意外事故处理器材、急救器材等。2.1.21 应配备适用的通讯设备。2.1.22 必要时,应配备适当的消毒灭菌设备。2.2 BSL-2 实验室2.2.1 适用时,应符合 6.1 的要求。2.2.2 实验室主入口的门、放置生物安全柜实验间的门应可自

13、动关闭;实验室主入口的门应有进入控制措施。2.2.3 实验室工作区域外应有存放备用物品的条件。2.2.4 应在实验室工作区配备洗眼装置。2.2.5 应在实验室或其所在的建筑内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或其他适当的消毒灭菌设备,所配备的消毒灭菌设备应以风险评估为依据。2.2.6 应在操作病原微生物样本的实验间内配备生物安全柜。2.2.7 应按产品的设计要求安装和使用生物安全柜。如果生物安全柜的排风在室内循环,室内应具备通风换气的条件;如果使用需要管道排风的生物安全柜,应通过独立于建筑物其他公共通风系统的管道排出。2.2.8 应有可靠的电力供应。必要时,重要设备(如:培养箱、生物安全柜、冰箱等)应配置备用

14、电源。3.3 BSL-3 实验室3.3.1 平面布局3.3.1.1 实验室应明确区分辅助工作区和防护区,应在建筑物中自成隔离区或为独立建筑物,应有出入控制。3.3.1.2 防护区中直接从事高风险操作的工作间为核心工作间,人员应通过缓冲间进入核心工作间。3.3.1.3 适用于4.4.1 的实验室辅助工作区应至少包括监控室和清洁衣物更换间;防护区应至少包括缓冲间(可兼作脱防护服间)及核心工作间。3.3.1.4 适用于4.4.2 的实验室辅助工作区应至少包括监控室、清洁衣物更换间和淋浴间;防护区应至少包括防护服更换间、缓冲间及核心工作间。3.3.1.5 适用于4.4.2 的实验室核心工作间不宜直接与

15、其他公共区域相邻。3.3.1.6 如果安装传递窗,其结构承压力及密闭性应符合所在区域的要求,并具备对传递窗内物品进行消毒灭菌的条件。必要时,应设置具备送排风或自净化功能的传递窗,排风应经HEPA 过滤器过滤后排出。3.3.2 围护结构3.3.2.1 围护结构(包括墙体)应符合国家对该类建筑的抗震要求和防火要求。3.3.2.2 天花板、地板、墙间的交角应易清洁和消毒灭菌。3.3.2.3 实验室防护区内围护结构的所有缝隙和贯穿处的接缝都应可靠密封。3.3.2.4 实验室防护区内围护结构的内表面应光滑、耐腐蚀、防水,以易于清洁和消毒灭菌。3.3.2.5 实验室防护区内的地面应防渗漏、完整、光洁、防滑

16、、耐腐蚀、不起尘。3.3.2.6 实验室内所有的门应可自动关闭,需要时,应设观察窗;门的开启方向不应妨碍逃生。3.3.2.7 实验室内所有窗户应为密闭窗,玻璃应耐撞击、防破碎。3.3.2.8 实验室及设备间的高度应满足设备的安装要求,应有维修和清洁空间。3.3.2.9 在通风空调系统正常运行状态下,采用烟雾测试等目视方法检查实验室防护区内围护结构的严密性时,所有缝隙应无可见泄漏。3.3.3 通风空调系统3.3.1 应安装独立的实验室送排风系统,应确保在实验室运行时气流由低风险区向高风险区流动,同时确保实验室空气只能通过HEPA 过滤器过滤后经专用的排风管道排出。3.3.2 实验室防护区房间内送

