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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河村勤廉监督委员会工作总结金河村勤廉监督委员会工作总结金河村勤廉监督委员会年终工作总结发言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各位朋友:根据县纪委、镇纪委领导的工作安排和指示,我将龙开口镇金河村勤廉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向大家作一个系统的汇报。一、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健全规章制度。龙开口镇金河村勤廉监督委员会成立于2022年8月18日。监督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委员二人。委员会领导成员的人选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组长、村民代表扩大会议集体酝酿讨论,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而产生。勤廉监督委员会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后,在县、镇两级纪委的直接领导下,监督委员会认真制定出了工作职责,工作计划,工作日志,按
2、职责按计划积极开展工作。二、认清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职责权利建立村级勤廉监督委员会,有利于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有利于强化党员群众对村“两委”干部的监督,形成对村干部行政权利的有效监督制约机制,有效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村干部勤政廉洁。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督委员会不得凌驾于村两委之上,不干涉,不打扰村两委正常的业务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职权。做到相互监督相互学习,互相团结,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勤廉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具体村级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主要是对村级事务实行全方位监督。享有以下六个方面的权利监督:(一)、对党
3、务工作公开监督;(二)、对村务公开监督;(三)、对财务收支的公开监督;(四)、对资产资源的管理;(五)、对重要事项的监督;(六)、对廉政勤政工作的监督。三、明确职责权利,积极开展工作近一年来,在龙开口镇党委、政府及镇纪委的直接领导下,金河村勤廉监督委员会,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开展勤政廉洁监督工作,积极支持,协调配合金河村两委的党务工作,村务工作。具体工作情况如下。(一)、金河村勤廉监督委员会的三位工作人员中,有两位是退休干部,一位是农村村民。三位同志齐心协力,团结一致,乐于奉献,发挥余热,不计较个人得失。积极为群众办实事,积极配合支持村两委的工作。做到勤政倡廉,秉公办事,
4、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二)、监督委员会注重实绩、注重痕迹管理,集体设有监督委员会会议记录薄,意见投诉箱,委员个人设有群众意见建议记录本,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有工作职责,工作计划,按月有工作月报表,年终有工作总结报告。(三)、监督委员会三位主任委员,分片包干,深入农户了解和收集村民对村两委工作上的意见建议。并在每月二十二号得例会上反映给村两委领导。做到能落实的尽快落实,能解决的尽快解决,让群众感到满意。(四)、要求村两委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利用板报按月公示。每月22号召开监督委员会例会,由村总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分别报告本月的党务工作和村务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五)、由村文书公布本月的财
5、务收支情况,并由监督委员会给予审核,看是否收支合理。(六)、监督委员会对本月的党务、财务、村务工作作一个综合性的评价考核,并填写好月报表交镇纪委,党委。(七)、监督委员会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利用党总支活动,支部活动,群众大会等对党员干部,群众进行党风、党纪、党性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互相监督、互相检举。全村64名党员无违法乱纪行为。村两委工作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办事公道,大公无私,秉公办事,执政为民,超时、超勤工作,深受全村村民的好评。(八)、要求村两委虚心听从村民意见和建议,正确对待是与非的问题。该办理的事情及时办理,决不允许一谈而过,毫无反应。由于全村党员
6、干部起到了模仿带头的作用,加之村两委的正确领导,“和谐平安、快速发展”的社会之一新农村在金河村已初步形成。各位领导,由于金河村监督委员会刚成立不久,加之我们三位主任委员缺乏工作经验,能力水平有限,因此,我们所做的工作离各级领导的要求差距甚远,恳请各位领导给予批评指导。以上汇报,若有不对的地方,请大家多多包涵并指正。谢谢大家!二O一一年十一月五号扩展阅读:乐安寺乡村廉勤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乐安寺乡村廉勤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一、村廉勤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含全体党员)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乡纪委备案。每届村廉勤监督委员会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二、村廉勤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候选人应是享有
