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细则(共1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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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细则编制:审核:批准:受控状态:分 发 号:持 有 人:2014年5月10日颁布 2014年6月1日实施专心-专注-专业序号对应文件编号、条号修订内容修订人批准人批准日期1.目的为了执行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加强对压力容器制造的监督检验工作,统一监检工作的程序和内容,保证监检质量,特制定本细则。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列的压力容器制造监检,且本中心己取得该项目监检资格。适用范围:(1)整体或者分段(片)出厂的压力容器;(2)现场组焊(粘接)或者现场制造的压力容器;(3)压力容器封头;(4)

2、单独出厂并且采用焊接方法相连的压力容器承压部件。3.监检的主要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3.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3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TSG R7004);3.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3.5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3);3.6 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1);3.7 现行的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技术条件以及设计图样和本中心制订的质量管理手册等。4.监检人员资格、职责和受检单位的要求及监检内容4.1监检人员资格、职责4.1.1 承担压力容器监检工作的检验人员(以下简称监检员)应当持有国家质检总

3、局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4.1.2监检人员应根据本细则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检工作,并汇集监检资料存档备查。4.1.3监检人员必须履行职责,严守纪律,保证监检工作质量。对受检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妥善保存,并予保密。4.2受检单位的要求 受检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或者其许可申请已被受理。,在监检工作中履行以下义务:4.2.1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且保持有效实施,对压力容器的制造、施工质量负责;4.2.2在压力容器的制造、施工前,向监检机构提出监检申请并且签订监检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4.2.3向监检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与受检产品有关的真实、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技术资料

4、、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等;4.2.4确定监检联络人员,需要监检员现场确认或者现场抽查的项目,提前通知监检员,使监检员能够按时到场;4.2.5对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联络单(以下简称监检联络单,见附件H)和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监检意见书,见附件J),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并且书面回复,如受检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并且书面回复,监检机构应当暂停对其监检;4.2.7应当监检但未经监检的压力容器及其部件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4.3监检内容 压力容器的监检应当在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进行。监检是在压力容器制造的质量检验、检查与试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过程监督和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验证。

5、监检工作不能代替受检单位的自检。监检单位应当对所承担的监检工作质量负责。4.3.1通过相关技术资料和影响基本安全要求工序的审查、检查与见证,对受检单位进行的压力容器制造过程及其结果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符合性验证;4.3.2对受检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检查与评价。4.3监检内容 监检员依据本规则、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设计总图规定的产品标准和制造技术条件、工艺文件,考虑所监检的压力容器制造、施工过程对安全性能的影响程度,结合受检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基于产品质量计划(或者检验计划,下同)确定监检项目。监检项目分为A类、B类和C类,其要求如下:4.3.1 A类,是对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有

6、重大影响的关键项目,在压力容器制造、施工到达该项目时,监检员现场监督该项目的实施,其结果得到监检员的现场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4.3.2 B类,是对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有较大影响的重点项目,监检员一般在现场监督该项目的实施,如不能及时到达现场,受检单位在自检合格后可以继续进行该项目的实施,监检员随后对该项目的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确认该项目是否符合要求;4.3.3 C类,是对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有影响的检验项目,监检员通过审查受检单位相关的自检报告、记录,确认该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本细则监检项目设为C/B类时,监检员可以选择C类,当本细则相关条款规定需进行现场检查时,监检员此时应当选择B类。 5. 监

7、检前的准备工作5.1受检单位提出监检申请并且与监检单位签署监检工作协议;5.2受检单位应向监检人员提供下列备案、审查资料。5.2.1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各责任人员的任免文件、质量信息反馈资料等)。5.2.2从事压力容器产品焊接的持证焊工名单一览表(列出合格项目、有效期、钢印代号等);5.2.3从事压力容器产品检验的人员名单一览表;5.2.4从事无损检测人员名单一览表(列出持证项目、级别、有效期等);5.2.5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5.2.6制造产品质量检查通用工艺;5.2.7上述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监检单位。5.3 受检单位应当向监检单位提供必要的

8、工作条件:如办公场地、查阅资料等。5.4 监检员进入监检现场,应严格遵守检验检测安全管理程序的规定。6.监检项目和方法: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程序控制图附后。6.1 受检单位在制造投料前将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质量计划、焊接工艺规程(WPS)和热处理工艺等相关工艺文件提交监检员审查。监检员逐台审查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质量计划和相关工艺文件。如果监检的压力容器为定型产品时,监检员可以按照型号进行审查;适用批量监检时,监检员可以按批进行审查。6.1.1 压力容器设计文件审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设计单位的资质、设计总图的批准手续是否符合要求;(二)外来图样是否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规定进行工艺审图;