17、风口和排风口的布置应符合定向气流的原则,利于减少房间内的涡流和气流死角;送排风应不影响其他设备(如:II 级生物安全柜)的正常功能。3.3.3 不得循环使用实验室防护区排出的空气。3.3.4 应按产品的设计要求安装生物安全柜和其排风管道,可以将生物安全柜排出的空气排入实验室的排风管道系统。3.3.5 实验室的送风应经过HEPA 过滤器过滤,宜同时安装初效和中效过滤器。3.3.6 实验室的外部排风口应设置在主导风的下风向(相对于送风口),与送风口的直线距离应大于12 m,应至少高出本实验室所在建筑的顶部2 m,应有防风、防雨、防鼠、防虫设计,但不应影响气体向上空排放。3.3.7 HEPA 过滤器

18、的安装位置应尽可能靠近送风管道在实验室内的送风口端和排风管道在实验室内的排风口端。3.3.8 应可以在原位对排风HEPA 过滤器进行消毒灭菌和检漏。3.3.9 如在实验室防护区外使用高效过滤器单元,其结构应牢固,应能承受2500 Pa的压力;高效过滤器单元的整体密封性应达到在关闭所有通路并维持腔室内的温度在设计范围上限的条件下,若使空气压力维持在1000 Pa 时,腔室内每分钟泄漏的空气量应不超过腔室净容积的0.1%。3.3.10 应在实验室防护区送风和排风管道的关键节点安装生物型密闭阀,必要时,可完全关闭。应在实验室送风和排风总管道的关键节点安装生物型密闭阀,必要时,可完全关闭。3.3.11

19、 生物型密闭阀与实验室防护区相通的送风管道和排风管道应牢固、易消毒灭菌、耐腐蚀、抗老化,宜使用不锈钢管道;管道的密封性应达到在关闭所有通路并维持管道内的温度在设计范围上限的条件下,若使空气压力维持在500 Pa 时,管道内每分钟泄漏的空气量应不超过管道内净容积的0.2%。3.3.12 应有备用排风机。应尽可能减少排风机后排风管道正压段的长度,该段管道不应穿过其他房间。3.3.13 不应在实验室防护区内安装分体空调。3.3.4 供水与供气系统3.3.4.1 应在实验室防护区内的实验间的靠近出口处设置非手动洗手设施;如果实验室不具备供水条件,则应设非手动手消毒灭菌装置。3.3.4.2 应在实验室的

20、给水与市政给水系统之间设防回流装置。3.3.4.3 进出实验室的液体和气体管道系统应牢固、不渗漏、防锈、耐压、耐温(冷或热)、耐腐蚀。应有足够的空间清洁、维护和维修实验室内暴露的管道,应在关键节点安装截止阀、防回流装置或HEPA 过滤器等。3.3.4.4 如果有供气(液)罐等,应放在实验室防护区外易更换和维护的位置,安装牢固,不应将不相容的气体或液体放在一起。3.3.4.5 如果有真空装置,应有防止真空装置的内部被污染的措施;不应将真空装置安装在实验场所之外。3.3.5 污物处理及消毒灭菌系统3.3.5.1 应在实验室防护区内设置生物安全型高压蒸汽灭菌器。宜安装专用的双扉高压灭菌器,其主体应安

21、装在易维护的位置,与围护结构的连接之处应可靠密封。3.3.5.2 对实验室防护区内不能高压灭菌的物品应有其他消毒灭菌措施。3.3.5.3 高压蒸汽灭菌器的安装位置不应影响生物安全柜等安全隔离装置的气流。3.3.5.4 如果设置传递物品的渡槽,应使用强度符合要求的耐腐蚀性材料,并方便更换消毒灭菌液。3.3.5.5 淋浴间或缓冲间的地面液体收集系统应有防液体回流的装置。3.3.5.6 实验室防护区内如果有下水系统,应与建筑物的下水系统完全隔离;下水应直接通向本实验室专用的消毒灭菌系统。3.3.5.7 所有下水管道应有足够的倾斜度和排量,确保管道内不存水;管道的关键节点应按需要安装防回流装置、存水弯

