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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经济法课程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主讲:窦佳丽第五章 竞争法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经济法课程经济法课程主讲:窦佳丽第三篇 市场主体法第一页,编辑于星期五:十八点 三十九分。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经济法课程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的基本原则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的基本原则理解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度理解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度掌握掌握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调整的不正当竞争所调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及其内涵力行为类型及其内涵力理解垄断的种类以及理解垄断的种类以及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的适用除外第二页,编辑于星期五:十八点 三十九
2、分。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经济法课程第二节 反垄断法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页,编辑于星期五:十八点 三十九分。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经济法课程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由国家制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由国家制定的,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护社会主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秩序,制裁生产经营活动中不正义竞争秩序,制裁生产经营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市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经营者违反竞争原则,进经济活动中,经营者违反竞争原则,进行不正当竞争活动所引起的社会关系。行不正当竞争活动所引起的社会关系。
3、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和调整对象 第四页,编辑于星期五:十八点 三十九分。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经济法课程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和作用原则和作用(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的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遵循的基本原则遵循的基本原则(见图(见图7-1)。)。 图7-1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第五页,编辑于星期五:十八点 三十九分。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经济法课程(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作用(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作用 1. 建立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2. 规范经
4、营者的竞争行为,提高经济效益规范经营者的竞争行为,提高经济效益3. 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4.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六页,编辑于星期五:十八点 三十九分。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经济法课程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经济法课程p美国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由美国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由1890年以来通过、年以来通过、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法规及其修正案组成,统称为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法规及其修正案组成,统称为反托拉斯法。构成反托拉斯法核心的基本法规有三反托拉斯法。构成反托拉斯法核心的基本法规有三个,即个,即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1914年克年克莱顿法莱顿法和
5、和1914年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年联邦贸易委员会法。p反托拉斯法还包括:反托拉斯法还包括:1918年维伯年维伯波密伦波密伦出口贸易法出口贸易法、1993年惠勒年惠勒利法利法、1950年赛东年赛东克富维法克富维法,以及联邦贸易委员会颁布,以及联邦贸易委员会颁布的其他各种贸易法规的其他各种贸易法规。美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体系美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体系第七页,编辑于星期五:十八点 三十九分。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经济法课程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征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征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规定
6、,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的行为。”经营者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必须具备三个特征经营者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必须具备三个特征(见图(见图7-2)。)。图7-2 不正当竞争的特征第八页,编辑于星期五:十八点 三十九分。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经济法课程二、不正当竞争行为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欺骗性交易行为(一)欺骗性交易行为欺骗性交易行为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欺骗性交易行为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知名
7、商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使人误认为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表示。第九页,编辑于星期五:十八点 三十九分。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经济法课程(二)限定专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二)限定专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限定专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公用限定专购的不
8、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第十页,编辑于星期五:十八点 三十九分。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经济法课程(三)以权经商和地区封锁行为(三)以权经商和地区封锁行为 以权经商和地区封锁行为是指政府及其以权经商和地区封锁行为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以及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当
9、的经营活动,以及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第十一页,编辑于星期五:十八点 三十九分。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经济法课程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经营者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品。经营者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可以以明示的方式给对方折扣、给中可以以明示的方式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但买卖双方,包括中间人间人佣金,但买卖双方,包括中间人必须将其如实入账。如果在账外暗中必须将其如实入账。如果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
10、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个人在账外暗中贿论处;对方单位或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四)商业贿赂行为(四)商业贿赂行为第十二页,编辑于星期五:十八点 三十九分。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经济法课程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经济法课程p甲是甲是 A 公司的业务员,其朋友乙急需购公司的业务员,其朋友乙急需购买一批货物,但苦于没有购货渠道。希望通买一批货物,但苦于没有购货渠道。希望通过甲作为中间人帮助联络。事成之后按照货过甲作为中间人帮助联络。事成之后按照货物标的额的物标的额的 10% 支付给甲,作为甲的酬劳。支付给甲,作为甲的酬劳。甲拿到酬劳后交给了甲拿到酬劳后交给
11、了 A 公司并入账。公司并入账。p问:甲的行为是否属于接受贿赂?问:甲的行为是否属于接受贿赂?甲的行为是否属于接受贿赂?甲的行为是否属于接受贿赂?第十三页,编辑于星期五:十八点 三十九分。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经济法课程(五)虚假的广告宣传行为(五)虚假的广告宣传行为 虚假的广告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广告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以及广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以及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代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的情
