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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政治与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与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政治与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的精神,制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如下:1 1、适用对象适用对象(1)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学制内脱产在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2、评选依据评选依据(1)按照综合成绩排名推荐一、二、三等奖学金人选;(2)一年级研究生综合成绩按照政治与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执行;(三)二、三年级研究生综合
2、成绩(100 分)=学风道德表现(15 分)+课业成绩(35 分)+学术科研(40 分)+社会服务与实践(10 分);(四)成果计算时间。所有成果计算时间为上一学年 9 月 1 日至本学年 8月 31 日。三、学风道德表现(三、学风道德表现(1515 分)分)学风道德表现满分 15 分,出现下述情况,依项扣分:(一)在学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者,扣15 分;(二)考试作弊者,扣 15 分;(三)论文抄袭、弄虚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扣 15 分;(四)学校、学院的会议、课程,缺勤扣 3 分/次,请假扣 1 分/次(因学校、学院公派参加会议、比赛等情况不扣分);(五)该项得
3、分低于 9 分者,不得申请学业奖学金。四、课业成绩(四、课业成绩(3535 分):分):课业成绩满分 35 分,包括课程成绩(25 分)、讲座成绩(10 分)。(一)课程成绩得分(一)课程成绩得分(2525 分)分)21.课程成绩按照 25 分制计算,换算公式为:课程成绩得分=课程平均成绩*0.25;2.一等奖学金申请者公共课单科成绩不低于 70 分,且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 80 分;二等奖学金申请者公共课单科成绩不低于 60 分,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 70 分;三等奖学金申请者单科成绩不低于 60 分;达不到以上规定者,不得参评相应等级奖学金。3.如果课程成绩非百分制,按如下方式换算:“合格
4、”计为 60 分,“良好”计为 80 分,“优秀”计为 90 分。(二)讲座成绩(二)讲座成绩(1010 分)分)按学校、学院讲座卡的盖章个数计算;每个章计 0.25 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五、学术科研(五、学术科研(4040 分)分)学术科研满分 40 分,包括学术论文、学术会议、著作/译著、科研课题四种形式,同一作品以最高分计,不累加。本项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华南师范大学,累计得分超过 40 分的,按 40 分计。(一)学术论文:(一)学术论文:论文发表得分=基础分 署名次序百分比。1.基础分:在 T 类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计 40 分/篇,A 类期刊计 30 分/篇,B 类期刊计 20
5、分/篇,其他学术期刊计 5 分/篇(最高分数 10 分) ,(T、A、B 等级分类参照华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与业绩评价方案(2012 年修订)。2.署名次序百分比计分方法:T 类和 A 类期刊,独立作者和第一作者计分比例为 100%,第二作者计分比例为 20%,其他作者不计分;B 类及其他期刊,独立作者和第一作者计分比例为 100%,第二作者及其他作者不计分。3.所有学术论文需提供期刊原件;如有特殊情况,提交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二)学术会议:(二)学术会议:参加学术会议提供学术论文者,每次计 1 分,累计不超过 5 分(需提供会议论文集)。3(三)著作(三)著作/ /译著:译著:1.
