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下半年信贷指引(共1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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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XX银行上海分行下半年授信政策指引(2015年) 第一章 政策背景与总体思路一、政策背景(一) 宏观经济形势 当前国内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发展方式、经济结构、发展动力处于调整和转向阶段;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但下行压力较大,结构调整阵痛显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部分经济风险显现。 (二)业务经营形势 在宏观经济“新常态”时期与金融改革发展大势下,商业银行经营环境发生变化,面临发展速度调整、风险持续暴露的严峻挑战。一方面,金融改革稳步推进,市场主体日益多元化,跨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利率市场化以及利差收窄压力、金融脱媒、互联网金融等对商业银行的经营产生持

2、续影响,依赖规模扩张的发展方式和依赖存贷利差的盈利模式亟待调整转型;另一方面,预算体制改革及政府债务规范管理、房地产市场调整压力、监管政策变化等诸多因素将加剧银行业务结构调整的紧迫性。此外经济增速下调期间各类隐性风险逐步显现化,信用风险暴露的区域、行业等影响面扩大,不良贷款反弹压力加大。当前国内经济发展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和转型调整阶段,各项稳增长政策措施有利于经济增速平稳切换。2015年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加大投资力度,“一带一路”战略带动对外直接投资快速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区域战略重点实施,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质性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自由贸易区建设等也为商业银行提供了业务创新发展的机会。 二、总体

3、思路下半年我分行应主动适应和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甩掉历史遗留包袱,在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带领下,贯彻落实新一轮发展规划,坚持稳健的风险偏好。具体策略上实施“有保有控”的差异化政策,重视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同点,既要积极创新,主动适应金融业态演变趋势,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也要坚守风险底线,加强资产质量管理,提升发展质效。 (一)加大结构调整与转型发展积极应对内外部形式变化,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施政,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围绕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国资国企改革、自贸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重大改革领域,提升专业化经营能力,着重培育和发展新的业务增长点,积极改变和创新与地方政府开展金融服务合作的

4、模式,择优介入房地产、经营性物业项目。 (二)严守风险控制底线积极应对严峻的资产质量控制形势,切实采取准入控制、强化授信过程管控、加大退出力度等措施,防范和化解隐性风险,加大不良资产化解盘活处置力度,坚决遏制不良暴露反弹。 加强授信准入把关。对我行明令禁入的投向领域,特别是对多头开户、过度融资与扩张,存在举借高利贷还款、逃费债迹象,陷入大额担保或担保圈,难以管控的异地授信等客户与项目,应主动规避,加强事先控制。严格落实“七实”原则。一是实体,有实在的生产经营实体,非“壳公司”、“融资窗口”及为避税、财务处理或其他特殊目的成立的“特殊公司”;二是实业,有的明确的主营业务,具有可靠的盈利模式和盈利

5、能力;三是实力,相对负债规模,有资本实力、管理能力和竞争优势;四是实权,产权清晰,拥有独立自主经营管理决策权,具备充分的人、财、物权;五是实情,能够深入和充分掌握企业实际情况,对组织业务构架和内部股权关系复杂、帐务处理不规范、难以摸清底细的企业审慎介入;六是实控,通过授信产品,担保条件及方案设计,我行对企业还款应具备实际控制能力;七是实效,综合考虑贷款等的运营成本、资金成本、风险成本、资本成本等各项成本因素,提高对客户差异化、精细化定价能力。 加大主动退出力度,通过日常客户关系管理、存续期贷后管理、风险动态排查,及时识别和预警风险;对于不符合分行准入要求以及多投融资、财务状况出现明显弱化、扩张