7、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通过村民推荐、乡纪委考察审核、村党组织公示的方式产生;村廉勤监督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应是中共正式党员。三、村廉勤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实行差额选举,选举工作在乡纪委的监督下,由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主持。四、选举必须在本村具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且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或村全体党员且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投票方为有效。五、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得票最多且得票数超过到会人数一半的候选人当选。选举时,应设立秘密写票处。六、村廉勤监督委员会选举不成功时,可再次进行选举。七、村廉勤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拉票贿选、暴力威胁
8、、伪造选票、扰乱选举秩序、欺骗选民等行为,选举中发现有上述行为的,按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有关规定处理。八、本村党员、村民可以对选举中发现的问题向乡纪委反映,乡纪委应及时调查处理。乐安寺乡村廉勤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开展监督活动。二、每月召开1次村廉勤监督委员会会议,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村廉勤监督委员会主任为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原则上所有的村廉勤监督委员会成员都应参加会议,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全部到会的,必须就有关讨论事项征求缺席成员的意见。三、村廉勤监督委员会采用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过半数委员同意为有效,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四、村廉勤
9、监督委员会表决重大事项时,若有较大分歧,可暂时搁置议题,待进一步调研沟通后再行议决,也可将争议事项提交乡镇纪委裁决。五、村廉勤监督委员会成员对于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声明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执行。六、村廉勤监督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职责中,若与村“两委”的意见不一致而产生争议,或村“两委”对村廉勤监督委员会指出的问题不予纠正时,应在报请乡纪委同意后,提请村党员大会、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或处理;若发现村组干部在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必须及时向乡纪委报告。七、村廉勤监督委员会的各项监督工作要有专人专本记录,经村廉勤监督委员会主任和与会成员签字后作为村级档案保存。乐安寺乡村廉勤监督
10、委员会成员守则一、在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范围内开展监督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损害村民的合法权益。二、正确行使监督权,不准直接参与村“两委”的决策、管理和干涉村“两委”的正常工作。三、按照分工做好职责内的工作,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不准滥用监督权力或借监督之名故意刁难村组干部正常履职。四、廉洁自律,不准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和收受被监督人的财物。五、及时督促村“两委”纠正发现的问题或向乡纪委报告,不准隐瞒、掩盖问题或帮助其开脱责任。六、妥善保管好监督工作的各种资料,不准擅自公布监督事项中的问题或散布不实信息。七、及时妥善处理村民反映的问题、答复村民的质询,不准借故推脱、敷衍和激化
11、矛盾。八、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严格约束家人,不准违反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的规定。乐安寺乡村廉勤监督委员会监督内容和程序(一)村廉勤监督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应本着公开、公正、务实、高效的原则,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监督。一、廉勤监督委员会监督的内容和方法(一)国家惠农政策落实情况1了解和掌握国家的惠农政策。2参与村“两委”涉及落实国家惠农政策和发放惠农补贴等工作的相关会议。3对村委会上报的民政救济、救灾、低保、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国家惠农补贴发放方案等进行审核。(二)村务决策情况1列席村“两委”有关会议,监督村务决策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2对村“两委”未严格遵守“四议两公开”的,
12、村廉勤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党组织和乡纪委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3对村“两委”的决策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召集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将询问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群众。4监督村委会及时将村务决策实施情况公开公示。(三)党务村务公开情况1监督村党组织、村委会按照上级关于党务、村务公开的要求,制定公开方案。2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方式、程序,督促及时公开。3收集群众对公开内容的意见,督促村“两委”及时予以答复和处理。4村“两委”对监督意见无整改、无回应,应作为新的监督意见提出,并向乡纪委报告。5督促村“两委”及时将公开的资料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四)村
13、级“三资”管理情况1参与制定本村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村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2审查支出票据,经审查合格的,由村廉勤监督委员会成员盖章,村廉勤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报账;审查有争议的,村廉勤监督委员会可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定。3监督村民委员会定期公开财务,年终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情况。4受理村民对财务账目提出的质疑,监督有关当事人及时就被质疑事项做出解释。5对村级集体投资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置情况进行全程监督。6配合乡定期检查、审核村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五)村集体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项目1监督村“两委”严格按
