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庙坝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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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深化庙坝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56 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办201910 号)精神,结合庙坝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省委第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市委四届六次和县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乡村振兴的新部署新要求,以促发展、促治理、促和谐为导向,以加强基

2、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核心,以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完善基层政府功能为重点,以探索建立简约精干的组织架构、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和适应经济发达镇实际的财政管理模式为保障,赋予经济发达镇同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权,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充分发挥经济发达镇对周边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其规划、建设、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促进与毗邻城区融合发展,为加快建设“川东渝北区域次级中心城市和西南机械电子信息 2 产业配套基地”,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水平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二)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大

3、胆探索。鼓励支持庙坝镇结合本地发展现状、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等实际,在破解制约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拓创新,实现新突破,着力构建符合区域特点和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效能。按照依法行政、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扩大庙坝镇行政管理权限,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优化组织结构,完善运行机制和公共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庙坝镇政府行政效能。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筹推进庙坝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赋予相同的土地、建设、金融扶持政策,形成改革合力。增强经济发达镇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促进经济发达镇与周边乡镇在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等方面的互补发展。坚持积极

4、稳妥、有序推进。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周密制定各项政策,注意化解各类矛盾,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扎实有序地推进改革。(三)主要目标 3 在巩固庙坝镇全国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再用 3 年左右时间,按照严格标准、统筹推进、均衡布局的原则,使庙坝镇基本构建符合基层政权定位、适应城镇化发展需求、推动乡村振兴、简约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二、主要任务(一)扩权放权,促进庙坝镇可持续发展1扩大管理权限。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明确庙坝镇政府为权力实施主体,重点强化发展产业经济、乡村旅游、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和城镇规划建设等职能。按照依法依规、权责相称、能放尽放和成熟

5、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下放庙坝镇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 123 项(见附件)。结合庙坝镇产业发展、乡村旅游的实际,对目录以外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按程序依法下放。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级相关部门)2规范权力运行。庙坝镇要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原则,依据下放权力目录,做好承接配套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积极创造条件,强化人员选配,确保下放权力接得住、用得好。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下放管理权限的监督规范,督促指导庙坝镇加快推进下放权力运行的标准化建设。权力事项下放后,县级相关部门要同步提供人才、技术、网络端口等方面支持和保障,加强审批、

6、执法等方面业务培训和指导,建立健全业务对接和后续正常运行 4 保障机制。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编办、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庙坝镇、涉及下放权限的县级相关部门)3创新财政管理体制。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逐步明确经济发达镇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庙坝镇发展的财政体制。根据下放事权给予相应财力支持,每年县财政匹配给庙坝镇工作经费 50 万元。应由上级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得转移给庙坝镇政府承担。建立庙坝镇财政基本保障机制,每年公用经费按高于乡镇人均水平 30%的标准进行安排。庙坝镇重大产业、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列入县重点建设项目,每年安排到庙坝镇的农业、工业、

7、服务业项目不少于 2 个。县级财政每年按不低于市级财政配套资金的 2 倍,连续 3 年支持庙坝镇产业发展。庙坝镇辖区内政府性投资项目,原则上由庙坝镇作为实施主体。按季度由县财政全额返还庙坝镇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含工业用地)出让金县级净收益;庙坝镇征缴的社会抚养费 100%返还庙坝镇用于计生事业。按 30%返还庙坝镇上缴税务县级分享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除外),并以 2018 年为基数,超额部分 55%返还乡镇,用于地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年实际纳税金额在 5000 元以上的在庙坝镇域内新办企业所纳税收县级分享部分全额返还乡镇,庙坝镇农产品加工企业所缴纳税收的县级分享部分 45%返还给乡

8、镇(川渝合作示范园区分享事宜另行研究决定)。税收返还由庙坝镇在次年一月向财政局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依据,经县财政局 5 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后返还。庙坝镇的转移支付资金由大竹县财政直接单独预算、安排并拨付到乡镇。统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庙坝镇公益性项目。在省上下达的土地年度计划指标中,每年为庙坝镇单独安排不少于 100 亩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连续 3 年支持庙坝镇发展建设。工矿废弃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指标向庙坝镇倾斜。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各类社会资本在庙坝镇设立分支机构,为城镇建设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

