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共2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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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试行)为保证我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云政教督2014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云教201312号,以下简称办学标准)和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20121号),制定本细则。一、评估内容及标准(一)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按照云南省办学标准所列指标及要求,评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重点评估生均占地面积等10项指标,具体指标及标准以云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

2、校办学基本条件评估指标及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评估标准)为准。10项指标中,7项及以上达标的,认定学校初步达标;8项及以上达标的,认定学校基本达标。(二)校际间均衡状况按照云南省实施办法和国家统一计算公式,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等8项指标的综合差异系数,评估县级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的情况。(三)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按照云南省实施办法所列内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具体指标及标准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初步)均衡县(市、区)申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表“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为准。(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按照云南

3、省实施办法和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方案(附件3)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按照申报表表“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要求进行统计分析。(五)评估标准1.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初步均衡县(市、区)(1)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初步达标;(2)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0.70、0.60;(3)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得分80分以上;(4)公众满意度调查得分75分以上。2.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1)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标;(2)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0.65、0.55;(3)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

4、得分85分以上;(4)公众满意度调查得分85分以上。二、评估认定程序(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评估1.县级自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办学标准和评估标准逐校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自评。自评达标后,申请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复评。2.州市复评。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进行复评。复评时,实地核查学校不少于学校总数的60%。3.省级抽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复核认定初步均衡县和评估基本均衡县时,按一定比例对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进行抽查。(二)初步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1.县级自评。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云南省实施办法和本

5、细则规定的评估方法、内容、指标、标准进行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初步均衡县(市、区)自评。自评达标后,申请州市人民政府复评。2.州市复评。州市人民政府对申请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初步均衡的县(市、区)进行复评,复评前要向社会公告。复评达标后,申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审核认定。3.省级审核认定。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对申请认定的县(市、区)进行审核、公示,经省教育厅党组研究、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认定、授牌。(三)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1.县级自评。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云南省实施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的评估方法、内容、指标、标准进行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自评。自评达

6、标后,申请州市人民政府复核。2.州市复核。州市人民政府依申请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复核。复核达标后,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申请评估。3.省级评估、申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对申请评估的县进行督导评估,评估前向社会公告,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达到基本均衡的县,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审核认定。三、申报材料(一)申请认定初步均衡县(市、区)1.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初步均衡县(市、区)的请示,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州市教育督导机构对申报初步均衡县(市、区)的评估报告。内容包括:(1)总体评估结论

7、;(2)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政府工作、校际均衡状况三个方面的评估结论;(3)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分析。3.县级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发展初步均衡的自评报告。4.义务教育发展初步均衡县(市、区)申报表(附件2,县级和州市人民政府分别加盖公章)。5.州市教育督导机构评估前在媒体上发布的复评公告。6.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汇编。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第1-5项按顺序合订成册,第6项单独装订,同时报送电子版。(二)申请评估基本均衡县(市、区)1.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评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请示,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州市教育督导

8、机构对申报基本均衡县(市、区)的复核意见。内容包括:(1)总体复核结论;(2)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政府工作、校际均衡状况等数据真实性的复核结论;(3)公众满意度调查真实性的复核结论。3.县级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自评报告。4.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附件2,县级和州市人民政府分别加盖公章)。5.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汇编。 以上材料一式五份,第1-4项按顺序整理但不装订,第5项单独装订,同时报送电子版。四、工作要求(一)时间要求1.评估认定初步均衡县(市、区)(1)县级自评。每年10月31日前,县级完成对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9、达标和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初步均衡的自评,并申请州市复评。(2)州市复评。每年12月31日前,州市完成对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和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初步均衡的复评,并申请省级审核认定。(3)省级审核认定。次年3月31日前,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完成初步均衡认定审核,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审定,报省人民政府认定、公布。2.评估基本均衡县(市、区)(1)县级自评。每年10月31日前,县级完成对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和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自评,并申请州市复核。(2)州市复核。每年11月30日前,州市完成对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复评和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复核,并申请省级评估。(3)省级评估。次年

