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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乡镇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 今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环保局的业务指导下,乡党委政府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县委200x48文件精神,提高环境保护认识,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努力探索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双赢”的新路子,突出重点,严格管理,圆满完成了200x年度环保工作任务。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抓好环境保护工作,我乡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以王素庆乡长为组长、经贸委主任商会民、纪检书记张立法、主管农业副乡长郜金花任副乡长,党政办、企业办等有关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由商会民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乡环境保护工
2、作。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一是环保宣传教育不断深入。以提高全乡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为主要内容,通过集日发放宣传材料、制做宣传展牌等形式,开展了3次集中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环保宣传教育,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环境的自觉性,提高了依法保护自身环境权益的能力,保障和扩大了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监督权。二是重点抓好夏秋两季秸杆禁烧工作。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坚持秸杆禁烧与建设“文明生态村”相结合,严格管理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方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扎实推进全乡的秸杆禁烧工作。实现了工作目标:全乡农作物秸杆得到有效利用,对积存在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的农作物秸杆
3、得到全部清理,焚烧隐患得到彻底清除,杜绝焚烧秸杆和烧燎地边、地头杂草现象发生,全乡达到了“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提高了环境保护水平。三是集中整治榆底工业区污染问题。多次专题研究榆底新上企业污染问题,通过上设备消除污染和污染赔偿相结合,抓好污染整治工作。在个别企业没有达标的前提下,配合县环保局,对四家铁厂进行了关闭。三、建立机制,长抓不懈环境保护是一项长远而重要的问题。乡党委高度重视,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环境治理力度 ;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破坏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强化环保责任,切实把环保工作落到实处。总之,我乡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
4、的成绩,但必须看到,我乡地理位置特殊,在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个别企业主只注重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对环境保护不够重视。我们将努力做到在全乡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保持环境质量不断提高,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之浅见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之浅见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之浅见当前,我市各乡(镇、街道)选择了一批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文化进农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何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部署的贯彻落实,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又一崭新的课题,笔者就此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一、建立
5、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机制1、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各乡(镇、街道)党委要成立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乡(镇、街道)要配齐纪委委员和专职工作人员,保证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及专职纪委委员用主要精力抓纪检监察工作,并有履行职责的条件。各村党支部要设立纪检委员,由村支部副书记或村支委委员担任,负责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事务。形成市、乡(镇、街道)、村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2、组建党风廉政监督员队伍。由各乡(镇、街道)纪委在各村聘请35名威望高、作风实、身体好、有议事能力的离退休
6、老干部、素质好的村民(包括各村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成员)作为党风廉政监督员,负责宣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政策,反映基层意见和建议,监督干部贯彻执行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政策。各村党风廉政监督员对乡(镇、街道)纪委负责并汇报工作。3、构建党风廉政预警网络。采取市纪委领导包片、每名机关干部挂点联系一个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负责在各村设立党风廉政预警信息直报点并在各村聘请23名纪检信息员的办法,层层落实人员责任,建立党风廉政预警网络,使纪委能够及时了解乡(镇、街道)、村干部的廉政建设情况和基层站所的行风状况,及时掌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及时提出应对措施,提高抓工作的针对性。各村的纪
7、检信息员对乡(镇、街道)纪委负责并汇报工作。4、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的规范管理。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的成立,创新了我市新农村建设的投入机制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了上联政府、下联村民的桥梁纽带作用。但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在运作中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加以扶持和引导,既要支持鼓励理事会发展,放手让理事会工作,也要帮助理事会建立完善内部章程,制定相应制度,规范议事规则、运行与监督机制,使理事会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保证理事会重大事项公开、公益事务透明。二、把握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重点1、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政务公开。村“两委”要推行村务公开,建立规范、固定的村务公开栏,把