9、(三)强度计算书或者应力分析报告、设计总图及其制造技术条件、必要的风险评估报告等设计文件是否齐全;(四)设计变更(含材料代用)手续是否符合要求;(五)设计采用的安全技术规范及产品标准、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的标准是否为有效版本;当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标准设计时是否有设计文件与我国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申明;(六)当设计方法采用规则设计方法或者分析设计方法之外的方法时,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了技术评审并且履行了相应的批准手续;采用试验方法设计时,监检员现场确认试验过程(由受检单位以外的机构进行试验时,审查相关见证资料),并且在试验报告上签字(章)确认;(七)蓄能器、移动式压力容器、简单压力容器等

10、需要进行型式试验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证书)是否符合要求;(八)设计总图上注明的无损检测要求、热处理要求、耐压试验和泄漏试验要求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产品标准的规定。 监检员完成上述监检项目后,记录设计总图图号。6.1.2 压力容器工艺文件审查。审查相关工艺文件是否符合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批准程序,下列内容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产品标准和设计总图的规定:(一)是否依据相应的焊接工艺评定编制焊接工艺规程(WPS)或者焊接作业指导书(WWI);(二)当压力容器需要进行焊后热处理时,其要求是否与相应的焊接工艺评定或者焊接工艺规程(WPS)中的焊后热处理要求相符;(三)当采用安全技术规范及产品标准中没

11、有规定的无损检测方法、消除焊接残余应力方法、改善材料性能方法、泄漏试验方法等新工艺时,新工艺是否进行了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技术评审及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 监检员完成相关工艺文件审查后,记录已审查的工艺文件编号。6.1.3 压力容器质量计划审查。审查质量计划是否符合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批准程序,下列内容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产品标准、设计总图的规定:(一)主要受压元件材料验收;(二)产品焊接试件、热处理试件检验与试验;(三)对接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四)焊后热处理; (五)外观与几何尺寸检验;(六)耐压试验和泄漏试验;(七)设计总图中规定的特殊技术要求;(八)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的质量控制要求。

12、 监检员完成质量计划审查后,根据本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在质量计划中明确监检项目并且签字(章)确认。6.2 材料监检包括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的验收、标志移植检查和材料代用的审查。监检员完成材料监检后,在相应的材料质量证明书或者材料清单上签字(章)确认。当需要进行现场抽查时,还应当记录现场抽查的材料入库编号。6.2.1 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的验收监检(C/B类)。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审查主要受压元件材料验收的见证资料是否符合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定,审查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者加盖材料供应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复印件,其材料质量证明书的材料化学成分、力学性能是否符合设计总

13、图规定的材料验收标准及其提出的特殊要求;(二)当主要受压元件为外协件或者外购件,并且未实施监督检验时,按本条第(一)款的内容实施监检;当主要受压元件为外协件或者外购件,并且已实施监督检验时,审查外协件或者外购件验收的见证资料和监督检验证书;(三)当主要受压元件需要进行材料复验、无损检测时,审查材料复验报告、无损检测报告的批准手续是否符合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定,其试验项目、验收要求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产品标准和设计总图的规定;(四)当受检单位使用境外牌号材料制造在境内使用的压力容器时,审查所使用的境外牌号材料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五)当使用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技术评审的材料制造压力

14、容器时,审查材料是否通过了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技术评审并且履行了相应的批准手续。6.2.2 主要受压元件材料标志移植监检(C/B类)。监检员根据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和压力容器的材料种类,确定材料标志移植的现场抽查数量。 当主要受压元件用材料是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钢钢板、奥氏体-铁素体不锈钢钢板、用于设计温度低于-40的低合金钢钢板以及受检单位首次施焊的材料时(含满足上述条件的复合钢板,下同),至少现场抽查一节筒体和一个封头的材料标志移植情况。6.2.3 材料代用的监检(C类)。当受检单位对主要受压元件材料代用时,监检员应当审查原设计单位的书面批准文件。6.3

15、 现场组焊或者现场制造压力容器的组对质量监检(B类)。 受检单位在压力容器组对后焊接前将组对质量检验记录或者报告提交监检员。 监检员审查组对质量的检验项目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产品标准和设计总图的规定,对组对精度、坡口表面质量、坡口间隙等进行现场抽查。抽查数量根据压力容器的组对难度确定,但至少抽查一条对接焊接接头。 监检员完成组对质量的监检后,记录现场抽查的焊接接头编号。6.3.1 当受检单位需要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时,监检员应当对焊接工艺的评定过程进行监检。监检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焊接工艺评定程序审查(C类),审查焊接工艺评定的程序是否符合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定;(二)焊接工艺评定试件检

