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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南政办发201673 号南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郑县城镇供气系统重大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汉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南郑县城镇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修订完善,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2016 年 8 月 2 日 3南郑县城镇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目目 录录1 总则1.1 目的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适用范围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2.1 县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与主要职责2.2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2.3 县应急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主要职责3 预警机制3.1 日常预防和预报警机构3.2 预
2、警预防行动4 应急响应4.1 先期处理4.2 分级响应4.3 情况报告4.4 响应行动44.5 应急通讯4.6 指挥协调4.7 应急支援4.8 新闻发布4.9 响应结束5 后期处置5.1 总结评价5.2 调查报告6 应急保障6.1 指挥保障6.2 通信保障6.3 物资保障6.4 宣传、培训与演习7 附则7.1 名词术语7.2 预案管理与更新7.3 奖励与责任7.4 制定与解释7.5 预案的生效51 总则1.1 目的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有可能发生在城市燃气系统的重大事故,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1.2.
3、1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相关部门、燃气管理机构、供气企业、咨询机构等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1.2.2 统筹安排、协调配合。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为主体,统筹安排部门及相关单位、管理机构、供气企业、咨询机构应急工作任务,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城市燃气管理办法、汉中市城市管道燃气管理条例、汉中市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南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4、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南郑县城市规划区从事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连续停止 5 千户至 1 万户居民供气12 小时至 24 小时以下(不含 24 小时)的燃气事故,一次死亡63 人至 9 人的重大突发事件。具体包括:(1)燃气加工、处理、输送过程中遭遇非正常情况,导致城镇气源或供气设施中气质指标严重超标;(2)液化石油气储罐发生垮塌等事故,致使城镇气源终止。(3)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气源输送受阻或者液化石油气储灌站,灌装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4)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5)调度、
5、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6)爆发传染性疾病,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成立南郑县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和实施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各供气单位根据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救援组织。2.1 县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与职责2.1.1 县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组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副组长:县住建局局长成 员:县公安局局长 县消防大队队长县交警大队队长7县安监局局长县卫计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县监察局局长汉山街道办主任大河坎镇镇长县住建局分管副局长县应急领导小
6、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当发生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时,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未在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同志按职务排序递补。县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县应急领导小组的咨询机构。2.1.2 县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领导和协调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县应急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2)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3)贯彻国家、省、市政府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县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拟制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供
7、气系统日常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8(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演练等工作;(5)负责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上报;(6)其他有关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2.2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2.2.1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分管燃气业务副局长担任,成员有:住建局城市建设管理股股长、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城关中队队长、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江南中队队长、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法制科科长。其职责为:负责与县应急委员会及相关管理部门、燃气管理机构、供气企业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县应急领导小组
8、负责人及时参加县应急委员会的有关会议;负责安排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地点并通知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小组会议;根据县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协调相关管理部门、镇(街道办)、供气企业的应急工作,及时协调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和社会救助力量实施救援。组织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审查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的信息报道稿件,编制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情况简报;利用城建档案,为事故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全县供气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与演练;督促指导供气企业对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抢救与善后处理工作。2.2.2 县燃气管理机构的职责起草预防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的有关技术性文件;根据9县应急领导小
9、组的指示,组织城镇供气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当地的供气应急工作;指导事故发生地开展城市供气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按照县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负责核实上报的城市燃气情况;组织事故调查。2.2.3 城市各燃气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县应急委员会、县应急领导小组制定的抢险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地、切合实际的抢险应急预案。建立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对燃气用户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2.3 县应急领导小组专家工
10、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2.3.1 县应急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组长由分管燃气行业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城市供气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城市供气企业、消防、医疗救援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2.3.2 县应急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1)参加县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2)应急响应时,按照县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3)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4)受县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派,给予技术支持。3 预警机制3.1 日常预防和预警机构10县燃气管理机构负责城镇供气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
