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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根据市政府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会议部署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孟建柱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摸清我县高层建筑基本情况,集中整治突出消防安全隐患,逐幢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
2、任,坚决预防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总牵头,县综治办、县经济信息委、县城乡建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等为成员单位,全面负责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统筹、指导和督导工作。县公安消防 2 大队具体负责综合治理的日常协调和推进工作。三、治理时间和范围治理时间为 2017 年 7 月至 12 月,治理范围是全县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四、治理重点根据公安部等六部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3、,结合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现状,重点整治以下七个方面:(一)建筑外墙采用外保温材料存在的问题1建筑外墙违规采用了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2使用中的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但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保温材料未完全包覆的。(二)消防车道、救援场地存在的问题1消防车道、救援场地被违章建筑、机动车辆、固定摊位或其他障碍物堵塞、占用,影响消防车通行和灭火救援登高作业的;2消防车道、救援场地未设置消防安全管理专用标识的。(三)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1建筑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2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故障或损坏,未保持完好有效的;3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及联动功能失效的。(四)安全疏散设施存
4、在的问题1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 3 消防技术标准的;2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避难层(间)内穿越通风或排烟管道、电缆桥架的,管道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的;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疏散楼梯间内违规分隔设置房间的;4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五)防火分隔设施存在的问题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的,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 1.00h 的,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的,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的,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
5、用有效防火封堵的,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被占用的,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的;2防火门(卷帘)和防火阀损坏、配件缺失、功能故障,影响防火防烟功能的,防火卷帘下方违规堆放物品的;3防火墙、防火隔墙分隔不到位或被擅自拆除的,墙上开设门、窗、洞口处未采用防火门、窗的,防火墙、防火隔墙、楼板的孔隙处未进行严密防火封堵的。(六)电气燃气管理存在的问题1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敷设不规范的,室内乱拉乱接电气线路的; 4 2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的;3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安装敷设不符合相关技术标
6、准的,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的;4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的;5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的,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的;6是否结合智慧用电、用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对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用气实施远程监控管理。(七)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的;2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制度不落实,不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的;3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铁栅栏、广告牌或
7、装饰物等影响火场排烟、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外攻的;4单位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的,建有微型消防站但未开展针对性训练,不具备初起火灾扑救能力的; 5 5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逃生演练的;6物业服务企业未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的;7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接入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五、工作措施(一)严控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对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或外保温已经严重破损的,应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更换符合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外墙保温材料;未拆除前,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严密包
8、覆裸露的外墙保温材料;严禁在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汽车、电动车停放与建筑外墙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二)完善建筑消防设施。要督促辖区所有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对楼宇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无管理单位的,要明确归口管理部门或指定单位具体负责,检测做到全覆盖、无盲区。凡排查中发现消火栓箱内水枪水带、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缺失的,要立即增补;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损坏或联动功能丧失的,要限期整改;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要限期改造增设。(三)修复建筑内部防火分隔。结合全县夏季消防检查防火 6 分
9、隔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对电缆井、管道井等未在每层进行有效防火分隔的,要按照现行消防技术标准逐层进行严密封堵;对电缆井、管道井内违规堆放杂物的,要立即清理;对防火墙、防火隔墙被二次装修拆除破坏的,要限期修复;对防火门(卷帘)、防火阀功能故障、配件缺损的,要立即修复;对防火卷帘下违规堆放物品的,要立即清除。(四)畅通安全疏散和救援通道。凡排查中发现高层建筑安全出口被违规锁闭的,要立即整改;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杂物以及违规停放摩托车、电动车的,要立即清理;疏散通道内违规设置铁栅栏等影响安全疏散障碍物的,要立即拆除;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被违规占用的,要立即恢复;消防车道被堵塞影响消防车通
10、行的,要立即疏通;消防登高作业救援场地被违章建筑、违规车辆等占用的,要立即清除,并设立消防专用标识。(五)实施刚性执法措施。对排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严格依法实施责令“三停”、临时查封、行政拘留、强制执行等处罚和强制措施。一是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存在严重火灾风险的,一律限期拆除;二是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的,一律坚决清理,并依法从严处罚;三是对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一律责令改正,并依法顶格处罚;四是对占用、封闭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的,一律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顶格处罚;五是对擅自破坏防火分隔设施的,一律责令立即 7 修复,并依法从重处罚;六是对建筑外墙违规设置广
11、告牌、装饰物等遮挡排烟口或救援窗的,一律强制拆除。(六)提升物防技防水平。要针对辖区内老旧高层住宅,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器、简易喷淋、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和火灾应急广播。尽早启动区域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确保年内全县所有高层公共建筑全部纳入远程监控范围。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利用智能用电、用气、用水等信息系统,实现实时监测,动态安全管控。(七)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高层建筑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无管理单位的,要逐幢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单位。高层公共建筑产权单位、管理单位、使用单位要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要按规定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