22、(深度应适用于空气压差的变化)或密闭阀门等;下水系统应符合相应的耐压、耐热、耐化学腐蚀的要求,安装牢固,无泄漏,便于维护、清洁和检查。3.3.5.8 应使用可靠的方式处理处置污水(包括污物),并应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以确保达到排放要求。3.3.5.9 应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适当处理实验室辅助区的污水,并应监测,以确保排放到市政管网之前达到排放要求。3.3.5.10 可以在实验室内安装紫外线消毒灯或其他适用的消毒灭菌装置。3.3.5.11 应具备对实验室防护区及与其直接相通的管道进行消毒灭菌的条件。3.3.5.12 应具备对实验室设备和安全隔离装置(包括与其直接相通的管道)进行消毒灭菌的条件

23、。3.3.5.13 应在实验室防护区内的关键部位配备便携的局部消毒灭菌装置(如:消毒喷雾器等),并备有足够的适用消毒灭菌剂。3.3.6 电力供应系统3.3.6.1 电力供应应满足实验室的所有用电要求,并应有冗余。3.3.6.2 生物安全柜、送风机和排风机、照明、自控系统、监视和报警系统等应配备不间断备用电源,电力供应应至少维持30 min。3.3.6.3 应在安全的位置设置专用配电箱。3.3.7 照明系统3.3.1 实验室核心工作间的照度应不低于350 lx,其他区域的照度应不低于200 lx,宜采用吸顶式防水洁净照明灯。3.3.2 应避免过强的光线和光反射。3.3.3 应设不少于30 min

24、 的应急照明系统。3.3.8 自控、监视与报警系统3.3.8.1 进入实验室的门应有门禁系统,应保证只有获得授权的人员才能进入实验室。3.3.8.2 需要时,应可立即解除实验室门的互锁;应在互锁门的附近设置紧急手动解除互锁开关。3.3.8.3 核心工作间的缓冲间的入口处应有指示核心工作间工作状态的装置(如:文字显示或指示灯),必要时,应同时设置限制进入核心工作间的连锁机制。3.3.8.4 启动实验室通风系统时,应先启动实验室排风,后启动实验室送风;关停时,应先关闭生物安全柜等安全隔离装置和排风支管密闭阀,再关实验室送风及密闭阀,后关实验室排风及密闭阀。3.3.8.5 当排风系统出现故障时,应有

25、机制避免实验室出现正压和影响定向气流。3.3.8.6 当送风系统出现故障时,应有机制避免实验室内的负压影响实验室人员的安全、影响生物安全柜等安全隔离装置的正常功能和围护结构的完整性。3.3.8.7 应通过对可能造成实验室压力波动的设备和装置实行连锁控制等措施,确保生物安全柜、负压排风柜(罩)等局部排风设备与实验室送排风系统之间的压力关系和必要的稳定性,并应在启动、运行和关停过程中保持有序的压力梯度。3.3.8.8 应设装置连续监测送排风系统HEPA 过滤器的阻力,需要时,及时更换HEPA过滤器。3.3.8.9 应在有负压控制要求的房间入口的显著位置,安装显示房间负压状况的压力显示装置和控制区间

26、提示。3.3.8.10 中央控制系统应可以实时监控、记录和存储实验室防护区内有控制要求的参数、关键设施设备的运行状态;应能监控、记录和存储故障的现象、发生时间和持续时间;应可以随时查看历史记录。3.3.8.11 中央控制系统的信号采集间隔时间应不超过1 min,各参数应易于区分和识别。3.3.8.12 中央控制系统应能对所有故障和控制指标进行报警,报警应区分一般报警和紧急报警。3.3.8.13 紧急报警应为声光同时报警,应可以向实验室内外人员同时发出紧急警报;应在实验室核心工作间内设置紧急报警按钮。3.3.8.14 应在实验室的关键部位设置监视器,需要时,可实时监视并录制实验室活动情况和实验室

