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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毕业论文格式范文模板法学毕业论文格式范文模板导语:现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绘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学毕业论文格式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摘要: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本着强迫性、广覆盖性和公益性的原则,我国自2006年7月1日以来施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迫保险。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迫保险制度,自施行以来,由于在制度设计上存在众多缺陷以及相配套的措施没有到位,致使交强险在施行经过中碰到很多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交强险施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提出了完善交强险的相应对策。论文关

2、键词:交强险,问题,对策一、前言2006年7月1日我国正式施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迫保险下面简称“交强险制度,这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迫保险制度。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迫性责任保险。实行交强险制度,其首要目的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迫手段,提高机动车第三方责任险的覆盖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进而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可见,交强险是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保障的一个特殊险种。作为我国第一个法定强迫责任保险,其人道主义立场和保护交通事故弱势介入者利益的制度价值

3、不容怀疑。交强险施行两年以来,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也发挥了宏大作用,充分发挥了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但交强险在施行经过中也暴露了很多问题。笔者通过实习,认识到保险人越来越多的参与到因交通事故纠纷引起的民事、刑事关系中。本文结合实习中看到的关于交强险纠纷的案例,首先分析了我国交强险施行中的问题,然后给出了完善交强险的建议。二、交强险制度施行结果证实一盈四亏交强险制度的施行会对相关主体产生极大的影响,经过2年多的施行,仅仅有保险公司能够从交强险中的受益,而交强险的施行却无法在其它主体上产生同样的效果。甚至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也未受益。一受害人问题总结我国交强

4、险实行的是每一事故责任限额制,死亡伤残的责任限额低,并不能使受害人得到及时赔偿。对每一限额分项,进一步降低了受害人的保障程度。由于交强险针对的是每一起交通事故,而不是事故中的每一个受害人,在多人多车的交通事故中,所有受害人在责任限额中分摊,使得受害人的保障程度进一步降低。我国交强险的制度设计是其缺乏部分由投保人购买商业三者险为补充,但是很多的因车主或汽车驾驶人,一方面由于缺乏风险意识,另一方面由于没有经济能力购买商业三者险,使得发生交通事故时,并没有经济赔偿能力使受害人得到充分赔偿。二被保险人的问题总结被保险人普遍反映相对于交强险提供的保障,交强险的保费过高,即车主或驾驶人承当了较高保费,而得

5、到了低保障,被保险人的风险并没有全部转移。从交强险的施行情况看,目前交强险限额低引发的一个严峻的问题是,受害人的实际索赔额与交强险限额的差额由谁负担?高收入者本身有经济赔偿能力、风险意识较高,一般通过买商业三者险,转移本人的风险,而低收入者,如摩托车,二手车所有者,他们本身经济赔偿能力低,更需要买商业三者险转移本人的风险,但由于本身风险意识不高加上承当不起高保费,使得这些人中买商业三者险的比例并不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就可能得不到赔偿。三保险监管机构的问题总结(交强险条例)确定了交强险费率不盈利不亏损的费率厘定形式和交强险业务的独立核算形式,保监会主要对这两方面施行监管。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

6、支付代理人的交强险的手续费不超过4%,但因保险公司左手做交强险右手做商业车险使得保监会难于分清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这就决定了保险监管部门需要投入极大的精神监管费率的厘定,监督交强险业务经营成本和利益能否与其他保险业务混淆。保监会疲于监管但效果不佳。四保险公司的问题总结保险公司能够从交强险经营中获益。如保险公司能够获得现金流,保证资金链的平稳运转,能够吸引投保交强险的客户继续在本人的公司投保商业三者险或其它车险,扩大市场份额,并借以盈利。但是不盈不亏原则使得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的积极性不高,没有动力去创新。经营交强险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计算机系统更新,财务方面单独核算等,要投入大量成本。同时各保险公司

7、还面临经营交强险的法律环境恶劣,保险责任被法院随意扩大,保险公司经营三者险的风险加大等问题。五法院的问题总结法院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交强险诉讼案件多,判决执行难。法院大多是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减少保险公司的豁免权,实际判决中,很多法院都将诉讼费用,出租车司机的承包金、误工费等间接费用,受害人伤残鉴定费等也判由保险公司承当。(交强险条例)规定了保险公司的四种垫付情形,但实际判决中很多法院也将四种情形下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损失,判由保险人承当的。而保险人根据(交强险条例)并不想承当上述费用,一方面使得法院的判决执行难,另一方面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交强险的不满。受车主赔偿能力限制,很多时候由于加害人经济