6、在国内外出版学术性专著计 30 分/本(专著不包括辅导书、工具书,80000 字以上),单独作者或第一作者计 30 分,第二作者及其他作者不计分。2.正式发表的翻译作品按 0.5 分/万字计(以目标语计数),要求以公开发表的作品中所列译者名录为加分依据,第一作者计分,第二作者及其他作者不计分。(四)科研课题:(四)科研课题:1.科研课题必须是学生组织主持,学生参与的课题。老师主持或者参与的课题不在计分范围之内。2.基础分:国家级课题计 40 分、省部级课题计 30 分、地厅级课题计 20 分、校级重点课题计 10 分,校级一般课题计 5 分;“挑战杯”课外科研竞赛国家级获奖计 30 分,省级获
7、奖计 20 分,校级计 5 分,其他不计分(课题立项、结题分开计分,各占 50%,如在参评学年度立项并结题,则按 100%计分)。课题主持人计分,其他人不计分。3.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不包括由各类协会所组织申报的课题;校级课题指由华南师范大学社科处、团委或研究生处组织申报的课题。4.参与课题者需提供课题申报书复印件,加盖相关管理部门公章。六、社会服务与实践(六、社会服务与实践(1010 分):分):(一)本办法社会服务与实践是指在校内承担的、服务集体、无报酬的、服务研究生的志愿工作;本项累计得分超过 10 分的,按 10 分计。(二)服务与实践1. 研究生党支部书记、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总支书记
8、、计 10 分,党支部副书记、校院研究生会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年级负责人计 8 分;2.党支部支委、校院研究生会部长、团总支部长、专业负责人计 6 分;3.党支部、研究生会、团总支其他学生干部计 4 分;4.学生干部需任满一个学年,考核合格者方能加分;考核优秀者另加 0.5分;5.校内服务与实践各项之间不累加,取最高分。(三)文体活动及专业竞赛41.文体活动指的是政府机构、学校和学院组织或承认的校内外文化、体育类竞技活动。国家级比赛一等奖计 7 分、二等奖计 6 分、三等奖计 5 分、优秀奖计 4 分;省部级比赛一等奖计 5 分、二等奖计 4 分、三等奖计 3 分、优秀奖计 2 分;地市级比
9、赛一等奖计 3 分、二等奖计 2 分、三等奖计 1 分、优秀奖计0.5 分;校级比赛一等奖计 2 分、二等奖计 1 分、三等奖计 0.5 分,优秀奖计 0.2分;院级比赛一等奖计 1 分、二等奖计 0.5 分、三等奖计 0.2 分,优秀奖计0.1 分。同一活动中所获奖项不累计,取最高分。2.专业竞赛指的是政府机构、学校和学院组织或承认的专业技能竞赛或大赛。国家级比赛一等奖计 7 分、二等奖计 6 分、三等奖计 5 分、优秀奖计 4 分;省部级比赛一等奖计 5 分、二等奖计 4 分、三等奖计 3 分、优秀奖计 2 分;地市级比赛一等奖计 3 分、二等奖计 2 分、三等奖计 1 分、优秀奖计 0.
10、5 分;校级比赛一等奖计 2 分、二等奖计 1 分、三等奖计 0.5 分,优秀奖计 0.2 分;院级比赛一等奖计 1 分、二等奖计 0.5 分、三等奖计 0.2 分,优秀奖计 0.1 分。同一活动中所获奖项不累计,取最高分。3.文体活动及专业竞赛获证证书,校级奖项须以“华南师范大学”公章为准,华南师范大学其他直属部门公章等同院级章。7 7、附则附则(一)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解释、修改;(二)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政治与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5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11、细则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政治与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的精神,制定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如下:3 3、适用对象适用对象(一)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脱产在读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二)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4 4、评选依据评选依据(一)按照综合成绩排名推荐一、二、三等奖学金人选;(二)一年级研究生综合成绩按照政治与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执行;(三)二年级研究生综合成绩(100 分)=学风道德表现(15 分)+课业成绩(35 分)+学术科研(20 分)+专业实践成果(20 分)+社会服务与实践(10
12、分);(四)成果计算时间。所有成果计算时间为上一学年 9 月 1 日至本学年 8月 31 日。三、学风道德表现(三、学风道德表现(1515 分)分)学风道德表现满分 15 分,出现下述情况,依项扣分:(一)在学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者,扣15 分;(二)考试作弊者,扣 15 分;(三)论文抄袭、弄虚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扣 15 分;(四)缺勤学校、学院会议、课程,缺勤扣 3 分/次,请假扣 1 分/次(因学校、学院公派参加会议、比赛等情况不扣分);(五)该项得分低于 9 分者,不得申请学业奖学金。四、课业成绩(四、课业成绩(3535 分):分):6课业成绩满分 35
