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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4月1日专心-专注-专业前言为提高重庆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节能效果核定方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保障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质量及效果,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以我国现行相关标准为依据,总结吸收国内外已有核定办法编制成果,充分学习借鉴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并结合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核定工作经验,研究制定了本办法。本办法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节能量(率)核定的原则、形式检查、节能量核算方法(测量计算法和账单分析法)、附录、条文说明等部分。本办法由重庆市城乡建设
2、委员会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重庆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办法的实施、应用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交重庆大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邮政编码:,联系电话:023-,传真:023-),以便今后再次修订时参考。本办法主编单位、主要编写人员主编单位:重庆大学主要编写人员: 董勇 江鸿 李克玉 丁勇 赵本坤 洪余 高亚锋 胡熠 袁振乾 王雨 唐浩 刘学 戴博 何丹 李丹 叶强 郑和平 目录1 总则1.0.1 为了规范重庆地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效果评价方法,推进重庆地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进行,制定本办法。1.0.2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重庆
3、地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的节能量核定,其他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1.0.3 建筑节能改造的节能量核定是针对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效果的判断,根据改造措施实施前后的建筑能源消耗量的检测和计算,确定节能效果。1.0.4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工作中的相关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 177、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等的有关规定,对于节能量的检测应在相对应工况下开展。1.0.5本核定办法主要针对满足建筑物常规功能的照明插座用能、空调用能、动力用能、特殊用能等用能系统的改造,对于满足建筑物特种功能的用能系统,例如医疗卫生建筑的大型医疗设备与系统
4、、科研教育建筑的大型试验/实验/检测仪器与系统、信息中心的大型机房设备与系统等,由于其具有单独能源供应系统和计量系统,可不纳入建筑物常规功能的节能量核定范围。1.0.6 根据本办法开展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需要按照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11号)的规定,完成并提交改造项目的节能诊断报告、改造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示范项目申请书。 1.0.7根据本办法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的项目,在项目改造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第三方节能量核定机构应对项目基准期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定和收集,并出具初步核查意见书;在项目改造完毕后,经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验收通过后,第三方节能量核定机