6、过快、陷入担保圈、客户信用评级较上一年度下降3级以上等风险因素的客户,及时纳入退出名单并稳妥退出。 加大不良化解处置。运用好各项重组工具与激励措施,主动化解风险,对暂未暴露的潜在风险,应追加可靠的担保措施或要求调整加固融资结构,并适应时启动合同条款保障我行权益。第二章 授信资产结构调整目标第一节 公司授信业务行业政策 一、投向结构 加强对经济新常态下不同行业、企业经营变动趋势的研判,进一步加强调“有保有控、区别对待”,严守风险底线。区分五类行业投向偏好,鼓励前两类投放;降低审慎类投向的表内外授信敞口,逐步实施对审慎类行业的名单制管理,进一步加强差异化管理,并把好准入关口;对不符合分行风险偏好和

7、底线控制要求的投向领域应严禁介入。 1、重点支持:上海临港、虹桥商务区、“一圈、四区、三带、一岛”等重点区域及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带的基建建设,支持港口重型装备、生物医药、电子信息产品等先进制造业,支持电力、燃气及水等公用事业基础设施更新,支持健康服务产业;积极推进绿色信贷业务;支持高附加值的高端航运服务业的特色融资需求以及洋山港、外高桥和浦东空港“三港联动”相关业务。 支持定位清晰、优势突出的区域特色业务,如崇明岛的海洋装备行业龙头企业及配套企业,嘉定上海国际汽车城零部件配套工业园、安亭汽车产业基地内的优质企业,上海市郊的城镇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金山地区的石油化工及配套行业,以及沿江沿海航运

8、贸易等。2、区别支持:支持具备一定国资背景或股东实力雄厚、业务规模和利润稳定增长的商业贸易流动企业;择优支持具有土地成本优势、地理位置好、按揭全部或优先在分行承办的中档住宅项目;适当介入城市中心区域的商业地产项目、经营性物业项目,综合配套良好的城中村项目等;严格禁止以外地项目为主、自身实力弱且现金流不足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项目;谨慎介入土地高价取得、成本比较优势差的开发项目;支持现金流可自偿、具备商业化运作条件、综合收益较高的政府类平台项目。3、维持类:化工业、汽车制造业。4、审慎介入:建筑业、大宗商品贸易、融资租赁、产能过剩行业及淘汰产能重点控制业(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造纸

9、、光伏、风电设备、铜冶炼、煤化工、纺织服装等)。5、禁止介入:异地业务(同业、投行业务除外),国家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落后产品、不符合节能减排政策规定的落后产能企业与项目。二、担保结构下半年公司贷款抵质押比例保持在50%以上,在强化担保缓释的同时,注重第一还款来源的把控,不得单纯依赖担保。从严控制房地产抵押率,防范房地产价格下行与评估价值虚高风险,加强抵质押物价值评估与贷后重估。不得弱化自主评估,要参照物业原始成本与周边成交价格合理估值,要对土地增值税、处置成本进行测算、防止高估风险。严格控制工业用房抵押,考虑到抵押物处置和价值变现难度较大,应严格把握第一还款来源。不接受地理位置偏远,目前处

10、于控制且未来出租或变现难度较大的工业厂房抵押,不得接受以国土资源部认定的闲置土地使用权作担保。第三章 公司授信业务政策 一、重点支持类(一)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国家将加大对基础设施类项目的投资力度,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将发生巨大变化,分行应主动适应,积极改变和创新业务模式,在政府债务改革中,创新与地方政府开展金融服务合作的模式。在控制总体规模的情况下,按合规性、重要性和效益优先原则,支持受政府扶持力度大、有利于地方经济运行、民生保障的重大项目,积极带动政府性负债及相关业务,提升与政府合作的紧密度。1、 支持现金流可自偿、具备商业化运作条件的项目在项目商业模式清晰、还款来源明确、项目自