10、5月31日前,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完成对申报基本均衡县的评估,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定。(4)国家级审核认定。次年8月31日前,省教育厅按要求将省政府同意申报基本均衡县(市、区)的材料上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办公室。并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办公室安排,配合做好国家级实地检查及审核认定的相关工作。(二)加强信息监测依托云南教育督导信息平台,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信息监测制度。信息监测由县级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实施,县级教育督导机构和义务教育学校负责实时、动态更新维护数据,必须保证信息平台内相关信息与学校实时状态完全一致。附:1.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

11、标评估指标及标准2.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初步)均衡县(市、区)申报表3.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方案4.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问卷5.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初步)均衡县(市、区)申报表填报说明专心-专注-专业附1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评估指标及标准指 标小学初中农村城市农村城市A1.生均占地面积()13.6 12.7 16.7 16.5 A2.生均绿化面积()1.5 2.0 A3.生均校舍建筑面积()4.0 5.1 5.6 6.4 A4.生均体育场地面积()6.3 4.8 7.5 7.0 A5.小学数学科学、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类类A6.音

12、体美器材配备类类A7.百名学生计算机(台)510A8.生均图书(册)2030A9.学生与教职工之比2318A10.高于规定学历的专任教师比例(%)7570注: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教师周转宿舍。附2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初步)均衡县(市、区)申报表 云 南 省 州(市) 县(市、区)报送时间:年月日报送单位(盖章):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表I: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基本情况自然情况经济情况普通中小学校数(所)特殊教育学校数(所)小学教学点数(个)教学班数(个)在校学生数(人)教职工数(人)人口总数(万人)农业人口数(万人)乡镇数(个)行政村数(个)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元)年人

13、均地方财政收入(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元)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小学一贯制学校初中完中小学初中小学初中小学初中合计其中专任教师数合计其中专任教师数L1L2L3L4L5L6L7L8L9L10L11L12L13L14L15L16L17L18L19L20L21L22全县总计注:1.小学中:省直属、市直属的有 所,企业办学的有 所,民办学校有 所。2.一贯制学校中:省直属、市直属的有 所,企业办学的有 所,民办学校有 所。3.初中学校中:省直属、市直属的有 所,企业办学的有 所,民办学校有 所。4.完中学校中:省直属、市直属的有 所,企业办学的有 所,民办学校有 所。表-1: 小学、初中办学基

14、本标准达标情况学校总数生均占地面积生均绿化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均体育场地面积小学数学科学、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音体美器材配备百名学生计算机生均图书学生与教职工之比高于规定学历的专任教师比例综合评估L1L2L3L4L5L6L7L8L9L10小学达标学校(所)达标学校比例(%)中学达标学校(所)达标学校比例(%)表-2: 小学、初中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分学校)学校名称生均占地面积()生均绿化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均体育场地面积()小学数学科学、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音体美器材配备百名学生计算机(台)生均图书(册)学生与教职工之比高于规定学历的专任教师比例(%)综合评估情况指标值省定标准指

15、标值省定标准指标值省定标准指标值省定标准指标值省定标准指标值省定标准指标值省定标准指标值省定标准指标值省定标准指标值省定标准L1L2L3L4L5L6L7L8L9L10L11L12L13L14L15L16L17L18L19L20L21小学1小学2初中1初中2注:小学学校总数 所(其中: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有 所),初中学校总数 所(其中: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 所,完中初中部 所)。表 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情况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元)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综合L1L2L3L4L

16、5L6L7L8L9小学全县平均值差异系数初中全县平均值差异系数表-1 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分值自评分复评分指标值或简要结论评分要点L1L2L3L4L5L6A1.入学机会(20分)B1.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3视纳入情况按0.5-2计分。B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3无帮扶制度0分,不健全扣2分。B3.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0%3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B4.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各初中的比例逐步提高4连续3年每出现一次负增长扣1分。B5.小学入学率达99.5%以上,初