8、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重点,每月定期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质询。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对办事收费、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和办事时限必须予以公开。要利用现有设施,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受理室(中心)推行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努力提高服务群众水平。2、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村财务管理。要积极推行乡(镇、街道)财市管、村财乡(镇、街道)管的管理体制,加强财务公开,抓好“收支两条线”和民主理财制度的贯彻落实,大力提倡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风气,花好每一分钱,办好每一件事,坚决防止和反对暗箱操作、铺张浪费。把新农村建设中村集体资产
9、处置、物质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等统一纳入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范畴,加强对新农村建设中上级扶持资金、乡村自筹资金、接受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健康发展。3、积极推进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依法维护广大群众的民主权利,在换届选举、公益事业、项目承包等方面,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保证群众依法行使选择权、监督权。4、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进一步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落实好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普及农村义务教育,落实“两免一补”政策,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保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退
10、耕还林、扶贫开发、种粮补贴等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在农民建房、用电用水和务工经商等方面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坚决纠正农村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在扶贫救灾等款物管理和使用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和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深入治理企业违法排污、乱砍滥伐林木等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问题;加强对落实加快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对农业、农民补贴和减免政策,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政策,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开展。5、加强基层信访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积
11、极推行信访办事公开制,建立健全市、乡(镇、街道)、村三级信访网络。实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接待来访群众和干部下访制度,主动了解和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坚持把解决信访问题与保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建章立制、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相结合,依法行政,依法信访,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6、加大查纠力度,维护广大基层群众切身利益。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纪委要高度重视案件查办工作,加强指导,抓好督查,推动工作落实。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事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为黑势力充当“保
12、护伞”案件,换届选举中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党员干部参与赌博、腐化堕落案件。认真落实办案工作责任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支持办案,直接过问有影响、群众关注的案件。各有关部门要有访必接,有案必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结果。三、完善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1、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完善、规范和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各项制度,建立和完善村“两委”以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村民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议事协商制度、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制度、村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村级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和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逐步推行村级重大事务票决制。充分发挥村
13、党支部纪检委员、村级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民主监督作用。2、建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相关制度。围绕赣州市委关于开展农村党支部“双带致富”、党员“十带头”活动意见,制定村级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章制度,建立诫勉谈话、村“两委”干部外出考察管理以及对村干部评议、考核和奖惩等制度。3、进一步规范村务、财务公开制度。要认真执行赣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新农村建设有关事项实行“阳光操作”的通知精神,从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程序和公开时间等方面,对村务、财务公开进一步规范。一是公开的内容。村务公开应包括村级政务、村民自治事务和村民关心、关注的事宜,如村镇规划和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宅基地流