27、周围情况。监视设备应有足够的分辨率,影像存储介质应有足够的数据存储容量。3.3.9 实验室通讯系统3.3.9.1 实验室防护区内应设置向外部传输资料和数据的传真机或其他电子设备。3.3.9.2 监控室和实验室内应安装语音通讯系统。如果安装对讲系统,宜采用向内通话受控、向外通话非受控的选择性通话方式。3.3.9.3 通讯系统的复杂性应与实验室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3.3.10 参数要求3.3.10.1 实验室的围护结构应能承受送风机或排风机异常时导致的空气压力载荷。3.3.10.2 适用于4.4.1 的实验室核心工作间的气压(负压)与室外大气压的压差值应不小于30 Pa,与相邻区域的压差(负压

28、)应不小于10 Pa;适用于4.4.2 的实验室的核心工作间的气压(负压)与室外大气压的压差值应不小于40 Pa,与相邻区域的压差(负压)应不小于15 Pa。3.3.10.3 实验室防护区各房间的最小换气次数应不小于12 次/h3.3.10.4 实验室的温度宜控制在1826范围内。3.3.10.5 正常情况下,实验室的相对湿度宜控制在30%70%范围内;消毒状态下,实验室的相对湿度应能满足消毒灭菌的技术要求。3.3.10.6 在安全柜开启情况下,核心工作间的噪声应不大于68 dB(A)。3.3.10.7 实验室防护区的静态洁净度应不低于8 级水平。三、 管理要求1. 组织和管理1.1 实验室或

29、其母体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从事相关活动的资格。1.2 实验室所在的机构应设立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咨询、指导、评估、监督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相关事宜。实验室负责人应至少是所在机构生物安全委员会有职权的成员。1.3 实验室管理层应负责安全管理体系的设计、实施、维持和改进,应负责:a) 为实验室所有人员提供履行其职责所需的适当权力和资源;b) 建立机制以避免管理层和实验室人员受任何不利于其工作质量的压力或影响(如:财务、人事或其他方面的),或卷入任何可能降低其公正性、判断力和能力的活动;c) 制定保护机密信息的政策和程序;d) 明确实验室的组织和管理结构,包括与其他相关机构的关系;e) 规定所有人员

30、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f) 安排有能力的人员,依据实验室人员的经验和职责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监督;g) 指定一名安全负责人,赋予其监督所有活动的职责和权力,包括制定、维持、监督实验室安全计划的责任,阻止不安全行为或活动的权力,直接向决定实验室政策和资源的管理层报告的权力;h) 指定负责技术运作的技术管理层,并提供可以确保满足实验室规定的安全要求和技术要求的资源;i) 指定每项活动的项目负责人,其负责制定并向实验室管理层提交活动计划、风险评估报告、安全及应急措施、项目组人员培训及健康监督计划、安全保障及资源要求;j) 指定所有关键职位的代理人。1.4 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应与实验室规模、实验室活

31、动的复杂程度和风险相适应。1.5 政策、过程、计划、程序和指导书等应文件化并传达至所有相关人员。实验室管理层应保证这些文件易于理解并可以实施。1.6 安全管理体系文件通常包括管理手册、程序文件、说明及操作规程、记录等文件,应有供现场工作人员快速使用的安全手册。1.7 应指导所有人员使用和应用与其相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及其实施要求,并评估其理解和运用的能力。2. 管理责任2.1 实验室管理层应对所有员工、来访者、合同方、社区和环境的安全负责。2.2 应制定明确的准入政策并主动告知所有员工、来访者、合同方可能面临的风险。2.3 应尊重员工的个人权利和隐私。2.4 应为员工提供持续培训及继续教育的机