9、经济和信息化局、县金融办、庙坝镇)(二)优化执政资源配备,促进政府执政能力提升1构建简约精干的组织架构。优化机构设置。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进一步强化庙坝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统筹设置 6 个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财政所。4 个直属事业单位:产业发展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庙坝镇园区服务中心、重大项目推进中心,其中:庙坝镇产业发展中心主任按副科级配备。(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庙坝镇;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2实行集中审批和综合执法。在庙坝镇探索实行集中审批和综合行政执法,镇政府行政审批机构对农业、畜牧、林业等

10、相关单位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由试点镇政府统一审批,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代表镇政府统一履行上级政府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实现下放的 6 行政处罚事项由试点镇政府统一实施。县级相关部门在庙坝镇设立派驻机构,实行人员满编运行。建立和完善镇政府与县级部门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统筹使用执法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强化监督问责。 (牵头单位:庙坝镇;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编办、涉及权限下放的县级各部门)3建立灵活务实的用人用编制度。根据庙坝镇承接下放管理权限的实际,按照“编随事走”的原则划转人员编制,充实庙坝镇工作力量,提高庙

11、坝镇承接能力。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在县域范围内,加大不同乡镇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县级部门派驻庙坝镇单位使用空缺编制的,由县级派驻主管部门会同庙坝镇报县委编办审核后实施,且学历、年龄、专业等用人结构条件一般应高于其他乡镇。率先实施“岗编适度分离”制度,让部分县级部门、事业单位的干部人才下沉到基层一线工作。赋予庙坝镇灵活用人自主权,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镇属中层干部任免由镇党委研究决定后按程序备案。庙坝镇党委、政府对辖区内县级部门派驻机构人员的目标绩效考核占比为 70%。庙坝镇党委建议县级主管部门调整派驻单位人员的,如无正当理由,相关部门须在 30 个工作日内调整到位。按规定招录(聘)工作人员,

12、落实基层干部待遇政策,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及收入分配等制度,确保基层需要的人才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对适宜采取市场方式提供、社会 7 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和事务性、辅助性等工作,尽可能交由社会力量承担,实现政府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配优配强庙坝镇党政领导班子,对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党政正职,可在职数规定范围内提拔为上一级领导班子成员并继续兼任现有职务。(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庙坝镇、派驻庙坝机构(人员)主管部门)(三)以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体系为目标,促基层和谐稳定。1优化基层治理。严格落实党建责任制,加强庙坝镇党的政治建设、思

13、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强化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镇党委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面推行党支部标准工作法,严格“三会一课”、 “党员活动日”等党内组织生活,实施“细胞强健工程”,开展“亮旗帜”、 “亮身份”、 “亮承诺”、 “亮成效”的“四亮活动”,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创新社会管理方式。以村(社区)为单位划分责任网格,组建由人民调解员、基层民警、村(社区)干部以及志愿者组成的社会管理工作队伍。完善基层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新型基层治理

14、机制,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健全村党组织、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运行机制,推进群众自治管理。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健全社区自治组织,规范居民会议(代表大会、议事会)工作 8 制度和议事决策程序,加快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社区化管理。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庙坝镇)2加强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工业、商贸、旅游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社会事业等各项规划编制。加大农村公路、水利、通信网络、电力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投入,在下达指标、资金补助标准方面给予支持,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加快建立庙坝镇公共服务市场化、多元化、社会化供给机制。

15、大力培育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发挥其在促进农民增收、推进新农村建设方面的作用,助力庙坝镇乡村振兴。提高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整合基层信息网络资源,加强庙坝镇辖区 13 个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大力推行服务事项代办制,将社保、就业、计生等服务事项延伸至村(社区),依托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善镇、村平台办理便民服务事项。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合理布局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完善城乡衔接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庙坝镇户籍制度改革配套保障措施,建立符合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低成本落户要求的政策,吸引农业转移

16、人口在庙坝镇落户。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制度,实现城乡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完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拓展,保障符合条件的 9 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牵头单位:庙坝镇;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教科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行政审批局)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部署,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

17、心组织、周密部署,县政府对改革总体负责,镇政府是实施主体。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上级政府要加强对下级政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改革取得实效。(二)强化统筹协调。成立大竹县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县经济发达镇改革工作小组),定期召集相关人员协调解决改革中的共性、难点问题,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大竹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等为成员单位,其日常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县经济发达镇改革工作小组要完善运行机制,协调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庙坝镇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新

