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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劳动法的精要复习笔记及考题整理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1、劳动法:是指高速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P5-9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在这两类社会关系中,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具有以下特征:1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2、,与劳动有着直接的联系。P6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P6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P7承担关系与劳动关系的主要区别在于:承担人并不加入到定作人单位中成为其成员;承担人是按照自己的意见,独立地安排自己的劳动或工作;承担人向定作人交付的是劳动成果,而不是提供自己的活劳动。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在于: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必定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单位,而劳务关系则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公民,或者一方是单位,也可双方都有是公民,或者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公民。此外,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的一方并不是需要方
3、的成员,他们不是以需要方单位职工的身份,而是以劳务提供者的身份从事劳动。(由于承担关系和劳务关系都不是劳动关系,而是民事关系,因此,应由民法而不是由劳动法进行调整。)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某些其他关系。这些其他关系就其本身来说虽然不是劳动关系,但是它们与劳动关系有着密切联系,例如有的是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有的是为了维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而产生的等等。这些关系主要有以下几钟:1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2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3处理劳动争议所发生的某些关系;4工会组织与单位行政之间的关系;5有关国家机关对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的关系。3、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P10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P10劳动法与
4、行政法的区别P104、我国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即我国劳动法对哪些人发生效力。劳动法第二条是关于劳动法对人适用范围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作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补:执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也用劳动法。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家庭保姆、就业军人不适用劳动法。)5、我国劳动法的作用:1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积极性。2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3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6、公民的劳动权
5、:公民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能够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权和选择职业的自主权。7、休息权:是指劳动者除了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可以自行支配时间的权利。第二章 劳动法的历史1、劳动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时间较晚,一般认为是在20世纪初。2、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第一个限制工作日长度的法律,一般认为这是资产阶段“工厂立法”的开端。3、北洋政府于1923年由农商部公布了暂行工厂规则,是我国第一个劳动立法。4、政务院1951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三章 国际劳动立法1、19世纪下半叶,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开始为一些工人组织、社会团体所接受。1880年瑞士联邦谇责成联邦政府提出召开制定国
6、际劳工公约国际会议的倡议。1889年现款与一些国家协商,建议于1890年5月在伯尔尼如开一次讲座国际劳动立法的会议。并于1890年3月在柏林召开了欧洲15年国家参加者的、世界上第一次由各国政府派出代表参加的国际劳动立法会议,会议主要讲座保护工人问题。1900年,国际劳动法协会在巴黎成立。1906年由瑞士政府召开有15个国家参加者的国际劳动立法会议,会上讲座通过了两个劳工公约即关于禁止工厂女工夜间工作的公约和关于禁止火柴制造中使用白(黄)磷的公约(又称伯尔尼公约)。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国际劳工公约。2、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宣告成立,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会员国。1919年10月在华盛顿召
7、开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1944年6月在美国费城召开第二十六届劳工大会,通过著名的费城宣言及其十项原则。国际劳工组织不同于其他国际组织的特点之一,是组织上的三方原则。即在国际劳工各种组织和会议上,各国代表团必须由政府、雇员、工人三方代表组成。国际劳工组织的组织机构主要有国际劳工大会(最高权力机关0、理事会(执行机构)各国际劳工局(常高秘书外)。3、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主要是采取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的形式。国际劳动立法既有来源于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章程),也有来源于非国际劳工组织的(如联合国的有关文件,区域性有关文件以及有关双边条约等)。4、1944年中国成为国际劳工组织的常任理事国。1971
8、年联合国大会第396V号决议恢复我国合法席位,国际劳工组织第一百八十四次理事会决定恢复我国的国际劳工组织合法席位。1983年6月我国代表团第一次出席在日内瓦召开的第六十九届国际劳工大会,正式恢复在该组织的活动。第四章 劳动法律关系1、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不同:1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属于经济基础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则是意志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2劳动关系的形成是以劳动为前提,发生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则是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发生在劳动法律规范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内。3劳
9、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劳动者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双方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则是法定的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必须依法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劳动关系特有的特征:1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2它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性。劳动法律关系是按照劳动法律规范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形成的,既体现国家意志,又体现双方当事人共同意志。3它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性。2、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一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划分,劳动法律关系可分为1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劳动法律关系;2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劳动法律关系;3个体经营单位的劳动法律关系;4私营企业的劳动法律关系
10、;5联营单位的劳动法律关系;6股份制企业的劳动法律关系;7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法律关系;8台、港、澳投资企业的劳动法律关系。二按照劳动者人数划分,可分为1个人劳动法律关系;2集体劳动法律关系。三按照劳动者职业划分,可分为1工人劳动法律关系;2技术人员劳动法律关系;3管理人员劳动法律关系;4学徒工劳动法律关系;5帮手劳动法律关系。四按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系划,可分为1本单位劳动法律关系;2兼职单位劳动法律关系。3、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它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11、具有特定性。 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劳动权利能力: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或能力。在我国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权利和劳动行为能力具有下列特征:1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公民在年满16同岁时同时产生的。2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必须由劳动者本人实现。3某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劳动法律关系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它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是联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媒介,也是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
