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城乡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共1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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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11年*市城乡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强力推进城乡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着力提升全市环境面貌,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2011年城乡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把常熟建成全国同类城市中“城市环境最为秀美的现代江南名城”这一目标,按照“提高标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城乡统筹、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强力推进,务求实效。把城乡大环境综合整治与建设、管理结合起来,与强化宣传教育和引导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城乡环境面貌和市民文明素养的双提升。二、目

2、标任务 (一)着力提升镇村环境面貌1、加强集镇环境整治整治重点: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按照*市城市容貌标准,今年完成*、*、*、*、*五个中心集镇及十个办事处(管理区)所在集镇的整治、改造、建设、管理达标活动,其中十个办事处(管理区)所在集镇由各镇确定,上报市大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考核重点。其余中心集镇和办事处(管理区)所在集镇达标活动分两年完成,今年环境卫生、镇容秩序同等考核,对市政设施、公共设施的整治、改造、建设完成50。整治内容:对集镇建(构)筑物、道路、公共设施、绿化、水域、广告标志(店招店牌)、居住小区、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加油站、“五小”行业、镇容秩序、环境卫生等有

3、关镇容秩序的内容进行整治。整治标准:临街建(构)筑物符合街景规划要求;集镇道路、公共设施、绿化等符合技术和设置标准要求;环卫配套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集镇水域及坡岸保持自然、生态、清洁和完好;集镇广告标志(店招店牌)、居住小区、公共场所等符合*市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和保洁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对涉及镇容秩序的行为要按照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苏州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的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各镇对生活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同时要加强对建筑垃圾、农业垃圾、工业垃圾的管理,做到全面收集、分类处理;要设置建筑垃圾堆放场,对镇村建筑垃圾实行统

4、一管理,集中堆放,杜绝乱堆乱倒现象;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印染、造纸等行业产生的工业污泥的处置监管。要坚持建管并重,加快集镇规划建设。中心集镇和办事处(管理区)所在集镇要分别按照小城市和小城镇的标准全面提升集镇建设管理水平,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设施要进行提标改造和完善。通过加强整治,加快建设,强化管理,达到集镇设施完善、功能配套、镇容美观、规范有序、环境整洁。2、 加强农民集中居住区、已实施老村改造的自然村环境整治整治重点:今年重点对全市130个农民集中居住区和已实施老村改造的自然村实施全面环境整治。整治内容:全面清除暴露垃圾,消灭卫生死角、垃圾脏点;全面收集农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垃圾;全面整

5、治毁绿、占绿和填河塞浜、侵占河浜的行为;全面清理宅前屋后乱堆放和陈旧破损影响观瞻的乱搭建;规范配套设置环卫设施。同时,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配强配齐管理力量,加强日常管理,防止脏乱现象回潮。整治标准:农民集中居住区环卫配套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中居住小区标准,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和城市社区标准,做到小区容貌整洁,秩序良好,路面硬化平整,环卫设施完善,宅前屋后没有使用价值的杂物统一清除,有使用价值的统一入院规范堆放。已实施老村改造的自然村管理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做到绿化、硬化、白化;环卫设施完善,符合卫生要求,保洁管理到位,垃圾日产日

6、清;对柴草等要设置集中堆场,减少乱堆放。同时,对五年后进行“双置换”的自然村实施老村整理和参照省级卫生村管理要求加强长效管理;对五年内进行“双置换”的自然村实施基本整治、绿化和保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3、加强主要公路沿线和主要入口周边的环境整治整治重点:今年对通港路、新老204国道、227复线、338省道、东南大道、银河路、虞东线、沿江一级公路、西三环、锡太路沙家浜至蒋巷村段、海虞北路延伸段至新材料产业园等路段实施重点整治,同时对城市主入口、高速公路道口、中心集镇入镇口和各镇至示范村沿线进行整治,其余公路环境整治今年完成补绿,提高标准,建立保洁、养护管理日常工作机制。整治内容:一是对公路沿线视

7、线范围内的村、组、宅基全面实施老村整理,银河路、虞东线沿线按老村改造标准进行整治;二是对公路经过河道要进行驳岸整修或坡岸整理,河道两侧要进行绿化建设,并加强垃圾、杂草清理和水面漂浮物打捞;三是对公路沿线两侧绿化带按对应道路绿化标准进行建设、养护和管理,对缺损的绿化进行补植;四是对沿线未经批准擅自开设的路口恢复原状,经批准开设的路口进行路面硬化和道路两侧绿化到村、组、宅基;五是对沿线有碍观瞻的坟茔进行搬迁,对养殖、种植棚户及周边乱堆放、乱搭建进行整治;六是对公路沿线的企事业单位(加油站)、门店外立面、围墙、空地等进行清洁、白化、整饰和绿化,清除乱堆放、乱搭建;七是对沿线视线范围内出现的生活垃圾、

8、建筑垃圾、农业垃圾、工业垃圾进行全面收集,按规范要求统一处置;八是强化对公路路面、绿化隔离带和两侧绿化带的环卫保洁;九是对公路沿线视线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点进行取缔或搬迁,对公路沿线的架空管线进行整治;十是对公路沿线及高速公路道口、城市主入口、中心镇主入口周边各类广告设施进行整治,并进行绿化景观建设。整治标准:公路沿线视线范围内的村、组、宅基做到道路硬化通组到户,房屋白化,宅基周边硬化、绿化;沿线河道无破损驳岸,其他坡岸平整,岸坡平缓,无暴露垃圾堆积,两侧绿化整齐,河面整洁;沿线绿化整齐,管养到位;沿线无擅自开设的路口;沿线视线范围内无有碍观瞻的坟茔,养殖、种植棚户整齐、美观,周边环境整洁;沿

