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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委托持股协议甲 方:乙 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是甲方全资子公司,甲方拥有其100%权益。现在甲方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愿委托乙方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自己对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人民币51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51)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本协议所明确的相关股东权利与义务,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应股东权利与义务。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在北京网络技术有
2、限公司工商登记系统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及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履行的其他权利。乙方在上述权限内为甲方提供咨询、监管和代理等企业管理方面的有偿服务。三、付款方式1、甲方按10000元/月(每月壹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委托持股服务费,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支付上一季度服务费用。2、本协议付款开始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以甲方发函形式确认。3、本协议付款截止时间由甲方确定并以发函形式确认,但前提是乙方已解除其在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工商登记系统股东登记名册上的名义股东身份。4.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有效发票。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
3、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无条件将自己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名下或在公司章程框架内将自己股东部分权益(不高于公司30%股份权益)转移到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
4、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承担一切投资风险。因甲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4甲方作为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相应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股份
5、转让等手续。 6甲方对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盈亏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作为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名义股东,不享有企业盈利带来的任何收益,同时也不承担企业亏损带来的任何责任。由于名义股东身份给乙方带来的任何收益和亏损、责任均由实际出资人甲方承担和接受。7乙方股东结构和股份比例发生变化时,甲方享受相应的知情权。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在甲方书面授权下,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对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出席各类非股东会会议和活动,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否则乙方将按照代持股份市价给予甲
6、方双倍违约赔偿。3作为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需要以股东身份参与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表决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在乙方将投资收益转交甲方过程中产
7、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此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等成本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按照应交付收益额向甲方支付双倍违约金。 5在甲方拟向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之股东或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相应股份(不高于公司30%股份权益)时,乙方应对此无条件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如涉及到甲方拟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高于公司51%股份时,本协议自动解除,乙方有权要求在甲方转让前解除本委托持股协议并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6.鉴于乙方的名义股东身份,甲方的不当业务经营可能给乙方带来不利影响,乙方享受对甲方业务经营的信息咨询权,并对甲方不正当的业务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如甲方不正当业务经营行为严重违
8、背国家相应法律法规,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纠正。在甲方拒不纠正不正当业务经营行为情况下,乙方可要求解除本委托持股协议。7乙方股东结构与股份权益发生变化时,乙方有义务在股东结构与股份权益变更前提前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甲方。如甲乙双方和关联第三方均愿意继续履行本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以补充签署三方协议等方式确保本委托协议继续有效。如甲方要求解除本委托协议,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在乙方股东结构与股份权益变更前完成相应股份变更手续。六、关于股东会相关问题的约定1在委托持股期间,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实际情况为:实际出资人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49万元,占股49%;实际出资人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由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代持)出资51万元,占股51%;2在委托持股期间,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会一致同意执行董事、法人代表和总经理为、监事为。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不得变更执行董事、法人代表和总经理的人选。如本协议有效期间内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发生变更,本协议自动解除。3在委托持股期间,股东会任何决议按照公司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思进行表决,名义股东不具有其代持股份的表决权,受2012年1月公司成立时所定公司章程所约束。本条款所描述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必须交由乙方备案。4全体股东承认本协议所述意思为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真实情况,并同意按照企业真实情况开展公司经营管理等多项业务和处理各项事宜。
10、七、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九、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全体股东签字:乙方(盖章):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全体股东签字:签订时间:2012年 月 日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