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零部件涂装自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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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机械零部件涂装自动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2109-371291-04-01-747590建设单位联系人崔纪虎联系方式13506414266建设地点山东 省 济南 市 莱芜 区 口镇 街道 孵化园工业五街以北地理坐标东经: 117度 36 分 38.270 秒,北纬: 36 度 20 分 33.980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60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 金属制品业、 67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

2、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部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1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9.1施工工期4.0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45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莱芜市口镇总体规划(2012-2030);莱城工业区发展规划(2016-20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山东莱城工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山东莱城工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小组意见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1、园区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园区规

3、划环评符合性分析山东莱城工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 于2010年8月由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2合性分析究设计院编制完成,并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以鲁环审2010 320号进行批复。莱城工业区扩界后,委托北京中科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重新编制了山东莱城工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2017年版),并于2017年12月28-29日山东省环保厅组织召开了“山东莱城工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会并给出山东莱城工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意见。2019年莱城工业区更名为山东济南莱芜经济开发区。审查后莱城工业区规划概况:根据莱城工业区发展实际,同时便于莱城工业区管委会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工业区规划面积扩大至28.89km2,并对现

4、有工业区部分用地性质进行调整,产业发展定位增加“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调整后本轮规划四至范围:北至济莱高速,东至澳门南路、龙马河西路、塔山村,西至珠海路、汇河路西,南至土安街。总规划面积28.89km2。功能定位:以先进制造业为主,生活居住配套完善的生态工业新城区。产业发展定位:汽摩配件、机械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纺织加工、精细化工、建材、物流、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表 1-1山东莱城工业区准入条件类别环境准入条件产业导向莱城工业区新引入项目需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 年修订)(鼓励类、允许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鲁环函20122

5、63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环保节能管理加快全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231 号)、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等国家、地方产业政策法规要求。凡不符合上述规范要求的项目、工艺、设备等,一律不允许入区。规划导向莱城工业区所有新上项目必须符合莱芜市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总体规划(2008-2030)、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发展规划、济莱协作区经济社会协同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莱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济莱协作区莱芜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市域、县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工业区产业定位要求,不得新上不符合规划布局和产业定位的项目。环保导向严格执行行业环境准

6、入标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凡未进行环评或环评未经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产业项目采用的技术、装备必须符合有关节能标准,主要产品单耗或综合能耗水平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产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须达到国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引进国外工艺设备的,必须达到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3前置条件;考虑到现状区域 PM10、PM2.5日均值超标,建议新建排放“颗粒物”项目实行区域内

7、现役源 2 倍削减量替代。表1-2山东济南莱芜经济开发区企业准入清单(节选)产业名称行业分类控制级别汽摩配件、机械加工汽车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 船舶、 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其他符合国家、地方政策的产业有化学镀、热镀表面处理的大型设备喷涂(塑粉、水性漆、UV 漆等高固份漆除外)作业有电镀的表面处理:优先准入;:允许准入;:控制准入;:禁止准入;根据表1-1、表1-2,本项目为机械零部件涂装项目,不涉及电镀、化学镀、热镀涂装,主要是电泳、喷塑涂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实施2倍量替代,符合园区产业定位,满足环境准入条件,不属于园区企业准入清单禁止进

8、入行业。2、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口镇街道办事处孵化园五街以北,根据原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莱城区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莱政土字200860号),项目所在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本项目为工业类项目,项目用地符合口镇土地利用规划和工业园区规划要求。同时该区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捷、通畅,动力充足,原材料丰富,采购便利。综上,本项目选址合理。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产业政策符合性经查找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范围,是国家允许发展的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

9、用设备型号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限制和淘汰类之列。因此,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已进行了备案, 项目代码为 2109-371291-04-01-747590, 莱芜高新技4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部同意项目立项。2、“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表1-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容内容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备注备注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口镇街道办事处孵化园五街以北, 周边无自然保护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距离厂区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吉山水土保持生 态 红 线 区SD-12-B2-010(代码)。距离本项目所在地约

