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二建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第三章(共1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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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三章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2A 建筑工程管理相关法规2A 民用建筑节能法规、施工期间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A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2A 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编制专项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2、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专项方案的审批:经审核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定。、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项方案经

3、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2A 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h。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d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事故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名称;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的初步原因;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放过。2A 建筑工程严禁违法分包的有关规定、分包必须遵守的以下规定 (1)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3)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

5、所承包的任务,不能分包。2A 工程保修有关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

6、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2)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3)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2A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范围、期限与应提交的文件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d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

7、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2A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范围与档案报送期限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2A 建筑工程管理

8、标准2A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项目管理规划 (1)项目管理规划应包括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两类文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应由组织的管理层或组织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制。 (2)大中型项目应单独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承包人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可以用施工组织设计或质量计划代替,但应能够满足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要求。 三、项目经理责任制 (1)项目经理应由法定代表人任命,并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范围、期限和内容,履行管理职责,并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全面菅理。项目经理不应同时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未完项目领导岗位的工作。大中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取得工程建设类

9、相应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2)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应在项目实施之前,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与项目经理协商制定。 四、项目合同管理 (1)承包人的合同管理应遵循下列程序:合同评审;合同订立;合同实施计划;合同实施控制;合同综合评价;有关知识产权的合法使用。 六、项目进度管理(2)项目经理部应编制项目作业性进度计划。作业性进度计划可包括下列内容: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月(旬)作业计划。 (3)各类进度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编制说明;进度计划表;资源需要量及供应平衡表。 七、项目质量管理 (1)质量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策划、实施、检查、处置的循环方式进行系统运作。 (2)项目质量管理应按下

10、列程序实施:进行质量策划,确定质量目标;编制质量计划;实施质量计划;总结项目质量管理工作,提出持续改进的要求。 八、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2)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由项目经理主持编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实施。 (3)组织应建立分级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实施公司、项目经理部和作业队三级教育,未经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应符合下列规定: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应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结构复杂的分项工程实施前,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经理部应保存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5)“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

11、,事故责任者和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 十、项目成本管理(1)项目经理部的成本管理应包括: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考核。 (4)项目成本核算应坚持形象进度、产值统计、成本归集的三同步原则。(5)项目成本核算应坚持的“三同步”原则:形象进度、产值统计、成本归集。 十一、项目资源管理 (1)资源管理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材料管理、机械设备管理、技术管理和资金管理。 (2)资源管理计划应包括建立资源管理制度,编制资源使用计划、供应计划和处置计划,规定控制程序和责任体系。 十三、项目风险管理项目风险管理过程应包括

12、项目实施全过程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响应和风险控制。 十四、项目沟通管理 (1)项目沟通与协调的对象是项目所涉及的内部和外部有关组织及个人,包括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服务等单位以及其他相关组织。 十五、项目收尾管理 项目收尾阶段应是项目管理全过程的最后阶段,包括竣工收尾、验收、结算、决算、回访保修、管理考核评价等方面的管理。2A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 一、基本规定 (2)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

13、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 3)对于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5)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作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二、建筑工期和质量验收的划分 (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14、 四、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自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2)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三个分部工程外,其他七个分部工程的验收组织相同,均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涉及结构及使用安全,故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由于基础与基础分部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已验收,故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时不要求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需参加。 (4)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

15、目进行自检,并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并移交给总包单位。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5)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6)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自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也应参加验

16、收。2A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的有关规定 一、基本规定 (2)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 (3)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4)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承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对脚手架工

17、程、起重吊装工程、临时用水用电工程、季节性施工等专项工程所采用的施工方案应进行必要的验算和说明。 五、主要施工管理计划 (1)施工管理计划应包括进度管理计划、质量管理计划、安全管理计划、环境管理计 划、成本管理计划以及其他管理计划等内容。2A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的有关规定 一、基本规定 (4)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四、工程文件的归档、验收与移交 工

18、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2A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 一、基本规定 (5)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共同分析情况,解决问题,消除质量隐患,并应形成文件资料。 三、灌注桩 (一)(3)每浇筑50m混凝土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 m的桩,每根桩必须有一组试件。 (4)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不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5)桩身质量应进行检验。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

19、,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 五、基坑工程 (1)基坑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2A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 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 (5)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7)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 (9)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分为A、B、C三级,配筋砌体不得为C级施工。 三、砖砌体工程 (一)一般规定 (2)有冻胀环境和条件的地区,地面以下或

20、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应采用多孔砖。2A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 二、钢筋分项工程 (二)原材料 (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三)钢筋加工 (2)盘卷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应符合标准的规定,其断后伸长率、重量偏差也应符合规定。取3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进行力学性能检验。当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此项检验。 检查数量:同一加工设备、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调直钢筋,重量不大于30t为一

21、批,每批见证抽取3个试件。 三、混凝土分项工程 (三)混凝土施工 (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 m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 m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 m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五、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1)对涉及混凝土

22、结构安全的有代表性的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以及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 结构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试验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2A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 二、钢结构焊接工程 (二)钢构件焊接工程 1.主控项目 (2)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煩。 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应全数检查所有焊工的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

23、效期。2A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 一、基本规定 (1)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分为4级 二、主体结构防水工程 (一)防水混凝土 (1)防水混凝土适用于抗渗等级不小于P6的地下混凝土结构。 (4)防水混凝土抗渗性能应采用标准条件下养护混凝土抗渗试件的试验结果评定,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后制作。连续浇筑的防水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 三、细部构造防水工程 (一)施工缝 墙体水平施工缝应留设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300mm的墙体上,垂直施工缝应避开地下水和裂隙水较多的地段,并宜与变形缝相结

24、合; (三)后浇带 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28d;2A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有关规定 一、总则 (1)受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有氡、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2)民用建筑工程根据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划分为以下两类: 1)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 2)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三、工程施工 (二)材料进场检验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采用天然花岗石材或瓷质砖使用面积大于200时,应对不同

25、产品、不同批次材料分别进行放射性指标复验; (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采用的某一种人造木板或饰面人造木板面积大于500时,应对不同产品、批次材料的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分别进行复验。 四、验收(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污染物类民用建筑工程类民用建筑工程氡200400甲醛0.080.12苯0.090.09氨0.20.2TVOC0.50.6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设置(4)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度,氡、甲醛、苯、TVOC的抽检数量不得少

26、于房间总数的5%,每个建筑单体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7)当房间内有2个及以上检测点时,应取各点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房间的检测值。 (8)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小于0.5m、距楼地面高度0.81.5m。检测点应均匀分布,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 (9)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24h以后进行。 (11)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可对不合格项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增加1倍,并应包含同类型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12)见证检验: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赫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 抽样检验: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赫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分布工程。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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