5、构应对项目核定期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定和收集,最终依据本办法对节能改造核定方法的相关规定,出具节能量核定报告。1.0.8 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除应符合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根据相关标准修订更新后的条款予以对应调整。2 术语2.0.1建筑能耗建筑使用过程中由外部输入的能源,包括维持建筑环境的用能(如供暖、制冷、通风、空调和照明等)和各类建筑内活动(如办公、电器、电梯、热水等)的用能。2.0.2 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既有建筑外围护结构、照明插座系统、动力系统、空调系统、生活热水供应系统、供配电系统、能耗监测及计量系统以及特殊(
6、其它)用能系统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2.0.3 项目边界实施节能改造措施所影响的建筑或各用能设备(系统)的范围和地理位置界线。2.0.4 基准期用以比较和确定项目节能量的,节能改造措施实施前的时间段。2.0.5 核定期用以比较和确定项目节能量的,节能改造措施实施后的时间段。2.0.6 基准期能耗基准期内,项目边界内建筑或各用能设备(系统)的能源消耗量,单位:kgce。2.0.7 核定期能耗核定期内,项目边界内建筑或各用能设备(系统)的能源消耗量,单位:kgce。2.0.8 基准期水耗基准期内,项目边界内建筑或各用水设备(系统)的水资源消耗量,单位:m3。2.0.9 核定期水耗核定期内,项目边界
7、内建筑或各用能设备(系统)的水资源消耗量,单位:m3。2.0.10性能核查性能核查是指对影响建筑能耗的建筑环境、建筑材料和用能设备性能进行分析,并根据现行建筑节能标准对相应性能参数进行核查和比较。2.0.11 单项节能量单项节能量是指在某项改造措施实施后,项目边界内的建筑或用能设备(系统)的能源消耗减少的数量,单位:kgce。2.0.12节能量节能量是指节能改造措施实施后,改造项目的用能设备能源消费量与未采取节能措施之前用能设备能源消费量的差值,单位:kgce。2.0.13单项节能率单项节能率是指在某项改造措施实施后,改造项目在设计工况(或相近工况)下,改造项目节能量与改造边界内基准期能耗的比
8、值,单位:%。2.0.14节能率节能率是指改造项目在设计工况(或相近工况)下,采取节能措施之后节约的能源消费量与未采取节能措施之前能源消费量的比值,单位:%。2.0.15 节水量节水改造措施实施后,项目边界内的建筑用水消耗减少的数量,单位:m3。2.0.16 节水率改造项目节水量与改造边界内基准期用水量的比值,单位:%。2.0.17 账单分析法通过收集建筑改造前后的用电、用燃气、用水账单,分析建筑节能改造前后项目边界内建筑或各用能设备(系统)的能耗以核定节能量的节能效果评价方法。2.0.18 测量计算法通过测量建筑节能改造前后建筑或各用能设备(系统)与能耗相关的关键参数,计算建筑节能改造前后项
9、目边界内建筑或各用能设备(系统)的能耗来核定节能量的节能效果评价方法。3 基本规定3.0.1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在保证室内适宜环境的基础上,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核定期的建筑室内环境指标满足改造设计要求。3.0.2 公共建筑节能核定期,应对项目边界内建筑或相关用能设备(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节能效果进行核定。3.0.3 公共建筑改扩建时应同步进行相应的节能改造,且应满足国家现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17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和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的要求。
10、3.0.4 建筑物在进行节能改造过程中应选用质量合格并符合使用要求的材料和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或地方管理部门禁止、限制和淘汰的材料和产品,且应满足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及产品性能规定3.0.5 除节水改造外,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同步实施用能监测和计量改造,并开展分项计量,计量表应满足能耗数据的远程传输要求,分项计量数据作为节能量核定的基础数据。3.0.6对于公共建筑节水改造,有条件的宜同步实施用能监测和计量改造,并开展分项计量,计量表应满足能耗数据的远程传输要求,分项计量数据作为节水量核定的基础数据;未能同步实施用能监测和计量改造,并开展分项计量的,可将用水账单数据作为节水量核定的基础数据3.
11、0.7 公共建筑节能基准期,宜参照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开展能源审计,审计结果作为节能量核定的数据基础。3.0.8 改造项目节水量和节水率应单独核定,并纳入核定范围,核定方法应采取账单分析法,即通过收集建筑改造前后项目边界内的各用水设备的分项计量数据或水耗账单以分析用水设备的节水效果。3.0.9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优先使用投入少见效快的低成本改造措施,或通过合理的调节,改变不合理的运行管理方式,并结合优化设备系统性能的综合改造技术措施,提高用能系统的运行效率。3.0.10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对于改造过程中新增加的设备用能,不纳入到基准期或核定期的能耗计算,也不计算其产生的节能效果。4 节能量(
