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兰医学院章程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1661277 上传时间:2019-10-21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3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树兰医学院章程实施细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树兰医学院章程实施细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树兰医学院章程实施细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树兰医学院章程实施细则.doc(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1树兰医学奖章程实施细则树兰医学奖章程实施细则(2015 年 1 月 18 日树森兰娟院士人才基金第 1 届理事会第 4 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二章第二章 提名提名第三章第三章 评审组织评审组织第四章第四章 评审评审第五章第五章 异议及其处理异议及其处理第六章第六章 授奖授奖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第一一条条 树兰医学奖是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树森兰娟院士人才基金理事会(以下称基金理事会)设立,重点对在医学领域取得突破性创新成果的中国籍(含港、澳、台地区)杰出科技人才进行奖励,培育国际一流的医学科学家。为规范管理,根据科技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

2、 、树森 兰娟院士人才基金章程和树兰医学奖章程 ,制定本实施细则。第第二二条条 本细则适用于树兰医学奖的提名、评审、授奖等项活动。第第三三条条 树兰医学奖的提名、评审和授奖参照国际惯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提名、形式审查、初评、公示、终评、基金理事会审议、奖励等程序进行,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非法的干预。第第四四条条 基金理事会在中国境内享有依法开展医学科学技术奖励活动和在公开出版物、媒体如实宣传报道及编辑、整理、印制汇编、光盘的权利,未经基金理事会授权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进行任何涉及树兰医学奖的宣传活动。第第五五条条 树兰医学奖是授予医学科技工作者的荣誉,授奖不决定科学技术成果的权属。

3、第第六六条条 树兰医学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第二章第二章 提提 名名第第七七条条 提名人 应根据树兰医学奖当年的通知要求进行限额择优提名。树兰附件附件 22医学奖提名人应至少具备以下一项:(1)基金理事会顾问、理事长、常务理事;(2)中国工程院院士(医药卫生学部) ;(3)中国科学院院士(生命科学和医学学部);(4)国家级医学学(协)会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及有关专科分会主任委员。(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提名人 限提名 1 名本学科领域或所熟悉专业的被提名人,客观、真实的评价被提名人的科学技术水平。第第八八条条 树兰医学奖被提名人应具备下列

4、条件:(1) 其研究成果属原始创新,具有重大突破性进展,对人类健康和社会发展有杰出贡献;(2) 推进我国医学科学技术发展,在国际学术界享有重大影响力;(3)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学术成果原始创新是指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者国内外首次阐明,且主要论著为国内外首次发表;重大突破性进展是指在研究思路或者方法上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对于推动医学科学技术发展有重要意义,或者对于医疗卫生事业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奖励范围不包括仅依赖个人经验和技能、技巧又不被他人重复实现的研究。第第九九条条 树兰医学青年奖被提名人应具备下列条件:(1)被提名人当年12 月 31 日前

5、不超过 45 周岁;(2)主要工作在国内完成并经过较长时间的验证,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受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可;(3)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第第十十条条 被提名人需向秘书处提交被提名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提名材料原件一份,以及三名提名人亲笔签名的提名表原件。保证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原创性和完整性,被提名人及其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第第十十一一条条 连续两年被提名人未获奖者,如再次提名须隔一年。第第十十二二条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被提名:(1)被提名人提供虚假数据或原始材料不真实、不完整;(2)所进行的研究不符合伦理原则;3(3)剽窃、抄袭他人论文,侵夺他人科研成果。第三

6、章第三章 评审组织评审组织第第十十三三条条 基金理事会与中华医学会共同建立“树兰医学奖 ”评审专家库。依据当年被提名人的数量,组成评审委员会,由理事长担任或推选他人担任当年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第十十四四条条 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重大问题。第第十十五五条条 秘书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基金理事会的决议;(2)负责提名材料的形式审查,组织评审工作;(3)负责对异议的调查工作;(4)宣传优秀医学科研成果,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应用。第四章第四章 评评 审审第第十十六六条条 评审程序(1)形式审查:由秘书处负责对提交的提名材料原件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提

7、交评审。(2)初评:在中华医学会协助下,秘书处将形式审查合格的提名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网络评审。评审委员会依据被提名人科研成果的影响力及学术成就的大小初评选出树兰医学奖当年颁奖人数3 倍数量的有效候选人, 选出树兰医学青年奖当年颁奖人数2 倍数量的有效候选人。(3)公示:初评后候选人名单将于树兰基金(www.shulanfund.org)和中华医学会( )网站公示三十天,接受学界和社会监督。(4)终评:评审委员会对公示通过的候选人进行会议评审。候选人经现场答辩。(5)经基金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理事长签发奖励决定。第第十十七七条条 树兰医学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专家库中的评委或其直系亲属若为

8、“树兰医学奖 ”被提名人,该评审专家不参与当年评审工作。第第十十八八条条 树兰医学奖评审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提名人和被提名人的个人信息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密。 第第五五章章 异异议议及及其其处处理理第第十十九九条条 树兰医学奖接受社会监督,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或4个人对公示的被提名人持有异议,可在公示后三十日内以真实身份书面提出,逾期不予受理。第第二二十十条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单位法人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第第二二十十一一条条 提名人需协助对异议的调查

9、。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推诿或延误。提名人接到异议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做出书面答复。必要时,秘书处可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查或采取其它解决方式 。终评会议前,无明确调查结果的候选人,其提名材料不提交评审委员会终评会议。第第二二十十二二条条 秘书处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异议调查情况。对异议提出者予以保护。第第六六章章 授授 奖奖 第第二二十十三三条条 树兰医学奖授奖人数实行严格限额,不符合条件可空缺。树兰医学奖人数不超过3 人,树兰医学青年奖不超过10 人(其中包括2 名树兰感染性疾病诊治协同创新人才奖,由树兰基金理事会授权感染性疾病诊治协同中心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 ,树兰医学(含青年)奖获奖者的提名人荣获提名人奖。第第二二十十四四条条 树兰医学奖由基金理事会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税前)。树兰医学奖每人奖励人民币50 万元,树兰医学青年奖每人奖励人民币5 万元,提名人奖每人奖励人民币1 万元。第七章第七章 附附 则则第第二二十十五五条条 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属基金理事会,自基金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献 > 管理制度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