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重大事项监督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资委重大事项监督管理规定.docx(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国资委重大事项监督管理规定为规范区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行为,明确国有资产出资者的监管职能,完善国有资产营运和监管体系,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市国有资产营运机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区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面简称区国资委代表区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二、本规定所称国有企业是指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受权区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三、区国资委根据区政府确定的工作职责,主要采用审批、备案、检查等方式,对国有企业的重大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对涉及金额较大的重
2、大事项,由区国资委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四、本规定所称的重大事项包括:1、产权转让拆迁安置房处置除外;2、对外投资、融资辖区内基建性融资除外、资金拆借,向境外投资,从事证券、期货等高风险业务;3、国有企业及其所出资的控股、参股企业的资产重组;4、对外担保;5、发展战略、规划;6、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7、章程的制订和修改;8、影响经营发展战略的重大生产经营行为及可能影响发展战略的或有事项;9、经营班子成员持有控股、参股企业和关联企业股份票的情况;10、重大法律纠纷案件;11、其它重大事项。五、产权转让是指国有企业及其所出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依法有偿出让企业国有产权的行为。六、国有产权转让应通
3、过市产权交易中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有产权转让价格应以评估后的价值为根据,一般不得低于评估后的净资产价值。七、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区国资委审批;协议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必须经省国资委批准。八、对外投资是指以现金、实物等方式向本企业以外的单位进行长期股权投资、产权收购、固定资产投资行为;也包括向本企业以外的单位进行的股票投资、债权投资、基金投资、委托理财、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等短期投资行为。九、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区国资委审批。十、除套期保值的期货业务外,严禁期货投资;严格控制股票投资和委托理财,适度控制购买债券和基金。国有企业的金融投资规模和比例应当
4、与本身的权益和财务融资能力相匹配。十一、国有企业及其所出资的企业须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对投资全经过的跟踪管理,并定期将投资跟踪管理报告按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区国资委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国有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检查。十二、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60或一次性融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报区国资委审批。十三、国有企业出借资金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区国资委审批。十四、国有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和股票,须经区国资委批准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报相关主管机关核准。十五、国有企业及其所出资的全资、控股企业的资产重组是指企业在资本营运经过中对存量资产
5、进行的重新调整和组合。资产重组主要包括企业的兼并、收购、分立、合并、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改制、合资、托管、破产等方式。资产重组中涉及的国有企业改制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十六、区国资委负责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工作的宏观指导,审核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方案。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方案经区国资委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国有企业组织施行。十七、资产重组中涉及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区国资委审批。十八、对外担保对象包括所出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对没有产权关系、主营业务关联度不高的企业,原则上不得提供担保,确实需要担保的,在担保前报区国资委审批。十
6、九、非经营性国有企业对外担保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区国资委审批;经营性国有企业对外担保必需要求其提供反担保约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区国资委审批。二十、为所出资的全资、控股企业提供担保,以被担保企业的效益和偿债能力为主要根据确定其对各企业的担保额度。对连续两年亏损、扭亏无望或资不抵债的全资、控股企业原则上不予担保。对控股、参股企业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二十一、国有企业章程的制订和修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报区国资委审批。二十二、对影响经营发展战略的重大生产经营行为及可能影响发展战略的或有事项;经营班子成员持有控股、参股企业和关联企业股份票的情况;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区国资委建立备案管理制度,国有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或事项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报区国资委备案。二十三、影响国有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重大生产经营行为包括变更主营业务含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种资质的转移、转让核心技术和著名品牌、企业搬迁等。二十四、违背本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视情节轻重,追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二十五、国有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二十六、各镇、街道,之江度假区出资控股企业及区供销社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