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2016年版)(共196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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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2016年版)第一部分 基本管理5第一章 总 则5第二章 业务人员的招募及异动11第三章 业务人员的职责24第四章 业务人员的日常管理27第五章 业务人员品质管理38第六章 组织归属53第二部分 各级业务人员的福利59第一章 业务人员的四项基本福利59第二章 养老公积金60第三章 基本养老补贴63第四章 长期服务奖64第三部分 各级业务人员的待遇67第一章 待遇基本规定67第二章 H+类机构业务人员的待遇70第三章 H类机构业务人员的待遇87第四章 超A类机构业务人员的待遇103第五章 A类机构业务人员的待遇117第四部分 各级业务人员的

2、考核132第一章 考核基本规定132第二章 H+类机构业务人员的考核136第三章 H类机构业务人员的考核151第四章 超A类机构业务人员的考核165第五章 A类机构业务人员的考核180第五部分 综合开拓业务的待遇和考核规定195第一章 总 则195第二章 综合开拓待遇规定195第三章 营销员综合开拓考核规定196第六部分 附 则198第一部分 基本管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开拓个人寿险市场,规范个人营销业务人员的招募入司、职责、从业守则、日常管理、福利保障、品质管理、待遇、业务考核以及营销组织架构等事项,满足营销业务人员生涯规划,保证营销业务队伍质量,提高契约品质及经营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3、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规定,特制定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2016年版)(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业务人员”,是指符合本公司业务人员的招募条件,与我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书,获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从事个人寿险推销、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等工作的外勤人员;本办法所称“入司”,是指符合本公司业务人员招募条件的人员与我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书,生成业务代码并与我司形成委托代理关系。第三条 业务人员的日常管理、业务考核、待遇、福利保障等事项,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办理。第四条 业务人员可选择组织发展和行销发展两种方式。组织发展的职级包括试用业务

4、员、正式业务员、业务主任、高级业务主任、资深业务主任、营业部经理、高级营业部经理、资深营业部经理、业务总监、高级业务总监、资深业务总监。行销发展的职级包括试用业务员、正式业务员、行销主任、高级行销主任、资深行销主任、行销经理。组织发展人员与行销发展人员可相互转任。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业务主管”,是指各级业务主任、营业部经理和业务总监;“行销主管”是指各级行销主任及行销经理;本办法所称“营业部”,是指各级营业部经理、业务总监所辖的营业单位;本办法所称“营业组”,是指营业部之下,由各级业务主任所辖的营业单位;本办法所称“直辖”,是指由业务主管直接管辖的各级业务人员在内的营业单位。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

5、“初年度佣金”,是指业务人员销售保单于第一保单年度所领取的佣金,计算公式如下:初年度佣金(以下简称FYC)初年度保费初年度佣金率。初年度佣金的发放适用如下规则:(一) 新契约回访成功且问题件已处理完成的保单方可发放初年度佣金。若新契约回访及问题件处理在保单生效月次月13号(含)前完成,则发放100%的初年度佣金,否则将暂扣100%佣金,待新契约回访及问题件处理完成后,再予以发放。(二)若保单回执在保单生效月次月13号(含)前回销,则发放100%的初年度佣金,否则将预留50%的佣金,待其回执回销后,再予以发放。(三)若该保单为短期契约转换,则佣金按如下规则发放:对先退保旧单,后投保新单的情况:新

6、保单佣金未超过旧保单佣金的,不发放佣金;新保单佣金超过旧保单佣金的,只发放超过部分的佣金。对先投保新单,后退保旧单的情况:新保单佣金低于旧保单佣金的,扣回新保单所有佣金;新保单佣金超过旧保单佣金的,扣回旧保单所有佣金。备注:1定义:同一被保险人新旧保单的生效日期与解约日期相距在180天之内,无论新旧保单是否为同一业务人员,均属于短期契约转换。2相关释义:新保单是指新生效的主险保单,但不含新增附约、追加销售项目产生的新契约;旧保单是指在新保单生效之前同一被保险人的保单,但不含永久失效保单、附加险、一年期主险、银行保险保单。3操作时间:对于先退保后投保的情况,在新保单生效月操作;对于先投保后退保的