11、身经营性现金流充足稳定且可全额覆盖债务本息的前提下,兼顾各区经济支撑能力,予以支持。重点选择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经营具有一定区域垄断性、通过自身经营收入可保障还款现金流的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项目;经国家核准或审批的、具有商业化运作能力和融资偿还能力的重大建设项目。 2、支持纳入政府债务范围的在建项目,加强还款保障管控密切关注过渡期内相关融资政策安排,对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建工程项目予以支持:2014年9月21日前已实际开工建设,按规定完成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符合原预算法规定地方可以举债的项目,包括保障性住房、公路、水利、土地储备项目;取得市财政部门确认纳入存量项目名单以及对项目融资纳

12、入地方政府债务的确认函。 3、对应还款应纳入政府债务的新增项目,不得提供融资支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特别要关注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赋予地方政府适度举债权、且通过市政府以发行债券的形式举债;金融机构不得违法违规提供政府性融资等管理规定。 (二)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支持属于国家产业规划重点扶持对象、处于行业龙头地位、具备核心技术和创新能力,且市场前景良好的先进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包括:1、 以城市轨道交通及高速铁路车辆制造,及相应的机车配件为重点的交通运输装备制造企业。2、 发电通用设备、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企业,大型电站锅炉企业、汽轮机组,大型电力变压器、高端

13、继电保护及变电站自动化设备制造企业。3、 崇明三岛的海洋工程装备行业内龙头企业及配套企业,半潜式钻井/生产平台、自升式钻井平台、浮式生产储卸装置等生产企业。(三)航运物流业1、支持受益于长三角经济带等政策规划、后续发展空间较大的港口运营集团,以及配套的物流、仓储等上下游企业。2、支持依托国内排名靠前的大型港口、有稳定货源和完善IT管理系统、可提供自有土地或库房抵押的仓储型和综合型物流企业。3、选择支持为大型商贸流通企业、规模电子商务公司发展共同配送的物流企业,以及参与优质制造企业供应链管理的第三方物流企业。4、不介入仅从事打包、装卸、搬运等低端物流服务,以及管理手段落后或现有设施利用率不足的物

14、流企业。对物流企业的授信应以贸易融资产品为主,审慎介入中小物流企业的基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四)绿色信贷随着国家对资源节约型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度日益增强,环保产业将迎来快速发展。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加快步伐,预计节能环保领域的投资规模及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大。分行应积极践行绿色信贷理念,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支持绿色、循环和低碳发展,打造绿色金融特色服务。围绕节能环保设备制造、节能环保服务等领域,重点支持以下投向: 1、支持技术成熟且形成稳定市场应用的节能环保技术和装备供应商。包括:支持高效锅炉、高效电动机、余热余压利用设备、节能仪器设备等重点工业

15、领域专用节能设备制造商。支持技术成熟并投入应用的环保技术和装备供应商、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和装备供应商;重点关注大气治理装备、污水处理设备、垃圾处理设备、以及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海水淡化设备的生产企业。 2、支持重点环保项目与企业。支持国家重大生态工程项目;支持火电厂烟气脱硫脱销项目、超低排放节能改造项目。支持已落实收费权且财政补贴到位、还款现金流有保障的大型国有水务处理企业、垃圾处理企业。 3、支持用能单位重点能效项目。关注工业节能、建筑节能等领域的重点能效项目。在有效控制风险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行业规划的能效项目,包括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和重要产品升级

16、换代的重点能效项目;符合国家规划的重点节能工程或列入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的能效项目等。综合运用多种金融产品支持节能环保企业,包括:支持节能环保类运营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工具,支持节能环保设备制造企业依托行业内龙头企业开展上下游供应链金融业务,以融资租赁方式支持环保节能设备租赁。积极探索碳排放交易的咨询、排污权质押贷款等多种金融服务,支持低碳生态园区的建设。加强节能环保领域的风险把关。部分项目周期长、资本投入密集、前期投入大,投资回报率相对低,部分技术尚不成熟,企业盈利能力参差不齐,因此重点加强对拟授信企业及项目技术成熟度、经济可行性的分析把控,审慎评判经济可行性,对现金流无法覆盖贷款本息的