12、率)核定的原则4.1 核定的原则4.1.1 节能量核定时,当建筑功能或影响用能系统或设备能耗的主要因素(如室外空气温度、建筑使用量、运行时间、建筑使用功能等)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在误差范围内对能耗进行修正。修正方法可参考现行国家导则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的相关规定。4.1.2 对采用不同能源种类的建筑改造项目进行节能量核定时,能源计量单位应统一采用标准煤。常用能源折算系数应符合本办法附录A的规定。4.1.3 对于以下改造措施鼓励采用,但节能量计算时不予计入:1 通过计算机软件控制电脑等用能设备的待机运行;2 限制开窗等属于行为节能的方式;3 其他暂时无法量化计算的节能改造技术。4.2 核
13、定方法的选用4.2.1 节能量核定方法可采用账单分析法或测量计算法。4.2.2采用账单分析法时,应确保基准期、核定期具备至少1个完整周期运行工况下的计量账单数据,计量账单数据应完整准确。4.2.3采用测量计算法应符合以下规定:1当改造涉及设备性能变化时,应对影响设备或系统运行能耗的关键性能参数进行检测,其关键性能参数的检测应由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承担并出具检测报告,被改造的设备与系统应在改造前后在相近的运行工况下采用同样的检测方法分别进行性能检测,该报告作为节能量计算的主要参考依据;2当改造不涉及设备性能变化时,应对影响设备或系统运行能耗的关键参数进行测试,测试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建
14、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检测技术规程(JGJ/T260)等标准的相关规定,且被改造的设备与系统应在改造前后在相近的运行工况下采用同样的测试方法分别进行测试,所出具的测试报告应由业主单位、节能服务公司等单位确认并出具书面证明文件。4.2.4对于节水量的核定,基准期和核定期应一致且不能少于三个月。5 形式检查5.1 建筑基本信息收集建筑基本信息收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筑名称、建筑地址、建筑朝向、建设年代、建筑层数、建筑功能、建筑总面积(m2)、空调面积(m2)、采暖面积(m2)、建筑空调系统形式、建筑采暖系统形式、建筑体形系数、建筑结构形式、建筑围护结构
15、信息、经济指标(电价、水价、气价、热价)、填表日期、能耗监测工程验收日期等,记录表格见附表A。5.2 建筑能耗信息收集应收集1224个月的建筑能源费用账单和建筑分项能耗账单,能源费用账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用电量及电费、燃气消耗量及燃气费、水耗及水费、排污费、燃油耗量及油费、燃煤耗量及燃煤费、热网蒸汽(热水)耗量及费用、其它为建筑所用的能源消耗量及费用,建筑分项能耗账单应包括:照明插座用电、动力系统用电、空调系统用能、特殊(其他)用能等,记录表格见附表B1、B2。5.3 建筑用能特征核查5.3.1建筑性能核查5.3.1.1建筑室外环境参数核查建筑室外环境参数应包括(但不限于):室外温度、室
16、外湿度、照度等。核查方法参考行业标准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中第4.1.4条关于室外温度的规定进行测试或查阅建筑相关资料,室外环境参数记录表格见附表C1。5.3.1.2 建筑室内环境参数核查建筑室内环境参数应包括:室内温度、室内湿度、风速、照度等。核查方法可参照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中第4章和国家标准公共场所风速测定方法GBT18204.15、公共场所照度测定方法GBT18204.21中规定进行测试或查阅建筑相关资料,室内环境参数记录表格见附表C2。5.3.1.3室内环境参数设置合理性分析对照现行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中第3.
17、0.1、3.0.2条、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中第3.0.1条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第5.2节,核对室内环境参数设置或查阅建筑相关资料是否满足现行相关标准,对室内环境性能品质进行判断。5.3.2建筑围护结构性能核查5.3.2.1 外墙性能参数核查查阅建筑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统计各墙体建筑材料的性能参数,包括(但不限于)墙体朝向、面积(m2)、墙体结构、材料性能、墙体传热系数(W/m2k)、热反射率、墙体热惰性指标等,记录表格见附表D1。5.3.2.2 屋顶性能核查查阅建筑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统计屋顶建筑材料的性能参数,包括(但不限于)屋顶面积、屋顶结构、材料性能、