12、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第十四页,编辑于星期五:十八点 三十九分。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经济法课程(六)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六)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竞争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用不正当的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也用不正当的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也是一种法律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种法律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五页,编辑于星期五:十八点 三十九
13、分。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经济法课程(七)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七)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价销售的行为低价销售的行为 本来价格高低应当由市场决定,法律不宜干本来价格高低应当由市场决定,法律不宜干预企业的定价权。但是,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预企业的定价权。但是,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对于经营者来说,实际上实行的是一种售商品对于经营者来说,实际上实行的是一种亏损性经营,这种异常的价格选择以排挤竞争亏损性经营,这种异常的价格选择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牺牲自身的暂时经济利益为代对手为目的,以牺牲自身的暂时经济利益为代价,最终损害竞争对手的经济利益,因此,同价,最终损害竞争对手的经济利益,因此,同样是一种
14、不正当竞争行为。样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六页,编辑于星期五:十八点 三十九分。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经济法课程(七)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七)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价销售的行为低价销售的行为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争行为:销售鲜活商品;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积压的商品;压的商品;季节性降价;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第十七页,编辑于星期五:十八点 三十九分。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经济法课程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经济法课程p
15、甲开了一个服装精品店,从南方进来一甲开了一个服装精品店,从南方进来一批服装,但是在销售过程中发现款式已经落批服装,但是在销售过程中发现款式已经落后,为了不占用更多的资金,于是决定以低后,为了不占用更多的资金,于是决定以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销售,结果导致在热销的于进货成本的价格销售,结果导致在热销的几天里,生意兴隆,而该服装精品店周围几几天里,生意兴隆,而该服装精品店周围几家商店的销售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家商店的销售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p问:甲的行为是否违反了问:甲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反不正当竞反不正当竞争法争法?甲的行为是否符合甲的行为是否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要求?的要求?第十八页,编
16、辑于星期五:十八点 三十九分。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经济法课程该行为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该行为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强行搭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强行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 (八)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八)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销售行为条件的销售行为 第十九页,编辑于星期五:十八点 三十九分。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经济法课程(九)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九)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 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为扩大商品销路、吸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为扩大商品销路、吸引顾客,通过把售出商品所得全部利润的一引顾客,通过把售出商品所得全部利润的一部分拿出来
17、设立奖金或奖品进行推销的行为。部分拿出来设立奖金或奖品进行推销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的有奖销售行为表现形式属于不正当竞争的有奖销售行为表现形式有三种:有三种:一是经营者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一是经营者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是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二是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商品;三是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三是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了了5000元。元。第二十页,编辑于星期五:十八点 三十九分。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经济法课程(十)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十)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
18、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商品声誉的行为 一种商品的声誉如何,直接影响到这个企业的商业一种商品的声誉如何,直接影响到这个企业的商业信誉。信誉。如果某个经营者为了竞争的目的,不是通过诚实劳如果某个经营者为了竞争的目的,不是通过诚实劳动提高自己的商业信誉和竞争能力,而通过制造谣言动提高自己的商业信誉和竞争能力,而通过制造谣言的方式损害竞争对手长期建立的商业信誉,在广大购的方式损害竞争对手长期建立的商业信誉,在广大购买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有可能使竞争对手遭受难以买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有可能使竞争对手遭受难以挽回的巨大损失,广大消费者同时也将会受到购物选挽回的巨大损失,广大消费者同时也将会受到购物选择的损失
19、。这种不惜耍手段败坏他人信誉、声誉的严择的损失。这种不惜耍手段败坏他人信誉、声誉的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违法行为,是极为恶劣的。重破坏公平竞争的违法行为,是极为恶劣的。第二十一页,编辑于星期五:十八点 三十九分。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经济法课程(十一)通谋投标的行为(十一)通谋投标的行为招标是一种具有竞争性质的经济手段。招标是一种具有竞争性质的经济手段。招标,就是买方通过公告或寄招标单的形式,说招标,就是买方通过公告或寄招标单的形式,说明交易条件,邀请供货人或承包人前来承卖或承包工明交易条件,邀请供货人或承包人前来承卖或承包工程的行为、投标是指卖方(供货人或承包人)按招标程的行为、投标是指卖方(供货
20、人或承包人)按招标人的要求,报出竞争条件,争取达成交易的行为。人的要求,报出竞争条件,争取达成交易的行为。招标的特点要求投标者在投标过程中必须展开公招标的特点要求投标者在投标过程中必须展开公平、合理的竞争。平、合理的竞争。通谋投标的行为,是指投标者和招标者为排挤对通谋投标的行为,是指投标者和招标者为排挤对手,相互勾结、串通投标,故意抬高或压低标价的不手,相互勾结、串通投标,故意抬高或压低标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正当竞争行为。第二十二页,编辑于星期五:十八点 三十九分。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经济法课程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经济法课程p在美国,不正当竞争是指一种强加于他人的非法行在美国,不正当竞争是指一
21、种强加于他人的非法行为,即法律上的侵权行为。为,即法律上的侵权行为。p不正当竞争活动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针对特定竞争者不正当竞争活动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针对特定竞争者或潜在竞争者的各种垄断市场和限制贸易的行为;另一类是或潜在竞争者的各种垄断市场和限制贸易的行为;另一类是针对一般竞争者和消费者的各种不正当和欺骗性的行为。针对一般竞争者和消费者的各种不正当和欺骗性的行为。p反托拉斯法主要规定了禁止各种非法垄断性、限反托拉斯法主要规定了禁止各种非法垄断性、限制性或不正当的商业行为的规则。被禁止的非法商业制性或不正当的商业行为的规则。被禁止的非法商业行为有限制贸易的协议,垄断或图谋垄断,各种实质行为有
22、限制贸易的协议,垄断或图谋垄断,各种实质性地减少或限制竞争的行为,商业贿赂,对消费者的性地减少或限制竞争的行为,商业贿赂,对消费者的各种不正当或欺骗性的行为等各种不正当或欺骗性的行为等。美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美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十三页,编辑于星期五:十八点 三十九分。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经济法课程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主讲:窦佳丽主讲:窦佳丽第六章第六章 产品质量产品质量 法法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经济法课程主讲:窦佳丽第三篇 市场主体法第三节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第三节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四页,编辑于星期五:十八点 三十九分。安徽