17、中毛入学率在99%以上4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B6.小学、初中辍学率分别控制在1%和3%以下。3辍学率高于控制线的为0分。A2.保障机制(25分)B7.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2未建立的0分,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B8.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63年年均出现负增长为0分。B9.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定并有效实施了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4未实施标准化学校建设扣2分,薄弱学校建设扶持力度不够扣1分。B10.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50%4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B11.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及时足额划拨教

18、育,专款专用3未足额征收扣2分,未足额用于教育扣1分。B12.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计提教育资金3未计提为0分,计提不足分别扣1-2分。B13.根据城乡发展需要,学校布局合理,大班额(小学46人、初中51人)比例逐年降低3未逐年降低扣2分。表-2 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续)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分值自评分复评分指标值或简要结论评分要点L1L2L3L4L5L6A3.教师队伍(35分)B14.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3未落实绩效工资0分,未建立边远艰苦地区教师补助扣2分。B15.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师配备合理,生师比分别为小学26、初中2110小学、初中各5分。小学26扣2分,初

19、中21扣2分.B16.建立并有效实施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10未实行校长交流的扣4分;未实行教师交流的扣6分。B17.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加强教师培训7未完成每5年一轮教师全员培训0分。B18.全面加强师德建设5无具体措施的为0分。A4.质量与管理(20分)B19.按照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2未开齐课程0分,未开足课时分别按0.5-2计分。B20.小学、初中巩固率分别达到85%以上4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B21.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分别达到85%以上4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B22.义务教育阶段不存在重点校和重点班,公办义务教育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6

20、设重点班的为0分,没有均衡配置教师的扣2分。B23.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4学生考试次数作业量不合规定的按0.5-2计分。总计-100表:义务教育经费情况义务教育预算内经费拨款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教职工年人均工资拨款值(千元)比上年增长(%)收入(千元)比上年增长(%)小学(元)比上年增长(%)初中(元)比上年增长(%)小学(元)比上年增长(%)初中(元)比上年增长(%)工资(元)比上年增长(%)L1L2L3L4L5L6L7L8L9L10L11L12L13L14L1520 年20 年20 年20 年表:公众满意

21、度调查情况问卷总数问卷调查综合满意度(%)实地走访人数实地走访满意度(%)计其中:回收有效问卷数计其中:满意人数计其中:满意问卷数L1L2L3L4L5L6L7计其中:家长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措施和成效内容:(可加页) 县(市、区)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附3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方案为切实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确保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公正、客观,特制定本方案。一、调查目的广泛、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满意程度,并以此作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结果认定的重要参考。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调查工作

22、要广泛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确保调查对象独立自主填写调查问卷。(二)坚持从严要求,注重实效。调查工作要精心组织、严格要求,防止走过场,防止弄虚作假。三、调查内容具体调查内容以调查问卷(附件4)为准。四、调查对象问卷调查对象为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以及其他群众。问卷调查的数量按被评估县(市、区)常住人口的1.5确定,常住人口40万以下的,调查问卷数量为600份,其中家长比例不低于50%。每一类调查对象的选取根据县域内乡镇数量等比例确定;每一乡镇区域内中小学校长、教师和学生家长要随机选择,并尽可能覆盖所有学校。五、调查方式问卷调查工作由省级和州市督导评估组负责。

23、具体工作抽调专门人员于督导评估前,深入到县(市、区)各乡镇通过集中召开会议的方式进行。实地走访由省级和州市督导评估组按每个抽查乡镇不少于2户随机进行。六、满意度测算(一)单份问卷得分测算 Pi = SA10% + SB6%。 其中,SA为选择A的个数,SB为选择B的个数。 Pi60%,认定该问卷为满意问卷。(二)问卷调查综合满意度测算 S = 其中,Pi为第i份问卷得分,n为有效问卷总数。七、工作要求(一)承担问卷调查工作的人员必须做到认真、负责,并保持足够的细心、耐心,应尽可能将问题向调查对象解释清楚,使其真正理解内容后进行作答。(二)调查结果的统计和分析,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得随意更改、编

