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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量化考评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考评方案。一、考评组织镇成立考评考核领导组。组长:;第一副组长:;副组长:考核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组织办,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考评的业务工作,相关人员介入考评工作。二、考评对象镇机关事业干部含聘用人员,以及介入镇中心工作的其别人员。三、考评内容考评总分为100分。考评内容分为考勤、考绩和满意度测评三部分,均以百分制计分,分别以10%、60%、30%的权重计入考评总分。四、考评方法一考勤考评分值基础分为100分。全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班均实行人脸识别机考勤,严格遵照镇
2、考勤制度规定。凡无故未签到视为旷工,开会、出差等公务活动不便签到或迟签到,写出情况讲明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交党政办存档,节假日加班应同样签到。迟到、早退1次扣3分,旷工1天扣10分,以此类推。在各项重点工作值班中防汛、防火等,被镇督查不在岗当月扣20分。无故不参加镇有关会议视为旷工,当月旷工天数累计达5天以上,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分。工作人员请假2天以内书面向分管领导请假,在党政办备案;请假3天及以上须书面向镇主要负责人请假,并在党政办备案。全年累计事假超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的,按(条例)规定执行。党政办每月将考勤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公示。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由干部本人在公告发出2天内向镇党政办
3、提交考勤讲明,并附分管领导签字的相关佐证材料。二考绩各分管负责人牵头年初制定考评方案,每月5日前下达当月工作要点及考评细则,并对各村、社区上月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和督查通报。1、驻村及选派至社区工作人员。月考绩分数与其所在村、社区工作相挂钩,由镇考评考核办公室根据其所在村、社区得分情况及指导参会情况进行统计得分。2、不驻村及办公室人员。组织办、扶贫办、综治办、计生办、创立办等重要业务部门,干部业务指导联络到村,月考绩分数由评价得分和业务指导得分构成,其中:分管领导评价评分占30%、部门负责人评分占20%、干部互评分占20%,指导联络村业务工作得分占30%。党政办等常年无考评业务且不驻村的人
4、员,月考绩分数主要由评价得分构成。其中:分管领导评价评分占40%、部门负责人评分占40%、干部互评分占20%。评价得分根据2:4:3:1的比例设置优秀86-90分、良好80-85分、一般70-79分、较差69分下面四个分数区间。打分时,要严格根据部门人员总数不超过20%的比例确定优秀得分人员,不超过40%的比例确定良好得分人员,其余人员得分不作要求,且同档次内不得出现一样分数,不符合上述评分要求的需重新评分。每月30号之前由部门负责人将部门人员月考评实绩得分情况经分管领导审定签字确认后,报送到镇考核考评办公室进行审核汇总。指导联络村业务平均分即为干部业务得分。镇考核考评办公室根据考勤、考绩规定
5、,计算出每一位干部的月考评分数,并通报到人。年底取12个月平均数即为考评最终得分。三满意度测评根据考评年度组织开展镇村干部述职测评大会,参会人员进行百分制评分。其中主要负责人评分占20%书记、镇长各占一半,班子成员评分占50%,其他镇村干部评分占30%。四加减分政策1、督查通报:凡被镇效能督查通报批评表扬,每一次从相关责任人月考评分数中扣加0.5分。负责或经办的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平常下发的工作通报中点名批评或者点名表扬的,每一次分别从相关责任人年终总分数扣加0.25分。负责或经办的工作在县督查办下发的督查工作通报中,被县督查办扣分加分的,每一次分别在年终总分数中扣加相关责任人0.5分。2、单项
6、工作:负责经办工作全年总评遭到县主管部门发文表彰的,分别给予部门负责人、业务详细经办人年终0.8分、0.6分的加分奖励;遭到县领导组发文表彰的,分别给予部门负责人、业务详细经办人年终1分、0.8分的加分奖励;遭到县委县政府发文表彰的,分别给予部门负责人、业务详细经办人年终1.2分、1分的奖励;遭到市及市以上表彰的,分别对应根据县级奖励标准的2倍、3倍、4倍给予奖励。同一项工作遭到不同层次表彰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计分。其他单项工作奖励加分根据相关规定执行。五、考评结果运用1、镇组织办负责业务考评工作,镇督查办和党政办负责督查和考勤工作。2、年底以综合得分为根据,按中层干部、一般干部分类进行
7、排名,分别根据2:4:3:1的比例确定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等次人员。若我镇在全县年度目的管理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根据3:4:3的比例确定第一、第二、第三等次人员,不设第四等次人员;在全县年度目的管理考核中,被评为“差等次的,根据4:4:2的比例确定第二、第三、第四等次人员,不设第一等次人员。对量化考核确定为第一等次的干部,优先评先评优,优先安排培训,优先提携重用;对量化考核确定为第四等次的干部进行提醒谈话,经考察确实不胜任本职工作的,予以组织调整。3、对常年抽调外出招商的人员,不介入镇量化考评,其年度考评和奖励与其招商情况挂钩。未给镇完成县规定的一个标准化项目招商任务的,扣除年终一次性奖励;为镇完成一个标准化项目招商任务的,一次性奖励全额发放的同时,将县里招商引资奖励兑现给其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