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共6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检测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共6页).doc(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检测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保证检测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规范职工行为,保障全检测公司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神东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检测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规范了安全监察奖惩管理,避免安全生产的奖罚存在多重标准、尺度不一的现象。第三条 安全生产奖惩必须坚持“有理有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对于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可参考类似条款处罚或会议决定,不得依据个人意愿随意处罚。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检测公司各科室、检测室、煤质采制化室、
2、煤质采制室(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五条 为维护检测公司安全秩序,防止和减少事故,规范安全奖惩管理,由检测公司领导、各单位负责人组成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李能考副组长:吴彦泽成 员:任德慧、杨兴林、李光斌、刘鹏、于永清、各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办,由质量安全办主任负责。第六条 职责(一)负责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的讨论与表决。(二)公司经理负责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的审定、奖励、处罚金额的审批管理工作。(三)分管安全、经营的领导负责安全生产奖惩的审核管理工作。(四)质量安全办负责全检测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提出奖罚意见,对检查过程中所涉及的罚款事项
3、,由质量安全办下发罚款通报,每月交给经营办代扣。(五)公司领导、职能部门、质量安全办可对各单位和个人的不安全行为依据检测公司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罚,若有与本办法中不安全行为分级处罚办法有关规定冲突的,执行不安全行为分级处罚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行政处分由各单位提出意见,经检测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后执行。刑事责任移交地方司法部门处置。第三章 安全管理一般规定第七条 各级领导干部对上级和检测公司下发的安全生产要求、指令、命令等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否则给予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1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和损失的,依据检测公司安委会决定执行,必要时撤销行政职务处理。第八条 重大安全活动不落实、记
4、录不齐全、弄虚作假者,罚主要负责人100元。第九条 各级管理人员未经分管领导同意,私自不按时值班、跟班,罚款200元;值班记录不填或记录不全、不规范,罚100元。第十条 发现“不安全行为”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与“不安全行为”人员同等处理,管理人员必须加倍处罚。第十一条 情节严重、影响极坏、态度恶劣的典型“不安全行为”人员,可提交安委会研究给予严肃处理。第十二条 对检查举报“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或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 “不安全行为”人员拒绝提供姓名或谎报者,加罚300元。第十四条 因“不安全行为”造成影响生产和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依据情节和追查报告
5、处以500元罚款,对所在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第十五条 个人罚款集体承担,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责任,并对主要负责人处罚100元,对原被罚人员加倍罚款。第十六条 对拒绝签收隐患通知单、拒不整改或不按时整改,罚责任单位500元,并给予主要责任人200元经济处罚或由安委会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七条 发生未遂及以上事故隐瞒不报者,罚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由安委会决定处罚。第十八条 干部带头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根据情节给予200元罚款,造成事故按本年度安全责任状和安委会决定进行处罚。第十九条 无证入井、无证上岗、持假证或冒名顶替使用他人证件入井、上岗,
6、每证罚责任单位500元,罚个人300元。第二十条 新上检测项目未及时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罚责任单位200元,负责人300元。第二十一条 违反消防管理办法,随意损坏、破坏消防设施的,按消防管理办法处罚规定处罚。第二十二条 对事故抢救不力,造成事故扩大,对主要责任者处以500元罚款,并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三条 上级公司、部门及本公司查出的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或重复出现,反复一次罚主要责任人100元;罚责任单位1000元,情节严重者可加倍处罚。第二十四条 破坏检测设备、设施、安全器材、消防材料等各类物资或有意破坏安全设施,罚责任人300-1000元,并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开除等处分
7、,情节特别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 检测设备、安全器材、消防材料等各类安全设施或物资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工作人员发现后未及时处理和汇报值班主任,罚责任人100元,造成事故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200-2000元,并追究相关人责任;造成事故特别严重的由安委会决定处罚。第二十六条 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沿用和套用老规程、老措施,遇到特殊情况不及时编写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处以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技术员300元罚款。第二十七条 谩骂、殴打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者,处500元罚款,待岗学习三个月,待岗期间,只发生活费,并不得参与评先选优活动,触犯法律者,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 不安全行为
8、分级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 凡有符合不安全行为分级管理标准中的特别重大不安全行为者,对责任人处500元的罚款,对其他责任人的处罚,按照不安全行为连带处罚标准进行处罚。第二十九条 凡有符合不安全行为分级管理标准中的重大不安全行为者,对责任人处300元的罚款,对其他责任人的处罚,按照不安全行为连带处罚标准进行处罚。第三十条 凡有符合不安全行为分级管理标准中的中等不安全行为者,对责任人处罚200元,对其他责任人的处罚,按照不安全行为连带处罚标准进行处罚。第三十一条 凡有符合不安全行为分级管理标准中规定的一般不安全行为者,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对其他责任人的处罚,按照不安全行为连带处罚标准进行处罚。第三十
9、二条 凡有符合不安全行为分级管理标准中规定的低等级不安全行为者,对责任人处罚50元,对其他责任人的处罚,按照不安全行为连带处罚标准进行处罚。第五章 奖励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一)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二)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三)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四)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全年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第三十四条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
10、通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等。第三十五条 具体奖惩办法、标准按当年及有关安全奖惩办法执行。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凡不在本办法所列的“不安全行为”或管理过失,可根据情节轻重,参照本规定有关条款执行。第三十七条 责任人的认识态度良好时可酌情减轻处理。第三十八条 机械、电气、运输等非人身事故,由分管领导、职能部门追查并依据业务相关规定处罚。第三十九条 各类不安全行为依据规定处罚。人身未遂事故及工伤事故,由质量安全办组织经营办、综合办、检测技术办及有关单位召开追查会,并提出处理意见。第四十条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修改权归检测公司安委会。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原办法废止。 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