24、造信息和数据。(三)调查问卷的原始记录和数据,必须妥善保管,并与调查结果一并及时移交省级和州市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归档。附4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问卷答卷说明:1.请您仔细阅读题目,并在你认为最符合情况的答案字母上划“”,每一个问题只能选择一个答案。2.问题所涉及的“本地”均指您所在的县(市、区)。1.您认为本地适龄儿童少年能否就近入学A.能 B.基本能 C.不能2.您认为本地学校间办学条件的差距A.基本没有 B.一般 C.很大3.您认为本地学校间教师队伍的差别A.基本没有 B.差别不大 C.差别很大 4.本地义务教育择校情况A.基本没有 B.有一部分 C.很多5.县(市、区)政

25、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工作A.非常好 B.还好 C.不好6.您认为本地学校布局是否方便上学A.非常方便 B.还方便 C.不方便7.本地学校的教师向城区或发达地区的调动现象A.个别现象 B.调动有点多 C.调动频繁8.本地优秀校长、骨干教师交流力度A.适度 B.中等 C.力度不够9.本地学校的师资队伍稳定情况A.稳定 B.基本稳定 C.非常不稳定10.本地义务教育发展水平与您的理想之间的差距 A.基本没有 B.有,但还合理 C.存在较大差距 附5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填 报 说 明一、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基本情况(表)1“自然情况”和“经济情况”按评估前一

26、年国家(地方)统计部门正式对外公布的统计数据填写。其他数据按最新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填写。2“人口总数”和“农业人口数”按常住人口统计,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L5、L6、L7、L8列数字保留个位。3一贯制学校包括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4小学教学班数、在校学生数、教职工数和专任教师数中,包括一贯制学校中的小学部、教学点;初中班数、学生数、教职工数和专任教师数中,包括一贯制学校中的初中部、完全中学的初中部。二、小学、初中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1/2)1.表(-1/2)表头为义务教育学校达标的主要评估指标,重点是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各项资源配置方面的指标。2.表(-2)中“该校综合评

27、估是否达标”列,达标的填“1”,不达标的不填。3.表(-2)中如某学校的某项指标值不达标,请将该指标值所在格,用深色背景做标志。4.表(-1/2)小学包括普通小学、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初中包括独立初中、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完全中学的初中部。每所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单独一行填写。每所一贯制学校和每所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单独一行填写。5.表(-1/2)小学和初中均不含民办(私立)学校,不含小学教学点。三、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情况(表)本表所填数据(除差异系数外)均可从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提取相关数据计算得出,独立设置的小学数据在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小学),独立设置的初中、完全中学数据在基础教育

28、学校(机构)统计报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数据在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在填写每所学校数据时务必根据学校类型和填报说明,在相应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提取。1. 学生指标说明:具有学籍并在本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据提取来源:小学(包括独立设置的小学、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下同)学生数据提取来源为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基础基312小学学生数”表,行01,列4。初中(包括独立设置的初中、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完全中学的初中部,下同)学生数据提取来源为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基础基313初中学生数”表,行01,列3。2.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指标

29、说明:学校中教室、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语音室面积之和。数据提取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基础基512中小学校舍情况”表,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减去体育馆面积,行04,列1行10,列1。3.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指标说明:学校中的体育馆面积和运动场地面积之和,运动场地面积指学校专门用于室外体育运动并有相应设施所占用的土地面积。数据提取来源:体育馆面积在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基础基512中小学校舍情况”表,行10,列1;运动场地面积在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基础基522中小学占地面积及其他办学条件”表,行01,列3。4.教学仪器设备值指标说明:学校固定资产中用于教学、实验等仪器设备的资产值。数据提取来源