18、屋顶传热系数(W/m2k)、热反射率及热惰性指标等,记录表格见附表D2。5.3.2.3 外窗性能核查查阅建筑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统计各外窗建筑材料的性能参数,包括(但不限于)窗户朝向、类型、面积(m2)、窗墙比、结构形式、材料性能、窗户传热系数(W/m2k)、可见光透射比、窗户遮阳方式及其遮阳系数等,记录表格见附表D3。5.3.2.4玻璃幕墙性能核查查阅建筑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统计幕墙建筑材料的性能参数,包括(但不限于)幕墙朝向、类型、面积(m2)、可开启面积比、结构形式、材料性能、幕墙传热系数(W/m2k)、可见光透射比、遮阳方式及其遮阳系数等,记录表格见附表D4。5.3.2.5建筑围护结构
19、性能合理性分析对照现行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中第4.2节,核对建筑围护结构设计是否满足现行相关标准,对围护结构的性能参数进行判断。5.3.3建筑用能设备性能核查5.3.3.1 照明插座系统用能设备性能核查1)照明系统查阅建筑照明电气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统计建筑照明系统用能设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照明区域、区域面积(m2)、灯具类型、额定功率(kW)、所在区域设计照度(lx)、灯具数量、布置方式及灯具开启时间、接线控制方式、照明功率密度(W/m2)等,记录表格见附表E1。2)插座用电系统查阅建筑电气竣工图纸及单位用能设备采购表,统计建筑从插座取电的室内设备信息
20、,如计算机等办公设备、饮水机等日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型号、数量、额定功率(kW)、运行时间及控制方式,记录表格见附表E2。5.3.3.2 动力系统用能设备性能核查1)电梯系统查阅电梯产品说明书,统计建筑电梯系统用能设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类型、生产厂家、型号、额定功率(kW)、运行时间、能源效率及控制方式等,记录表格见附表E3。2)水泵及水系统查阅建筑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统计建筑给排水系统用能设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水泵及水系统其他用能设备类型、生产厂家及型号、额定功率(kW)、流量(m/h)、扬程(m)及使用时间(h)等,记录表格见附表E4。3)风机系统查阅建筑竣工图纸及相关
21、资料,统计建筑除空调采暖系统和消防系统以外的所有风机信息,如车库通风机,厕所排风机等。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类型、生产厂家及型号、额定功率(kW)、转速(r/min),运行时间及控制方式等,记录表格见附表E5。5.3.3.3 空调系统用能设备性能核查查阅建筑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统计建筑空调系统用能设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空调系统机组及其辅助用能设备类型、生产厂家、型号、额定功率、设计状态下制冷(热)量(kW)、流量(m/h)、风量(m/h)、使用时间等,记录表格见附表E6。5.3.3.4 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用能设备性能核查查阅建筑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统计建筑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用能设备信息,包括(但
22、不限于)热水锅炉及其辅助用能设备类型、生产厂家、型号、额定功率(kW)、效率、制热量(MW)、流量(m/h)、杨程(m)、使用时间等,记录表格见附表E7。5.3.3.5 供配电系统用能设备性能核查查阅建筑供配电系统图纸,统计建筑供配电系统主接线方式及各变压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能设备类型、厂家及型号、额定功率损耗(kW)、变压器负载率、负荷分组情况、现场无功补偿情况、运行时间及控制方式等,记录表格见附表E8。5.3.3.6 特殊(其他)用能系统用能设备查阅建筑单位用能设备采购表,统计建筑其它用能设备类别、数量、额定功率(kW)、运行时间及控制方式,记录表格见附表E9。5.3.3.7 用能设
23、备性能合理性分析对照现行国家及地方标准,核对建筑用能设备系统设置是否合理,对用能设备性能差距进行判断。5.3.4建筑节能运行控制核查5.3.4.1 用能设备智能运行控制针对照明系统,对照明灯具的开关控制方式、照度的控制方式、灯具的分组控制区域等进行核查。针对建筑电梯,对其群控方案、分区方式、变频、变压、反馈调节等调控方式进行核查。针对室内温度控制、风速控制等控制方式和时间进行核查,判断其是否满足重庆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中第5.6节的相关要求。针对集中空调水系统,对其冷却水系统、冷冻水系统的温度、压力监控装置等进行核查,判断其是否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中央空调水