12、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高层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承担起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治理期间要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并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八)建强高层建筑灭火救援力量。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应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按标准配齐人员和装备器材,与公安消防队开展联勤联训,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 8 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公安消防队与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与微型消防站队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求
13、。十九大召开前,依托公安消防,组建高层建筑灭火救援专业队(组),并开展实地演练。(九)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治理期间,要营造综合治理的强大声势,印发张贴综合治理公告,在媒体、户外大屏、楼宇电视等宣传平台上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警示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风险。在县级主流媒体上开设治理工作专栏,在互联网上设立曝光平台,组织新闻媒体对隐患严重、久拖不改和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跟踪报道,并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对所有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和物业单位负责人、微型消防站站长进行一轮消防专业培训,对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疏散逃生演练。(十)强化责任追究。
14、治理期间,凡工作任务不落实、整治验收不达标的,要实施责任倒查。凡辖区内高层建筑发生 3 人以下亡人火灾的,由县政府组织调查追责;发生亡 3 人(含)以上 9 人以下火灾的,由市政府组织调查追责。(十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治理期间,边排查边整治边固化成效。一是建立正规的日常管理机制,修订完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防火分隔设施、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用火用电用气等实施严格的动态管 9 理,坚决防止隐患问题反弹。二是从严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等技术标准,及时消除各类设备故障,确保消防设施随时处于完整好用状态。三是推广应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础
15、信息与分色预警系统,采集录入、动态维护全县高层建筑基础信息和安全风险现状,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四是按照物联网消防应用技术标准,建设县级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将所有高层建筑纳入动态监控范围,及时发现和消除动态消防安全隐患。五是推行高层公共建筑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和高层住宅建筑“楼长”制度,提升单位自主管理水平。六是建立职能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明确界定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实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常态化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和联合执法。六、任务分工(一)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负责统筹协调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二)综治部门会同公安消防部门推动基层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16、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指导网格员协助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门落实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措施。(三)城乡建设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配合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严格高层建筑设计与施工质量源头把关。(四)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居(村)委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高层住宅建筑检查排查。 10 (五)国土房管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依规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解决消防设施等重大问题。(六)规划部门配合消防部门对占用高层建筑消防车道、救援场地违法建设进行认定,并依法查处。(七)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高层建筑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牌,优化高层建筑周边城市道路占道停车点设置,加强日常占道停车管理。(八
17、)安监部门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纳入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并将乡镇(街道)及行业部门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九)电力、燃气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电力、燃气企业监管,督促电力、燃气企业加强安全用电、安全用气宣传教育,强化电力线路、燃气管线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七、工作步骤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分动员部署、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8 月 20 日前)。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部门、单位排查职责,掌握检查自查要点,迅速开展工作。(二)全面排查阶段(8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要全面组织发
18、动各高层建筑管理部门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工作方案,对本行 11 业、本区域内的高层建筑逐幢开展排查,建立基础台帐,将建筑基本信息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统一管理,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详细登记,督促整改。(三)重点整治阶段(9 月 1 日至 12 月 10 日)。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逐项消除隐患。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要坚决查处,对存在问题久拖不决、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要集中曝光,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提请市、县两级政府挂牌督办。(四)总结验收阶段(12 月
19、11 日至 21 日)。各乡镇(街道)、部门要成立检查组,按照“逐幢整改、逐幢验收、逐幢销号”的原则,对辖区高层建筑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各乡镇(街道)验收情况在 12 月 18 日前报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将组织实地抽查。八、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广泛发动。此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范围广、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县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的艰巨性和严峻性,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确定重点环节,细化整治措施,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
20、职责任务,广泛发动部署,务求治理实效。 12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相关部门要联合各个乡镇(街道),以社区(村居)为基本单元,逐个片区、逐条街道开展拉网式排查,切实掌握本辖区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建立县、乡两级高层建筑基础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要按照“一楼一策”的标准建立隐患清单,逐项落实隐患整改的人员、责任、措施、资金和时限,实行销案管理。(三)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对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具体责任,防止推诿扯皮。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