7、情况,在旧保单退保月操作。4发放的佣金参与相关待遇和考核的计算,件数参与待遇和考核的计算。(四)若该单属于电销单转投个险单,按照如下短期契约转换规则发放佣金:对先退保电销单,后投保个险新单的情况:个险保单佣金未超过电销单保费对应的营销区拓佣金的,不发放佣金;超过的,只发放超过部分的佣金。对先投保个险新单,后退保电销单的情况:个险保单佣金低于电销单保费对应佣金的,扣回个险保单所有佣金;超过的,扣回电销单保费对应的佣金。备注:1定义:同一被保人个险单生效日在电销单的解约日期后180天内,或个险单生效日在电销单的解约日期前180天内且晚于电销保单生效日,均属于电销保单短期契约转换。2电销单保费对应的

8、营销佣金计算方式为:电销AFYP营销佣金率(保费=AFYP时);营销佣金率指新承保保单险种佣金率。3操作时间:对于先退保后投保的情况,在新保单生效月操作;对于先投保后退保的情况,在旧保单退保月操作。4发放的佣金参与相关待遇和考核的计算,件数参与待遇和考核的计算。(五)若该单为新老万能保单转换,则佣金按如下规则发放:对老万能保单先停止交费或解约或部分领取,后投保新万能保单的情况:新万能保单初年度佣金未超过老万能保单初年度佣金的,不发放佣金;新万能保单初年度佣金超过老万能保单初年度佣金的,只发放超过部分的佣金。对先投保新万能保单,老万能保单后停止交费或解约或部分领取的情况:新万能保单初年度佣金低于

9、老万能保单初年度佣金的,扣回新万能保单所有初年度佣金;新万能保单初年度佣金超过老万能保单初年度佣金的,扣回老万能所有初年度佣金。备注:1定义:新老万能保单投保人相同,且被保人也相同;老万能保单停止交费或解约或部分领取时间与新万能保单购买时间的间隔小于1年,包括两种情况:老万能保单停止交费或解约或部分领取后1年内客户购买新万能保单;或客户购买新万能保单后1年内老万能保单停止交费或解约或部分领取;无论新老万能保单是否为同一个业务人员,均属于新老万能保单转换。 2相关释义:新万能保单是指新生效的万能主险保单,不包含追加和调整期交金额;老万能保单是指在新万能保单生效之前同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投保的老万能

10、保单,不含永久失效保单或银保万能。 3说明:只对新万能保单业务人员进行扣佣;扣发的佣金为相关期交保费佣金,追加保费的佣金不扣;如老万能保单停止交费或者失效后1年内客户又补交保费,则补发扣发的新老万能保单转换佣金;与短期契约转换的处理顺序:如果本转换也同时符合短期契约转换的有关规则,则先执行短期契约转换处理,扣佣不返还;后执行新老万能保单转换处理,扣佣可能返还。 4发放的佣金参与相关待遇和考核的计算,件数参与待遇和考核的计算。(六) 若该单符合公司其他关于契约转换规定的,则佣金按相应文件规定发放。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续年度服务津贴”,是指业务人员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所领取的佣金(含二级机构内发生迁

11、移的保单),计算公式如下:续年度服务津贴续年度保费续年度服务津贴率,其领取以:(一)收进续期保费;(二)业务员在职为条件。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考核期”,分为季考核期、半年考核期和年度考核期。季考核期,是指每年1至3月、4至6月、7至9月、10至12月;半年考核期,是指每六个月为一个考核期,为每年1月至6月、4月至9月、7月至12月、10月至次年3月;年度考核期,是指每十二个月为一个考核期,为每年1月至12月,7月至次年6月。正式业务员维持考核,本季考核期任职未满二个月者,并入下一考核期参与考核;正式业务员以上层级维持考核,本考核期任职未满一个考核期者,并入下一考核期参与考核。晋升营业部经理的时

12、间固定为每年的一月一日或七月一日。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件数”,是指寿险新契约的长期险保单件数。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计算公式如下:考察期间内出单之寿险新契约于生效后第十三个月实收保费(含附约) 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考察期间内出单之寿险新契约保费(含附约)例: 2014年5月1日-2015年4月30日生效的新契约,在2015年5月1日 2016年6月 2016年6月30日区间内实收的第二年保费(含附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 2014年5月1日-2015年4月30日生效的新契约保费(含附约)备注:1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的计算范围不包含趸交件、犹豫期撤单件及