32、会,保证员工可以胜任所分配的工作。2.5 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免疫计划、定期的健康检查和医疗保障。2.6 应保证实验室设施、设备、个体防护装备、材料等符合国家有关的安全要求,并定期检查、维护、更新,确保不降低其设计性能。2.7 应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适用防护用品和器材。2.8 应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适用实验物品和器材。2.9 应保证员工不疲劳工作和不从事风险不可控制的或国家禁止的工作。3. 个人责任3.1 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所从事工作的风险。3.2 应自觉遵守实验室的管理规定和要求。3.3 在身体状态许可的情况下,应接受实验室的免疫计划和其他的健康管理规定。3.4 应按规定正确使用设施、设备和个体

33、防护装备。3.5 应主动报告可能不适于从事特定任务的个人状态。3.6 不应因人事、经济等任何压力而违反管理规定。3.7 有责任和义务避免因个人原因造成生物安全事件或事故。3.8 如果怀疑个人受到感染,应立即报告。3.9 应主动识别任何危险和不符合规定的工作,并立即报告。4. 安全管理体系文件4.1 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方针和目标4.1.1 在安全管理手册中应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方针和目标。安全管理的方针应简明扼要,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实验室遵守国家以及地方相关法规和标准的承诺;b)实验室遵守良好职业规范、安全管理体系的承诺;c)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宗旨。4.1.2 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目标应包括实验室的

34、工作范围、对管理活动和技术活动制定的安全指标,应明确、可考核。4.1.3 应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安全管理目标,并根据实验室活动的复杂性和风险程度定期评审安全管理目标和制定监督检查计划。4.2 安全管理手册4.2.1 应对组织结构、人员岗位及职责、安全及安保要求、安全管理体系、体系文件架构等进行规定和描述。安全要求不能低于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及标准的要求。4.2.2 应明确规定管理人员的权限和责任,包括保证其所管人员遵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责任。4.2.3 应规定涉及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应以国家主管部门和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等机构或行业权威机构发布的指南或标准等为依据,

35、并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任何新技术在使用前应经过充分验证,适用时,应得到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4.3 程序文件4.3.1 应明确规定实施具体安全要求的责任部门、责任范围、工作流程及责任人、任务安排及对操作人员能力的要求、与其他责任部门的关系、应使用的工作文件等。4.3.2 应满足实验室实施所有的安全要求和管理要求的需要,工作流程清晰,各项职责得到落实。4.4 说明及操作规程4.4.1 应详细说明使用者的权限及资格要求、潜在危险、设施设备的功能、活动目的和具体操作步骤、防护和安全操作方法、应急措施、文件制定的依据等。4.4.2 实验室应维持并合理使用实验室涉及的所有材料的最新安全数据单

36、。4.5 安全手册4.5.1 应以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为依据,制定实验室安全手册(快速阅读文件);应要求所有员工阅读安全手册并在工作区随时可供使用;安全手册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紧急电话、联系人;b) 实验室平面图、紧急出口、撤离路线;c) 实验室标识系统;d) 生物危险;e) 化学品安全;f) 辐射;g) 机械安全;h) 电气安全;i) 低温、高热;j) 消防;k) 个体防护;l) 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m) 事件、事故处理的规定和程序;n) 从工作区撤离的规定和程序。4.5.2 安全手册应简明、易懂、易读,实验室管理层应至少每年对安全手册评审和更新。4.6 记录4.6.1 应明确规

37、定对实验室活动进行记录的要求,至少应包括:记录的内容、记录的要求、记录的档案管理、记录使用的权限、记录的安全、记录的保存期限等。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法规或标准的要求。4.6.2 实验室应建立对实验室活动记录进行识别、收集、索引、访问、存放、维护及安全处置的程序。4.6.3 原始记录应真实并可以提供足够的信息,保证可追溯性。4.6.4 对原始记录的任何更改均不应影响识别被修改的内容,修改人应签字和注明日期。4.6.5 所有记录应易于阅读,便于检索。4.6.6 记录可存储于任何适当的媒介,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规或标准的要求。4.6.7 应具备适宜的记录存放条件,以防损坏、变质、丢失或未经授权的