14、转、山地流转、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及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等。财务公开应包括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如项目资金、募集资金的分配使用、村干部报酬等内容。要把财务公开作为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二是公开的形式。建立“三栏一箱”固定公开橱窗,即村务公开栏、财务公开栏、规费收缴公开栏和意见箱。三是公开的程序。必须在村党风廉政监督员或民主理财小组逐项审核、乡(镇、街道)财务会计复核和村主任签字之后才能公开。四是公开的时间。经常性的公开内容要坚持每季度公开一次,阶段性的工作要逐段公开,重大事项的内容要即时公开。四、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宣传教育1、积极探索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教育的新形式、新途
15、径。开展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循序渐进,以乡(镇、街道)、村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为重点,与巩固和扩大农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相结合,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历史进程相适应。充分发挥“大宣教”工作格局的作用,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教育纳入乡(镇、街道)年度学习教育计划,加大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力度。要结合农村特点,采取轮训、主题教育、集中教育、形势报告会、党课等形式开展教育,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农村现代化远程教育的作用,不断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增强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的实效。2、加强基层农村廉政
16、文化阵地建设。依托农村文化站、广电站、图书馆等农村文化阵地和家书技术培训中心、农村文化中心户、娱乐活动室等载体,购置电教片播放设备等,建立村级廉政图书室和廉政教育活动室,运用标语、墙报、广告牌或廉政宣传栏(画)等、加强基层廉政文化阵地建设。3、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进程。组织市、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为农村党员赠送党员廉洁自律规定、涉农法律法规及政策、乡(镇、街道)村干部典型事迹、优秀农民事例、廉政诗词散文和格言警句、廉政漫画和自创反腐倡廉文艺作品等书刊,赠订中国纪检监察报和中国监察,采取定期举办送反腐倡廉电教片和电影下乡活动以及不定期组织廉政文艺演出送戏下乡等多种形式丰富农村廉政文化载体,扎实
17、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气、营造浓厚的廉政氛围,促进乡风文明。五、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责任到位,明确到人,使乡(镇、街道)、村层层有责任,人人有压力。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要敢抓敢管,认真负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要根据分工,切实负起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良好局面。乡(镇、街道)纪委要紧密结合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2、明确分工
18、,各负其责。要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党的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部门的整体工作之中,针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3、严格考核,严格追究。要制定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形成市考核乡(镇、街道)、职能部门,乡(镇、街道)考核村,有关部门考核基层站所的责任考核体系。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官网发布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
19、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意见稿针对实践中的改装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理赔、医保外的医疗支出是否应该获得赔偿,酒店代客泊车、机动车陪练、试驾及醉驾、毒驾、无证驾驶等发生的交通事故如何划分保险公司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以公正的名义叫停车险霸王条款 意见稿共29条,涉及程序和实体、民事和商事领域,对引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各种情形以及交通事故后果所涉各方的责任,都进行了比较全面、系统和细致的规定。总体来说,意见稿公平分配了交通事故各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了请求权与赔偿责任的先后顺序,在实践中反映强烈的无责不赔的车险霸王条款,醉驾、代驾、驾训、陪练事故中的法
20、律责任以及流浪者被撞亡民政机关能否起诉索赔等问题,都有了明确答案,为司法提供了具体依据。 在我看来,意见稿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可圈可点,这些方面坚决捍卫了社会公平正义,值得关注:一是充分体现了交强险的强制性质,贯彻了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及被保险人权益的原则。意见稿严格区分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规定对涉及商业三者险的保险索赔事宜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而对交强险则并不以保险合同为基本依据,相反却通过明确具体的规范全面否定了保险公司格式合同中的无责不赔、醉驾不赔等的条款,更加有力地保护了交通事故中被侵权人一方的合法权利。 意见稿在处理交强险问题上,还严格区分了保险公司的保险事故赔偿权和对侵权人的追偿权。
21、其实,在保险公司的格式合同中,为了逃避赔偿责任,减少理赔成本,回避追偿责任,往往故意混淆赔偿权与追偿权,以事实上放弃追偿权的方式拒绝承担自己的赔偿权,给被侵权人造成极大麻烦,甚至让被侵权人的索赔权落空。这对无辜的被侵权人来讲是极不公平的,也违背了交强险的立法初衷。这次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全面叫停交强险中的霸王条款,完全是合理合法的,体现法律公平,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二是果断叫停了流浪者死亡民政等部门代位追偿的做法。关于这一问题,近年来争议较多,各地的司法实践做法不一,但始终在理论上存在障碍,那就是有关部门凭什么获得代位追偿权,一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二缺乏对赔偿款具体监督管理制度,既名不正言
22、不顺,又难以保证款项合法合理地使用,认定这一做法对维护社会公平明显不利,甚至损害国家机关声誉,因而叫停是明智的。 三是意见稿在严格责任划分的基础上,认可了交通事故责任自负原则,即通过合法转让、承租、维修、保管、出质等方式拥有或占有车辆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由驾驶人单独承担事故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才承担相应责任,改变了以往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做法。这是对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的细化和具体化,使保护更加到位。 当然,从社会的现实需求来看,意见稿还有明显不足之处,比较突出的一点就是,没有明确规定拼车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问题,能否适用意见稿第二十条关于免费搭乘的规定,让人心里没底,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拼