13、分,包括课程成绩(25 分)、讲座成绩(10 分)。(一)课程成绩得分(一)课程成绩得分(2525 分)分)1.课程成绩按照 25 分制计算,换算公式为:课程成绩得分=课程平均成绩*0.25;2.一等奖学金申请者公共课单科成绩不低于 70 分,且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 80 分;二等奖学金申请者公共课单科成绩不低于 60 分,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 70 分;三等奖学金申请者单科成绩不低于 60 分;达不到以上规定者,不得参评相应等级奖学金。3.如果课程成绩非百分制,按如下方式换算:“合格”计为 60 分,“良好”计为 80 分,“优秀”计为 90 分。(二)讲座成绩(二)讲座成绩(1010 分)
14、分)按学校、学院讲座卡的要求,学术型研究生 20 个学术章计为 10 分,16-19个计为 8 分,12-15 个计为 6 分,其它计为 4 分。专业型研究生 14 个及以上学术章计为 10 分,11-13 个计为 8 分,8-10 个计为 6 分,其它计为 4 分。五、学术科研(五、学术科研(2020 分)分)学术科研满分 20 分,包括学术论文、学术会议、著作/译著、科研课题四种形式,同一作品以最高分计,不累加。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华南师范大学,本项累计得分超过 20 分的,按 20 分计。(一)论文发表:(一)论文发表:论文发表得分=基础分 署名次序百分比。1.基础分:在 T 类学术期刊发表
15、学术论文计 20 分/篇,A 类期刊计 15 分/篇,B 类期刊计 12 分/篇,其他学术期刊计 4 分/篇(最高分数 8 分) ,(T、A、B 等级分类参照华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与业绩评价方案(2012 年修订)。2.署名次序百分比计分方法:T 类和 A 类期刊,独立作者和第一作者计分比例为 100%,第二作者计分比例为 20%,其他作者不计分;B 类及其他期刊,独立作者和第一作者计分比例为 100%,第二作者及其他作者不计分。3.所有学术论文需提供期刊原件;如有特殊情况,提交学院学业奖学金评7审委员会讨论。(二)学术会议:(二)学术会议:参加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者,每次计 1 分,累计不超过
16、5 分(需提供会议主办方开具的论文宣读证明)。(三)著作(三)著作/ /译作:译作:1.在国内外出版学术性专著计 10 分/本(专著不包括辅导书、工具书,80000 字以上),单独作者或第一作者计 10 分,其他作者不计分。2.正式发表的翻译作品按 0.5 分/万字计(以目标语计数),要求以公开发表的作品中所列译者名录为加分依据,第一作者计分,第二作者及其他作者不计分。(四)科研课题:(四)科研课题:1.科研课题必须是学生组织主持,学生参与的课题。老师主持或者参与的课题不在计分范围之内。2.基础分:国家级课题计 20 分、省部级课题计 15 分、地厅级课题计 12 分、校级重点课题计 8 分,
17、校级一般课题计 5 分;“挑战杯”课外科研竞赛国家级获奖计 15 分,省级获奖计 10 分,校级计 5 分,其他不计分(课题立项、结题分开计分,各占 50%,如在参评学年度立项并结题,则按 100%计分)。3.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不包括由各类协会所组织申报的课题;校级课题指由华南师范大学社科处、团委或研究生处组织申报的课题。4.参与课题者需提供课题申报书复印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六、专业实践成果(六、专业实践成果(2020 分)分)(一)实践成果(10 分)=微格教学(5 分)+实习学校鉴定结果(5 分)微格教学成绩计分方法(优秀计分 5 分、良好计分 4 分、及格计分 3 分)实习学校鉴定结果
18、计分方法(优秀计分 5 分、良好计分 4 分、及格计分 3分)(二)专业技能竞赛(10 分)1.国家级比赛一等奖计 7 分、二等奖计 6 分、三等奖计 5 分、优秀奖计 4分;省部级比赛一等奖计 6 分、二等奖计 5 分、三等奖计 4 分、优秀奖计 3 分;8地市级比赛一等奖计 5 分、二等奖计 4 分、三等奖计 3 分、优秀奖计 2 分;校级比赛一等奖计 4 分、二等奖计 3 分、三等奖计 2 分、优秀奖计 1 分;院级比赛一等奖计 3 分、二等奖计 2 分、三等奖计 1 分、优秀奖计 0.5 分。2.同一比赛按最高分计。3.专业技能比赛指与专业课程相关的技能比赛(文体比赛不计)。4.专业技
19、能竞赛最高得分为 10 分。七、社会服务与实践(七、社会服务与实践(1010 分):分):(一)本办法社会服务与实践是指在校内承担的、服务集体、无报酬的志愿工作;本项累计得分超过 10 分的,按 10 分计。(二)服务与实践1. 研究生党支部书记、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总支书记、计 10 分,党支部副书记、校院研究生会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年级负责人计 8 分;2.党支部支委、校院研究生会部长、团总支部长、专业负责人计 6 分;3.党支部、研究生会、团支部其他学生干部计 4 分;4.学生干部需任满一个学年,考核合格者方能加分;5.校内服务与实践各项之间不累加,取最高分。八、附则八、附则(一)本办