17、企业与项目不予支持。 二、区别支持类(一)房地产行业1、房地产开发贷准入标准:(1)客户准入标准重点选择全国性或区域排名靠前的开发商,以及取得土地成本低、资金比例高、现金流表现良好、综合效益高的客户。开发企业(或控股股东)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应在二级(含)以上,具备3年以上的房地产开发经验,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已开发并完成销售的房产开发量大于100万平方米,对于销售项目所在地理位置较好、盈利预测前景看好的,资质可适当降低,但最低资质应在三级以上。经营稳健、融资能力强、负债率应低于80%、现金流健康、已开发项目销售回笼正常。审慎介入大量借用信托、非标理财等高成本融资的开发商。不介入项目分布范围广、大

18、量介入三、四线城市,存在较大销售压力、融资压力、成本压力的房地产企业。 (2)项目准入标准“四证”齐全,各项合规手续齐备。房地产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5%,资本金必须先于我行贷款到位和投入使用,防止资本金、股东借款抽离。我行提供的融资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以本项目在建工程作抵押。从地段、面积、单价、产品类型角度区分,主要支持项目地理位置好、交通及生活配套设施完善、去化能力强的普通中小户型住宅开发项目。禁止介入受调控政策影响大,受众有限的高档别墅项目,以及价格竞争激烈、抗风险能力差的偏远、低端项目。商业综合体项目应具备人流量大、规划清晰、招租对象明确等条件,开发商的与项目准入、合规条件、封

19、闭管理、定价管理等按照不低于住房开发项目的要求执行。严格控制房地产投向的经营性物业项目,防范开发商以滞销物业作为经营性物业套取融资。 2、禁止介入以下项目和企业贷款资金流入土地市场的;资本金不实、项目定位不清晰的;土地闲置、炒地倒卖、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的;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的;挪用银行贷款、不配合资金监管等违法违约的;有不良记录、大量借用高成本非信贷渠道融资的。 3、授信管理要求深入调查客户经营全貌。除加强对项目本身的评估外,还应全面分析股东背景与整体经营情况。一是要掌握企业持有土地与在建项目的区域分布,在售项目进度;二是摸清贷款、信托、发债等全口径融资情况,掌握各类

20、非信贷渠道融资金额、成本、占比,评估企业整体现金流与未来还款能力。严格审核项目资本金真实性,强化开发商对项目的风险承担。对存在多个开发项目的,应全面考量开发商资本金及多个项目的总投资规模;不得将股东借款等各类债务性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对存在多种融资结构的项目公司,注重识别企业通过非信贷渠道融资掩盖自有资本金不足及整体抗风险能力下降的问题。严格项目封闭管理,一是借款人须在我行开立封闭式监管账户,严格贷款资金流向管理,确保项目提款与工程进度匹配,严格用途审核,防范贷款资金被挪用;二是按销售比例收回贷款,根据销售进度设置分期还款计划,销售收入须全部回笼至我行监管账户,并及时监控销售回笼情况,还款比例

21、原则上不低于50%,在项目销售完成之前应全额收回我行贷款本息。 4、定价要求除战略合作企业、总行级重点目标客户、保障房贷款、土地储备贷款之外的新增房地产开发客户的贷款利率一般不低于基准上浮30%。第二节 公司授信客户与产品政策 依托我行内部评级体系,加强对授信客户的分类管理,重点支持高信用评级、深入合作、综合收益高的客户,推动综合金融服务于公司业务转型发展;加强客户统一授信管理,严禁多头客户授信(低风险业务除外)。 一、公司客户授信政策(一)区别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在完善相关业务管理办法、操作细则报备总行通过后,支持股东背景较好、实力雄厚、租赁资产分布符合我行风险偏好的融资租赁公司;不介入股东实力

