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06第六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ppt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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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职)06第六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ppt课件第六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税务管理第三节 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第四节 税务行政复议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学习目标了解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构成、适用范围及其主要内容。掌握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的相关内容,了解纳税申报的方式。了解税款征收的方式及征收措施及税务检查的类型、形式、方法,掌握税务检查的职责。了解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掌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主要知识点 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概念征税主体 纳税主体1.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构成2.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3.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内容一

2、、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构成税收征管法律由国家权力机关授权行政机关制定。 税收征收管规章税收征管法规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由国家权力机关授权行政机关制定。p 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指调整税收征收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税收程序法。1.1.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征管法。 3.3.我国同外国缔结的有关税收的条约、协定同征管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条约、协定的规定办理。2.2.由海关负责征收的关税以及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三、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内容税收立法权税务管理权税款征收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处罚权其

3、他职能(一)征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p 征税主体是指参加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国家税收征管职权和履行国家税收征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即税务主管机关,具体包括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等。征税主体的权利三、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内容宣传税收法律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提供纳税咨询服务。依法承担保密义务。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秉公执法、文明服务,依法接受监督。恪尽职守,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税务人员在行使权利时,依法应当回避的,应当回避。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一)征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征税主体的义务详见教材142142纳税主体的权利详见教材142142(二)纳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p 纳税

4、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负有纳税义务的当事人,即通常所说的纳税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纳税主体的义务第二节 税务管理主要知识点 税务管理的概念与内容税务登记的内容 发票管理的基本要求 纳税申报的形式1.税务登记管理2.账簿和凭证管理3.发票管理4.纳税申报税务管理的内容p 税务管理是指税收征收管理机关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制度,加强税收工作,协调征税关系而开展的一项有目的的活动。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和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管理一、税务登记管理p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

5、的起点。税务登记的作用 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和税源分布情况 确认纳税人的身份及征纳双方的法律关系010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0202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0303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一)纳税登记申请人主管机关属地管理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办理税务登记。(二)税务登记主管机关二、账簿和凭证管理p 账簿和凭证是纳税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和核算财务收支的重要资料,也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征税、管理、核

6、查的重要依据。(一)账簿的设置具体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确、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

7、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二)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0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01(三)账簿。凭证等涉税资料的保存三、发票管理u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增

8、值税普通发票普通发票主要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普通发票是最常见的一种发票,适用面最广。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并且具备抵扣增值税税款的功能。其他发票是指农业、金融、保险、邮政、电信、铁路、航空、交通、旅游等特定范围使用的发票。其他发票包括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其他发票1.发票的种类(一)发票的种类与适用范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使

9、用记账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使用(一)发票的种类与适用范围2.发票适用的范围01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02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转借、转让等违规行为,并按规定要求保管发票。03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二)发票的开具、使用和保管四、纳税申报u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申报期内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书面申报的一种法定手续。1.纳税申报表的主要内容(一)纳税申报的内容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

10、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四、纳税申报2.申报纳税时应报送的资料(一)纳税申报的内容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及凭证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四、纳税申报自行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其他方式申报自行申报也称直接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自行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报税大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邮寄申报是指经

11、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作为申报凭据的方式。数据电文申报是指以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进行纳税申报。其他方式是指除上述集中申报方式外的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申报方式。(二)纳税申报的方式四、纳税申报(三)纳税申报的其他要求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

12、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第三节 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主要知识点 税款征收方式 税收保全与强制执行措施1.税款征收2.税务检查一、税款征收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查账征收是指针对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据其报送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依照适用税率,计算其应缴纳税款的税款征收方式。查定征收是指针对账务不便,但能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物的纳税单位或个人,税务机关依据正常条件下的生产能力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确定其应缴纳税款的税款征收方式。查验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产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

13、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定期定额征收是指对小型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一)税款征收的方式p 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组织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一、税款征收(二)应纳税额的核定与调整1.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

14、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010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负水平核定核定。0202按照营业收入或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法核定。0303按照耗用的原材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料、

15、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核定。0404按照其他合理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方法核定。(二)应纳税额的核定与调整2.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 责令缴纳责令提供纳税担保采取税收保全措施阻止出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一、税款征收(三)税款征收措施p 税务机关在税款征收过程中针对不同情况可以采取相应征收措施的职权:出示证件和通知书税务调查情况和资料处置税务检查中的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税务检查(一)税务机关的职权和职责二、税务检查征管法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1)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

16、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3)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4)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6)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纳税人的银行账户。2.2.税务机关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有关税款

17、征收情况时,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1.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二、税务检查(二)被检查人的义务第四节 税收行政复议主要知识点 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 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 审查和决定1.税务行政复议范围2.税务行政复议管辖3.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4.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一、税务行政复议范围p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做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依法对原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做出裁决的行政司法活动。其中:当

18、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其他税务当事人申请人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申请人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 税务机关做出的征税行为。 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 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税务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税务机关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 资格认定行为。 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政府公开信息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税务机关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税务机关做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税务行政复议的具体范围对各级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

19、议。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二、税务行政复议管辖(一)一般规定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

20、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税务机关做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一并向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二)特殊规定01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02申请人税务机关做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03申请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04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一)税务行政

21、复议申请三、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0101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应当在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0202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以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做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0303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二)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

22、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并要求其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参加,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必要时应当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了解情况。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全面审查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证据、法律程序、法律依据和设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的合法性、适当性。四、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1.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四、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审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的

23、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审查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下列规定查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下列规定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GOGO (4)被申请人不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2.税务行政复议决定四、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1)主要事实不清、

24、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主要知识点 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具体行为 欠税、骗税、抗税行为1.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2.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一、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1.1.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正, ,可以处可以处2 0002 000元以下的罚款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的, ,处处2 0002 000元以上元以上1 1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

25、: 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一)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的法律责任一、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2.2.其他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的行为及其应承担的法其他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的行为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律责任: :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 000

26、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 000元以上5 000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

27、定的法律责任一、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3.3.金融机构和税务代理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金融机构和税务代理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

28、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一)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的法律责任46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纳税的法律责任。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手段逃税的法律责任。(二)逃税行为的法律责任p 逃税行为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欠税行为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行为。纳税人欠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

29、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欠税行为的法律责任(三)欠税、骗税、抗税行为的法律责任(三)偷税、骗税、抗税行为的法律责任2. 骗税行为的法律责任p 骗税,是指纳税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骗税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骗税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纳税人有骗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骗取国家出口退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

30、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抗税抗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法律责任对抗税行为,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3. 抗税行为的法律责任税务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不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税务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不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的下列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务检查的下列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 1万元以下的罚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款;情节严重的,处1 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

31、5 5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 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 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 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配合税务检查的法律责任相关规定重大案件税务机关依照规定,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并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严格监管和惩戒。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案件:(五)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见教材第158页渎职行为的法律责任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二、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见教材第158 159页见教材第1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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