16、查(A类),在制取拉伸、弯曲、冲击试样前,现场检查焊接工艺评定试件,并且标注监检标记;(三)焊接工艺评定试验报告确认(C/B类),审查焊接工艺评定的力学性能、弯曲性能的试验报告,当监检员认为有必要时,现场检查试样;(四)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审查(C类),审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PQR)和焊接工艺规程(WPS)。 监检员完成焊接工艺评定的监检后,在焊接工艺评定报告(PQR)和焊接工艺规程(WPS)上签字(章)确认。6.3.2 焊接过程的监检(C/B类)。监检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受检单位在热处理或者耐压试验前,将焊接记录与施焊记录提交监检员审查,监检员抽查焊工资格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抽查实际

17、施焊的工艺参数是否符合焊接作业指导书(WWI)的要求;(二)当主要受压元件用材料是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钢钢板、奥氏体-铁素体不锈钢钢板、用于设计温度低于-40的低合金钢钢板以及受检单位首次施焊的材料时,监检员还应当对焊接过程进行现场抽查,抽查焊工资格、焊接材料、焊接工艺参数是否符合焊接作业指导书(WWI)的要求; (三)审查超次返修是否经过受检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审查返修工艺是否有经过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规程(WPS)支持。监检员完成焊接过程的监检后,在抽查的焊接记录上签字(章)确认,需要对焊接过程进行现场抽查时,还应当记录现场抽查的焊接接头的编号。6.3.3 产品

18、焊接试件监检。监检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焊接试件制备的审查(C/B类)。审查焊接试件制备的方法和数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产品标准、设计的总图规定,当压力容器需要进行焊后热处理时,还应当检查产品焊接试件的热处理工艺与实际热处理工艺的一致性;(二)产品焊接试件检查(A类)。在制取拉伸、弯曲、冲击试样前,现场检查焊接产品焊接试件,并且标注监检标记;(三)产品焊接试件的试样和试验结果的确认(C/B类)。审查产品焊接试件的试验报告;当监检员认为有必要时,现场检查试验后的试样。监检员完成产品焊接试件的监检后,在产品焊接试件试验报告上签字(章)确认。6.4 受检单位在压力容器热处理或者耐压试验前,将

19、产品无损检测记录与报告、射线检测底片提交监检员审查。6.4.1 产品无损检测记录与报告审查(C类)。监检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从事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的资格证书是否有效;(二)无损检测报告和无损检测工艺的批准程序是否符合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定;(三)无损检测实施的时机、比例、部位、执行的标准和合格级别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产品标准和设计总图的规定。 监检员完成焊接接头无损检测记录与报告的审查后,在无损检测报告上签字(章)确认。6.4.2 射线底片审查(C类)。监检员根据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状况,确定射线底片审查的数量和部位。审查射线底片质量及评定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产品标准和设计总

20、图的规定。射线底片审查的数量和部位至少满足以下要求:(一)审查交叉焊缝、返修部位及其扩探部位、采用不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而附加的局部射线检测的底片;(二)对于受检单位首次施焊的材料、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钢、铬钼钢、用于设计温度低于-40的低合金钢制的压力容器,审查抽查的数量不低于表1的要求。6.5 在耐压试验前完成热处理的监检。热处理的监检包括审查热处理记录及报告、检查热处理试件、检查现场热处理的实施情况。监检员完成热处理的监检后,在热处理报告上签字(章)确认。6.5.1 热处理记录和报告的审查(C类)。受检单位在耐压试验前,将热处理的记录、报告及相关的检验

21、和试验报告提交给监检员。监检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审查热处理报告的批准程序是否符合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定;(二)审查热处理记录曲线、热处理报告是否符合热处理工艺的要求;(三)当热处理后需要进行相关检验和试验时,审查相应的检验试验报告。6.5.2 对有焊后热处理要求的压力容器,审查是否在热处理后进行了焊接返修,若有焊接返修,审查是否按安全技术规范、产品标准、设计总图的规定重新进行了焊后热处理(C类)。6.5.3 热处理试件的监检。监检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 热处理试件制备的审查(C/B类)。审查热处理试件制备的方法和数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其产品标准、设计总图规定的制造技术条件; (二

22、) 热处理试件检查(A类)。在制取试样前,现场检查热处理试件,并且标注监检标记;(三) 热处理试件的试样和试验结果的确认(C/B类)。审查热处理试件的试样和试验结果;当监检员认为有必要时,现场检查试验后的试样。6.5.4 当现场组焊或者现场制造的压力容器有焊后热处理时,审查现场热处理方案,检查热电偶的布置和热处理温度数据采集情况,当需要制备热处理试件时,检查试件摆放的区域是否符合热处理方案、安全技术规范、产品标准、设计总图的规定(B类)。6.6 受检单位在耐压试验前,将压力容器管口位置图、焊缝布置图、外观与几何尺寸的检验报告提交给监检员。监检员在耐压试验前进行宏观检查。6.6.1 监检员审查管