13、发生理赔且保险责任终止件、免缴、注销、迁出、人为停效、效力终止、转换终止(投连转保)、到期终止。2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的计算以生效时间为准,且考察期间为12个月。计算时考虑了保单60天的宽限期。3提前收取的续期保费,不计入实收期的继续率,将自动计入应收期的继续率,并按此核发应收期的继续率奖金。4保单减保,分母按照保单承保时的年缴保费计算;缴费年期变更,缴费频次为月缴、季缴的保单,分子、分母均折算为年缴保费计算继续率;保单发生部分领取,将部分领取作为分子的扣减项参与继续率计算。 5.对于第二年度缴费频次为小缴别的保单,自开始纳入继续率计算的月份起,分子为保单第二年度的累计实收保费,分母为对应

14、月份的首年累计应收保费,一直滚动统计至保单生效的第24个月。6健康险长险纳入继续率的计算。7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每个月计算、核发,滚动进行。8新成立的营业单位,本年度无续期保单的,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以75%计算。9核发当年度组和部年终奖金时,取用当年12月计算的继续率。10考核中使用的继续率为本考核期最后一个月计算的继续率。第十一条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每月的发佣时间为20日(遇节假日顺延)。第十二条 本办法的考核不得作为竞赛奖惩的工具,随意加以变动。各机构不得用行政或竞赛激励等办法促使营业组和营业部的扩张和裂变。第二章 业务人员的招募及异动第一节 业务人员的招募第十三条 各分支机构根据

15、公司的年度计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增员计划。增员的速度、规模应与当地市场情况、自身管理条件相适应,以保障业务队伍的健康发展。第十四条 招募业务人员的基本条件:年龄:20周岁50周岁;学历:高中(中专)(含)以上学历,如当地监管单位有更高要求的,以当地监管单位要求为准;相貌端正、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第十五条 各级业务单位及人员在招募新业务人员时,不得违反下列规定:(一)内、外勤招聘(募)信息不得出现在同一份广告或同一网页;不得以公司名义招聘代理人自聘人员。未经公司许可,不得以公司名义刊登招募广告;(二)在发布招募广告或对代理人(含未入司新人)进行宣导、培训时,应当清楚说明营销职位

16、(即“保险代理人”或称“保险营销员”)的工作内容、性质和用工方式,不得以各种模糊的职业称谓、职位头衔或易混淆字眼粉饰保险营销的工作性质,诸如:员工、干部、管理干部、储备干部、上班、工作人员、服务专员、服务人员、接待员、管理员、秘书、薪酬、工资、年薪、月薪、周薪、底薪、稳定、收入保障等;(三)不得承诺收入水平或透露某个人具体收入信息;(四)不得夸大误导佣金收入;(五)不得发布宣传保险营销人员佣金或手续费的广告;(六)不得以购买保险产品,交纳监管机关、行业协会或公司规定的保证金、培训费等合规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作为成为保险营销人员的必要条件;(七)不得以混淆保险营销人员的职业性质和职位级别等手段误导

17、社会求职人员盲目加入保险营销队伍;(八)在招募过程中,不得损害他人、公司及社会利益。第十六条 推荐人须为正式业务员(含)以上职级,试用业务员不可以增员。推荐人和各级主管应把握新人的素质和品行,对推荐新人负有选择、辅导、训练的责任。对新人脱落率高的营业组可暂停其团队的增员活动。第十七条 业务人员入司流程:(一)面谈:由推荐人与申请人进行面谈并填写新人推荐表,对具备从业潜质的申请人,邀请其参加创业说明会。(二)参加创业说明会创业说明会由公司统一安排,说明会的会场原则上选在公司的职场。创说会将对公司的发展、运作机制、企业文化和销售管理工作内容做重点说明。(三)“平安新动力(E-PASS)”甄选系统测

18、试业务人员必须经过“平安新动力(E-PASS)”甄选系统测试方可入司,E-PASS测试结果作为主管吸引面谈和部经理、区经理决定性面谈的建议工具,用于进行增员选择。同一申请人三个月内只可进行一次“平安新动力”甄选系统测试。(四)吸引面谈主管在新人E-PASS测试后与其进行吸引面谈,邀请促成其参加培训并补充填写新人推荐表。新人推荐表需作为参训材料由培训班班主任进行审核。(五)决定性面谈1决定性面谈应使用统一版新人面谈记录表。225-45周岁人员,由营业部经理和营业区经理(或营业区经理授权的面试专员)进行面试;20-24周岁、46-50周岁人员,由营业部经理和营业区经理进行面试并填写意见。新人面谈记