21、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有效推进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四)督导问责,确保成效。县政府将成立督导组,对辖区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常态化督导,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该督办的要督办,该约谈的要约谈,该曝光的要曝光,该通报的要通报,确保治理成效落到实处。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较大及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乡镇、街道、相关行业部门请于 8 月 20 日前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报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小 13 组。自方案
22、下发之日起,乡镇(街道)、相关行业部门每月 18 日向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当月工作情况和相关信息数据(附件 2、3);12 月 20 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县级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附件 1),请于 8 月 20 日前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 系 人:王静珑 联系电话:54452709 13637782914传 真:54452118电子邮箱:党政网(忠县公安消防大队:王乐)附件:1.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联络表2. 忠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排查记录表3. 忠县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台帐附件 1 14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联络表部门联络人员职务
23、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分管领导工作人员附件 2 15 忠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排查记录表建筑名称 地址 管理单位 建筑面积 ()层数 高度 (m)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A 级 B1 级 B2 级或以下 未设 置外墙保温 建筑使用性质居住建筑 商住楼 综合楼 商场 医院 宾馆、旅馆 教学楼 办公楼、科研楼 厂房 仓库 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 广播电视、防灾 指挥、电力调度建筑 其他 检查情况检查内容检查结论具体隐患情况1.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有隐患无隐患 一、建筑外 墙采用外保 温材料方面2.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保温材料未完全包覆有隐患无隐患3.被堵塞、占用有隐患无隐患 二、
24、消防车 道、救援场 地方面4.未设置消防安全管理专用标识 有隐患无隐患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系统、消防电梯、气体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未按标准设置有隐患无隐患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缺失、故障或损坏有隐患无隐患7.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存在缺失、故障或损坏有隐患无隐患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存在缺失、故障或损坏有隐患无隐患9.防、排烟系统存在缺失、故障或损坏有隐患无隐患10.消防电梯存在缺失、故障或损坏有隐患无隐患11.气体灭火系统等其他灭火设施存在缺失、故障或损坏有隐患无隐患三、建筑消 防设施方面12.消防控制室设备存在故障,控制及联动功能失效有隐患无隐患四、安全疏1
25、3.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数量、疏 有隐患无隐患 16 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14.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有隐患无隐患15.避难层(间)内穿越通风或排烟管道、电缆桥架,管道采用可燃材料包覆有隐患无隐患16.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有隐患无隐患17.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有隐患无隐患18.疏散楼梯间内违规分隔设置房间有隐患无隐患散设施方面19.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有隐患无隐患20.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有隐患无隐患21.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 1.00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
26、级防火门有隐患无隐患22.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被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有隐患无隐患23.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防火封堵有隐患无隐患24.防火门(卷帘)和防火阀损坏、配件缺失、功能故障有隐患无隐患25.防火卷帘下方违规堆放物品有隐患无隐患 26.防火墙、防火隔墙分隔不到位或被擅自拆除有隐患无隐患五、防火分隔设施方面27.墙上开设门、窗、洞口处未采用防火门、窗,防火墙、防火隔墙、楼板的孔隙处未进行严密防火封堵有隐患无隐患六、电气燃28.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有隐患无隐患 17 装敷设不规范,室内乱拉乱接电 气线路 29.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标准,未 落实任何情况下不
27、得切断消防电 源的安全保障措施有隐患无隐患30.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及燃气 管线、燃气用具的安装敷设不符 合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 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 切断装置有隐患无隐患31.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 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有隐患无隐患32.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的, 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 护和安全措施有隐患无隐患气管理方面33.是否结合智慧用电、用气安全 管理系统建设,对高层建筑安全 用电、用气实施远程监控管理是否34.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 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操 作规程,岗位责任不落实有隐患无隐患35.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制 度不落实,不能及时
28、发现和整改 火灾隐患有隐患无隐患36.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铁栅 栏、广告牌或装饰物等影响火场 排烟、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外攻有隐患无隐患37.单位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 站,建有微型消防站但未开展针 对性训练,不具备初起火灾扑救 能力有隐患无隐患38.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 训和疏散逃生演练有隐患无隐患39.物业服务企业未对管理区域 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有隐患无隐患七、日常消 防安全管理40.消防设施是否接入消防安全 远程监控系统是否检查发现的 其他问题41.排查人(签名): 排查小组组长(签名): 排查时间: 18 附件 3 忠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台帐
29、填报单位: 审核人: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填报时间:层数存在隐患情况序号区、县高层建筑 名称地址建筑 面积 ()地 上吊 层地 下高度 (m)建筑 定性主要使 用 性质管理单 位消防安全 管理人及 联系方式外墙保温 材料燃烧 性能等级外保 温材 料消防车 道救援 场地消防 设施安全 疏散防火 分隔电气 燃气 管理日常消 防安全 管理其他隐患整改 情况排查 人员填表说明:1.层数、高度、建筑定性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规定进行统计,使用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设计的高层建筑应注明吊层情况。2.多幢塔楼通过裙房连为一体的建筑群,应按照塔楼分别进行统计录入
30、。3.建筑定性填写“一类高层居住建筑、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居住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高层厂房、高层仓库”六类。4.主要使用性质包括:“住宅、商住楼、综合楼、商场、医院、宾馆旅馆、教学楼、办公楼、科研楼、厂房、仓库、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广播电视、防灾指挥、电力调度、 其他”5.管理单位项需填写该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名称,存在多个管理单位的,应填写主要负责的管理单位;对无管理单位的高层建筑,应按要求逐幢明确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并填 入表格。6.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项应填写为:“不燃、难燃、可燃、易燃或无保温材料”。7.存在隐患情况应根据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排查记录表上排查内容,将存在问题的内容项序号填写进对应的隐患栏中。如:消防车道被占用的隐患,应在 存在隐患栏-消防车道救援场地项中填写“排查记录表”中的隐患项序号“3”。8.隐患整改情况应根据排查隐患内容逐条列出隐患整改进度和情况。9.排查人员应填写排查该幢建筑的具体人员,与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排查记录表一一对应,并对排查信息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