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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资租赁协议签订要领一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方面切记要核实出租人有无合法的资格,写进融资租赁合同条款的出租人一定要写其全称,并签字盖章,同时审查盖章单位与出租人能否一致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主体能够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假如对方是法人企业,则要审查其能否具备法人资格,即能否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本人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当民事责任。假如对方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与之签约,但一定要慎重,要根据(民法通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查其资格。实践中,要防范某些不具备合法主体资格的人却以合法的身份进行诈骗。要
2、注意审查当事人,十分是出租人的经营范围并不是任何单位都能够进行融资租赁。最高人民法院于年月的(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出租人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却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该合同无效。所以,承租人一定要认真审查出租人的融资租赁行为能否超越其经营范围。必须注意了解承租人的资信、为人,遵纪守法程度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对出租人来讲,承租人的资信状况、签约和履约能力即能否按期支付租金,直接关系到出租人能否收回本金、利息及获得相应的利润。因而,出租人在承租人提出租赁申请时,应要求承租人提交资产负债表、利润收入等财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来判定承租人的资信情况。对那些为人不正,违
3、法乱纪的人和单位,最好不要同其签订合同,尤其出租物价值高,技术复杂,仪器精细的,不仅要了解承租人之资信,更要了解其操作出租物的技术熟练程度,然后才决定能否出租该物,并签订合同。同样,承租人也必须对出租人进行资信调查,选择适宜的出租人,以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费事。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有人的,应注意审查其资格,以防止发生无权和滥用权的情况审查方法主要是看对方人能否具有受权委托书,其行为能否超越权限,能否过期等。人超越权限签订的合同或以人的名义同本人或本人所的其别人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二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方面融资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因而,当事人的意思
4、表示要真实、自愿。实践中,有些当事人以胁迫、欺诈或乘人之危等方式使对方作出不符合内心意思的表示而签订合同,这都是无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亦规定:承租人与供货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一旦一方当事人发现本人在签合同时由于上述原因此导致意思表示并不真实,进而使本人在合同中的利益遭到伤害时,都应及时提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合同无效或予以撤销,来维护本人的正当权益。当然,合同能否无效,能否应予以撤销,其确认权并非任何人都能够行使,它只能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独享。三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方面在租赁物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方面此款经
5、常会有不填或漏填的陷阱出现。为此,应按规定严格填写租赁财产名称、国别、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数量、总金额。每一项都要填写详细。要十分注意财产能否作为融资租赁财产的标的物,否则,标的物不合格造成合同无效,易出现纠纷。租赁财产的名称要写得详细、清楚、具体。如是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的租赁,一定要写清楚商标,品种、型号、规格、号码,当发生纠纷或者出租物被偷换、遗失时,能有解决纠纷的根据。对于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一定要规定或注明清楚,不能含混不清或者模棱两可。条款中要求出租的数量要准确,质量必须详细,如财产租赁前的实际质量;返还租赁物时必须到达的质量。对某些易变旧或者易磨损的设备,要在合同中约定其磨损的标准
6、。在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方面有的交货、验收签订不详细。应在合同中写清交货地点、时间,分期交货的,还要写清每期交货数和详细期日。应写清验收时间、方法和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法。在租金的币种、金额、利率、支付日期和方式方面租金金额一般由购买租赁物的全部或部分成本、租赁利息及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的其他费用构成。合同中要明确手续费、保险费、运费等费用能否包括在租金中。租金一般应以人民币计算和支付,假如购买租赁物使用外币的,可按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币种支付。租金币种的选择能够与购买合同中的币种一样可以以不同,但要注意汇率风险的防备。利率也是影响租金总额的重要因素之一。融资租赁合同中租金的利率能
7、够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固定利率是在全部租赁期间租赁费率固定不变。浮动利率就是每隔一定时期租赁费率根据市场利率或贷款利率的变化作相应的调整。租金的支付方式包括,支付租金的次数,每次支付的金额,是在每次付租期开场日交付租金还是在每次付租期末日交付租金等。在融资租赁合同的担保事项方面对保证条款,一定要写清保证种类,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出租人能够要求承租人支付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能超过购买租赁物成本的。除此之外,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提供担保人。当承租人不能向出租人交纳租金或履行其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为履行。对担保人的资格以及担保能力等,出租人应认真审查。在租赁物的保险方面租赁期间,