18、型城镇化综合改革和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根据庙坝镇改革发展需要,从政策、 10 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提出具体支持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改革合力。(三)强化考核激励。将庙坝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情况纳入“百镇建设行动”年度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奖惩激励机制,对发展速度快、改革成效明显的,加大机构编制、资金补助等方面政策支持力度;经市上考核合格后,在县内目标绩效考核奖励基数上上浮 5%。(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力度,大力宣传庙坝镇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及时报道试点镇改革的最新进展、经验做法和典型成效,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庙坝镇更好更快

19、持续发展。附件:大竹县经济发达镇行政权力下放目录清单 11 附件经济发达镇行政权力下放指导目录序号权限名称领域权限类型设定依据备注一行政许可事项1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 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市容环境 卫生行政许可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01 号)宣传品除外2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环境卫生 行政许可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139 号)行政法规3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占用、挖掘城 市道路许可)市政工程 行政许可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 198 号)行政法规4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农业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 疫法法律二行政处罚事项1对物业服务企业将

20、一个物业管理区 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 人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 令第 504 号)行政法规2对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 资金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 令第 504 号)行政法规3对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 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 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 令第 504 号)行政法规4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 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 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 令第 504 号)行政法规5对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 共建筑和共用设

21、施用途的;业主或者 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占用、挖掘物业 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 同利益的;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 令第 504 号)行政法规 12 序号权限名称领域权限类型设定依据备注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处罚6对商业、服务摊点不服从公共绿地 管理单位管理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 令第 100 号)行政法规7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 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 宣传品;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 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 和粪便;车辆运输液体、散装货物、 易飘洒物未采取覆盖或者密闭措施, 造成泄漏遗撒的或者

22、违规倾倒;临街 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 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 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01 号)、四川省城乡环境综 合治理条例宣传品除外8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附属设 施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01 号)行政法规9对未经批准改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 用地性质或者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 地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 划法法律10对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超过批准 期限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 例地方

23、性法规11对侵占、毁损、围挡园林绿地;损毁、盗 窃、占用城乡环境卫生设施,擅自关闭、 拆除、迁移或者改变用途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 理条例地方性法规12对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车 辆修理、清洗、装饰和再生资源回收 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 理条例地方性法规13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 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 染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 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 设部令第 139 号)法律、行政 法规14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 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 圾的处罚住房城乡

24、建设行政处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139 号)行政法规15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 圾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139 号)行政法规 13 序号权限名称领域权限类型设定依据备注16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 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57 号)行政法规17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 圾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57 号)行政法规18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 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 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

25、政处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57 号)行政法规19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 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 业、歇业的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57 号)行政法规20对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 痰,乱涂乱画;破坏公厕设施、设备 的;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 使用性质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 设部令第 9 号)行政法规21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擅自砍伐城 市树木的;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 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 损伤或者死亡的;损坏城市园林绿化 设施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城市绿化条例(

26、国务院 令第 100 号)行政法规22对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乱扔 果皮、纸屑和烟头、食品包装等废弃 物;从车辆内或者建(构)筑物上向外 抛掷杂物、废弃物;在非指定时间、 地点、方式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等 废弃物或者将废弃物扫入、排入城 市排水沟、地下管道;对在非指定区 域、指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在露天 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 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对占用 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 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堆 放物料、拍卖或者兜售物品,影响容 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01 号)、四川省城乡环境综 合治理条

27、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23对违章搭建、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 貌物品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01 号)、四川省城乡环境综 合治理条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14 序号权限名称领域权限类型设定依据备注24对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饲 养宠物和信鸽影响环境卫生和周围 居民正常生活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01 号)行政法规25对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上 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 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 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第 118 号)行政法规26对单位和个人擅自

28、在城市桥梁施工 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 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处 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 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第 118 号)行政法规27对建设单位擅自新建公共供水工程 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 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地方性法规28对建设单位供水工程竣工后未按照 规定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仍投入 使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 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地方性法规29对单位和个人在城市供水安全保护 区内从事禁止性活动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 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地方性法规30对单位和个人在城市供水管道安全 保护范围内从

29、事禁止性活动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 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地方性法规31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 例(国务院令第 641 号)行政法规32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城市排水设施 内倾倒垃圾、渣土、泥浆、沙浆、混 凝土浆等易堵塞物,无法恢复原状 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 例地方性法规33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排水设施 安全防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 物,在雨水口汇水面积区设障或堆 放物品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 例地方性法规34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偷盗、损毁、穿凿 或擅自拆卸、移动、占压城市排水设 施