23、车问题依然悬而未决。另外,意见稿对商业三者险中的霸王条款也未涉及,不免让人遗憾。其实,最高人民法院应当通过这个司法解释,以公平正义的名义全面叫停车险中的霸王条款。 过错责任应为免费搭乘的基本原则 或许是出于巧合,就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有关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的前夕,湖北省武汉市发生了一起免费搭乘诉讼案件,武汉市的一位居民乘坐顺风车发生车祸,司机被判赔偿40多万元人民币。 是否应该鼓励免费搭乘的问题,既是一个道德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从道德的层面来看,鼓励免费搭乘固然可以提升人们的道德水准,但如果法律风险巨大,那么,法律就应该及时介入,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防止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 最
24、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充分考虑到了当事人各方的利益,既没有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没有采用公平责任原则,而是在过错原则基础上,适当地分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免费载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免费搭乘者人身损害,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那么,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项规定实际上明确了免费搭乘的过错责任原则。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又强调,如果免费搭乘者自身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机动车驾驶人的责任。这样做既可以避免事故发生之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不清从而进一步激化矛盾,又可以鼓励机动车驾驶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他人。 当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还有
25、进一步完善的空间。首先,交通事故的发生可能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如果属于机动车驾驶人自己的原因,那么,在处理免费搭乘诉讼案件的时候,只需要考虑机动车驾驶人与免费搭乘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即可。如果是因为机动车驾驶人紧急避险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给免费搭乘者造成损害,那么,是否应当追究机动车驾驶人的法律责任呢?机动车驾驶人正常行驶但由于他人的原因而发生交通事故,免费搭乘者的人身财产权利遭受损害,机动车驾驶人是否也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呢?按照民法的一般原理,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出于紧急避险考虑而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从而给免费搭乘者造成损害,那么应当免除机动车驾驶人的法律责任,由受益人或者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 总
26、之,在处理有关免费搭乘诉讼案件的时候,不仅要考虑机动车驾驶人与免费搭乘者之间的内部法律关系,还要考虑到道路交通事故的复杂性。不能一味强调机动车驾驶人对免费搭乘者的责任,而忽视了可能出现的其他法律纠纷。通俗地讲,免费搭乘作为一个值得提倡的民事互助行为,可能会产生非常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司法机关在处理有关诉讼案件的时候,必须把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比如紧急避险等考虑进去。在现实生活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可能是出于自身的原因,也可能是出于他人的原因,如果因为他人的原因而发生交通事故,从而损害免费搭乘者的人身财产权利,那么,要求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义务似乎有些勉为其难。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问题的时候,一定要考
27、虑到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不能在强调机动车驾驶人谨慎注意义务的同时,忽视了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其他原因。 其次,机动车驾驶人因个人的原因而发生交通事故给免费搭乘者造成损害,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应当对免费搭乘者承担赔偿责任。但问题的复杂性同样表现在机动车驾驶人可能会在免费搭乘者的要求下实施一些行为,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与免费搭乘者都存在过错,那么,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与免费搭乘者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假如机动车驾驶人、免费搭乘者与受害人都有过错,那么,应当按照过错责任的大小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总而言之,司法机关在明确免费搭乘法律纠纷性质的同时,应当考虑到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形,把机动车驾驶人与免费搭乘者
28、之间的内部法律关系与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复杂法律关系联系在一起,制定一个系统的法律规范,从而妥善地解决免费搭乘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特别要注意的是,不能把公平责任原则作为处理此类案件的一个基本原则,过分强调免费搭乘的民事辅助行为,为了弘扬社会公德,而减轻机动车驾驶人的法律责任;也不能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而加重机动车驾驶人的法律义务。过错责任原则应当成为处理此类纠纷的基本原则,并在坚持过错责任原则的同时,依法减轻机动车驾驶人的法律责任。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弘扬社会公平正义,也只有这样,才能在鼓励免费搭乘的同时,避免许多不必要的纠纷。 部分学者之所以主张强化机动车驾驶人的法律责任,是想以此来杜绝我
29、国城市出租车运输中出现的黑车或者拼车现象。在笔者看来,我国城市机动车运营中出现的这些怪现象,充分说明我国出租车运营管理存在重大体制性的问题,本来应该享受政府补贴的出租车运营公司,结果却成了政府的摇钱树,一些出租车公司获得出租车营运牌照之后,直接或者间接地出售自己的经营许可权,坐收渔利。许多出租车公司把运营的风险转嫁到出租车司机的身上,结果导致出租车司机怨声载道。 解决我国城市出租车行业存在的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彻底改革我国城市出租车运营管理体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招标投标方式出让出租车城市经营许可权,凡是符合条件的公司,都可以通过公开的渠道获得城市出租车经营的许可证。这些公司非但不需要补贴城市财政收入,反而可以在合法经营得到消费者认可的情况下,从政府获得财政补贴。只有采取这样的措施,才能逐步减少机动车驾驶人非法宰客的机会,也只有进行这样的制度安排,才能逐步改善我国城市出租车运营市场秩序。 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