24、系统节能控制装置技术规范GB/T 26759的要求。对建筑其他主要用能设备控制方式,调控参数及主要用能设备运行记录进行收集。记录表格见附表F1、F2。5.3.4.2 人员行为管理体制对建筑进行调研及问卷调查,统计人员作息时间、室内用能设备使用时间及控制措施、设备维护制度,对建筑用能管理制度进行收集和评价。记录表格见附表F3、F4。5.3.4.3 室内环境参数控制方式对建筑进行调研及问卷调查,对其室内环境参数设置时间和调控方式及记录情况进行统计。5.3.4.4系统运行管理体制分析对建筑用能系统及用能设备进行调查,收集空调系统、照明插座用能系统、动力系统及其他特殊用能系统运行记录,掌握建筑用能系统
25、及用能设备启停时间、控制方式等。5.3.4.5 建筑能源分项计量监测平台对改造建筑进行分项计量核查,查看其是否进行能源分项计量监测平台安装。进一步对监测平台进行核查,判断其是否按照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术导则(建科【2008】114号)、建筑电气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和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DBJ50/T-153进行设计和安装,并判断监测平台中电能表上传数据、数据采集器接收和数据打包后发送等功能是否运行正常。6 节能量核定方法(测量计算法)6.1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性能检测及计算6.1.1 外墙性能改造(1)改造方案介绍详细描述外墙改造的技术措施、技术特征、技术效果分析、材料性能
26、参数等。(2)主要技术指标评价建筑外墙的节能改造的性能变化,应着重考虑如下技术指标:各朝向外墙面积(m2)、其传热系数(W/m2k)、热反射率及热惰性指标。(3)基准期性能参照建筑竣工图、相关资料及建筑用能诊断报告相关信息,计算基准期的改造部分外墙的面积(m2)、传热系数(W/m2k)、热反射率及热惰性指标。(4)核定期性能改造部分的建筑外墙,可根据改造方案中的描述,计算核定期的外墙的面积、传热系数、热反射率及热惰性指标,并判断其是否符合现行重庆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中第4.2节的规定。(5)性能改造变化率根据基准期和核定期的性能分析,计算建筑改造前后外墙
27、传热系数、外表面热反射率和热惰性指标变化率,其改造前后的变化如附表G1所示。传热系数变化率按下式计算: (6.1.1-1)式中:传热系数变化率(%);基准期的外墙传热系数(W/(K);核定期的外墙传热系数(W/(K);热反射变化率按下式计算: (6.1.1-2)式中:热反射变化率(%);基准期的外墙外表面热反射率(%);核定期的外墙外表面热反射率(%);热惰性指标变化率按下式计算: (6.1.1-3)式中:热惰性指标变化率(%);基准期的外墙热惰性指标(cal/cm2s);核定期的外墙热惰性指标(cal/cm2s)。6.1.2屋顶性能改造(1)改造方案介绍详细描述屋顶改造的技术措施、技术特征、
28、技术效果分析、材料性能参数等。(2)主要技术指标评价建筑屋顶节能改造的性能变化,应着重考虑如下技术指标:屋顶面积(m2)、传热系数(W/m2k)、热反射率及热惰性指标。(3)基准期性能指标参照建筑竣工图信息、相关资料及建筑用能诊断报告相关信息,计算基准期的改造部分屋顶的面积(m2)及其传热系数(W/m2k)、热反射率和热惰性指标。(4)核定期性能指标改造部分的建筑屋顶,可根据改造方案中的描述,计算核定期的建筑屋顶的面积、传热系数、热反射率及热惰性指标,并判断其是否符合现行重庆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中第4.2节的规定。(5)性能改造变化率根据基准期和核定期的
29、性能分析,计算建筑屋顶传热系数、外表面热反射率和热惰性指标变化率,其改造前后的变化如附表G1所示。传热系数变化率按下式计算: (6.1.2-1)式中:传热系数变化率(%);基准期的屋顶外表面传热系数(W/(K);核定期的屋顶外表面传热系数(W/(K)。热反射变化率按下式计算: (6.1.2-2)式中:热反射变化率(%);基准期的屋顶外表面热反射率(%);核定期的屋顶外表面热反射率(%)。热惰性指标变化率按下式计算: (6.1.2-3)式中:热惰性指标变化率(%);基准期的屋顶热惰性指标(cal/cm2s);核定期的屋顶热惰性指标(cal/cm2s)。6.1.3 外窗性能改造(1)改造方案介绍详
30、细描述建筑外窗改造的技术措施、技术特征、技术效果分析、材料性能参数等。(2)主要技术指标评价建筑外窗节能改造的性能变化,应着重考虑如下技术指标:外窗面积、传热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及遮阳系数。(3)基准期性能参照建筑竣工图信息,计算基准期的改造部分的外窗面积(m2)、传热系数(W/m2k)、可见光透射比、遮阳系数。(4)核定期性能改造部分的建筑外窗,可根据改造方案中的描述,计算核定期的外窗面积(m2)、传热系数(W/m2k)、可见光透射比和遮阳系数,并判断其是否符合现行重庆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中第4.2节的规定。(5)性能改造变化率根据基准期和核定期的性能分
