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开展贯彻落实《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的自查报告(精选多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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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2021年开展贯彻落实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的自查报告(精选多篇)当前位置: 报告体会 工作报告 关于2021年开展贯彻落实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的自查报.关于2021年开展贯彻落实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的自查报告(精选多篇)网站: | 时间:2019-05-22 07:33:35 | 移动端:关于2021年开展贯彻落实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第一篇:关于2021年开展贯彻落实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的自

2、查报告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了三部委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通过狠抓宣传教育,广泛营造氛围,开展制度建设,依法规范管理,加强专项整治等有效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取得的成绩: (一)、加强了宣传教育工作。2021年春节前后我委抓住外出务工人员回家团聚的有利时机,在各乡镇(街办)大力宣传了三部委的规定,而且还有针对性地对已办理了一胎生育证和再生一胎生育证的已婚育龄夫妇重点的进行了生育法第五章、第三十五条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内容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广大育龄人群进一步地认清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给国家

3、和中华民族带来的危害,提高了政治思想觉悟,增强了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二)、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自2021年实施性别比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椐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卫生部门建立了婴儿出生和死亡通报制度;医院建立了分娩手术登记月报制度;医疗保健机构和计生服务站、所建立了人工终止16周以上妊娠手术登记报告制度及施术前查验计生部门证明制度;医疗保健和计生服务机构对全市配备的72台b超进行了登记,制定了b超管理、使用的制度及措施此篇范文为大/秘/书/网作者呕心呖血之作(Hao)不够有力,农村生女户的养老问题还十分突出。这是农村育龄夫妇想生男孩的根本原因。

4、三,今后的打算: (一)、进一步加宣传教育的力度,宣传党和政府的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先进的婚姻生育观念,转变广育龄人群的世界观,使他们树立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思想,做到自觉的遵守生育法和条例,实行计划生育。 (二)、进一步加“专项整治” 的力度,要不断地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实施这些制度的督查机制,按照部门责任制,各行其职,各负其职,严格把好“性别比专项整治”的每一个关口 。 (三)、进一步加打击的力度,要认真排查每一例“人工终止16周以上妊娠手术”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对违犯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公职人员要从重从快严肃处理。 (四)、进一步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

5、制,让二女 户和独生子女家庭真正得到实惠,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第三篇:东莞市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管理制度东莞市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管理制度为了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使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的范围内,根据国家计生委、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经市卫生局核准开展终止妊娠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经市计划生育局核准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方可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工作。二、指定东莞市人民医院、东莞市妇幼保健院为

6、本市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机构。实施机构必须指定三名以上经市卫生局审查核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胎儿性别鉴定工作,并应自行制定实施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上报市卫生局备案。三、市卫生局依法对全市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每年进行一至二次检查,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市计划生育局。市计划生育局依法对全市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行一至二次检查。四、实施机构在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时,应当由三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审核。经诊断,确需终止妊娠的,实施机构为其出具医学诊断结果,并通报市计划生育局。五、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条件,已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拟实行中期以上(妊娠14周

7、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需经所在镇区计划生育办公室批准,并取得相应的证明。已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未经所在镇区计划生育办公室批准擅自终止妊娠的,取消原生育批准,不再安排生育。六、承担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必须取得终止妊娠技术考核合格证。在手术前应查验、登记受术者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以及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的医学诊断结果或相应的证明。遇危及孕妇生命的紧急情况需要紧急终止妊娠的,必须经医务科(股)批准同意,并有两个医生签名才能施行。每次手术后要及时记录手术经过。遇无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以及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的医学诊断结果或相应证明,甚至自称是不符合计生法规规定怀孕的孕妇,必须询问清

8、楚其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要求终止妊娠原因,记录在病历上,并有两个医生签名才能施行。施行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半年和年报时要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情况汇总报市卫生局,同时抄送市计划生育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每月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情况,报所在镇区计生办,在半年和年报时汇总报市计划生育局。七、终止妊娠的药品(不包括避孕药品,下同),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终止妊娠的药品,必须在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八、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九、各医疗保健机

9、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b超室、妇产科等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村级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个体诊所不得配置超声诊断仪。十、任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准擅自对妊娠妇女使用超声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十一、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孕情检查制度,做好经常性访视、咨询等服务工作。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经常性孕期保健服务工作,发现孕妇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应当每月向所在镇区计划生育办公室报告。

10、十二、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死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及时出具死亡证明,并每月向所在镇区计划生育办公室通报;新生婴儿父(母)应当持婴儿死亡证明在48小时内,向所在镇区计划生育办公室报告。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其父(母)应当在48小时内向所在镇区计划生育办公室报告;镇区计划生育办公室应予以核查。十三、市计划生育局、市卫生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于每年1月下旬对上年度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工作各自进行一次年度汇总分析,由市计划生育局综述后向市政府和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报告。十四、市计划生育局、市卫生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全市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

11、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发现违反本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和第八条行为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信息;各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按照本部门职责,及时、严格查处,给予有关机构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以相应的行政处分,并相互通报查处结果。十五、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由市卫生局或市计划生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

12、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十六、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十七、计划生育、卫生和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十八、本制度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第四篇: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管理制度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 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管理制度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现制定本制度:一、认真“两非”相关文件要求,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鉴

13、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公开举报电话。二、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三、禁止开展胎儿性别鉴定、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和使用药物为妊娠妇女终止妊娠。四、健全完善b超使用监督机制。设立b超检查诊断室,b超操作诊断人员必须符合执业资格要求。无b超执业资格人员不准开展b超诊断和监测。建立完善长期的b超使用、诊断登记制度。五、b超检查人员要认真执行超声产前诊断技术规范,产前诊断超声报告,应有2名经审批认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签发。严禁非医疗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六、终止妊娠的药品(不包括避孕药品,下同)仅限于

14、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终止妊娠的药品,必须在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七、根据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五篇:关于印发深圳市实施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办法的通知深圳市卫生局文件深卫基妇发202114号关于印发深

15、圳市实施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办法的通知各区卫生局、市属医疗保健单位、驻深医疗机构及有关社会医疗机构: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我局制订了深圳市实施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办法,现下发给各单位,请遵照执行。请各区卫生局将该文件转发至门诊部、诊所。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深圳市实施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办法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

16、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我局制订了深圳市实施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办法。第一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第二条除经省卫生厅批准的单位外,其余医疗保健机构均不得从事胎儿性别鉴定。第三条经省卫生厅批准的单位从事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时,应当由三名以上产前诊断小组成员集体审核,集体出具医学诊断报告,该报告须经市妇幼保健院法人代表签字确认后才能发放给受检者。第四条承担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如服务对象第一胎或已领取生育服务证、没有医学指征、且妊娠14周以上者,在手术前要查验受术者身份证并加以记录,并要求其出具区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施行手术,并报辖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第五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有关工作场所明显位置(b超室、染色体检查室、计划生育手术室等)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标志。第六条医疗保健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一经查实,依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1、直接责任人:依据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各种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资格。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 10 页 共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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