20、法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解释、修改;(二)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政治与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9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政治与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的精神,制定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如下:5 5、适用对象适用对象(一)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学制内脱产在读学术型博士研究生;(二)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6 6、评选依据评选依据(一)按照综合成绩排名推荐一、二等奖学金人选;(二)综合成绩(100
21、 分)=学风道德表现(10 分)+课程成绩(20 分)+学术科研(60 分)+导师评价(10 分);(三)成果计算时间。所有成果计算时间为上一学年 9 月 1 日至本学年 8月 31 日。三、学风道德表现(三、学风道德表现(1010 分)分)学风道德表现满分 10 分,出现下述情况,依项扣分:(一)在学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者,扣10 分;(二)考试作弊者,扣 10 分;(三)论文抄袭、弄虚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扣 10 分;(四)缺勤学校、学院会议、课程,缺勤扣 3 分/次,请假扣 1 分/次(因学校、学院公派参加会议、比赛等情况不扣分);(五)该项得分低于 6 分者
22、,不得申请学业奖学金。四、课程成绩(四、课程成绩(2020 分)分)(一)课程成绩按照 20 分制计算,换算公式为:课程成绩得分=课程平均成绩*0.2;10(二)一等奖学金申请者公共课单科成绩不低于 70 分,且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 80 分;二等奖学金申请者公共课单科成绩不低于 60 分,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 70 分;达不到以上规定者,不得参评相应等级奖学金。(三)如果课程成绩非百分制,按如下方式换算:“合格”计为 60 分,“良好”计为 80 分,“优秀”计为 90 分。五、学术科研(五、学术科研(6060 分)分)学术科研满分 60 分,包括学术论文、学术会议、著作/译著、科研课题四种
23、形式,同一作品以最高分计,不累加。论文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华南师范大学,本项累计得分超过 60 分的,按 60 分计。(一)学术论文:(一)学术论文:论文发表得分=基础分 署名次序百分比。1.基础分:在 T 类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计 40 分/篇,A 类期刊计 30 分/篇,B 类期刊计 20 分/篇,其他学术期刊计 5 分/篇(最高分数 10 分) ,(T、A、B 等级分类参照华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与业绩评价方案(2012 年修订)。2.署名次序百分比计分方法:T 类和 A 类期刊,独立作者和第一作者计分比例为 100%,第二作者计分比例为 20%,其他作者不计分;B 类及其他期刊,独立作者和第一
24、作者计分比例为 100%,第二作者及其他作者不计分。3.所有学术论文需提供期刊原件;如有特殊情况,提交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二)学术会议:(二)学术会议:参加学术会议提供学术论文者,每次计 1 分,累计不超过 5 分(需提供会议论文集)。(三)著作(三)著作/ /译著:译著:1.在国内外出版学术性专著计 30 分/本(专著不包括辅导书、工具书,80000 字以上),单独作者或第一作者计 30 分,第二作者及其他作者不计分。112.正式发表的翻译作品按 0.5 分/万字计(以目标语计数),要求以公开发表的作品中所列译者名录为加分依据,第一作者计分,第二作者及其他作者不计分。(四)科研课
25、题:(四)科研课题:1.科研课题必须是学生组织主持,学生参与的课题。老师主持或者参与的课题不在计分范围之内。2.基础分:国家级课题计 40 分、省部级课题计 30 分、地厅级课题计 20 分、校级重点课题计 10 分,校级一般课题计 5 分;“挑战杯”课外科研竞赛国家级获奖计 30 分,省级获奖计 20 分,校级计 5 分,其他不计分(课题立项、结题分开计分,各占 50%,如在参评学年度立项并结题,则按 100%计分)。课题主持人计分,其他人不计分。3.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不包括由各类协会所组织申报的课题;校级课题指由华南师范大学社科处、团委或研究生处组织申报的课题。4.参与课题者需提供课题申报书复印件,加盖相关管理部门公章。六、导师评价(六、导师评价(1010 分)分)博士生指导老师对自己学生的评价。以 10 分为满分,指导老师根据博士生的表现进行评分。七、附则七、附则(一)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解释、修改;(二)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政治与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