8、赔偿能力缺乏,或者加害人在遭到刑罚时不愿进行经济赔偿使得受害人的损害得不到补偿,不利于社会安宁,也不利于法院判决的执行。三、完善交强险的对策建议一扩大受害人范围我国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障范围是被保险机动车所致道路交通事故中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将乘客的伤害排除在外。理论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迫保险是专门为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维护而设立的,其着眼点在于保障受害人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补偿,在法院判决中很多法院也将车上乘客或正在上车或下车的人视为第三者。因而笔者以为应将受害人的范围扩大至含有本车上的乘客,这能更好的转嫁车主或驾驶员的风险,提高他们的赔偿能力,使受害人得到保障。二

9、提高人身伤亡赔偿限额大幅度提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能够实现对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最充分的救济,符合(交强险条例)的立法宗旨,也符合当下以人为本的国家政策和法制理念。固然我国交强险把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从6万元提高至12万元,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额在40万左右,加上医疗费用也飞速增涨,我国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仍有较大提升空间。而且我国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实行分项原则,死亡限额为11万医疗费用限额为1万,降低了保障程度,而且责任限额是对每一事故中所有受害人的赔偿限额,若事故中涉及多个受害人则各受害人要对本来就低的限额分摊,使得的受害人获得的赔偿更低,

10、因而笔者以为应进一步提高人身伤害赔偿限额,或者考虑取消分项限额制度,改变目前交强险在多车事故、多人死亡的情况下保障缺乏的局面。三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享有直接索赔权目前,除英国外,各发达国家和地区一般都已赋予了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我国交强险应借鉴国外交强险做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迫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受害人对保险人享有直接请求权,进而能够简化法律关系,节省诉讼成本,强化受害人的权利,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假如受害人不得直接请求保险人给付,仅向被保险人请求损害赔偿,被保险人赔偿后,再向保险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在此情形下,受害人的求偿辗转费时,经常遭到被保险人的成心推托,十分是被保险

11、人被判刑服刑时,即便有赔偿能力,也不愿再承当经济上的赔偿责任,对受害人极为不利,不利于实现交强险的初衷。在交通事故人身索赔纠纷案件中,保险人大都是作为共同被告,而不是第三人,可见法院认可受害人对保险人享有直接索赔权,为了避免保险人的不满,益在交强险条例中直接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享有直接索赔权。四实行费率厘定自由化我国交强险实行的是不盈利不亏损的费率厘定形式,实践表明它仅不能降低交强险费率,反而使保险费率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这对投保人意味着保险费的提高假如考虑到保险责任的减少,则保险费将显得更高,对受害人十分是人身伤亡事故中的受害人意味着交强险不能为其提供充分的保障,对保险公司意味着没有利润

12、能够分配,对保险监管部门来讲意味着疲于监管。因而有必要修改交强险不盈不亏的费率厘定形式。笔者建议能够引入英国交强险费率厘定的自由竞争机制,通过竞争使交强险费率合理化。竞争性的交强险费率不仅能够降低费率减轻投保人负担,而且由于有法律的强迫性规定,不会降低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保障程度,保险公司可以以获得合理的经营利润,同时保险监管机构也会避免疲于监管交强险的行为。五完善相关法律,保证交强险的顺利施行由于法律适用性的不明确、各方利益出发点的不同以及对条款理解的差异等,交强险的施行经过中面临很多争议。如保险公司以为该赔法院却判决不赔的;公司以为该拒赔,法院判决赔付的;一审讯赔或不赔,二审改判的;不同法院

13、对同类情况作出不同判决的鉴定费与出租车的份儿钱等各法院存在较大差异;法院超限额判赔的不顾交强险限额分项和针对的是每一事故等等。各法院判决的不统一对于保险人和事故当事人来讲都是极其不合理的。有的判决中法院以为道交法的法律位阶高于交强险条例,且现行法律并未对两者的适用规则作出明确规定,进而优先适用道交法。但笔者以为交强险条例和条款的出台晚于道交法,是对我国立法体系的完善,且其规定也更全面、更细化、更专业。因而,我国亟待出台相关法律,完善交强险的法律,明确道交法与交强险条例的适用规则。对于交强险条款中一些界定模糊的问题垫付与追偿情形能否适用,保险业应尽力和司法部门进行沟通,达成一致的见解,以维护交强

14、险执行的明确性和一致性。参考文献:1唐金成.机动车辆保险理论与实务M.西安:西安地图出版社,1996,(3).2周延礼.机动车辆保险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8).3朱世昌等.汽车保险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6,(8).4朱才华等.亚洲各国怎样实现费用率自由化N.中国保险报,2004-4-22.5王和等.何去何从强迫第三者责任保险N.中国保险报,2004-12-8.6张洪涛,王和.责任保险理论,实务与案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7曾娟.机动车辆保险与理赔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5,(4).8董恩国,张蕾.汽车保险与理赔实务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4).9王云鹏,鹿应荣.车辆保险与理赔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10郝演苏.酒后驾车险的三大漏洞N.中国保险报,2003-8-20.【法学毕业论文格式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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