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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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2009 年 10 月修订)浙大本发200930 号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环节,为进一步推进本科教学改革,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进一步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若干意见 (浙大发教200646 号)文件精神和新的人才培养目标,特修订本办法。一、评价目的一、评价目的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目的是以评促教,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本科课程教学质量,同时为学校教学相关决策提供有效信息,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二、评价范围二、评价范围评价范围包括所有全日制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不包括实习和毕业环节。评价对象包括
2、“教师”和“课程” ,即某课程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和课程的教学质量,即“人课” 。三、评价指标三、评价指标理论课、实验课、体育课和双语课分别制订评价指标。评价指标详见附件。四、评价人员及权重四、评价人员及权重1.评价人员参加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评价人员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学生;二是同行及管理人员,包括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2.权重原则上,学生评价权重占 70%,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权重占 30%(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各占10%) 。五、评价方式和流程五、评价方式和流程学生评价和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均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系统首先剔除每一个评价对象即“
3、人课”的最高 5%和最低 5%学生评价分,再与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分汇总,经过加权统计,得出综合评价分,并将综合评价分按类别由高到低排序。评价工作流程见附件。六、评价结果及等级评定六、评价结果及等级评定1. 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按同类可比的原则分类排序,并按一定比例确定评价等级。2.全校课程按以下类别统计评价结果。(1)通识课程:思政类、军事理论类、公共体育类、外语类、计算机类、历史与文化类、文学与艺术类、沟通与领导类、科学与研究类、经济与社会类、技术与设计类、新生研讨课等。(2)大类课程:数学类、物理类、化学类、生物类、工程类、设计及艺术类、经管类和文史哲类等。(3)全
4、校性公共选修课:人文社科类、理工农医类等。(4)专业课程:按同一学院或学系分别统计评价结果。(5)双语课程:文科类、理科类和工科类等。每门课程只能归入其中一类,并在此类中按综合评价分由高到低排序。3.各类别课程的各评价等级的比例为:通识课程中“新生研讨课”和双语课程“优秀”比例为60%, “良好”比例为 40%;“竺可桢学院”课程“优秀”比例为 75%, “良好”比例为 25%;其它课程 “优秀”比例为30%, “良好”比例为 60%, “合格”比例为 10%。综合评价分低于 3.0 的“人课” ,其评价结果为“不合格”。七、评价时间七、评价时间1.学生评价在每学期期终考试前两周内进行。2.同
5、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在每学期的课程考试结束后、新学期开学第一周结束前完成。八、其它八、其它本实施办法自 2009-2010 学年秋学期起执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原浙江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浙大教发200311 号) 、 关于调整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大教发200618 号)等文件同时废止。附件:1.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学生评价用)2.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同行及教学管理人员评价用)3.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流程浙江大学本科生院二九年十月二十日附件 1: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 (学生评价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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