31、析,计算建筑外窗传热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和遮阳系数变化率,其改造前后的变化如附表G1所示。传热系数变化率按下式计算: (6.1.3-1)式中:传热系数变化率(%);基准期的外墙传热系数(W/(K);核定期的外墙传热系数(W/(K)。热反射变化率按下式计算: (6.1.3-2)式中:热反射变化率(%);基准期的外墙外表面热反射率(%);核定期的外墙外表面热反射率(%)。热惰性指标变化率按下式计算: (6.1.3-3)式中:热惰性指标变化率(%);基准期的外墙热惰性指标(cal/cm2s);核定期的外墙热惰性指标(cal/cm2s)。6.1.4 玻璃幕墙性能改造(1)改造方案介绍详细描述玻璃幕墙改造
32、的技术措施、技术特征、技术效果分析、材料性能参数等。(2)主要技术指标评价玻璃幕墙节能改造的性能变化,应着重考虑如下技术指标:玻璃幕墙面积(m2)、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W/m2k)、可见光透射比及遮阳系数。(3)基准期性能参照建筑竣工图信息,计算基准期的玻璃幕墙面积及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和遮阳系数。(4)核定期性能改造部分的玻璃幕墙,可根据改造方案中的描述,计算核定期的玻璃幕墙面积及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和遮阳系数,判断其是否符合现行重庆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中第4.2节的规定。(5)性能改造变化率根据基准期和核定期的性能分析,计算建
33、筑玻璃幕墙传热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和遮阳系数变化率,其改造前后的变化如附表G1所示。传热系数变化率按下式计算: (6.1.4-1)式中: 传热系数变化率(%);基准期的玻璃幕墙传热系数(W/(K);核定期的玻璃幕墙传热系数(W/(K)。可见光透射比变化率按下式计算: (6.1.4-2)式中: 可见光透射比变化率(%);基准期的玻璃幕墙可见光透射比(%);核定期的玻璃幕墙可见光透射比(%)。遮阳系数变化率按下式计算: (6.1.4-3)式中: 遮阳系数变化率(%);基准期的玻璃幕墙遮阳系数;核定期的玻璃幕墙遮阳系数。6.1.5围护结构节能量计算和节能率计算根据上述围护结构性能参数,按照民用建筑供暖
34、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计算方法,计算改造前后由围护结构引起的空调负荷,并根据基准期的空调系统各设备的功率,计算系统能效比,折算由围护结构引起的能源消耗量(kgce),从而计算节能量与节能率。也可采用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围护结构综合判断,并采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认可的节能计算软件进行能耗计算。采用建筑玻璃贴膜的改造技术时,其节能效果应综合考虑室内照明和空调负荷的变化,并进行综合测试。核定期的室内环境参数以及玻璃膜的节能功能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和重庆市建筑玻璃贴膜节能
35、认定技术要点的相关要求。由围护结构引起的能源消耗量应按下式计算: 或 (6.1.5-1) (6.1.5-2)式中:围护结构能耗(kgce);围护结构引起的空调冷负荷(kWh);围护结构引起的空调热负荷(kWh);电驱动制冷综合系数;电驱动供暖综合系数;燃煤或燃气驱动供冷综合性能系数;燃煤或燃气驱动供暖综合性能系数;空调供冷工作时间(h);空调供暖工作时间(h);电力折算为标准煤的系数,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围护结构节能量按下式计算: (6.1.5-3)式中:围护结构节能量(kgce);基准期的围护结构的空调供冷和供暖能耗(kgce);核定期的围护结构的空调供冷和供暖能耗(kgce)。围护结
36、构的节能率按下式计算: (6.1.5-4)式中:围护结构的节能率(%);围护结构节能量(kgce);基准期的围护结构的空调供冷和供暖能耗(kgce)。6.2建筑用能设备系统改造性能核查6.2.1 照明插座系统性能改造(1)改造方案介绍详细描述照明系统和室内用能设备系统改造的技术措施、技术特征、技术效果分析、用能设备性能参数、用能设备运行控制措施等。(2)主要技术指标评价照明系统节能改造的性能变化,应着重核查如下技术指标:灯具额定功率(kW)、灯具的光源发光效率,灯具效率、灯具所在区域面积(m2)及测量所在区域照度(lx)、区域照明功率密度(W/m2),参数记录表格见附表G2。(3)基准期性能参
37、照建筑照明电气图纸信息,计算基准期的改造部分照明系统灯具的额定功率、灯具的光源发光效率,灯具效率、灯具所在区域面积,计算区域照明功率密度。(4)核定期性能改造部分的照明系统,可根据改造方案中的描述,计算核定期的各照明区域灯具额定功率、灯具的光源发光效率,灯具效率、灯具所在区域面积及测量所在区域照度、区域照明功率密度并由业主和改造实施单位共同完成测试报告,照明标准值和照明功率密度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以及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的规定。(5)性能改造变化率根据基准期和核定期的性能分析,计算建筑改造前后照明功率密度、灯具的光源发光效率和灯具效率