12、质。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和对应性。作为劳动法律主体一方的劳动者享有的权力有:1同用人单位依法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2职工推举代表或者工会代表职工同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3按照自己劳动的数量和质量领取劳动报酬的权利;4休息、休假的权利;5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获得特殊劳动保护的权利;7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8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9组织工会和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10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11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承担义务有:1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2提高职业技能水平;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
13、律和职业道德;5爱护和保卫公共财产;6保守国家机密和单位业务机密;等等。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劳动法律关系客体只能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劳动者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行为,可分为完成一定工作成果的行为和提代一定劳务活动的行为。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劳动行为,具有单一性的特点。4、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来的客观情况。P65劳动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行为可以分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劳动法律行为:是指劳动者、用人单位作出的具有法律后果的行为。劳动司法行为: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劳动案件的行为。事件它虽然
14、不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或消来。事件包括自然现象,如自然灾害,也包括劳动能力暂或永久丧失,如患病、死亡等。这些者是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劳动法律事实。5、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约定,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它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法行为。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其原来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引起变更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一般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法行为。P67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因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的违法行为,也可以引起劳动法律关系
15、的变更。P67劳动法律关系的消来: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就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包括行为人的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及事件。第五章 劳动就业1、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特点:1劳动者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包括法定劳动年龄内能够参加劳动的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2劳动者必须从事法委允许的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某种社会职业;3劳动者所从事的社会职业必须是有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能够用以维持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一定的
16、家庭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劳动就业的实质是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失业: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要求就业而无业可就或者曾经就业而又失去工作岗位的人员。2、1980年8月在北京召开僵劳动就业会议,提出城镇劳动就业衽“三结合”的就业方针(国家促进就业、劳动者通过劳动力市场就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社会提供就业)。 “新三结合”,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3、劳动就业原则:一国家促进就业原则;二平等就业原则;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选择原则;四劳动者竞争就业原则;五照顾特殊群体人员就业原则;六禁止未成人就业原则。(二)平等就业:是指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和就业机
17、会。它的涵义有二:一是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二是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平等就业权:是社会公平原则在劳动就业问题上的体现,反是反映了劳动者的愿望和要求。(五)特殊群体人员是谋求职业有困难或处境不利的人员的统称,包括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等。用人单位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当地少数民族人员;在依法保障退伍义务兵的第一次安置就业的同时,对自愿到劳动力市场竞争就业和自谋职业的应予支持和
18、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可试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包底安置”的办法,以利于退伍安置逐步与市场经济接轨。P74(六)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4、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股份合作制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特征:1它是以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就业为主的经济组织。2它是由国家和社会扶持兴办的经济组织。3它是劳动者生产经营自救的经济组织。4它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股份合作制集体经济组织。5、增外职业介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增外就业服务工作的职
19、业介绍机构。设立境外职业介绍机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国家对境外职业介绍机构实行境外就业服务许可证制度。第六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1、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劳动合同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2它是用人
20、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3它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2、劳动合同订立: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建立劳动关系,依法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设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全同,应当遵循平等互利自愿、协商一到教授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遵循下列原则:一合法的原则。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三项要求:1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作为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作为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应是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能力
21、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2劳动合同内容合法。3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和形式,必须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合同一般程序即分为要约和承诺两基本阶段。3、劳动合同的种类:1按照劳动者是否在编,劳动合同分为正式工劳动合同和临时工劳动合同。2按照招工对象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和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3按照用人方式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借调合同(借用合用)。4按照劳动者一方人数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分为个人劳动合同和集体劳动合同两种。5按照合同期限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定期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
22、劳动合同(亦称无定期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6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不同来分,劳动合同分为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集体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个体经营单位劳动合同,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等。P92(3)聘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借调合同,是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与借调节器职工之间,为借调职工从事某种工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调合同的特点是:1借调合同当事人有三方,即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和借调职工本人;2借调单位借调职工,应征得被借调单位同意;3借调合同明确规定借调单位与被借调单位之间、借调单位与借调职工之间、被借调单位与借调职工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4