19、录表不得交由新人自行保管,应由面试人统一转交营业区综合内勤保管,作为入司材料要件之一,纳入保险代理人档案。(六)报名材料收集申请人应准备以下材料:填写申请保险代理业务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复核;个人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复核;近期一寸免冠照两张;公司认为必需的其它材料。(七)组织培训培训部、营业区1职前培训:营业区确定培训名单,上报培训部,由培训部组织职前培训。2-保险基础知识培训:(1)营业区确定培训名单,上报培训部组织培训及考试;(2)培训部公布培训人员名单、培训时间、地点;(3)培训部组织培训、考试,并及时反馈考试结果。3岗前培训:(1)营业区根据保险基础知识考试通过人

20、员名单,确定参训人员名单并报培训部组织报名;(2)培训部公布培训人员名单、培训时间、地点;(3)培训部组织培训、并反馈培训结果。岗前培训未通过者,经其本人申请并经营业区、培训部同意,可给一次机会,允许参加下期培训。岗前培训通过但2个自然月(含参训当月)内未入司及二次入司人员入司操作日和原离司时间相差一年(含)以上者,均需要重新参加培训后方可入司。(八)签订代理合同并入司1培训合格的申请人员需准备以下材料:内担保书:其推荐人及其直属主管为当然担保人(内担保)新人入司健康声明或近期(2个月)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入司承诺书存折复印件2与申请人员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书。3机构人管整理申请人员拟入司

21、材料,并将个人资料录入业务系统,生成业务代码。第十八条 营业区应根据公司规定的增员条件进行审核把关,营业部主管对营业区意见有不同看法,由营业区和营销管理部协商,最终由营销管理部裁定。第十九条 对提供假学历、假身份证明、假担保、隐瞒或伪造个人简历者,参照品质管理办法进行处理。第二十条 申请人员应在推荐人所在的营业区入司,业务人员如有以任何不正当的手段,对非其推荐的人员或其他业务单位的未解除代理合同业务人员进行内部增员的行为时,参照品质管理办法进行处理。第二十一条 二次入司是指业务人员离司6个月以上,重新办理相关入司手续,与公司重新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书,并使用原有代码。业务员离司后,若要重新入司一律

22、按二次入司进行处理。以下情况的业务员不能进行二次入司:(一)因违反公司业务品质管理办法而被解除保险代理合同;(二)有两次(含)以上的离司记录。第二十二条 二次入司的职级恢复、培训、组织归属、考核和待遇等按如下规定执行:(一)二次入司职级恢复的规定1原职级为试用业务员的,恢复为试用业务员;2原职级为正式业务员的,恢复为正式业务员;3原职级是业务主任以上人员,恢复为正式业务员;如果自二次入司之日起一个月内增员人力6人(含)以上者,恢复为业务主任,同时与辖下人员确立推荐关系。(二)二次入司培训的规定二次入司人员如果距前次离司不超过1年,不需要参加岗前培训,离司超过1年则需参加岗前培训后方可二次入司。

23、(三)组织归属的规定符合二次入司条件的离司人员被其他营业部、组的人员推荐二次入司的,则归属现推荐人的营业部、组,同时与现推荐人建立推荐关系;若二次入司人员为主任以上职级,同时与所在营业组主管建立育成关系。(四)考核的规定1二次入司人员从重新入司之日起按照基本法标准参加各项考核,其中继续率考核指标不含二次入司日之前所销售的保单;2各层级晋升和维持考核中,在考核期内新增的二次入司人员需达到该考核期累计FYC=300元的条件方可计入相应考核人员的下辖人力。(五)待遇和年资的规定:1二次入司人员从重新入司之日起重新计算各项待遇,不享受之前销售保单的各项待遇;2二次入司人员从重新入司之日起重新计算年资,