38、变化率,其改造前后的变化如附表G2所示。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变化率按下式计算: (6.2.1-1)式中:照明功率密度变化率(%);基准期的建筑照明功率密度(kW/m2);核定期的建筑照明功率密度(kW/m2)。光源发光效率变化率按下式计算: (6.2.1-2)式中:光源发光效率变化率(%);基准期的灯具发光效率(lm/w);核定期的灯具发光效率(lm/w)。灯具效率变化率按下式计算: (6.2.1-3)式中: 灯具效率变化率(%);基准期的灯具效率;核定期的灯具效率。(6)节能量及节能率计算对于照明系统和室内用能设备系统,统计用能设备数量、额定功率、运行情况,将额定功率与估算运行时间相乘得到照明插
39、座用电能耗(kWh/年)。计算区域照明灯具总额定功率及插座用电用能设备功率,统计对应区域照明开启时间及插座用电用能设备使用时间;统计照明插座用电运行情况,计算各区域照明灯具同时使用系数和插座用电同时使用系数;在进行节能量测算时,基准期的灯具总功率应对照现行规范中的照度要求进行折算,计算方法可参考照明设计手册,按照现行标准照度计算基准期的照明能耗和核定期的照明能耗,对比得到照明系统节能量。照明系统能耗按下式计算: (6.2.1-4)式中:照明系统能耗(kgce);改造的照明灯具类型个数;第i类照明灯具功率(kW) ;第i类照明灯具的运行时间(h);第i类照明灯具所在建筑类型的同时使用系数; 电力
40、折算为标准煤的系数,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室内用能设备系统能耗按下式计算: (6.2.1-5)式中:室内用能设备系统能耗(kgce);改造的室内用能设备类型个数;第i类室内用能设备功率(kW);第i类室内用能设备的运行时间(h);第i类室内用能设备所在建筑类型的同时使用系数; 电力折算为标准煤的系数,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通过比较改造前后照明插座系统计算能耗变化率,计算照明插座系统改造节能量(kgce):照明系统节能量按下式计算: (6.2.1-6)式中:照明系统节能量(kgce);改造的照明灯具类型个数;基准期的第i类照明灯具功率(kW);核定期的第i类照明灯具功率(kW); 基准期
41、的第i类照明灯具的运行时间(h);核定期的第i类照明灯具的运行时间(h); 第i类照明灯具所在建筑类型的同时使用系数; 电力折算为标准煤的系数,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室内用能设备系统节能量按下式计算: (6.2.1-7)式中:室内用能设备系统节能量(kgce);改造的室内用能设备类型个数;基准期的第i类室内用能设备功率(kW); 核定期的第i类室内用能设备功率(kW); 基准期的第i类室内用能设备的运行时间(h);核定期的第i类室内用能设备的运行时间(h); 第i类室内用能设备所在建筑类型的同时使用系数; 电力折算为标准煤的系数,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照明系统节能率按下式计算: (6.
42、2.1-8)式中:照明系统节能率(%);照明系统节能量(kgce);基准期的照明系统总能耗(kgce)。室内用能设备节能率按下式计算: (6.2.1-9)式中:室内用能设备系统节能率(%);室内用能设备系统节能量(kgce);基准期的室内用能设备总能耗(kgce)。对于采用减少室内用能设备待机能耗达到节能效果的改造,待机能耗值应采用具有国家检测资质的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当改造设备与下表相符时,节能量的核定也可采用表1的设备待机功率实测值。 表1 室内用能设备待机功率测试值设备名称额定功率(W)测试的待机功率(W)房间空调器1490/16202.111045/12032.28台式电脑19
43、01.90打印机4853.166.2.2 动力系统性能改造1)电梯系统(1)改造方案介绍详细描述电梯系统改造的技术措施、技术特征、技术效果分析、用能设备性能参数、用能设备运行控制措施等。(2)主要技术指标评价电梯节能改造的性能变化,应着重核查如下技术指标:电梯能源效率、结合电梯最大运行距离及启动次数,电梯额定功率(kW),电梯额定速度(m/s),待机总能耗(kWh),参照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附录A的方法预测计算电梯能耗。(3)基准期性能参照建筑竣工图信息,计算基准期的改造部分电梯系统的电梯能源效率,电梯年能耗。(4)核定期性能改造部分的电梯系统,可根据改造方案中的描述,计算核定期的电梯能
44、源效率和电梯年能耗,按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第6章测试方法获得电梯能源效率指标()后,对照下表,评定该电梯的能源效率等级,判断其是否符合要求。判断依据如下:对于新开发的电梯产品,电梯能源效率等级不宜低于2级。对于己投入批量生产的电梯,电梯能源效率等级不宜低于3级。对新安装、改变驱动方式或控制系统的改造电梯,电梯能源效率等级不宜低于3级。对在用电梯,电梯能源效率等级不宜低于4级。电梯能源效率等级评定如下表所示。表2 电梯能源效率等级值1.501.502.502.503.503.504.504.506.50能源效率等级12345注:参照浙江省电梯能源效率评价技术规范DB33/T 771-2009中第4章的规定。(5)性能改造变化率根据基准期和核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