30、: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基础基522中小学占地面积及其他办学条件”表,行01,列9。5.计算机台数指标说明:计入学校固定资产的用于教学用的个人台式、笔记本计算机。数据提取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基础基522中小学占地面积及其他办学条件”表,行01,列6。6.图书册数指标说明:学校图书馆及资料室拥有的正式出版书籍。数据提取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基础基522中小学占地面积及其他办学条件”表,行01,列4。7.师生比指标说明:“师”指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专职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的人员。小学专任教师数据提取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基础基412中小学教职工”表, 行01,列2。初中专任教

31、师数据提取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基础基422中小学专任教师分专业技术职务、分年龄”表, 行10,列1。8.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指标说明:小学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初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小学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据提取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基础基423小学专任教师分课程、分学历”表, 行04,列1+ 行05,列1 +行06,列1。初中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据提取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基础基424中学专任教师分课程、分学历”表, 行05,列1 +行06,列1。9.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指标说明:小学具有小学高级和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初中具有中学一级和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小

32、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据提取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基础基422中小学专任教师分专业技术职务、分年龄”表,行04,列1+行05,列1。初中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据提取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基础基422中小学专任教师分专业技术职务、分年龄”表, 行14,列1+ 行13,列1。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值、计算机台数和图书册数等五项指标,独立设置的小学、初中可直接根据上述说明从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提取数据。九年一贯制学校,需根据小学、初中各自规模,按照“一个小学生:一个初中生1:1.1”的比例对五项指标进行拆分,将其小学部、初中部占有部分分别作为小学、

33、初中数据。完全中学,需根据初中、高中各自规模,按照“一个初中生:一个高中生1:1.2”的比例对五项指标进行拆分,将其初中部占有部分作为单独一所初中学校数据。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需根据小学、初中、高中各自规模,按照“一个小学生:一个初中生:一个高中生1:1.1:1.32”的比例对五项指标进行拆分,将其小学部、初中部占有部分分别作为小学、初中数据。10差异系数计算方法差异系数也叫变异系数或离散系数,是一组数据的标准差与其均值之比,并将学校规模对均衡程度的影响作为调节因素。其计算公式表示为:,CV为差异系数,S为标准差,为全县平均数。式中,表示区县均衡指标体系中第i个学校(初中或小学)某个指标值,为该

34、指标第i个学校的原始值,为第i个学校(初中或小学)的在校生数;表示该指标的区县平均值,其中,为区县内所有初中(或小学)学校的在校生数,。四、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表)1所有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一位。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残疾儿童少年在校学生数残疾儿童少年人口总数)100残疾是指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残疾儿童、少年学龄段按有关规定划分。残疾儿童、少年在校生数是指在普通学校和特殊学校(班)上学的学生数。3师生比专任教师数在校生总数4在校生年辍学率(学年内辍学人数学年初在校生总数)100辍学是指学生除正常的毕业、结业、升级、留级、转学、休学、借读以外,其他所有中途不再上学而离

35、开学校的现象。辍学人数以学籍系统中汇总的实际辍学学生数为准。学年内是指从上学年开学初到本学年开学初以内,开学初一般以9月10日为界定时间,例如2012年9月10日至2013年9月10日为计算学年的起止时间。学年初在校学生总数,以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为据。5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及以上人数小学、初中学生总数)100五、教育经费情况(表)1表所列各项均按省级评估前推四年(财政年度)填报。如2012年评估,前四年分别为2008、2009、2010、2011年。2各指标数据严格以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中有关数据为准。所有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一位。3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小学(初中)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小学(初中)学生数学生数以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中的计算方法为准。4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小学(初中)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小学(初中)学生数学生数以教育经费统计报表中的计算方法为准。5教职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及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教职工年人均工资教职工工资支出总数教职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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