24、之前的长期服务奖金的年资累计、主管养老公积金和个人养老公积金的年资累计中断。第二节 业务人员的异动第二十三条 业务人员转正程序:(一)营销管理部人管室下发业绩达到转正标准且无品质问题人员清单至营业区、营业部; (二)营业部经理审核其早夕会参加状况、工作日志等综合表现,有不良表现者签署意见后将清单反馈至营业区;(三)营业区汇总各营业部清单并审核,确定转正培训人员名单并送交培训部;(四)培训部组织转正培训,并将结训名单反馈营销管理部;(五)人管室根据结训名单签署意见后报营销管理部经理签批;(六)营销管理部下文公布转正人员名单,系统内做转正处理。第二十四条 各级业务主任及行销主任晋升程序:(一)业务

25、人员达到晋升条件,填写各级业务主任及行销主任晋升申请表,逐级上报营业部经理、营业区经理和营销管理部人管室审核;(二)人管室审核后签署审核意见送营销管理部经理审批;(三)营销管理部经理签署意见后,确定晋升培训人员名单;(四)培训部根据营销管理部提供的名单,组织相应职级的晋升培训和考试,并将考试结果反馈至营销管理部;(五)营销管理部将考试合格人员清单汇总并报送营销总审批;(六)机构下文公布晋升人员名单,在系统中做晋升处理;(七)营销管理部人管室将晋升材料归档。第二十五条 各级营业部经理晋升程序(一)业务人员达到晋升条件,填写各级营业部经理晋升申请表,逐级上报营业区经理和营销管理部人管室审核;(二)

26、人管室审核后签署审核意见送营销管理部经理审批;(三)营销管理部经理签署意见后,确定晋升培训人员名单;(四)培训部根据营销管理部提供的名单,组织相应职级的晋升培训和考试,并将考试结果反馈至营销管理部;(五)营销管理部人管室将考试合格人员的各级营业部经理晋升申请表报营销总审批;(六)机构下文公布晋升人员名单,在系统中做晋升处理;(七)营销管理部人管室将晋升材料归档。第二十六条 各级业务总监晋升程序:(一)业务人员达到晋升条件,填写各级业务总监晋升申请表,报营销管理部经理、营销总、机构负责人审核;(二)报区域事业部审批;(三)二级机构按区域事业部审批结果拟写公文并下发,系统做晋升处理;(四)机构营销

27、管理部人管室将晋升材料归档。第二十七条 降级处理程序:(一)机构营销管理部人管室核查未达到维持条件的各级业务人员名单,进行降级操作;并下文公布降级人员清单;(二)理顺降级后的隶属关系;(三)将降级材料归档。第二十八条 离司处理程序:(一)离司时间的界定1若业务人员主动提出离司,则以其本人递交的申请终止保险代理合同审批表经营业区经理审批的日期为该业务人员的离司时间,同时保险代理合同终止。2业务人员因违反保险代理合同书约定而被公司单方面解除保险代理合同的:(1)若业务人员因考核原因被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则其离司时间以业务系统生成的日期为准,自公司下发考核结果之日起保险代理合同终止;(2)若业务人员因

28、其他原因被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则以公司下发解除保险代理合同书通知之日为该业务人员的离司时间,同时保险代理合同终止;(3)公司单方面解除保险代理合同,须将解除保险代理合同书通知(工作通知书或公文)以书面形式下发并张贴于外勤职场。(二)离司手续的办理流程1离司业务人员填写申请终止保险代理合同审批表(简称“离司表”),相关层级的主管或部门负责人应与其面谈,并签署审批意见。(1)业务员离司的面谈审批人,是其直属主任和营业部经理;(2)各级业务主任离司的面谈审批人,是营业部经理和营业区经理;(3)营业部经理离司的面谈审批人,是营业区经理和营销管理部经理;(4)业务员、各级业务主任离司,由营业区经理最终审批

29、;营业部经理及以上层级人员离司,须由二级机构营销总最终审批。2离司面谈和审批完成后,离司业务人员须在营业区办理相关事项移交,如执业证交回、单证回销、物品交回以及资产清点等,如使用公司IT设备也须进行清点移交。具体内容见离司表。各项移交、清点需由营业区相关责任人签字,并最终由营业区经理审核确认。3业务人员离司时公司需审查的内容如下:(1)是否存在未结客户投诉或纠纷案件;(2)各类风险防范回访(如新契约、保全代办、不规范客户资料清理、停效件等)未结问题件、服务预约未完成件。(3)是否有未回销的函件(如客户因投保单填写错误的契约函或客户体检函、核保决定函等需要客户做出相应处理的函件)。如有,需由业务