10、1.6 km, 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原莱芜市省级生态红线区分布见附图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少量电力、 水资源, 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附近地表水环境、 声环境质量均满足相应的质量标准要求,大气环境不能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莱芜区已制定改善政策, 现正在好转。 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治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实行倍量替代; 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 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济南市莱芜区, 根据当地环境功能区划, 不在该功能区的负面清单内。结合 济南市人民政府

11、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济政字202145 号)要求,分析“三线一单”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项目建设地点为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口镇街道办事处孵化园五街以北,距离本项目最近生态保护红线区为北面吉山水土保持生态红线区(SD-12-B2-010)约 1.6km,本项目不在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内。根据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济政字202145 号)附件 1,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区范围内(见附图 4),重点控制区是以高质量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推进产业

12、布局优化、能源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和清洁化生产,持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碳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城镇面源污染治理,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不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不涉及煤炭使用,运营过程中消耗少量电力、水资源,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5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0 年济南市环境质量简报可知,区域环境空气中 PM10、O3、PM2.5存在超标现象,为此济南市政府、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一系列大气治理措施,环境空气质量正逐步改善,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治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实行倍量替代,对

13、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废水、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项目运营期加强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渗措施,对周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济南市莱芜区, 属于济政字 2021 45 号中的重点管控区内 (见附图 4),符合济南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见表 1-4。表 1-4与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济政字202145 号)符合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拟建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在生态

14、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项目不位于生态 保 护 红 线区、自然保护区内。符合加强一般生态空间保护。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按照生态空间用途分区,依法依规对允许、限制、禁止的产业和项目类型实施准入管控。其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管理;其他自然保护地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管控; 涉及泉水补给区、 汇集出露区的区域严格执行 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有关规定。项目附近无饮用水

15、水源保护区、泉水补给区、汇集出露区。符合优先保护基本农田。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加强对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保护。项目位于山东济南莱芜经济开发区内,租赁现有厂房,不占用基本农符合6田,做好厂内各区域防渗措施,项目对土壤影响较小。合理布局工业企业项目。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聚集区。新建、搬迁涉重金属项目原则上应在现有合法设立的涉重金属园区或其他涉重金属产业集中区域选址建设。项目位于山东济南莱芜经济开发区内,不属于涉重金属产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产

16、业结构调整。 按照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以最新版为准)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产业政策条目要求,关停淘汰类项目,加快限制类项目逐步退出。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控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炼化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推动火电、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协同减污降碳。本项目不属于以上“两高”项目。符合发展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产业、量子科技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先进材料产业、医疗康养产业以

17、及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产业金融、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科技服务等新兴产业。本 项 目 不 涉及。污染物排放管控推进依法治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污 染 防 治 措施,确保达标排放。符合推进清洁生产。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的原料、生产工艺、

18、污染防治措施、能源等方面进行了清洁生产管理。符合严格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项目废气经处符合7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理 后 达 标 排放,污染物实行总量 2 倍替代。环境风险防控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制度。指导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项目开展了环境风险评价,提出环境风险预防措施。符合加强化工行业环境风险防控。严禁化工企业与劳动密

19、集型非化工企业混建;指导化工园区(集中区)内企业在满足相邻企业安全距离的同时,应综合考虑区域内企业总体布局和数量,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切实做好化工园区(集中区)污水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建立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安装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系统。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符合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监管。指导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严格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对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医药、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加油站、生活垃圾处置场、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区域的监管。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在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后对土 壤 影 响 较小。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

20、求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2025 年能源消费总量完成省下达任务,原则上煤炭消费总量不增加。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控制,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现场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排烟设施,已建成的应限期淘汰或改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项目以电为主要能源,不涉及煤炭、天然气消费。符合积极创建节水典范城市。加强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大力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全面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推广节水技术应用,提升城乡供用水系统智能化水平。抓好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打造全国节水典范城市引领区。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资源管理

21、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211 号)要求,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全面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控制,推动超采区地下水压采工作,在地下水超采区内,禁止新增取用深层承压地下水, 逐步压缩地下水开采量。本项目用水由园区供水管网提供,不开采地下水。符合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83、与济南市各区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与济南市各区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口镇街道办事处孵化园五街以北,根据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发布的济南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各区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本项目位于羊里镇-口镇重点管控单元(ZH37011620003),为重点

