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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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实施方案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实施方案根据xx市人民政府印发的xx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和省公安厅印发的全省公安机关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上级确定的改革试点任务,结合我市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依法科学、统筹谋划、规范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则,紧密联系公安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着力解

2、决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乱罚款、乱检查、不规范、不文明等问题,分级梳理出公安机关所有的执法权力事项和流程图,制订和完善一批制度文件,全面落实三项制度的各项要求,努力实现执法权力清单化、执法过程透明化、执法监督全程化、法制审核制度化,保障和监督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履职,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 放管服 改革,优化xx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快建设法治公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xx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提供有效法治保障。二、任务措施和责任分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五类行政执法行为中

3、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各级公安机关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同时,在执法过程中依法主动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统一建章立制。结合省厅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及我市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结合公安执法公开工作实际,分级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完善并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行政执法公示实

4、施办法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备案。(牵头单位:市局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市局国保支队、治安支队、网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禁毒支队、食药支队、环安支队、交巡警支队、经文保支队、危爆支队、视频支队,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加强事前公开。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前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编制、公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结合全市 放管服 改革推进方案、营商环境整治方案和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收费清单等,分级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

5、前公开的内容,经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后,在本级本部门门户网站统一公示,及时更新、维护。(牵头单位:市局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市局政治部、国保支队、治安支队、网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禁毒支队、食药支队、环安支队、交巡警支队、经文保支队、危爆支队、视频支队,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要求,分级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本部门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本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在本级本部门门户网站统一公示。(牵头单位:市局政治部人事处;责任单位:市局国保支队、治安支队、网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禁毒支队、食药支队

6、、环安支队、交巡警支队、经文保支队、危爆支队、视频支队,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和服务指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各类行政执法程序,分级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流程图和服务指南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后,在本级本部门门户网站统一公示。(牵头单位:市局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市局政治部人事处、国保支队、治安支队、网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禁毒支队、食药支队、环安

7、支队、交巡警支队、经文保支队、危爆支队、视频支队,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编制、公示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分级编制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本级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在本级本部门门户网站统一公示,及时更新、维护,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牵头单位:市局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市局政治部人事处、国保支队、治安支队、网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禁毒支队、食药支队、环安支队、交巡警支队、经文保支队、危爆支队、视频支队,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规范事中公示。即要在执法过程中依法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制定、出具执法文书。根据省厅统一制定下发

8、的行政执法行为现场出具各类行政执法文书(样本),各级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牵头单位:市局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市局国保支队、治安支队、网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禁毒支队、食药支队、环安支队、交巡警支队、经文保支队、危爆支队、视频支队,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依法主动亮明身份。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的、未被授予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中,要依法主动亮明身份,出示警察证,并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标识。(

9、牵头单位:市局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市局政治部人事处、国保支队、治安支队、网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禁毒支队、食药支队、环安支队、交巡警支队、经文保支队、危爆支队、视频支队,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完成时限:长期执行。)在固定办事场所明示工作人员信息。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 集中办事服务中心 及 服务窗口 等固定办事场所,要在执法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牵头单位:市局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市局国保支队、治安支队、网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禁毒支队、食药支队、环安支队、交巡警支队、经文保支队、危爆支队、视频支队、行政许可处,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

10、推动事后公开。主要是按时主动在本级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开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本级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依法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牵头单位:市局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市局国保支队、治安支队、网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禁毒支队、食药支队、环安支队、交巡警支队、经文保支队、危爆支队、视频支队、行政许可处,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完成时限:长期执行。)公开 双随机 抽查

11、情况及查处结果。按照关于推广 双随机 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 双随机 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 双随机 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牵头单位:市局政治部人事处;责任单位:市局国保支队、治安支队、网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禁毒支队、食药支队、环安支队、交巡警支队、经文保支队、危爆支队、视频支队,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完成时限:长期执行。)创新公开方式。拓宽公开渠道。按照 互联网+政务服务 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本级本部门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智能手机第三方应用程序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

12、,方便群众查询。(责任单位:市局政治部宣传处、办公室、国保支队、治安支队、网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禁毒支队、食药支队、环安支队、交巡警支队、经文保支队、危爆支队、视频支队、行政许可处,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完成时限:长期执行。)实现与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和信息推送。按照本级政府要求,实现与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对接。积极探索建立本级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的即时推送。责任单位:市局政治部宣传处、办公室、科信处、国保支队、治安支队、网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禁毒支队、食药支队、环安支队、交巡警支队、经文保支队、危爆

13、支队、视频支队、行政许可处,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完成时限:按照各级政府要求。)(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受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修订完善制度。落实xx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本级本警种部门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度,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备案。(牵头单位:市局

14、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市局国保支队、治安支队、网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禁毒支队、食药支队、环安支队、交巡警支队、经文保支队、巡警支队、危爆支队、视频支队,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是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网上办案,按照xx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系统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全面应用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升级版,推行网上办案 七个一律 工作制度,实现办案全程网上文字记录;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有效提升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能,实