14、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对资产、资源处置进行决策。乐安寺乡村廉勤监督委员会监督内容和程序(二)2参加招标会,监督村“两委”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资产、资源处置,并参与处置过程,见证、监督经济合同的起草、签订和履行情况。3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中,负责对质量、设计变更及资金拨付使用等方面进行全程监督。4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监督工程验收和决算审计。5督促资产、资源收入及时上缴村财乡代管办公室,对资产、资源台账及时变更,并向村民公布。6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公布集体经济合同履行情况和招标完成情况,并对村民有关疑问进行解释。(六)村干部履职情况、“双述双评”制度和群众询问、质询问题落实情况1督促村民委员会和村党
15、组织每半年召开1次民主评议大会和村民询问、质询大会,并提前公示时间、地点和内容。2收集村民意见建议,整理询问、质询问题,并向村民委员会和村党组织进行通报。3督促村“两委”班子及干部做好述职述德述廉,对群众询问、质询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接受村民(代表)大会的民主评议和测评。4对村民委员会不按照民主管理制度擅自作出的决定和决策,督促其召开听证会或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5督促村“两委”公开民主评议考核结果,监督考核结果的运用。(七)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二、廉勤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的一般程序(一)确定监督事项。根据本村重大工作进展情况、国家惠农政策实施情况和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经廉勤监督委
16、员会集体研究,确定监督事项。(二)收集意见和建议。通过走访群众、调查了解等形式广泛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监督事项中存在的问题。(三)调查分析。围绕监督事项开展调查,了解、核实相关情况,查阅、收集和分析有关资料,必要时可提请有关机关审计,掌握真实情况。(四)监督落实。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村“两委”及时纠正或报告乡纪委作出处理;及时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转达给村“两委”,督促村“两委”采纳村民的合理化建议。(五)通报反馈。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反馈等形式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对村民的询问质疑作出解释说明。乐安寺乡村廉勤盟督委员会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一、村廉勤监督委员会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根
17、据村“两委”的任期工作目标,提出村廉勤监督委员会的任期工作目标,经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纪委批准。二、村廉勤监督委员会每年根据乡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村民会议或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或村“两委”的工作安排,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通报村“两委”并向村民公布,同时报乡纪委备案。三、村廉勤监督委员会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1次工作,每季度向乡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月向村党组织通报1次工作,内容包括履行职责情况、群众对党务、村务工作的意见建议等;重大事项应当即时报告。四、村廉勤监督委员会应建立工作台账,如实记载工作开展情况,指定专人管理档案资料和印章。确保各项监督事
18、项有书面记录,以备查验。五、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原则上任期内村廉勤监督委员会主任接受培训不少于2次,其他成员不少于1次。六、村廉勤监督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村民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村廉勤监督委员会成员,乡纪委要给予相应的处埋;性质较重的,提交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处理或罢免,直至追究法律纪律责任。七、建立考评激励机制。乡纪委年终组成考核组,召开村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在村廉勤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述职述德述廉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和村民代表对村廉勤监督委员会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名次居后
19、的,要向乡写出说明,同时村廉勤监督委员会及其主任不得评为先进。对“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村廉勤监督委员会成员予以诫勉;“不称职”票超过50%,取消其村廉勤监督委员会成员资格。考评结果与村廉勤监督委员会成员误工补助的40%挂钩,同时列入乡政务公开和村党务公开内容。乐安寺乡社区廉勤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一、社区廉勤监督委员会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含全体党员)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乡纪委备案。每届社区廉勤监督委员会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二、社区廉勤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候选人应是享有被选举权的本社区居民,通过居民推荐、乡纪委考察审核、社区党组织公示的方式产生;社区廉勤监督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应是中共正