38、进入。4.7 标识系统4.1 实验室用于标示危险区、警示、指示、证明等的图文标识是管理体系文件的一部分,包括用于特殊情况下的临时标识,如“污染”、“消毒中”、“设备检修”等。4.2 标识应明确、醒目和易区分。只要可行,应使用国际、国家规定的通用标识。4.3 应系统而清晰地标示出危险区,且应适用于相关的危险。在某些情况下,宜同时使用标识和物理屏障标示出危险区。4.4 应清楚地标示出具体的危险材料、危险,包括:生物危险、有毒有害、腐蚀性、辐射、刺伤、电击、易燃、易爆、高温、低温、强光、振动、噪声、动物咬伤、砸伤等;需要时,应同时提示必要的防护措施。4.5 应在须验证或校准的实验室设备的明显位置注明

39、设备的可用状态、验证周期、下次验证或校准的时间等信息。4.6 实验室入口处应有标识,明确说明生物防护级别、操作的致病性生物因子、实验室负责人姓名、紧急联络方式和国际通用的生物危险符号;适用时,应同时注明其他危险。4.7 实验室所有房间的出口和紧急撤离路线应有在无照明的情况下也可清楚识别的标识。4.8 实验室的所有管道和线路应有明确、醒目和易区分的标识。4.9 所有操作开关应有明确的功能指示标识,必要时,还应采取防止误操作或恶意操作的措施。4.10 实验室管理层应负责定期(至少每12 个月一次)评审实验室标识系统,需要时及时更新,以确保其适用现有的危险。5. 文件控制5.1 实验室应对所有管理体

40、系文件进行控制,制定和维持文件控制程序,确保实验室人员使用现行有效的文件。5.2 应将受控文件备份存档,并规定其保存期限。文件可以用任何适当的媒介保存,不限定为纸张。5.3 应有相应的程序以保证:a) 管理体系所有的文件应在发布前经过授权人员的审核与批准;b) 动态维持文件清单控制记录,并可以识别现行有效的文件版本及发放情况;c) 在相关场所只有现行有效的文件可供使用;d) 定期评审文件,需要修订的文件经授权人员审核与批准后及时发布;e) 及时撤掉无效或已废止的文件,或可以确保不误用;f) 适当标注存留或归档的已废止文件,以防误用。5.4 如果实验室的文件控制制度允许在换版之前对文件手写修改,

41、应规定修改程序和权限。修改之处应有清晰的标注、签署并注明日期。被修改的文件应按程序及时发布。5.5 应制定程序规定如何更改和控制保存在计算机系统中的文件。5.6 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应具备唯一识别性,文件中应包括以下信息:a) 标题;b) 文件编号、版本号、修订号;c) 页数;d) 生效日期;e) 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f) 参考文献或编制依据。6. 安全计划6.1 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应负责制定年度安全计划,安全计划应经过管理层的审核与批准。需要时,实验室安全计划应包括(不限于):a) 实验室年度工作安排的说明和介绍;b) 安全和健康管理目标;c) 风险评估计划;d) 程序文件与标准操作规程的制定

42、与定期评审计划;e) 人员教育、培训及能力评估计划;f) 实验室活动计划;g) 设施设备校准、验证和维护计划;h) 危险物品使用计划;i) 消毒灭菌计划;j) 废物处置计划;k) 设备淘汰、购置、更新计划;l) 演习计划(包括泄漏处理、人员意外伤害、设施设备失效、消防、应急预案m) 监督及安全检查计划(包括核查表);n) 人员健康监督及免疫计划;o) 审核与评审计划;p) 持续改进计划;q) 外部供应与服务计划;r) 行业最新进展跟踪计划;s) 与生物安全委员会相关的活动计划。7. 安全检查7.1 实验室管理层应负责实施安全检查,每年应至少根据管理体系的要求系统性地检查一次,对关键控制点可根据