15、现网上执法办案系统与各类信息数据平台执法办案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现一口录入、全网查询; 在市、县公安机关建立执法办案监督管理信息中心(案管中心),实现案件全流程同步文字记录和信息化管理,实现执法档案的自动生成,实现对执法漏洞、瑕疵的自动发现和预警;充分发挥升级后系统智能分析研判、自动预警提示、综合统计查询功能;拓展应用网上办案电子签名、签章功能,让信息化的便捷高效惠及到每位执法民警。(牵头单位:市局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市局科信处、国保支队、治安支队、网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禁毒支队、食药支队、环安支队、交巡警支队、经文保支队、危爆支队、视频支队,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完成时限

16、:长期执行)推行音像记录。主要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落实省厅制定的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有关内容。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以及xx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范(试行),严格执行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及 四个一律 硬性要求,全面实现询问违法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牵头单位:市局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市局国保支队、治安支队、网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禁毒支队、食药支队、环安支队、

17、交巡警支队、经文保支队、危爆支队、视频支队,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按要求规范开展音像记录工作。使用省厅研发的现场执法执勤音视频管理平台,在基层执法办案单位,全部建立执法执勤音视频采集站,实现执法执勤音视频一键导入、自动合成、快速上传、自动关联的 一站式管理 ,将执法执勤全过程音视频全部传输到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全部纳入网上监督管理,实现实时动态、可视化、可回溯监督管理;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牵头单位:市局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市局科信处、警务保障处,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完成时限:长期执行)制定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具体办法。

18、根据公安机关的执法类别、执法特点、执法工作量,确定公安系统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比例和标准。(牵头单位:市局警务保障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根据省厅制定的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分级对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进行规范,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牵头单位:市局警务保障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配备音像记录设备。按要求配备执法记录仪或手持执法终端等。(牵头单位:市局警务保障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

19、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市局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市局国保支队、治安支队、网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禁毒支队、食药支队、环安支队、交巡警支队、经文保支队、危爆支队、视频支队,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级公安机关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健全审核制度。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据xx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冀法xxxxxx号),制定或修订完善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明确审核主体、范围、内

20、容和程序等,报本级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牵头单位:市局法制支队;责任单位:交巡警支队,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落实审核主体。按要求配备法制审核人员。公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各级公安机关法制机构和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法制机构。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省编委办、省法制办出台的法制审核人员配备的具体办法,结合本级本部门法制审核的工作量,明确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比例的标准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占法制审核人员的比例。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牵头单位:市局政治部;责任单位:交巡警支队,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

21、。)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要将对法制审核人员的培训纳入年度公安机关教育训练的总体规划,每年组织不少于x天的集中培训,积极推行 互联网+培训 、案例教学、庭审旁听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培训制度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牵头单位:市局政治部;责任单位:市局法制支队、交巡警支队,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各级公安机关要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由公安机关内部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外聘的法学专家、律师组成的法律顾问队伍,组建由具有

22、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民警组成的公职律师队,完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市局政治部;责任单位:市局法制支队、交巡警支队,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确定审核范围。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各级公安机关要根据本部门的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牵头单位:市局法制支队

23、;责任单位:市局国保支队、治安支队、网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禁毒支队、食药支队、环安支队、交巡警支队、经文保支队、危爆支队、视频支队,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市、县公安机关要结合本地执法实际,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牵头单位:市局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

24、否涉嫌犯罪需要转为刑事案件办理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牵头单位:市局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市局交警巡支队,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完成时限:长期执行)细化审核程序。各级公安机关要根据本部门实际,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法制审核流程图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牵头单位:市局法制支队;责任单位:交巡警支队,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三、实施步骤(一)安排部署阶段制定方案。按照省厅及市政府的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

25、定市局的工作方案,报省厅法制总队及市政府备案。摸底调查。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对本地本部门的执法行为类别、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音像记录设备、执法公示平台、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和相关工作制度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统计,为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打好基础。(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根据省厅及市政府印发的制度文件,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并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三)全面实施阶段规范实施。各级公安机关要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

26、,各地要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形成不同地域、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侧重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监督检查。市局适时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对各地和各警种部门建立和落实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督导,对三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警种部门和民警要进行通报并督促改正;经督促不改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予以问责。优化提升。各级公安机关要注意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注重总结本地实施三项制度的成果。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四、组织保障(一)提高

27、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推行三项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推行三项制度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 放管服 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市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所有局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政治部、警务保障处、督察支队、法制支队和承担行政执法工作的警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xx市公安局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支队,负责总体谋划、综合协调、工作落实情况报告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各县公安机关要成

28、立相应组织,制定具体操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科学谋划,强化统筹衔接。公安机关推行三项制度改革涉及行政执法权力项目多、执法部门多、时间紧、任务重,应注意与其他工作统筹考虑,相互衔接。各地各警种部门开展试点工作要与推进 放管服 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建设法治公安、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重点任务相结合,立足本地本警种部门执法实际,对原有推行三项制度的情况进行摸底、梳理,逐一对照本次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提高,着力解决本地本警种部门在行政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三)舆论引导,强化

29、宣传氛围。各单位和各警种部门要注意总结反馈推行三项制度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各地各警种部门要通过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利用 互联网+ 等新载体,对公安机关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报道,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接受社会的监督,听取各界意见建议,吸引人民群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积极参与试点推进过程,改进工作,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推行三项制度的良好社会氛围。(四)督促考核,强化问责追究。各单位要把三项制度改革纳入重点督查台帐,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督查室和督察部门适时开展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对三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经督促不改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予以问责;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确保公安机关三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圆满完成。第 18 页 共 1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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