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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贵州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 年)(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 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 号)文件要求,为全面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制定以下方案。1、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就业创业需要,面向我省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的企业,重点支持千企改造和改革重组企业、贸易摩擦企业和 27 个重点产业的企业职工,农村建档立卡和易地扶贫搬迁等贫困群众,以及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
2、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2019 年至 2021 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150 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 年培训 50 万人次以上,2020 年培训 80 万人次以上,2021 年培训 20 万人次以上。2二、突出重点,大规模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一)结合岗位需求,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企业需制定职工培训计划,以适应岗位需求和未来发展需要,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支持化工、
3、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开展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在全省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三年培训 1 万人次新型学徒。(二)充分调动贫困劳动力参与积极性,深入实施技能脱贫。聚焦深度贫困县、极贫乡、极贫村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鼓励通过项目制购买培训服务和定额补贴方式,为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促进其通过就业实现脱贫。(三)针对重点群体开展培训,持续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持续实施农民全员培训行动、返乡创业培训计划和技能提升、创业创新等培训。3、全
4、面激发各类培训主体的积极性(一)全面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支持各类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共建职3业训练院、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开展培训。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的职业院校,各级政府可按规定根据毕业生就业人数或培训实训人数给予支持。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政府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岗位,评聘的首席技师与企业总工程师享受同等经济待遇,同时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比照助理级、中级
5、、高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提升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二)推动职业院校扩大培训规模。支持职业院校主动承接各类补贴性培训,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倾斜。职业院校培训收入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三)鼓励支持各类培训和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支持各类培训和评价机构建立同业交流平台,促进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开展享受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的机构,4由各市(州)、县人社
6、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遴选方式择优确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自主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各类评价机构发放的相应证书作为申请培训补贴依据的,其中专项能力、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明确;行业、企业等各类评价机构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证书等,由相应的省级主管部门明确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根据各地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规模、运行水平、自身投入等,给予省级公共实训基地每个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补助。加强职业培训信息化建设,逐步实施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探索建
7、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五)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要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能力培训,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安全生产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对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要开展感恩教育、扶贫扶志(智)、农民市民化等培训。技能培训要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将实操培训安排在车间、工厂、实训基地结合岗位实际开展,强化实操实训能力。要结合我省产业发展需求,围绕 12 个重点农业产业,10 个千亿级工5业产业,以及 5 个服务业的实际需要开展培训。加强大数据、大生态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创业培训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通过案例剖析、考察
8、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法等方式,提高受培训者的创业能力。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级政府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进行安排部署。省级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工作月报、季报、年报制度。各市(州)、县要建立工作协调机构,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和具体操作细则,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把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作为各级政府重要的经济发展考核指标。(二)明确责任分工。在省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框架下,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等各方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政策制定、标
9、准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等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加大实训基地建设及项目管理。财政部门要确保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按规定提取等资金的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教育部门要组织职业院校主动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民政、文化6旅游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组织行业、企业参与培训工作。农业农村、科技等部门负责农业实用技术等培训。扶贫、生态移民部门要做好建档立卡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培训的组织宣传、培训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应急管理、煤
10、矿安监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国资监管部门要指导国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国有企业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军民融合办、产业工会等要指导军工企业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税务部门依照税法相关规定,认真落实职工教育经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残联负责组织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支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统筹地区以 2018 年底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为基数,按照 20%的比例,全省共提取 17 亿元,分 3 年用于重点用于支持企业职工技能提升
11、、困难企业职工转岗培训和重点群体的职业培训,资金具体筹集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从 2018 年 1 月 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7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和筹集整合力度,将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和其他部门可用于开展职业培训的资金进行统筹使用。到县的扶贫资金、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资金要对农村建档立卡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的技能培训给予倾斜支持。(四)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大资金统筹
12、整合力度,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金筹集情况,科学合理确定职业技能培训目标任务和各项补贴标准,严格按规定的补助范围使用资金。依法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要加强培训监管和信息比对,避免多头、重复申领培训补贴,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基层干部在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五)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
13、体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各市(州)、贵安新区人社、财政部门可在省规定的原则下结合实际适当调整补贴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可8享受不超过 3 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对于项目制培训,可先行拨付一定比例的培训补贴资金,具体比例由各市(州)、贵安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企业职工培训补贴。(1)岗前培训补贴。企业对新录用人员开展基本技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维权保障、禁毒戒毒知识等培训,培训学时不低于 30 课时,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安全证书),按照每人不高于500 元给予企业补贴。(2)以工代训补贴。对各类企业、农民
14、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参保企业吸纳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用工主体发放工资的 30%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人每月不高于 500 元,最长不超过 6 个月。(4)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按照人社、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并培训合格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不低于 4000 元补贴。(5(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特种作业操作培训补贴。对企业职工开展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工 1000 元、中级工 1500 元、高级工 2000 元、技师4000 元、高级技师 600
15、0 元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取得特种9作业操作证书的,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 600 元培训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市(州)人社部门商同级特种作业主管部门合理制定。(6)企业办学培训补贴。各级政府可对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的职业院校培养技能人才给予支持。补贴标准按照中级工班毕业生每人 1000 元(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每人 1500 元)、高级技工班毕业生每人 1500 元(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每人 2000 元)、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每人 2500 元执行。对完成技师、高级技师培养并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技师 4000 元、高级技师 6000 元
16、给予补贴。2.重点群体培训补贴。(1)项目制培训补贴。一般培训按照 100 元每人每天执行,对各地的特殊紧缺工种可适当提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人员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 40 元的生活补助。农村建档立卡人员生活补助从下达各县的扶贫资金中列支,非建档立卡人员从就业补助资金或失业保险基金提取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部分列支。建立项目制培训补贴与就业挂钩机制,具体拨付比例和要求按照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对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技能鉴定补贴。10(2)定额培训补贴。重点群体根据自主需求参加培训,对培训后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
17、证(照),按规定给予定额培训补贴。具体培训工种和补贴标准由各市(州)、贵安新区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合理制定,对建档立卡和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可适当提高。(3(创业培训补贴。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创业培训后取得 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时间为 3 天)给予每人 300 元补贴;取得 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时间为 10 天),给予每人 1200 元补贴;取得网络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时间为 7 天),给予 1400 元补贴(含网络创业培训教学平台使用费);SYB 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后续一次性跟踪服务费为每人 500 元。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创业培训考核平台,严格师资认定和培训规范。(六)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工作,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