30、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 例地方性法规35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人不履行 义务,责任区的容貌秩序、环境卫生 未达到有关标准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 理条例地方性法规36对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 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 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行政法规 15 序号权限名称领域权限类型设定依据备注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没有 立即停止排放,未采取措施消除危 害,或者并未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 水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第 21 号)37对从事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活 动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

31、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 例(国务院令第 641 号)行政法规38对建筑物临街面安装外置式烟道、 外置式防护栏(网)的;同一街区建筑 物临街面设置的遮雨(阳)篷,未做 到风格协调、保持整洁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01 号)行政法规39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桥梁、 下穿通(隧)道、街道游园及其他公 共场地设置市场、摊点;擅自占用城 市道路、广场、桥梁、下穿通(隧)道、 街道游园及其他公共场地堆物、作 业、搭建设施的;擅自占用城市道路、 广场、桥梁、下穿通(隧)道、街道游 园及其他公共场地开展宣传、经营 或娱乐活动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城市道

32、路管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 198 号)宣传除外40对临街的商场、商店、餐馆等不得超 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或进行其他 经营活动;沿街兜售物品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 理条例地方性法规41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 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 198 号)行政法规42对在城市道路、桥梁、护栏、路牌、 电线杆、路灯杆、树木、绿篱等设施 上晾晒、吊挂衣物或其他物品的处 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01 号)行政法规43对擅自在城市建筑物、共用设施以 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 悬

33、挂、张贴宣传品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 卫生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44对经批准临时悬挂、张贴、设置的各 类宣传品,未保持完好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 卫生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45对城市照明等公共设施未按行业规 范建设,未进行维护保持完好、整洁、 美观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 卫生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46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果核、 纸屑、烟蒂、玻璃瓶(渣)、饮料罐、口 香糖、包装袋(盒)等废弃物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 理条例地方性法规 16 序号权限名称领域权限类型设定依据备注47对在露天场所或者垃

34、圾收集容器内 焚烧秸秆、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 物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 理条例地方性法规48对交通运输车辆未在停车场或准许 停放车辆的地点依次停放,车容不 整洁、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且拒不 进行清洗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 卫生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49对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 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 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 遗撒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 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城市市容和 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法律 行政法规50对居民不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环境卫 生,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生活

35、垃圾倒(投)入垃圾容器或者指定的 生活垃圾收集场所,随意倾倒生活 垃圾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57 号)行政法规51对将粪便直接排入雨污管道、沟渠、 河道或随意丢弃,收集的粪便未运 至指定地点处置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 理条例地方性法规52对损坏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 置设施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 理条例地方性法规53对收集、存放、运输、处置餐厨垃圾, 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将餐厨垃圾 排入雨水、污水管道或沟渠、河道、 公共厕所等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 理条例地方性法规54

36、对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01 号)行政法规55对擅自关闭、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 施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57 号)行政法规56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01 号)行政法规57对擅自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01 号)行政法规58对逾期未拆除临时户外广告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法律 17 序号权限名称领域权限类型设定依据备注59对

37、擅自设置房地产户外广告,或者 超期设置房地产户外广告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01 号)行政法规60对使用户外广告设施的户外广告发 布单位,未保持户外广告设施的牢 固安全、功能完好,定期对户外广告 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户外广告框架、 支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损坏或有碍 观瞻的,未及时予以修复、装饰或遮 掩,损害市容市貌;危及安全的未及 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更新、加 固或者拆除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达州市城区户外广告设 置管理规定(达州市人民 政府令第 59 号)地方性规章61对户外广告发布单位未做好户外广 告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持户外广告 的结构

38、安全、功能良好和外观整洁; 户外广告的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 全或者污浊、腐蚀、陈旧的,未及时 清洗、修复、更换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达州市城区户外广告设 置管理规定(达州市人民 政府令第 59 号)地方性规章62对擅自设置招牌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达州市城区户外广告设 置管理规定(达州市人民 政府令第 59 号)地方性规章63对擅自变更招牌设置位置、规格、形 式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达州市城区户外广告设 置管理规定(达州市人民 政府令第 59 号)地方性规章64对单位迁移或歇业、注销登记或者 被撤销,未停止使用并拆除招牌的 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达州市城区户外广告设 置

39、管理规定(达州市人民 政府令第 59 号)地方性规章65对招牌妨碍生产经营或者人民生活, 危及人身安全,损害市容市貌的处 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达州市城区户外广告设 置管理规定(达州市人民 政府令第 59 号)地方性规章66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满应当拆除 而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 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地方性法规67对在市政工程设施上乱贴、乱挂的 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 理条例地方性法规68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 圾的处罚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 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城市建