20、式党员。三、社区廉勤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实行差额选举,选举工作在乡纪委的监督下,由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主持。四、选举必须在本社区具有选举权的居民过半数且本社区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或社区全体党员且三分之二以上居民代表参加投票方为有效。五、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得票最多且得票数超过到会人数一半的候选人当选。选举时,应设立秘密写票处。六、社区廉勤监督委员会选举不成功时,可再次进行选举。七、社区廉勤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拉票贿选、暴力威胁、伪造选票、扰乱选举秩序、欺骗选民等行为,选举中发现有上述行为的,按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有关规定处理
21、。八、本社区党员、居民可以对选举中发现的问题向乡纪委反映,乡纪委应及时调查处理。乐安寺乡社区廉勤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开展监督活动。二、每月召开1次社区廉勤监督委员会会议,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社区廉勤监督委员会主任为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原则上所有的社区廉勤监督委员会成员都应参加会议,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全部到会的,必须就有关讨论事项征求缺席成员的意见。三、社区廉勤监督委员会采用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过半数委员同意为有效,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四、社区廉勤监督委员会表决重大事项时,若有较大分歧,可暂时搁置议题,待进一步调研沟通后再行议决
22、,也可将争议事项提交乡镇纪委裁决。五、社区廉勤监督委员会成员对于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声明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执行。六、社区廉勤监督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职责中,若与社区“两委”的意见不一致而产生争议,或社区“两委”对社区廉勤监督委员会指出的问题不予纠正时,应在报请乡纪委同意后,提请社区党员大会、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决定或处理;若发现社区干部在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必须及时向乡纪委报告。七、社区廉勤监督委员会的各项监督工作要有专人专本记录,经社区廉勤监督委员会主任和与会成员签字后作为社区级档案保存。乐安寺乡社区廉勤监督委员会成员守则一、在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范围内开展监督工作,不得
2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损害居民的合法权益。二、正确行使监督权,不准直接参与社区“两委”的决策、管理和干涉社区“两委”的正常工作。三、按照分工做好职责内的工作,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不准滥用监督权力或借监督之名故意刁难社区干部正常履职。四、廉洁自律,不准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和收受被监督人的财物。五、及时督促社区“两委”纠正发现的问题或向乡纪委报告,不准隐瞒、掩盖问题或帮助其开脱责任。六、妥善保管好监督工作的各种资料,不准擅自公布监督事项中的问题或散布不实信息。七、及时妥善处理居民反映的问题、答复居民的质询,不准借故推脱、敷衍和激化矛盾。八、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公约,严格约束家人,不准
24、违反社区公约和居民自治章程的规定。乐安寺乡社区廉勤监督委员会监督内容和程序(一)社区廉勤监督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应本着公开、公正、务实、高效的原则,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监督。一、廉勤监督委员会监督的内容和方法(一)国家惠农政策落实情况1了解和掌握国家的惠农政策。2参与社区“两委”涉及落实国家惠农政策和发放惠农补贴等工作的相关会议。3对居委会上报的民政救济、救灾、低保、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国家惠农补贴发放方案等进行审核。(二)居务决策情况1列席社区“两委”有关会议,监督居务决策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2对社区“两委”未严格遵守“四议两公开”的,社区廉勤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社区党组织和乡纪委反
25、映,并督促居民委员会及时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3对社区“两委”的决策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召集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将询问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群众。4监督居委会及时将居务决策实施情况公开公示。(三)党务居务公开情况1监督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按照上级关于党务、居务公开的要求,制定公开方案。2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方式、程序,督促及时公开。3收集群众对公开内容的意见,督促村“两委”及时予以答复和处理。4村“两委”对监督意见无整改、无回应,应作为新的监督意见提出,并向乡纪委报告。5督促社区“两委”及时将公开的资料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四)社区“三资”管理情况1参与制定本社区的
