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标准(共9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标准(共9页).doc(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ICS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AQ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XX/T XXXXXXXXX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点击此处添加标准英文译名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本稿完成日期:2015.8.24)XXXX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_发布专心-专注-专业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煤矿安
2、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司,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井位布置、煤层气井、管线集输、阀组、中心处理站、压缩站等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中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A
3、Q 1081 煤层气地面开采防火防爆安全规程AQ 1082 煤层气集输安全规程SY/T 0447 埋地钢质管道环氧煤沥青防腐层技术标准SYJ 4006 长输管道阴极保护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 4200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6号 2012年4月1日起施行)3 术语3.1 煤层气 coalbed methane(CBM)赋存于煤层中与煤共伴生、以甲烷为主要成分的天然气体。3.2 煤层气井 CBM well为勘探开发煤层气而在地面施工的钻井。3.3 管线集输CBM gathering and transportation将采出的
4、煤层气通过管线汇集和输送的过程。3.4 阀组 CBM gathering manifold对各单井或多井产出的煤层气进行汇集、计量的场所。3.5 中心处理站 central processing plant of gas收集若干个阀组的煤层气并具有脱水、除尘、增压、输送等功能的场所。3.6 压缩站 compacting station将煤层气压缩成高压气体,以方便其输送或利用的场所。4 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4.1 设计必备条件4.1.1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4.1.2 建设项目必须取得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批复文件。4.2 井位布置4.2.
5、1 煤层气井不得布置在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带。4.2.2 煤层气井井口与周围建(构)筑物必须满足以下防火间距:a) 气井井口距架空电力线的距离应不小于1.5倍杆高,距35kV及以上独立变电所应不小于20m;b) 距100 人以上居住区、村镇、公共福利设施应不小于25m;c) 距国家铁路应不小于20m,距工业企业铁路应不小于15m,距高速公路应不小于20m,距其它公路应不小于10m;d) 距储罐,甲、乙类容器,相邻厂矿企业等场所应不小于20m。4.2.3 煤层气井位布置应考虑煤矿井下巷道布置和生产安全,不应布置在煤矿井下硐室、井底车场等主要设施附近。4.3 煤层气井4.3.1 井场
6、周围应设置围栏,高度不得低于1.7m,排水沉淀池应布置在围栏范围内。4.3.2 围栏上应悬挂注意安全、严禁烟火、当心触电、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等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识。4.3.3 需要设置放空火炬的煤层气井,应考虑当地全年主风向,放空火炬置于井口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放空火炬距井口的距离应不小于10m。4.3.4 井场内所有可能对人体产生碰伤、挤伤或者其它伤害的危险物体均应涂以红色标记,以示警告。抽油机曲柄应加装防护栏。4.3.5 排采设备的控制柜应具备IP54防护等级的防护措施。4.4 管线集输4.4.1 管线线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a) 线路应顺直、平缓,减少与天然和人工障碍物的交叉;b)
7、 避开重要的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c) 应避开城镇规划区、大型站场、飞机场、火车站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当受条件限制,管线需要在上述区域内通过时,必须征得有关部门同意,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d) 应避开不良工程地质地段,选择合适的位置和方式穿越。4.4.2 管线及管线组件的材质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a) 采用材料的抗压、抗拉、抗剪等强度指标应满足安全要求;b) 选用的管线组件符合安全标准,材料生产企业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c) 穿越环境及地质条件复杂区域时,应采用钢管或采用钢护套保护;d) 管线材质满足当地的抗震要求。4.4.3 管线沿线设
8、置里程桩、转角桩、标志桩和警示牌等永久性标志。里程桩沿气流前进方向从管线起点至终点间隔500m连续设置。里程桩可与阴极保护测试桩结合设置。4.4.4 钢制埋地集输管线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埋地钢质管道环氧煤沥青防腐层技术标准有关防腐绝缘与长输管道阴极保护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阴极保护标准的相关规定。4.4.5 裸露或架空的管道的防腐与保温措施应符合国家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4.4.6 所有管线必须经吹扫、试压合格,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投入运行。4.4.7 干线阀室应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4.5 阀组4.5.1 阀组应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全年最小频