22、管控单元,具体符合性分析如下。表 1-5与济南市各区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拟建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遵从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之规定。项目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符合羊里水源地、大冶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

23、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项目不位于羊里水源地、大冶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距离大冶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4.3km,距离羊里水源地 3km。项目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出水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GB

24、/T31962-2015)B 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近期由罐车运至莱城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远期污水管网敷设后,接入管网,经莱城工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合理布局生产与生活空间,从严控制新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项目位于山东莱城工业区内, 利用现有车间进行建设,符合9不新增用地;采取合理的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并已申请总量控制指标,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核心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项目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废气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

25、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符合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行工业项目退城进园。工业园区配备完善的雨污分流管网,工业污水达标排放,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升清洁化水平项目位于山东莱城工业区内,并且所在车间配备完善的雨污分流管网,废水最终经莱城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为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部分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生产;项目从原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产品等全方面加强清洁生产管理,以提升清洁化水平。符合环境风险防控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建设工业固废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坚决取缔水源地内的重污染行业企业。管线所属企业在设计阶段应尽量避让水

26、源地;无法避让确需跨越水源地的,要完善风险防范措施项目不位于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不涉及。符合指导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严格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置。项目建设单位不属于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所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均妥善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执行全市资源利用效率总体要求: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2025 年能源消费总量完成省下达任务,原则上煤炭消费总量不增加。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控制,高污

27、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现场销售、燃用高污染燃项目以天然气、电为能源,不涉及煤炭消费;项目用水由工业区供水管网供应,不开采地下水。为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部分生产废10料,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排烟设施,已建成的应限期淘汰或改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积极创建节水典范城市。加强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大力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全面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推广节水技术应用,提升城乡供用水系统智能化水平。抓好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打造全国节水典范城市引领区。 按照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211 号)要求,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

28、全面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控制,推动超采区地下水压采工作,在地下水超采区内,禁止新増取用深层承压地下水,逐步压缩地下水开采量。水经处理后回用生产。因此,拟建项目符合济南市各区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4、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表1-6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企业情况企业情况符合性分符合性分析析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核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SO2、NOX、VOCS,

29、经过核算,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相关标准,2 倍替代后,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符合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的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使用。本项目不设燃煤锅炉。符合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采取密闭、封闭、集中收集、吸附、分解等处理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以及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本项目不经过排气筒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颗粒物、VOCS,项目喷塑、电泳等在生产车间内进行,配套废气处理设施。符合钢铁、火电、建材、焦化等企业和港口、码头、车站的物料堆放场所,

30、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地面和道路硬化,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项目按照要求进行地面和道路硬化,车间密闭。符合5、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要求符合性分析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要求符合性分析表1-7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11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企业情况企业情况符合性符合性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

31、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口镇街道办事处孵化园五街以北,位于山东济南莱芜经济开发区内。 园区于 2010 年 8 月编制山东莱城工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以鲁环审2010 320 号进行批复;莱城工业区扩界后,重新编制了山东莱城工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7 年版),并于 2017 年 12 月 28-29 日山东省环保厅组织召开了“山东莱城工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会并给出山东莱城工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意见。符合6、与重

32、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表1-8 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要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要求企业情况企业情况符合符合性性强化源头控制,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重点区域汽车制造底漆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料,乘用车中涂、色漆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或水性涂料,加快客车、货车等中涂、色漆改造。钢制集装箱制造在箱内、箱外、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在确保防腐蚀功能的前提下,加快推进特种集装箱采用水性涂料。木质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

33、性、辐射固化、粉末等涂料和水性胶粘剂;金属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粉末涂料;软体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胶粘剂。 工程机械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 粉末和高固体分涂料。电子产品制造推广使用粉末、水性、辐射固化等涂料。项目为通用设备制造业,本项目大部分使用高固分、低 VOCs 含量的水性漆涂料和塑粉。符合加快推广紧凑式涂装工艺、先进涂装技术和设备。汽车制造整车生产推广使用“三涂一烘”“两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紧凑型工艺、静电喷涂技术、自动化喷涂设备。汽车金属零配件企业鼓励采用粉末静电喷涂技术。集装箱制造一次打砂工序钢板处理采用辊涂工艺。木质家具推广使用高效的往复式喷涂箱、 机械手和静电喷涂技术。 板式家具