26、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社区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2审查支出票据,经审查合格的,由社区廉勤监督委员会成员盖章,社区廉勤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报账;审查有争议的,社区廉勤监督委员会可提请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审定。3监督居民委员会定期公开财务,年终向党员大会、居民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情况。4受理居民对财务账目提出的质疑,监督有关当事人及时就被质疑事项做出解释。5对社区集体投资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置情况进行全程监督。6配合乡定期检查、审核居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五)社区集体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项目1监督社区“两委”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对
27、资产、资源处置进行决策。乐安寺乡社区廉勤监督委员会监督内容和程序(二)2参加招标会,监督社区“两委”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资产、资源处置,并参与处置过程,见证、监督经济合同的起草、签订和履行情况。3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中,负责对质量、设计变更及资金拨付使用等方面进行全程监督。4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监督工程验收和决算审计。5督促资产、资源收入及时上缴社区财乡代管办公室,对资产、资源台账及时变更,并向居民公布。6督促居民委员会及时公布集体经济合同履行情况和招标完成情况,并对居民有关疑问进行解释。(六)社区干部履职情况、“双述双评”制度和群众询问、质询问题落实情况1督促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党组织每半年召
28、开1次民主评议大会和居民询问、质询大会,并提前公示时间、地点和内容。2收集居民意见建议,整理询问、质询问题,并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党组织进行通报。3督促社区“两委”班子及干部做好述职述德述廉,对群众询问、质询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接受居民(代表)大会的民主评议和测评。4对居民委员会不按照民主管理制度擅自作出的决定和决策,督促其召开听证会或提交居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5督促社区“两委”公开民主评议考核结果,监督考核结果的运用。(七)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二、廉勤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的一般程序(一)确定监督事项。根据本社区重大工作进展情况、国家惠农政策实施情况和居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经廉勤监督委员会
29、集体研究,确定监督事项。(二)收集意见和建议。通过走访群众、调查了解等形式广泛收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监督事项中存在的问题。(三)调查分析。围绕监督事项开展调查,了解、核实相关情况,查阅、收集和分析有关资料,必要时可提请有关机关审计,掌握真实情况。(四)监督落实。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社区“两委”及时纠正或报告乡纪委作出处理;及时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转达给社区“两委”,督促村“两委”采纳居民的合理化建议。(五)通报反馈。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反馈等形式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对居民的询问质疑作出解释说明。乐安寺乡社区廉勤盟督委员会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一、社区廉勤监督委员会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30、,根据社区“两委”的任期工作目标,提出社区廉勤监督委员会的任期工作目标,经党员大会和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纪委批准。二、社区廉勤监督委员会每年根据乡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居民会议或全体党员和居民代表会议决议或村“两委”的工作安排,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通报社区“两委”并向居民公布,同时报乡纪委备案。三、社区廉勤监督委员会每半年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1次工作,每季度向乡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月向社区党组织通报1次工作,内容包括履行职责情况、群众对党务、居务工作的意见建议等;重大事项应当即时报告。四、社区廉勤监督委员会应建立工作台账,如实记载工作开展情况,指定专人管理档案资料和
31、印章。确保各项监督事项有书面记录,以备查验。五、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原则上任期内社区廉勤监督委员会主任接受培训不少于2次,其他成员不少于1次。六、社区廉勤监督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社区集体经济损失、居民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社区廉勤监督委员会成员,乡纪委要给予相应的处埋;性质较重的,提交社区党员和居民代表会议作出处理或罢免,直至追究法律纪律责任。七、建立考评激励机制。乡纪委年终组成考核组,召开社区党员和居民代表大会,在社区廉勤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述职述德述廉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和居民代表对社区廉勤监督委员会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名次居后的,要向乡写出说明,同时社区廉勤监督委员会及其主任不得评为先进。对“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社区廉勤监督委员会成员予以诫勉;“不称职”票超过50%,取消其社区廉勤监督委员会成员资格。考评结果与社区廉勤监督委员会成员误工补助的40%挂钩,同时列入乡政务公开和居党务公开内容。第 17 页 共 1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