43、风险评估报告适当增加检查频率,以保证:a) 设施设备的功能和状态正常;b) 警报系统的功能和状态正常;c) 应急装备的功能及状态正常;d) 消防装备的功能及状态正常;e) 危险物品的使用及存放安全;f) 废物处理及处置的安全;g) 人员能力及健康状态符合工作要求;h) 安全计划实施正常;i) 实验室活动的运行状态正常;j) 不符合规定的工作及时得到纠正;k) 所需资源满足工作要求。7.2 为保证检查工作的质量,应依据事先制定的适用于不同工作领域的核查表实施检查。7.3 当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工作、发生事件或事故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并评估后果;必要时,停止工作。7.4 生物安全委员会应参与安全检查。7

44、.5 外部的评审活动不能代替实验室的自我安全检查。8 .不符合项的识别和控制8.1 当发现有任何不符合实验室所制定的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时,实验室管理层应按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不限于):a) 将解决问题的责任落实到个人;b) 明确规定应采取的措施;c) 只要发现很有可能造成感染事件或其他损害,立即终止实验室活动并报告;d) 立即评估危害并采取应急措施;e) 分析产生不符合项的原因和影响范围,只要适用,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f) 进行新的风险评估;g) 采取纠正措施并验证有效;h) 明确规定恢复工作的授权人及责任;i) 记录每一不符合项及其处理的过程并形成文件;8.2 实验室管理层应按规定的周期评审不

45、符合项报告,以发现趋势并采取预防措施。9. 纠正措施9.1 纠正措施程序中应包括识别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的调查程序。纠正措施应与问题的严重性及风险的程度相适应。只要适用,应及时采取预防措施。9.2 实验室管理层应将因纠正措施所致的管理体系的任何改变文件化并实施。9.3 实验室管理层应负责监督和检查所采取纠正措施的效果,以确保这些措施已有效解决了识别出的问题。10. 预防措施10.1 应识别无论是技术还是管理体系方面的不符合项来源和所需的改进,定期进行趋势分析和风险分析,包括对外部评价的分析。如果需要采取预防措施,应制定行动计划、监督和检查实施效果,以减少类似不符合项发生的可能性并借机改进。10.

46、2 预防措施程序应包括对预防措施的评价,以确保其有效性。11. 持续改进11.1 实验室管理层应定期系统地评审管理体系,以识别所有潜在的不符合项来源、识别对管理体系或技术的改进机会。适用时,应及时改进识别出的需改进之处,应制定改进方案,文件化、实施并监督。11.2 实验室管理层应设置可以系统地监测、评价实验室活动风险的客观指标。11.3 如果采取措施,实验室管理层还应通过重点评审或审核相关范围的方式评价其效果。11.4 需要时,实验室管理层应及时将因改进措施所致的管理体系的任何改变文件化并实施。11.5 实验室管理层应有机制保证所有员工积极参加改进活动,并提供相关的教育和培训机会。12. 内部

47、审核12.1 应根据安全管理体系的规定对所有管理要素和技术要素定期进行内部审核,以证实管理体系的运作持续符合要求。12.2 应由安全负责人负责策划、组织并实施审核。12.3 应明确内部审核程序并文件化,应包括审核范围、频次、方法及所需的文件。如果发现不足或改进机会,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12.4 正常情况下,应按不大于12 个月的周期对管理体系的每个要素进行内部审核。12.5 员工不应审核自己的工作。12.6 应将内部审核的结果提交实验室管理层评审。13. 管理评审13.1 实验室管理层应对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其全部活动进行评审,包括设施设备的状态、人员状态、实验室相关的活动、变更、事件、事故等。13.2 需要时,管理评审应考虑以下内容(不限于):a) 前次管理评审输出的落实情况;b) 所采取纠正措施的状态和所需的预防措施;c)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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