8、租赁物应当保险,这是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之处。保险费用由承租人承当,可列入租金总额,可以单独列出而不列入租金总额。有关保险事宜的详细办理可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保险赔偿金由承租人享有。在税收的承当方面租赁物如是进口货物,应交纳海关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款。即便是国内货物,如按税法的有关规定应纳税的,也应交纳相应税款。关于税收的承当,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在租赁物迟延交货或发生质量瑕疵的索赔事项方面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不承当供货人迟延交货或供货产品质量瑕疵的责任,由供货人对此负责。在租赁起止日期方面租赁起止日期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有重要影响。起租日是租赁开场日期。
9、实践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可根据下列日期约定起租日:出租人支付购买租赁物的价金之日。货物运抵货港之日。承租人交付验收证或接收证之日。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日期。出租人、承租人各自履行了本人的全部义务,实现了本人的全部义务,租赁关系即告终止。在租赁物的用处方面要具体、详细规定租赁财产的用处,对某些财产的使用范围的限制要注明。在租赁物的维修、保养方面要把好租赁财产的维修和保养规定关,由于这事关租赁物能否保持长久使用,不至于因缺乏修理和保养而遭到严重损害的问题。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物的保养维修由出租人承当是正确的。但是,合同中必须强调清楚的是:这种责任的承当对于出租人来讲,只能是在正常使用、操作租赁物
10、的经过对租赁物保养维修的承当,而不是一切承当。由于租赁物由于承租人的非正常使用或者有意毁坏所导致的毁损和经济损失,理应属于承租人违约责任的承当范围。在实践中,有时为了方便起见,经双方约定,租赁物的保养维修可以由承租人承当,只要明确其费用负担就行了。一般地讲,日常的维修保养承租人应该承当,而大的机器故障或租赁物的大修,却是出租人的承当范围。这样规定,便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可以加强其保养的责任感。在租赁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转让方面必须在租赁合同中规定出租人需要变更出租物所有权时,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提早终止合同,假如承租人不同意或者不征求承租人意见,则原承租合同继续对新的所有权者有效,直至合同期
11、满为止。对于租赁合同的解除,必须规定其解除的条件。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利用租赁物介入或进行非法活动;逾期不交纳租金或者由于承租人的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等等,要规定清楚。对承租人将合同转让的情况,要明确规定其征求出租人意见的义务,并且对转租后第二承租人的行为负责。在双方的义务及其违约责任方面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主要表如今:按合同规定的租赁物的数量、质量、时间、地点提供应承租方使用;对租赁物的正常保养维修等。承租人的义务主要是:合同规定依按时交纳租金;合理、正确地在规定的用处范围内使用租赁物;保管、保养、维修租赁物,不得随意转租、拆租等。在合同中要明确双方当事人不履行应尽义务的
12、违约行为及其所承当的法律责任。如规定由于承租方保管、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的损坏,丢失应负责修复到达正常使用标准或赔偿等。在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即确定是退租、续租,还是留购方面融资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常不写本项,或只简单地写退租、续租、留购。应注意正确填写本项。退租要确定详细期日和退租交接手续。续租要确定续租确定日及续租手续、程序。留购要确定留购价格、支付币种、方式、时间、交接手续。在违约责任方面此条款中常有少填违约责任或明确潜在地填写违约责任的附加条件的陷阱出现。应详尽填写违约责任,剔除附加条件,同时注意遵循下面四项原则:防止承租人义务责任的增加。防止对方义务责任的减少。保证权利、义务、责任的
13、一致性。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在争议的解决方式方面不填或只填协商解决。建议选择便利、公正的纠纷解决机关、方式和地域管辖。在各种详细财产租赁合同的条款方面由于租赁关系不同,合同要求千差万别,这就要求当事人根据详细情况,在合同的内容上有所增减、变化。如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中由于机械设备的配套性决定了合同必须注明其详细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等,假如合同中不便列示,应当单独列出清单,作为附件;还有设备的运输、拆卸、安装问题,技术培训、服务问题,保险问题等等,都应给予明确规定。要注意防止合同拘泥于一种固定形式或者拘泥于法律规定的主要条款,而使本人的手脚遭到束缚。新晨四融资租赁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方面要使融
14、资租赁合同成立并生效,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即不得违背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实践中,内容违法的融资租赁合同屡见不鲜,例如,合同的标的违法,支付的币种违法等等。另外,有些当事人为躲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融资租赁合同的形式掩盖非法融资租赁的目的,或以其他合法形式掩盖融资租赁的目的,这都是无效的。五融资租赁合同形式的合法性方面融资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并签字,融资租赁合同即告成立,若双方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一方要求签订确认书的,合同自确认书签订时成立;一方要求合同须经公证的,经公证机关公证后方告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所涉及的项目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应认定融资租赁合同不生效。融资租赁合同,包括其附件供货合同,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当事人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以免发生纠纷时,得不到法律保护而给本人带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