23、口位置图、焊缝布置图、外观与几何尺寸检验报告的批准程序是否符合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定;审查外观与几何尺寸检验报告中的检验项目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产品标准、设计总图的规定。(C类)6.6.2 宏观检查 (B类)。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检查焊缝布置情况;(二)抽查母材表面机械接触损伤情况和焊缝外观,抽查部位至少应当包括封头及与封头相连筒节的母材表面和对接焊接接头;(三)对于按疲劳分析设计的压力容器,还应当重点检查纵、环焊缝的余高,是否按规定予以去除,焊缝表面是否与母材表面平齐或者圆滑过渡。 监检员完成宏观检查后,记录检查的部位。6.7 受检单位应当保证压力容器在耐压试验前的工序及检验已全部

24、完成,耐压试验的准备工作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产品标准、设计总图的规定。并且应当提前通知监检员进行耐压试验的时间。监检员应当按时到达耐压试验现场。 6.7.1 耐压试验过程的监检(A类)。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检查确认耐压试验用介质、试验温度、试验压力和保压时间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产品标准、设计总图的规定;(二)确认耐压试验是否有渗漏、可见的变形,试验过程中有无异常的响声; 监检员现场见证耐压试验后,审查耐压试验报告的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定,并且签字(章)确认。当需要耐压试验后进行无损检测时,监检员应当按照第三十三条审查无损检测记录与报告。6.7.2 泄漏试验的监检(C/B

25、类)。监检员审查泄漏试验报告的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定,试验方法和试验报告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产品标准和设计总图的规定,并且在泄漏试验报告上签字(章)确认。6.8 出厂(竣工)资料的审查(C类)。当监检产品为整台压力容器、分段(片)出厂的压力容器、现场组焊(粘接)或者现场制造的压力容器时,出厂(竣工)资料的审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竣工图样、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压力容器产品数据表)的批准程序是否符合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定;(二)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压力容器产品数据表)、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并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三)设计修改、变更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并且在

26、竣工图上清晰标注;(四)安全泄放装置质量证明书及其校验报告,检查其制造单位是否持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其校验报告是否有效,动作压力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监检员完成出厂(竣工)资料的审查后,在竣工图和压力容器产品数据表上签字(章)确认。当监检产品为封头、单独出厂并且采用焊接方法相连接的承压部件时,监检员审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批准程序是否符合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定,并且在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上签字(章)确认。6.9 产品铭牌的检查(B类)。监检员检查产品铭牌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6.10 监检钢印与监检证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当监检产品为整台压力容器、现场组焊(粘接)或

27、者现场制造的压力容器时,监检员在产品铭牌上打上监检钢印;(二)当监检产品为封头或者单独出厂并且采用焊接方法相连的承压部件时,监检员在质量证明文件上盖注监检标志;(三)经监检合格的产品,监检员汇总监检记录及见证资料,监检机构在监检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按台出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 定型产品或者批量制造的,可以不按台出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当不按台出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时,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的份数应当与受检单位协商确定。7 监检员在监检工作中发现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或者压力容器安全性能存在一般问题时,及时向受检单位发出监检联络单。受检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并且书面回复,如受检单位

28、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并且书面回复,监检机构应当暂停对其监检;8 监检机构发现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或者压力容器安全性能存在严重问题时,发出监检意见书,同时报告所在地的质监部门。 严重问题是指:监检项目不合格并且不能纠正;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严重失控;对监检联络单提出的问题拒不整改;已不再具备制造或施工的许可条件;严重违反特种设备许可制度(如发生涂改、伪造、转让或出卖特种设备许可证的,向无特种设备许可证的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的);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等问题。9 监检工作结束后,监检员应当及时出具监检证书并且将相关监检资料汇总后交单位资料室存档。监检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监检证书

29、;(二)签字(章)确认的质量计划复印件、监检记录等有关的监检工作见证;(三)监督检验射线底片审查记录表 (四)压力容器产品数据表;(五)监检联络单和监检意见书;10 信息反馈制造单位、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和监察机构对监检工作和产品质量问题的反馈意见,按投诉处理程序的规定进行处理。11相关报告及原始记录JTQS/GRC-19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JTQS/GRC-19(7)-YS 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记录JTQS/TRT-88-YS 监督检验射线底片审查记录表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程序控制图监检协议业务受理监检计划监检前准备反馈处理申报复检监检计划实施监检监检意见书资料汇总审查整改或处理监检证书审核、审批审 批制造单位转用户制造单位存 档报监察部门送制造单位存 档信息收集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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