34、采用喷涂工艺的,推广使用粉末静电喷涂技术; 采用溶剂型、 辐射固化涂料的,推广使用辊涂、淋涂等工艺。工程机械制造要提高室内涂装比例,鼓励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等技术。电子产品制造推广使用静电喷涂等技术。项目喷塑、电泳等工序在生产车间内进行,配套废气处理设施。符合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除大型工件外,禁止敞开式喷涂、晾(风)干作业。除工艺限制外,原则上实行集中调配。调配、喷涂和干燥等VOCs排放项目电泳过程在密 闭 车 间 内 进行。符合12工序应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推

35、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喷涂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喷涂、晾(风)干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处理方式, 小风量的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艺。 调配、流平等废气可与喷涂、晾(风)干废气一并处理。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烘干废气宜采用燃烧方式单独处理,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回收式热力燃烧装置。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 VOCs 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7、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表1-9 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山东省涉挥发性有

36、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要求见要求企业情况企业情况符合符合性性(1)鼓励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从源头减少 VOCs 产生。本项目大部分使用高固分、低 VOCs 含量的水性漆涂料及塑粉。符合(2) 涂料、 稀释剂、 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废气宜采用下吸风方式进行有效收集。项目喷塑、电泳在生产车间内进行,配套废气处理设施。符合(3)涂装、小件修补等工段宜采用上进风、下吸风方式对废气进行收集。电泳工序采用上吸风方式对废气进行收集

37、。符合(4) 使用油性漆的企业, 各工艺环节产生的废气宜在喷淋+干式过滤后采用浓缩结合燃烧法等工艺进行处理。本项目大部分使用高固分、低 VOCs 含量的水性漆涂料及塑粉,VOCs 采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的废气治理措施。符合(5) 使用水性漆的企业, 经检测不能够达标排放的,产生的废气宜在喷淋、过滤后采用纳米气泡氧化吸收法、生物法、低温等离子技术等工艺进行处理。配备“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的废气治理措施。符合8、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表1-10 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

38、019)符合性分析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文件要求文件要求企业情况企业情况符合性符合性VOCs 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5.1.1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5.1.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5.1.3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其中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符合5.2条规定。5.1.4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3.6条对密闭空间的要求。项目涂料储存于相应包装桶中。 包

39、装桶存放于密闭涂料库房。 包装桶在非取用状态时保持密闭。符合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6.1.1 液态 VOCs 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 VOCs 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物料转移过程包装桶密闭。符合13车。6.1.2 粉状、粒状 VOCs 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帯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6.1.3对挥发性有机液体进行装载时, 应符合6.2条规定。工艺过程工艺过程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7.2 含 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7.2.

40、1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 %的含 VOCs 产品, 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火灾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7.2.2 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练/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作业中应采取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 目 使 用 水 性 漆VOCs 含量占比均小于 10 %,项目电泳过程在密闭车间内进行。 项

41、目生产过程产生的VOCs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VOCs 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10.1.1 针对 VOCs 无组织排放设置的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满足本章要求。10.1.2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项目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先于生产装置运行, 并晚于生产装置关闭。符合企业应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素,对 VOCs

42、 废气进行分类收集。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 (集气罩) 的设置应符合 GB/T16758的规定。 采用外部排风罩的, 应按 GB/T16758、 AQ/T42742016 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 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 0.3 m/s (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 按相关规定执行)。对 VOC 废气进行分类收集处置, 按规定设置集气罩。符合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3 kg/h 时,应配置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 80 %;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2 kg/h 时,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

43、,处理效率不应低于 80 %;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 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吸附、吸收、冷凝、生物、膜分离等其他 VOCs 处理设施, 以实测质量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 不得稀释排放。拟建项目涂装车间均配套VOCs处理设施,VOCs 处理效率均大于 90 %。符合排气筒高度不低于 15 m (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并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若可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对混合后的废气进行监测,则应按各排放控制要求中最严格的规定执行。排气筒均