30、人员或其主管指定后续经办人;(4)检查未交单暂收退费情况;(5)审查是否存在受客户委托代办的未结理赔案件(包括未领款、理赔结论为拒赔客户尚未反馈相关意见的案件及有二次核保“除外”、“加费”或“不再续保”决定尚未回销案件);(6)单证回销情况;(7)是否存在未还清的借款;4离司业务人员若有负佣,须及时交回公司,或从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余额部分须直接交回公司。5除佣金系统产生的负佣外,若在离司审批过程中发现其他需要扣款的情况,须从保证金中扣除。6离司手续办理完后,公司将通过银行转帐等方式退还业务人员保证金。保证金的领取须按照个人寿险业务人员保证金管理办法执行。7离司业务人员档案须保留四

31、年后统一销毁。(三)离司业务人员自终止保险代理合同时,停止一切福利待遇,其未结清的款项和未收回的有价单证由其主管和推荐人协助追回。第二十九条 公司原则上不允许业务人员跨地区异动(是指二级机构或三级机构之间异动),确需异动的须经调出机构及调入机构双方同意并遵照以下规定执行:(一)二级机构间业务人员的异动须履行下列手续:1业务人员填写业务人员跨机构异动审批表,由原所在营业部经理、营业区经理审批后报营销管理部;2调出机构审批后,向拟调入机构发出业务人员跨机构异动审批表;3调出机构人管及时为业务人员做离司处理,业务人员办理离司手续,该业务人员不再享受调出机构的一切利益;4业务人员到调入机构办理入司手续

32、;5业务人员需重新签定保险代理合同书。(二)三级机构间业务人员的异动须履行下列手续:1业务人员填写业务人员跨机构异动审批表,由原所在营业部经理、营业区经理审批;2调出机构向拟调入机构发出业务人员跨机构异动审批表;3调入机构将业务人员跨机构异动审批表报二级机构营销管理部,在系统中做异动;4三级机构间异动不影响各项续期利益的发放。(三)调入后职级不得高于原职级(最多维持原职级),并给予一个考核期不做考核。一个考核期后严格按本办法考核。第三十条 公司原则上不同意业务人员在三级机构内异动,如确需异动的需填报业务人员内部异动申请表。业务人员异动须双方直属主管及营业部经理同意,并经营业区及营销管理部核准,

33、否则一律不得异动。第三十一条 业务人员转任内勤后,原签定的保险代理合同书自动终止,不再享受代理人的所有津贴和福利待遇,同时需及时办理离司手续。第三章 业务人员的职责第三十二条 各级营业单位及所属人员,须接受其上级单位及业务相关权责单位和主管单位的监督与管理。第三十三条 各级业务人员与所属营业组主管形成管理关系;各级业务主管与所属营业部经理形成管理关系。第三十四条 业务人员及各级行销人员的职责:(一)宣传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文化,宣传保险知识;(二)拜访客户,收集准主顾名单,推销公司的寿险产品;(三)完成签约(包括陪同客户体检、初步核保工作,收取保费,并按公司规定向客户开据收款凭证

34、);(四)递送保单,为客户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并提醒客户缴纳续期保费;(五)积极主动增员;(六)按时参加营业部早会、夕会及公司组织的各类会议、培训等活动;(七)拟定年度计划和每月工作计划,每日填写拜访记录,进行活动量管理;(八)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公司要求的其他相关事项。第三十五条 各级业务主任的职责:(一)同业务人员的职责(一)至(八)项);(二)所辖业务人员的辅导、培训、陪同展业等并参加相关培训班讲课;(三)对所辖业务人员进行日常活动管理,包括业务策划、激励活动、活动量管理、早夕会管理; (四)对所辖业务人员的销售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五)协助各级营业部经理完成营业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35、,传达及执行公司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六)进行增员和组织发展,育成新的业务主管。第三十六条 各级营业部经理的工作职责:(一)同主任的职责(一)至(六)项);(二)对营业部日常管理负责,解决营业部的各种纠纷,保证营业部职场整洁,保证职场设备的完好,保证良好的早夕会参加率;(三)监督、管理、辅导所辖人员的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辅导业务主任完成日常管理工作及训练,规划、组织营业部各级教育训练;(四)贯彻公司经营理念、工作方针及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完成公司下达的经营绩效与任务指标;(五)对营业部的各项经营成本与费用进行管控,营业部费用使用公开、透明;(六)进行业务拓展,组织发展,育成新的