23、科技学院管理学院经济法课程二、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职权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三、被监督检查的当事人的义务和权利四、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页,编辑于星期五:十八点 三十九分。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经济法课程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检查部门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第 3 条第条第 2 款规款规定: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查的,依照
24、其规定。” 第二十六页,编辑于星期五:十八点 三十九分。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经济法课程二、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二、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职权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职权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册、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检查与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规
25、定的不正当竞争行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对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依法给予处罚。对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依法给予处罚。第二十七页,编辑于星期五:十八点 三十九分。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经济法课程三、被监督检查的当事人的三、被监督检查的当事人的义务和权利义务和权利当事人的义务当事人的义务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被检查的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被检
26、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和证明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和证明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者情况。当事当事人的权利人的权利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页,编辑于星期五:十八点 三十九分。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经
27、济法课程四、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四、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社会监督社会监督 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能涉及社会经济生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能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仅靠政府机构的监督检活的各个方面,仅靠政府机构的监督检查是不够的,这就需要社会各界查是不够的,这就需要社会各界、一切、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广泛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广泛的社会监督。的社会监督。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第 4 条第条第 5 款规款规定:定:“ 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督。”第二十九页,编辑于星期五:十八点 三
28、十九分。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经济法课程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主讲:窦佳丽主讲:窦佳丽第六章第六章 产品质量产品质量 法法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经济法课程主讲:窦佳丽第三篇 市场主体法第四节法律责任第四节法律责任第三十页,编辑于星期五:十八点 三十九分。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经济法课程二、民事责任三、刑事责任一、行政责任第三十一页,编辑于星期五:十八点 三十九分。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经济法课程表7-1 行政责任方 式 举 例 宣布行为无效 串通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法律责任首先是该行为被宣布为无效,投标招标结果也是无效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经营者违法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
29、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即责令进行违法有奖销售的经营者立即停止该项有奖销售,并处理好善后事宜 责令改正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或者限制商品在地区之间正常流通的,应当由其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 一、行政责任一、行政责任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七类,如表7-1所示。第三十二页,编辑于星期五:十八点 三十九分。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经济法课程续表方 式 举 例 没收违法所得 构成商标侵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贿赂销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限定专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虚假广告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均应负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责任 罚款 如商标侵权、贿赂销售、限定专
30、购、虚假广告宣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进行的有奖销售、串通投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经营者违反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都可由监督检查部门对其做出罚款的处罚 行政处分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定专购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法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可对其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一、行政责任一、行政责任第三十三页,编辑于星期五:十八点 三十九分。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经济法课程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引起的民事责任的
31、承担方式,如表7-2所示。表7-2 民事责任方式 内容 停止侵害 经营者正在实施不法侵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查出,首先责令停止侵害。例如,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查出,侵权者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侵害 消除影响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办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或是实施假冒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他人信誉,以及以其他方法进行不正当竞争,损害了他人的商品声誉、商业信誉,应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 赔偿损失 经营者违法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
32、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二、民事责任二、民事责任第三十四页,编辑于星期五:十八点 三十九分。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经济法课程表7-3 刑事责任经营者的违法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违法实施商标侵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贿赂销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有违法构成犯罪的行为的经营者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 三、刑事责任三、刑事责任以下行为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表7-3所示。第三十五页,编辑于星期五:十八点 三十九分。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经济法课程维护正当竞争秩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础,是经济法的一个核心调整领域。本章全面阐述了反不正竞争法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在于明晰市场竞争中的正当竞争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第三十六页,编辑于星期五:十八点 三十九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