9、率风向的上风侧,与相邻居民点、工矿企业和其他公用设施的防火间距应大于30m。4.5.2 阀组应设置不低于1.7m的阻燃材料围墙或者围栏,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4.5.3 阀组应设置放空火炬,放空火炬与阀组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10m。当放空量等于或小于12000m3/h时,放空火炬高度不小于10米;当放大量大于12000m3/h且等于或小于40000m3/h,放空火炬高度不小于40米。4.6 中心处理站4.6.1 选址及布局中心处理站选址应符合以下要求:a) 远离地质灾害易发区;b) 位于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者散发火花地点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c) 服务期间避免站场受采空区、采动区影响;d) 满
10、足防洪、防震设计要求。中心处理站主要设施与周边有关设施的安全距离应满足下列要求:a) 距居民区、村镇、公共设施不小于30m;b) 距相邻厂矿企业、35kV及以上变电所不小于30m;c) 距公路不小于10m;d) 距铁路线不小于20m;e) 距架空通信线、架空电力线不小于1.5倍杆高;f) 距采石场等爆炸作业场地不小于300m。放空管应位于中心处理站装置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处于中心处理站外地势较高处,其高度应比附近建(构)筑物高出2m以上,且总高度不得小于10m。放空管距中心处理站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m;当放空量大于12000m3/h且等于或者小于40000m3/h时,放空管距中心处理站的
11、距离应不小于40m;放空管应配备防雷设备。4.6.2 设备容器、管道和装卸设施等应安装防静电接地装置,满足接地电阻要求,并定期进行安全测试。输气管线少于五根螺栓的法兰连接处,应设有金属跨接线。当法兰用五根以上螺栓连接时,法兰可不用金属线跨接,但必须构成电气通路。应定时记录设备的运转状况,定期检查主要设备的运行状态。调节阀、减压阀、高(低)压泄压阀等主要阀门应按照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要求进行操作或维护。在中心处理站的进口处应设置静电释放球以及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进站须知和逃生路线图。中心处理站应设置不低于1.7m的阻燃材料围墙或者围栏,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中心处理站内应配置相应的消防器
12、材和灭火器。中心处理站内管汇爆炸危险区域应使用防爆电气设施,电气线路的敷设采取防爆安全措施。中心处理站内大于或者等于35kV的变配电站应设置不低于1.5m的围栏。配电室应有应急照明,配电室门应向外开启,保持通风良好,并安装挡鼠板。电缆沟应无积水,地沟应封堵。地沟可燃气体浓度应定期检测,避免地沟内煤层气集聚。中心处理站内工艺装置区、计量工作间等位于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及照明均应采用防爆电器,其选型、安装和电气线路的布置应符合GB 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中心处理站应配备通讯设备,且保证通讯畅通。中心处理站内相对封闭区域应安装通风装置及煤层气(甲烷)报警装置,站
13、内风向标应设置在所有人员可以看到的位置,中心处理站应专人24h值守。4.7 压缩站4.7.1 压缩站厂房应符合下列要求:a) 厂房使用耐火材料,采用不发火地面;b) 厂房的门窗向外开启,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厂房至少要有两个疏散门,并保持通道畅通;c) 采用封闭式厂房时,必须有煤层气泄露报警装置、良好的机械通风设施和足够的泄压面积;d) 压缩机房应设置防爆应急照明系统;e) 压缩机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4.7.2 压缩机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a) 压缩机组有紧急停车和安全保护联锁装置;b) 压缩机控制系统设置压力、温度显示与保护联动装置;c) 压缩机前设置缓冲罐;d) 压缩机单排布置;e) 在
14、高寒地区或者风沙地区压缩机组应采用封闭式厂房,其它地区采用敞开式或者半敞开式厂房;f) 压缩机或其厂房与站内(明火或散发火花的设备或场所、仪表控制间、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室、化验室、办公室)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5米。4.7.3 压缩煤层气储气设备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a) 储气瓶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监总局令2003年第46号)(国家质监总局令2015年第166号)的要求;b) 储气井的设计、建造和检验应符合关于地下储气井安全监察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质监总局令2014年第42号)的规定;c) 储气瓶组(储气井)与站内汽车通道相邻一侧,应设置安全防撞拦或采取其它防撞设施;d) 储气瓶组(储
15、气井)进气总管上设置安全阀、压力表及紧急放空管;每个储气瓶组(储气井)出口应设置截止阀;e) 储罐区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4.7.4 进站管线上应设置紧急截断阀,手动紧急截断阀的位置应便于发生事故时及时切断气源。储气瓶组(储气井)与加气枪之间应设储气瓶组(储气井)截断阀、主截断阀、紧急截断阀和加气截断阀。4.7.5 压缩煤层气加气机周围应设置防撞柱(栏)。4.7.6 压缩站内管汇、阀组、压缩机等爆炸危险区域必须使用防爆电气设施,电气线路使用阻燃电缆,线路的敷设采取防爆安全措施。4.7.7 压缩站内配备的消防水池符合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4.8 安全管理与培训4.8.1 煤层气企业