36、业务主管和营业部经理;(七)协助参与公司有关培训及各项业务、汇报活动的规划、推动;(八)完成公司要求的其他相关事项。第三十七条 各级业务总监的职责:(一)同营业部经理的职责(一)至(八)项);(二)监督、管理、辅导所辖营业部的计划执行情况,辅导营业部经理完成日常管理工作及训练,规划、组织营业部各级教育训练;(三)贯彻公司经营理念、工作方针及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完成公司下达的经营绩效与任务指标;(四)对所辖营业部活动进行规划与执行,并协助营业区对所辖营业部进行管理;(五)协助参与营业区有关培训及各项业务、汇报活动的规划、推动;(六)完成公司要求的其他相关事项。第三十八条 对未履行相关工作职责的各级

37、业务人员,公司有权对其做出扣除相关管理利益、取消晋升资格、降级等相应处罚。第四章 业务人员的日常管理第一节 从业守则第三十九条 各分支机构必须推展平安企业文化、平安礼仪、保险法规,严格加强业务人员的日常展业活动管理,规范从业行为,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维护客户利益、公司形象,全面提高业务人员个人素质。对公司:(一)业务人员必须将自己招揽的业务全部提交公司,不得为其它保险机构经办和销售寿险保单;(二)业务人员必须在24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顺延)将预收的保险费交付公司,不得迟延、占用或挪作他用;(三)业务人员除代表公司招揽并代办保险业务外,不能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无权对保险条款加以修改和变

38、更,无权代表公司协商、签订任何合约;(四)业务人员未经公司授权,不得代表公司收取任何客户保费及到期与未到期的款项;(五)业务人员需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使用有价单证;(六)业务人员在未获得公司同意前不得通过任何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站(页)、短信、电子邮件、新闻媒体等一切电子渠道、传统信息渠道)发表任何有关公司的广告、通告、信函或文件;业务人员必须使用总公司统一印刷的展业资料对公司和产品进行宣传,不得自行印刷、使用宣传品;(七)业务人员必须保守公司秘密,如公司财务状况、公司经营状况、公司内部制度等;(八)业务人员须爱护公司财产,保持职场环境整洁有序;(九)各业务单位外出活动尤其是举行宣传、咨询或社会公

39、益活动,应树立公司形象,着装整齐、举止文明。对同事:(十)业务人员外出展业相互交叉,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抢业务;(十一)未经公司许可,业务人员不得将自己的业务转让他人,亦不可接受他人的业务转让;(十二)各业务单位不得唆使、误导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对客户:(十三)业务人员打电话约见客户、与客户面谈时要注意文明礼貌用语;要衣着整洁规范,体现自己的专业和对客户的尊重;要注重公司礼仪,向客户鞠躬问好;遇有客户的不合作行为,维护自己和公司的形象,不卑不亢;(十四)业务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十五)业务人员不得承诺向投

40、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十六)业务人员必须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等客户资料保密;(十七)业务人员应充分了解客户各方面状况,与客户沟通;共同分析保险需求,根据客户的经济能力和实际需求设计险种组合,不可损害客户利益;(十八)业务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要如实介绍公司情况和个人资料,不夸大个人业绩、职务、荣誉等。关于产品的说明要准确全面,不夸大保险利益,明确保障范围、除外责任、等待期、免赔额等事项;明确客户权利、义务(犹豫期退保、健康状况如实告知);服务承诺要兑现;(十九)业务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

41、险合同;(二十)业务人员不得唆使客户终止有效契约而投保新契约;(二十一)业务人员必须要求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亲自在投保单、契约通知书等相关保险资料上签名;(二十二)业务人员必须在收到保单正本后三天内送达客户;(二十三)业务人员应认真、正确指导客户填写投保书,对投保单进行初核,并将自己知道的或应当知道的可能会影响公司承保的有关客户的重要情况,如实填写业务员报告书,并告知公司;(二十四)业务人员应建立完整的客户档案资料;及时提醒并协助客户办理续期缴费和生存给付事项;及时协助客户办理保单的保全和理赔事项;及时解答客户的疑问;和客户保持定期联络;及时提供公司要求送达的各种资料。对社会:(二十五)业务人员对