23、借调职工本人在借调期间内,属于借调单位的职工,但与原工作单位的劳动关系保留,当借调合同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时,借调职工仍回原单位。5借调单位与被借调单位对借调职工本人均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5)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边疆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4、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P93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24、。5、劳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劳动合同成立与劳动合同生效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法律要领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即告成立。因此,劳动合同成立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劳动合同关系。但是,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洋白菜劳动合同一定生效。所谓劳动合同生效,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起始时间。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双方都有有约束力。因此,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时间始于合同答签订之日。劳动合同订立后,需要鉴证或公证的,其生效果时间始于鉴证或公证之日。6、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按合同内容来划分,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
25、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按照合同无效程度来划分,无效劳动合同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类。全部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和基本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规定,劳动合同条款全部无效。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7、劳动合同鉴证: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服务措施。8、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1亲自履行原则。2权利义务统一原则。3全面发行原则。4协作履行原则。P969、劳动合同的变更,只限于劳动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当事人的变更。变
26、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10、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两种。法定解除:是指因发生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协商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因某种原因,协商同意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的订立或变更不同。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的法律行为,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才能成立。劳动合同解除可以是双方的法律行为,也可是单方的法律行为。11、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27、合同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有严惩过错或触犯弄律,用人单位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惩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惩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因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发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3因经济性裁减人员,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涉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
28、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规定用人世间单位涉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惩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 可以裁员。但是如下不得裁减:A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的;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C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关况的资料;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
29、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不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即使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仍有权依照原劳动合同的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况:1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
30、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规定,既可以保障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充分发挥其劳动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又利于促使劳动力合理流动,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为了防止劳动者任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可能损害用人单位利益,劳动法作了如下规定:A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提早补充其所需要的劳动者,以保证生产经营和工作的政党进行。B承担因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随时
31、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能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1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征求本单位工会的意见。工会认为不适当 的,有权提出意见。13、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指因解除劳动合同而由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一次性的经济补偿金。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根据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制定
32、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具体办法是: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
33、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夫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5用人单位涉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
34、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14、劳动合同的终止: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2劳动者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刑;3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15、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1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伯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
35、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4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5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造成职业病、致伤致残的,应按国家规定的条件给予医疗并保证其享受其他保险待遇。6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7对于滥用职权,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或者打击报复陷害劳动者的,应当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6、集
36、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实行集体协商制度的意义在于:1它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重要的手段。2它是协调、稳定劳动关系和维护政党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的重要保证。3它是保障社会安定的重要方法。17、集体协商的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由用人单位行政指派。职工代表,已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工会组织派出代表;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须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用人单位一方首席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指派。工会一方首席代表,通常由工会主席担任;不是工会主席的,应由工会主席书面委托。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