16、必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8.2 煤层气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演练,并根据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报地方安全主管部门备案。4.8.3 煤层气企业应安排、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关安全资格证书。5 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5.1 竣工验收必备条件5.1.1 地面煤层气开采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该项目及安全设施必须全部完成,具备安全生产条件。5.1.2 全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人员必须持证上岗。5
17、.2 井位布置井位布置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5.3 煤层气井5.3.1 围栏的布置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沉淀池无法布置在排采井场围栏内时,必须设置独立围栏并上锁。5.3.2 围栏上必须设置“严禁烟火”、“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等安全警示标识和事故报警电话。5.3.3 抽油机驴头、曲柄末梢、配重末梢等对人体易产生碰伤、挤伤或其它伤害的危险物体必须涂以红色标记,以示警戒。5.3.4 井场放空火炬的布置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5.3.5 输气管线应安装阀门。5.3.6 排采设备控制柜的防护措施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5.4 管线5.4.1 管线线路的选择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
18、计要求。5.4.2 管线及管线组件的材质选择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5.4.3 管线沿线的里程桩、转角桩、标志桩和警示牌等永久性标志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5.4.4 钢制埋地集输管线的防腐绝缘及阴极保护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5.4.5 裸露或者架空的管线应有良好的防腐绝缘层,带保温层的,应采取保温和防水措施。5.4.6 干线阀室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5.5 阀组5.5.1 阀组的选址、布局、阀组的布置及阀组主要设施与周边有关设施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5.5.2 阀组周围应设置阻燃材料围墙或者围栏,并悬挂安全警示标识。5.5.3 放空火炬所处
19、位置、设置高度、距阀组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5.6 中心处理站5.6.1 选址及布局中心处理站的选址、布局以及中心处理站主要设施与周边有关设施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放空火炬所处位置、设置高度、距中心处理站的安全距离、防雷装置必须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5.6.2 设备容器、管道和装卸设施等应按照安全设计安装防静电接地装置,输气管线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跨接。安全阀、温度计和压力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并定期进行校验。中心处理站内调节阀、减压阀、高(低)压泄压阀等主要阀门设备运转正常,并定期进行校验;温度表、压力表安全阀等应准确,设备、管汇无渗漏。中心处理站应设
20、置静电释放球、安全警示标识、进站须知、逃生路线图、防火灭火器材以及阻燃材料围墙或者围栏,有专人告知外来人员安全注意事项。中心处理站封闭区域应安装通风装置及煤层气(甲烷)报警装置,站内应设置风向标、防雷装置、通讯设备。中心处理站的防爆电气设施、防爆安全措施、变电站所设置的围栏、站内供电、用电设备设置及走向、导体选择、配电室设置等必须严格执行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5.7 压缩站5.7.1 压缩站厂房、压缩机和储气设备必须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5.7.2 压缩站厂房、储罐区、机房和调配区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爆炸危险场所”等安全警示标识。5.7.3 压缩站内应设置值班人员24h值守,
21、封闭式厂房必须设置煤层气泄露报警装置和机械通风设施。5.7.4 压缩站内应设置风向标。5.7.5 压缩机的吸入口应有可靠的防静电装置。5.7.6 压力储罐(球罐、卧式罐)必须装有紧急放空、安全泄压设施及压力液位显示仪表。5.7.7 储罐、气柜必须有良好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5.7.8 进站管线上必须设置紧急截断阀,手动紧急截断阀的位置应便于发生事故时及时切断气源。储气瓶组(储气井)与加气枪之间应设储气瓶组(储气井)截断阀、主截断阀、紧急截断阀和加气截断阀。5.7.9 加气机、储气瓶组(储气井)应设置防撞柱(栏)。5.7.10 压缩站内电气设备应符合下列防爆要求:a) 部件齐全紧固,无松动、无
22、损伤、无机械变形,场所清洁、无杂物和易燃物品;b) 电缆进线装置密封可靠,空余接线孔封闭符合要求;c) 设备保护、联锁、检测、报警、接地等装置齐全完整;d) 防爆灯具应符合GB3836-2010爆炸性环境防爆标准的规定。e) 接地端子接触良好,无松动、无折断、无腐蚀;f) 应急照明设施符合防爆要求。5.7.11 压缩站内消防设施的配备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5.8 安全管理与培训5.8.1 煤层气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5.8.2 煤层气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演练,并根据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修订。5.8.3 煤层气企业应安排、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5.8.4 人身防护5.8.4.1劳动防护进入现场人员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5.8.4.2设备防护a)现场应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器;b)所产煤层气含硫化氢时,工作人员应配备硫化氢气体检测仪器及正压式空气呼吸器;c)配备设备应做到人人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