22、弱或股东为高风险行业的中小型融资租赁公司;不介入不良资产率高于3%的租赁公司。审慎选择承租人,优先选择承租人为我行鼓励行业的企业,可重点支持物流业、航空、电力、电信和交通行业的大型客户群体。不介入承租人集中在我行审慎或禁止投向的融资租赁公司。严禁介入无法对应具体租赁项目、操作环节和法律关系复杂、资金流向难以有效掌握的业务。加强投向管理,防范融资租赁公司转介银行贷款,对于仅作为融资通道的租赁公司,应严格控制。(二) 禁止异地授信客户禁止新增异地授信(同业及投行业务可不纳入禁止范围),坚持适度、审慎、择优的原则,严格控制存量异地授信。对于企业注册地在本地,但主要资产分布在异地、主营业务及现金流来源

23、于异地;异地集团设立在本地的子公司;保证人或抵押物为异地等情况,应审慎对待,严格准入。(三) 加强多头开户、过度融资客户管控不介入与3家以上(含)其他银行存在借贷关系的小企业(新增严禁介入、存量应纳入预警名单且加大退出力度)。不介入与5家以上(含)其他银行存在借贷关系的中型企业(新增严禁介入、存量应纳入预警名单且加大退出力度;国有企业、提供优质抵质押担保的中型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作例外处理)。 二、公司授信产品政策(一)流动资金贷款以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制造企业、商贸类、服务型企业的日常资金需求。合理测算并确定贷款需求量、贷款期限、应与借款用途、借款人现金流匹配。不得发放项目资本金搭桥贷款、财政

24、性质资金搭桥贷款,不得以流动资金贷款支持项目融资。 (二)固定资产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优先投向综合收益高、负债及交叉营销带动明显的客户或项目;支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及还款来源稳定、自身现金流充裕的项目。严格遵守资本金管理、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相关政策,科学评估项目总投资,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合理评估固定资产项目建设期、达产进度、现金流,科学确定贷款期限以及本息偿还方式。 (三)经营性物业贷款严格审核借款人营运能力、资金用途以及物业交易背景、购置成本、物业评估增值的合理性、租金收入的真实性等。抵押率低于60%,出租率大于70%,年租金收入占贷款本金比例大于8%,综合考虑租金,再融资,其他

25、补充还款来源等因素,缩短经营物业贷款期限,支持不超过5年的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定价应与物业品质、抵押率、回存率挂钩,房地产行业投向的经营性物业贷款,原则上应不低于基准利率上浮30%;非房地产投向的经营性物业贷款,原则上应不低于基准上浮20%。 (四)票据贴现积极支持有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需求业务(出票行需在我行名单制内),规范发展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除基于大型优质客户信用外,审慎发展其他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五)票据承兑支持“1+N”供应链金融模式下的银票承兑业务,严禁将贷款资金作为保证金,加强对出票人资信状况、资金来源的审查;加强银行承兑业务用途管理,主要支持贸易背景真实

26、、与采购周期匹配的商贸流通行业客户;银行承兑业务的规模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匹配。对增值税发票、贸易背景真实性存疑的客户严禁介入。(六)信用证鼓励向企业提供信用证融资,对于涉及大宗商品进口的信用证业务,应关注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对远期信用证及信用证项下融资造成的风险。对于转口贸易项下的进口开证业务应加强贸易真实性审核与控制。 (七)银团贷款鼓励分行参与银团贷款业务,以银团贷款分散业务风险,提高中间业务收入,积极探索通过银团二级转让市场进行主动资产负债管理。 (八)并购贷款鼓励并购贷款业务,支持国资产业链整合与大型国企并购;鼓励大型骨干企业通过并购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资源配置。在符合客户与产品准入条件的前提下,选择支持电力、钢铁、汽车、水泥、机械制造、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等重点行业的兼并重组项目以及医疗、文化、旅游、信息科技等产业的并购项目。加强并购项目评估,审慎评价行业发展、市场份额预测、管理、技术、未来现金流、并购股权(或资产)定价等,对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做出独立判断。 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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