37、内自提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除个人严重失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18、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P10919、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虽然者涉及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各种权利义务,但它们之间有明显的不同,这主要表现在:1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2签订集体合同的目的是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目次是确立劳动关系。3集体合同内容是规定职工集体劳动条件,包括职工集体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劳动合同内容是规定劳动者个人劳动条件,包括劳动者个人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
38、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4订立集体合同必须遵循合法、平等、合作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则应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5集体合同规定了最低限度的集体劳动条件,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个人劳动条件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则一律无效。20、20世纪60年代以来,资历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集体合同制度。1992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21、根据劳动法和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报酬;2工作时间;3休息休假;4保险福利;5劳动安全与卫生;6合同期限;7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
39、8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9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10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11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订立集体合同应遵循的程序是:1集体协商;2双方签字;3报送审查。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7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集体合同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4公布。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第七章 工资1、工资: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的货币报酬。2、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的原则,其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劳动者工资水平必须建立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而且在劳动生
40、产率提高之后,又必须提高工资水平。3、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各类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以下企业支出作为专项支出,不应列入工资总额范围的:A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和支付的各类奖金。P123B购买劳动保护用品支出。C职工出差费用。D职工福利费用。如职工洗理费补助,交通补助等。E劳动保险费。如职工退休金、抚恤费等。4、最低工资具有以下三个要件:1是劳动者在单位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这是取得最低工资的大前提;2是最低工资标准是由政府直接确定的,而不是劳动关系双方自愿协商的;3是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单位时间的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标准。建立最
41、低工资制度的特殊意义是:1最低工资制度是建立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基本条件。2最低工资制度作为国家二预分配,可以保障劳动者权益,保证社会的发展和稳定。3我国工资制度与国际劳工组织工资制度接轨。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最低工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下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劳动法第四十九条作了明确的规定,即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七条规定:“高于当地的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平均工资。”5、企业最低工资规定明确规定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1
42、加班加点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等。6、几种主要的工资制度:1工资等级制度。2结构工资制度。3效益工资制度。7、我国现行的工资开式主要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两种基本形式和资金津贴两种辅助形式。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8、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是指依法或按协议在非正常工作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工资。9、特殊情况下工资的种类及支付规定:一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劳动者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履行下列义务时,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1依法行使选举权或
43、被选举权;2当先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3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4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5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5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二加班工资。三婚、丧假工资。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在劳动者婚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四年休假工资。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在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五控亲假工资。工资关于职工控亲假待遇的规定中规定,职工控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控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
44、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职工在探亲假间的工资,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六仪式期间的待遇;七企业依法破产时劳动者的工资。10、工资保障(狭义):即劳动法调整的工资支付办法、禁止任意扣发工资和工资监督等制度。11、工资支付办法:1工资应以法定倾向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2支付工资时,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3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4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5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45、,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12、工资保障主要为限制用人单位乱扣、滥罚工资作了如下规定:一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5由于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三扣除数额的限制。依法从劳动者工资中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
46、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第八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规定,在一昼夜之内或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休息和休假:是指劳动者在任职期间,根据国家规定,不从事劳动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休息时间和法定假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律调整的意义:1劳动者实现休息权的法律保障。2促进现代化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工作提高工作张劳动者生产率。自1995年5月1日起我国已实行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工作制。2、缩短工作日主要适用于从事有毒有害工作、条件艰苦工作、过度紧张工作、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延长工作日主要适用于突击性、季节性比较强的工作,应在闲季时安排
47、补休或给予经济补偿。P142不定时工作日主要是指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徇的职工;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等。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法定节日作了原则性规定即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1999年,我国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规定,属于全体公民的节日有:新年1月1日放假1日,春节夏历正月初一至初三放假3日,劳动节5月1日放假1日,国庆纪念日10月1日、2日放假2日;属于部分公民的节日有女节3月8日,青年节(限于中等学校以上的学生)5月4日,儿童节6月1日,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限于军队及军事机关)8月1日。以上部分公民的节是一般只放假半天。属于全体公民的节日,如适逢公休假日,应在次日补假。属于部分公民的节日如适逢公休假日则不补假。其他如护士节、教师节、记者节等均不放假。4、探亲假:是指职工工作地点与父母或配偶居住地不属同一城市而分居两地时,每年所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期。 职工探亲的期限为:探望配偶每年双方中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未婚职工探户父母,原则上每年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或职工自愿两年休假一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