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级资质认定(设立)(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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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大连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级资质认定(设立)告知承诺操作规程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的适用,需同时满足:(一)注册地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旅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大连金普新区;(二)以“告知承诺制”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三)首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二、试点时间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12月21日。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 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

2、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 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 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四)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201520号)。四、办理机构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五、审批期限 除确定不能适用告知承诺行政审批方式的情况外,应当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六、申请材料 (一)事前提交的材料: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见附件一)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3.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4.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 (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二)承诺补充提交的材料6. 标准中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标准中无要求的无需提供);7. 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复印件;8.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9. 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10. 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复印件;11.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

4、书复印件;12.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以上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七、办理流程(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市建委应当当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打印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依法送达申请人。再对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公示审查结果。(二)“事前提交的材料(1-5)”齐全,缺少“承诺补充提交的材料(6-12)”,市建委为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注明申请人需承诺补充提交的材料和补充截止时间(2个月内)。申请人愿意做出承诺的,在收到告知承诺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市建委应当当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5、,打印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依法送达申请人。再对申请人已经提交和补充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公示审查结果。(三)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或缺少“事前提交的材料”的,市建委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要求。(四)对于采用“告知承诺制”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在审查合格前,在大连建设网对其申请事项的状态进行动态公告。八、承诺的期限和效力申请人愿意做出承诺的,在收到告知承诺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承诺。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材料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企业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且仅限在批准区域内使用。申请人逾期不做出承诺的,行

6、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九、监督和法律责任申请人应当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市建委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的决定后 2 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十、诚信管理对申请人做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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