44、不低于15m。符合9、 与与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的紧急通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的紧急通14知符合性分析知符合性分析表1-11 与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符合性分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挥发性有机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物综合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文件要求企业情况企业情况符合性符合性(一)保持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要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对 VOCs 废气治理设施的检修维护, 并做好台账记录,确保治理设施保持正常运行。企业 VOCs 治理设施为活性炭

45、吸附+催化燃烧,实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治理设施的检修维护和台账记录。符合(二)差异化管控。对 VOCs 排放量较大的企业,重点是禁止新上并引导加快淘汰现有的 UV 光氧、低温等离子体等低效 VOCs 治理设施, 更换为高效的燃烧工艺 VOCs 治理设施。对 VOCs 排放量相对较小的企业,重点是加强源头管控,特别督促做好贮存、加料等各环节的密闭措施,减少 VOCs 的排放本项目 VOCs 治理设施为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符合15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建设内容内容1、项目项目生产规模生产规模项目建成后年加工 200 万平方米机械零部件涂装产品。表2-1 项目产品方案表序号序号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单位

46、单位数量数量备注备注1机械零部件涂装m2/a200 万其中电泳涂装面积 140 万 m2/a, 喷塑涂装面积 60 万 m2/a。2、项目项目工作制度工作制度本项目员工 18 人,年工作 300 天,三班 24 小时工作制。3、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内容3.1 项目组成表2-2 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项目组成项目组成内容内容主体工程生产车间位于厂区北部,建筑面积 3000 m2,车间西部设置毛坯区、静电喷塑生产线 1 条、电泳涂装生产线 1 条,车间中部北侧设置抛丸区,年加工 200万平方米机械零部件涂装产品。辅助工程办公室位于车间内东侧,建筑面积约 100m2。实验室位于车间内东侧,建筑面积约 1

47、00m2。实验室用于涂层质量检测,检测内容为产品涂层厚度、附着力、硬度、光泽等,不产生固废、废气等。公用工程供水本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脱脂水洗用水、陶化水洗用水、电泳后水洗用水、软水制备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等,用水量约为 4497m3/a,由口镇街道办事处供水管网提供。排水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生产废水、软水制备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近期由罐车运至莱城工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远期污水管网敷设后,接入管网,经莱城工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由环卫清运。供电由口镇街道办事处供电所提供,厂区内设有配电室。供热项目烘干工序均采用天然气燃烧供热,热水由燃气锅炉提供,天然气年用量为 30 万 m

48、3/a。催化燃烧采用电加热。环保工程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软水制备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近期由罐车运至莱城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远期污水管网敷设后,接入管网,经莱城工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本项目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 10 m3/d,主体工艺采用混凝沉淀+气浮+水解酸化+MBR 处理工艺;生活污水由环卫清运。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抛丸粉尘、风淋粉尘、喷塑废气、电泳涂装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锅炉废气。抛丸、 风淋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总至 1 根 15 米排气筒 (D

49、A001)16排放;喷塑粉尘经 1 套滤筒塑粉回收+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 1 根 15 米排气筒(DA002)排放;烘干固化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气废气汇同电泳 VOCs、电泳固化VOCs、喷塑固化 VOCs 废气经 1 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装置”处理后经 1 根 15 米排气筒(DA003)排放;锅炉采取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通过 15 米排气筒(DA004)排放。固体废物一般固废:除尘灰、废钢丸收集外售;除尘器收集的塑粉回用于生产;废滤芯、废滤袋、软水制备废反渗透膜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油桶、脱脂废液(渣)、陶化废液(渣)、废 UF 膜、 废活性炭、 污水处理站

50、污泥等危险废物均暂存入危废暂存间内,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噪声采用基础减震加厂房隔声。3.2 设备清单表2-3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生产线名称设备名称尺寸/规格数量喷塑生产线自动喷粉室/3 套固化烘干炉U 型 L40000W2200H2200 mm1 套燃烧器天然气燃烧机1 台输送系统封闭式输送链1 套空压机/1 台电泳生产线电泳 A 槽L14000W1600H1800 mm1 套电泳 B 槽L14000W1200H1200 mm1 套电泳 C 槽L14000W1200H1200 mm1 套固化烘干炉L40000W2200H2200 mm1 套悬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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