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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 实实 施施 方方 案案为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郑政文2010212号,以下简称办法),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切实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与保障并重、长远规划与近期目标并重、重点保障与一般供应并重、加快建设与规范管理并重,正确把握社会进步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关系、大力发展经济和强化住房保障的关系、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和公共租赁住房建
2、设的关系,加快实现住有所居,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二、总体要求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多元投资,统筹规划、分步解决的原则,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为对象,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完善现有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进一步引导居民合理的住房消费。三、工作部署2(一)加强政策宣传8月底至9月30日前,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系列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使办法深入人心,家喻户晓。1.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市新闻媒体参加,就公共租赁政策进行详细解读,通过媒体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2.召开全市动员大会。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召开由各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
3、参加的全市动员大会,部署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成立相应机构,理顺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3.召开房管和民政系统座谈会。组织召开由市、区房管部门和民政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重点就办法的理解、操作和执行进行研究和探讨,以统一思想认识,统一政策口径,统一操作程序。4.开展“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进社区宣传周”活动。 。在民政部门配合下,利用一周时间,深入市内各街道办事处和主要的社区、居委会,采取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册子等多种形式对办法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扩大政策宣传的覆盖面,力争使政策普及到每个家庭和每个市民。(二)完善配套政策10月下旬前,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办法相关规定
4、,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一是会同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3门,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核准程序,对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土地供应、建设程序、装修标准等做出明确规定,指导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二是根据国家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和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制定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办法。三是印制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办事指南等相关配套资料。(三)开展需求调查10月15日11月15日,由各区房管部门开展公共租赁住房需求调查,全面接受群众的政策咨询和需求登记,准确掌握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总量和区域分布情况
5、,为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四)明确建设目标根据需求调查结果,明确我市“十二五”期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目标,通过“三步走”的方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一是2010年为试点准备阶段;二是2011、2012年为全面启动建设阶段;三是20132015年为强力推进阶段。力争至“十二五”期末,形成以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为主要架构的住房保障体系,保障性住房供应实现多层次、全覆盖,全面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同时4,力争2011年内开工建设85万平方米,并根据区域需求情况,将目标任务分解至市内五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和航空
6、港区。 (五)组织系统研发1.开发系统软件。通过招标方式,与软件开发商合作,10月底前完成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模块的开发编制工作,并融入郑州市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2.组织业务培训。10月底前,召开全市房管系统动员大会,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同时,组织市、区房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三级业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重点对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理解、操作办法、工作流程、申请条件、软件使用等进行集中学习。(六)启动资格申请自2011年起,根据项目建设进展和可供房源情况,全面启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加强与民政、街道和乡镇政府的工作衔接,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实施
7、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和轮候。(七)推进项目建设1.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机构建设。2010年,主要通过鼓励来郑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产业聚集区、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并督促郑东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内完成开工建设1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的试点建设任5务,确保航空港区IT产业园区年内开工建设38.4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目标落到实处。项目建成后主要解决聚集区内或企业内部的来郑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2.政府投资建设或回购。根据土地利用计划、住房规划和实际需求情况,自2011年起,由市、区政府组织建设或回购一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优先解决公共性艰苦岗位一线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
8、。3.在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城中村、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套建设。自2011年起,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土地供应和资金筹措力度,在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城中村、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套建设一部分公共租赁住房。房屋交付使用后,按照政策有关规定,向不能按上述渠道解决住房困难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进行配租。四、建立协调和督查机制 (一)建立协调机制。在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并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实施项目联备联审联批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批时限,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二)建立督查机制。协调市政府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目标任务建设管理考核和督查机制,并协调市人大、政协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目标专项巡查、督查,切实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