42、同业和产品的比较要客观公正;(二十六)对于已购买其他公司保险的客户,业务人员不得鼓动退保转购;(二十七)业务人员不得以诋毁他人、同业公司、同业产品、或利用回佣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挖角、抢单。第二节 基本管理第四十条 分公司或营业区应视业务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有关增员选择、辅导培训、资格测验、业务会议、客户联谊、社会公益等活动,以利于业务的开展。营业部及其所辖各营业组亦应视业务需要,举办上述活动。第四十一条 分公司、营业区、营业部及其所辖各营业组应制定年度、半年度、季度、月份的经营计划及工作计划,并将所有业务活动编制行事历,向全体内外勤公布后按计划实施。第四十二条 业务主管每月底应制定次月的工作计

43、划,详细列出每周的工作重点,编制行事历,并告知所属同仁;业务员则应制定业务计划,将准主顾及增员的对象详细列出,并依照拜访日期先后填在计划100、客户卡及工作日志中。第四十三条 业务员应在每日工作结束前制定次日的拜访计划,包括展业、增员、收费、服务、培训、会议等活动,详细填写工作日志,并按计划全力达成。业务主管应每天审核所属业务员的工作日志,并给予协助与辅导,落实活动量管理。第四十四条 业务人员须按规定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以激励展业意愿及提升业务技能为目的的各项培训、会议及早、夕会等。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建立各级例会制度:(一)营业部:每周举行一次经营检讨会;(二)营业区:每月举行一次KPI月

44、会;营业部主管例会内容应载入营业部经理活动管理工具,营业区例会必须有正式会议纪要。第四十六条 营业部经理每月应就本营业部业务状况、有关管理活动进行分析、检讨和评估,并向营业区经理提交报告。第三节 早、夕会管理第四十七条 早、夕会是对业务人员管理的重要途径,各分支机构应重视早、夕会的策划、组织和管理。早会原则上以营业部为单位举行,由业务主管轮流主持。营业部规模较大者,可分配到营业组,以组为单位举行,由营业组主管主持。但不论何种规模,早会管理应落实到人。第四十八条 营业部需提前制作早、夕会行事历,并上报营业区,营业区派人进行不定期抽查。营业部经理每周至少做一次早会主持。第四十九条 营销管理部及营业

45、区应做好早会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早会经营要力争做到内容充实、形式多样、气氛适宜、踊跃参与。早会的时间原则上控制在30分钟以内。早会主持人应事先做好早会的策划、组织工作,原则上要求早会的主要内容应提前一周准备好,并列好早会行事历、计划表,预先公布。第五十条 早、夕会经营应起到以下作用:(一)掌握业务人员业务进展,落实活动量管理;(二)了解业务人员思想动态,激励业务人员工作士气;(三)授予业务人员知识、提高业务人员工作技巧;(四)交流展业经验、提升展业氛围;(五)培养业务人员的演讲能力;(六)信息交流,平安企业文化的宣导;(七)提高业务人员的自身修养,重视业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八)公司重要

46、政策的宣导。各分支机构应注意总结早会经营管理经验,不断提高早会管理水平,并将收集、整理好的早会材料、案例,形成文字和专案。第五十一条 营业部应每天组织早会,每周至少组织2次夕会。第五十二条 业务人员应按公司规定按时参加早夕会,各营业区、部应通过设置指纹机、打卡机等设备进行时间记录,实现早夕会管理。第五十三条 各营业部在进行早夕会管理过程中,不允许采用体罚或带有人格侮辱性的措施。第五十四条 一个月内无故不参加早夕会连续5天或累计10天以上者解除保险代理合同;一年内不参加早夕会(处于生育期的女性业务人员除外)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者,公司有权解除保险代理合同。第五十五条 除外情况:业务员因如下事项不能参加早夕会,履行书面告知手续并经公司核准后,在规定的天数范围内可不参加早夕会,此期间产生的业绩可做为考核业绩。(一)业务员带客户体检或参加招募会等公司组织的业务活动,凭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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