40、筑垃圾管理规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部门规章 18 序号权限名称领域权限类型设定依据备注圾的处罚69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及其 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的处 罚;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 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 转移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 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行政法规70对向城市排水设施内倾倒垃圾、渣 土、泥浆、沙浆、混凝土浆等易堵塞 物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 例地方性法规71对未经批准将专用排水设施和其他 排水设施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 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 例地方性法规7

41、2对机动车洗车场未按照规定申请办 理城市排水许可证直接或者间接向 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 例地方性法规73对将污水、雨水管道混接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 例(国务院令第 641 号)行政法规74对损害、堵塞、覆盖、填埋城市排水 设施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 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 第 21 号)行政法规75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 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76对在绿地内停放车辆、堆放物料、倚 树堆物搭棚或者圈围树木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 理条例地方性法规7

42、7对损毁、盗窃、占用城乡环境卫生设 施,擅自关闭、拆除、迁移或者改变 其使用性质和内部结构的处罚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 理条例地方性法规78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处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01 号)行政法规79对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 有效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 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处罚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 确定的有 关部门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 染防治法法律80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 改线的处罚交通运输 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 务院令第 593 号)、路政法律、行政 法

43、规 19 序号权限名称领域权限类型设定依据备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第 81 号)81对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 上行驶的处罚交通运输 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路政管理规定(交通运 输部令第 81 号)法律、行政 法规82对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 的处罚交通运输 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路政管理规定(交通运 输部令第 81 号)法律、行政 法规83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 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 的处罚交通运输 行政处罚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 务院令第 593 号)行政法规84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客流集散 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处罚交通运输 行政处

44、罚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 16 号)行政法规85对未按规定建立、保存,或者伪造农 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农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 质量安全法、四川省实施办法(省 政府令第 233 号)法律、行政 法规86对破坏或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标 志的处罚农业行政处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 务院令第 257 号)行政法规87对未按照规定登记、使用拖拉机、联 合收割机的处罚农业行政处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 563 号)行政法规88对未取得操作证件操作拖拉机、联 合收割机的处罚农业行政处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 563 号)行政法规89对未按照规定操作或

45、使用拖拉机、 联合收割机的处罚农业行政处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 563 号)行政法规90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 定载人的处罚农业行政处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 563 号)行政法规91对违规饲养犬只的处罚农业行政处罚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 条例地方性法规92对饲养的犬只不按规定登记、免疫 和定期检测的处罚农业行政处罚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 条例地方性法规93对使用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违反禁 渔区、禁渔期的规定、使用禁用渔具 进行捕捞的处罚农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实施细则法律、行政 法规 20 序号权限名称领域权限类型设定依据备

46、注94对偷捕、抢夺他人水产品或者破坏 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处罚农业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法律95对无正当理由荒芜全民所有的养殖 水域、滩涂,或未依法取得养殖证、 超范围从事养殖生产的处罚农业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法律96对未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 的处罚农业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法律97对违反捕捞许可证规定内容进行捕 捞的处罚农业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法律98对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 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处罚农业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法律99对在不能从事养殖活动的水域从事 养殖业的处罚农业行政处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 渔业法实施办法地方性法规

47、100对渔业船舶未经检验合格和依法登 记下水作业的处罚农业行政处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 渔业法实施办法地方性法规101对禁渔区、禁渔期内从事游钓、水禽 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取石,或者销 售、收购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捕捞的 渔获物的处罚农业行政处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 渔业法实施办法地方性法规102对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的 处罚农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 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农 业部令第 34 号)行政法规103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擅自营业的处罚卫生计生 行政处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 80 号)行政法规104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 健康合格证明

48、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 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处罚卫生计生 行政处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 80 号)行政法规105对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 处罚卫生计生 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 计划生育法四川省人口 与计划生育条例法律、地方 性法规三其他事项1对责任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检 查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检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行政法规2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 客货集散地的监督检查交通运输 行政检查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地方性法规3对道路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交通运输 行政检查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地方性法规 21 序号权限名称领域权限类型设定依据备注4对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检查农业行政检查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 第 563 号)行政法规5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建筑物、构 筑物和其他设施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乡规划法法律6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 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 规定的代履行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强制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 理条例地方性法规7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 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强制拆除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强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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