11、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的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责任制等。3.2 预警预防行动3.2.1 县燃气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研究城市燃气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指导本县规划区域内抢险应急组织及抢险应急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3.2.2 城市各燃气企业,应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2、3.2.3 县公安消防专业队伍是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抢险的主力军,城市燃气行业抢险应急要充分发挥公安消防专业队伍和本企业抢险专业队伍的优势和特长,密切联系,加强合作,及时处理和排除险情。4 应急响应4.1 先期处置城市供气系统发生重大事故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供气单位和管理部门立即进行先期处置,除应立即拨打110、119、120 求助外,还应立即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同11时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4.2 分级响应按城市燃气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应急响应分别为、三级。级响应由省建设厅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导小组负责,适用范围为城市供气系统发生的连续停止1 万户(或以上)居
13、民供气 24 小时(或以上),或一次死亡 10人以上的特重大突发事件;级响应由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适用范围为城市供气系统发生的连续停止 5 千户至 1 万户居民供气 12 小时至 24 小时以下(不含 24 小时),或一次死亡 9 人以下的重大事件;级响应由南郑县相关燃气企业负责,适用范围为城市供气系统发生的连续停止 5 千户以下居民供气 12 小时以内的供气事故,或其他较严重的一般突发事件。4.3 情况报告4.3.1 基本原则(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想。(3)直报:发生特别较大事故,要直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县应急
14、委员会。4.3.2 报告程序(1)燃气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向供气企业应急电话报告。县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认定是否属于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事故。(2)重大事故一经确认,县急领导小组立即向县应急委员12会报告,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特别重大事故直接上报省有关部门。4.4 响应行动4.4.1 重大事故发生单位,接报后必须做到:(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搜集工作;(4)服从县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抢
15、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4.4.2 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4.4.3 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 6 小时内写出事故快报,分别报送县应急委员会、县应急领导小组。4.4.4 重大事故快报应依具体情况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加工、处理、输配规模、存储设备座数及储量、气源地、处数;(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13(4)事故造成的危害
16、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5)事故的简要经过;(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4.5 应急通讯应急响应期间,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理安排人员,保证值班人员随时接收县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应 24 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4.6 指挥协调4.6.1 县应急领导小组获悉发生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后,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预案的建
17、议。4.6.2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有关成员参加应急处置的指挥,并将情况上报县应急委员会。4.6.3 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4.7 应急支援当燃气事故单位的应急力量不足、需要支援时,由县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支援请求规定的程序报县应急委员会。应急支援14力量进入现场执行任务,有关调动、联络、指挥程序及协调事宜,均按县应急委员会批准的计划或预案执行。4.8 新闻发布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信息的公开发布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特别重大事故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新闻保密和新闻发布等应符合规定的
18、要求。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4.9 响应结束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县应急委员会决定。5 后期处置5.1 总结评价5.1.1 事故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及时向县应急领导小组做出书面报告。5.1.2 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5.2 调查报告5.2.1 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较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5.2.2 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1
19、5(3)事故结论;(4)各种必要的附件;(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6 应急保障6.1 指挥保障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具有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需要的设施。基本功能包括:(1)接受、显示和传递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2)接受、传递省级、市级供气系统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3)为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6.2 通信保障6.2.1 逐步建立完善以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讯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县应急领导小组同县政府领导、县应急委员会、相关管理部门、
20、燃气管理机构、各供气单位和应急后援单位通信联络的需要。6.2.2 应急响应通信能力不足时,县应急领导小组报请县应急委员会决定,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采取紧急措施给予支持。6.3 物资保障16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支援力量与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援。6.4 宣传、培训与演习6.4.1 应急培训与演习县应急领导小组对所有参与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骨干人员进行培训。供气企业的应急专业技术培训由市燃气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县应急领导小组应给予指导。6.4.2 宣传教育公众信息交流的对象应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闻界。主要内容是
21、城市供气、安全使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各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气企业负责进行。7 附则7.1 名词术语7.1.1 城市燃气供应系统:由城镇燃气管道及其附件、门站、储配站、灌瓶站、气化站、调压站、调压箱、瓶装供应站、用户设施和用气设备组成。7.1.2 城市供气:符合燃气质量要求,供给居民生活、公共建筑和工业(商业)企业生产作燃料用的公用性质的燃气、主要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7.1.3 供气企业:包括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和城市燃气自供单位。7.1.4 抢修:燃气设施发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中毒、17火灾、爆炸等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业过程。7.1.5 运行:从事
22、燃气供应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对燃气设施进行巡视、操作、记录等常规工作。7.1.6 应急: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故发生或者减轻事故后果的状态,有时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7.2 预案管理与更新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应当根据对事故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报县政府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7.3 奖励与责任县应急领导小组对在城镇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7.4 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县住建局制定并解释。7.5 预案的生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8抄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市规划局,市住管局。 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南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8 月 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