9、线单位、门店建(构)筑物立面整齐、美观,无堆积物;沿线视线范围内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垃圾、工业垃圾堆积,无乱堆放、乱搭建;沿线道路整洁,路面、路肩、路沟、中分带、侧分带、路外绿化带无白色暴露垃圾;沿线无废旧物资回收点,各类管线和广告标志(店招店牌)规范设置。4、加强农村河道管理强化市、镇、村三级河道日常管理,加强河道漂浮物打捞,河道垃圾实行统一收集,规范处理。全面清理农村河道边坡堆积的垃圾、杂物,清除阻水隔断物,修整河岸边坡。全面清理城区河道杂船和废弃船只,确保河道防洪安全,维护良好的河道环境和水域秩序。做到岸坡平整,无垃圾杂物,河道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二)全面提升城区环境面貌1、加

10、强三环路内行政村、撤村建居村及社区的环境整治整治重点:开展对城区三环路内行政村、撤村建居村、社区的环境整治,年内全面完成三环路内37个行政村(含12个撤村建居村)、44个社区的环境整治工作。整治内容:全面清理行政村、撤村建居村、社区宅前屋后的乱堆放;制止毁绿种植,恢复绿地;清除闲置地块、荒地、农田、村道边坡、河道边坡的垃圾、杂物、种植棚架等;清除民宅翻建、装修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对闲置边角地块进行硬化、绿化建设,消灭卫生死角。整治标准:行政村、撤村建居村、社区环境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做到环境整洁,宅前屋后无乱堆放、乱搭建、无建房垃圾堆积、无毁绿占绿,闲置地块、荒地、农田、村道边坡、河道边坡无

11、棚架、无暴露垃圾、无脏点死角。行政村、撤村建居村增加管理力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要把大环境综合整治与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加快老新村改造,建立交接制度,改造完成验收通过后,移交管理区、社区进行日常管理。加快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高城区污水的实际处理率,从源头上解决直排导致的河水黑臭问题。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城镇环卫设施设置标准,合理规划,科学布局,加快城区行政村、撤村建居村、社区内陈旧破损和缺失的环卫基础设施的改造和配套,做到各类环卫设施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好、运转正常。要以健全社区城市管理网络建设为契机,发挥管理、执法两个合力,保障社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通过

12、社区城市管理工作人员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各类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及时进行教育、劝阻、制止和处置,巩固提高整治效果,维护社区良好的环境和秩序。城管委办公室要会同虞山镇、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发挥好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作用,加强对社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落实检查、监督制度,完善评价考核机制,建立目标责任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效能。同时,要按照常政发201057号文件明确的职责分工,落实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绿化的管养责任,确保不出现失管现象。做到社区内道路平整、绿化整齐、设施完好、管理有序、环境整洁。2、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围绕创建中国人居环境奖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全面加强城区环境卫

13、生管理。一是根据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服务作业质量标准,按照市场化运作要求,调整城区环卫作业服务外包的标准和条件,合理设定环卫市场准入门槛,科学测算发包经费。划小环卫保洁网格,根据区域面积大小、复杂程度、作业量的多少,分类分级明确保洁人员、环卫车辆设备配备标准,以及日常作业模式和作业标准,配强保洁力量,增加保洁频次,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完善监管考核办法,强化对环卫服务企业的督查考核,探索城区老新村、行政村、撤村建居村等环卫管理薄弱区域的长效保洁机制,提高环卫作业质量。二是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制定实施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对建筑垃圾处置实行行政许可,明确对运输车辆、单位的要求,以及运

14、输路线、时间的规定。从源头堵控、规范运输、入场堆放着手,加强监管。设立专门机构,组建专业队伍,强化巡查,及时发现,及时清运,并加大对乱倒建筑垃圾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城区建筑垃圾集中收集、运输,规范处置。加快建筑垃圾堆放、处置场所的规划建设,在城区附近设置23处临时堆放场,并在全市范围内设置12处不可利用建筑垃圾填埋场。同时,逐步将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纳入发展循环经济的一项内容,积极开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加大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实现建筑垃圾变废为宝。三是加强收储地块、待开发地块环境管理,全面清除内部及周围的垃圾、杂草,按标准设置2.0米以上封闭实体围墙,形式符合街景要求。对近

15、期未计划开发的地块,进行临时绿化。 3、加强街景容貌整治按照苏州市城市容貌标准,开展对街景容貌的整治。一是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城区主次干道沿街陈旧破损的建筑物立面进行整饰,对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污损的建(构)筑物外墙进行粉刷见新(每3年不少于1次),对幕墙玻璃进行清洗(每2年不少于1次);对城区主干道两侧及重点区域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安装的空调外机、窗栏、遮阳(雨)棚等设置进行规范;清除临街建(构)筑物顶部、外立面及平台、未封闭阳台等处的堆放、吊挂、悬挂和晾晒设施及物品;按照城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对不规范的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进行清理整治。达到沿街建筑立面整体视觉整洁、美观、协调的

16、效果。二是对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原有的过街架空管线逐步改造入地或采取隐蔽、美化措施,对影响市容的废弃杆、管、箱等设施进行清除。做到各类管线设置规范、排列有序,保持完好、整洁、美观。三是对道路两侧主要商业和公共建筑、商住楼、标志性建(构)筑物及景观绿化按街景风貌特色设置各种夜景灯光,实行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提升城市形象和品味。4、加强市容秩序整治按照*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的规定,强化城区全时段、全区域综合执法,加大对各类乱象的整治力度。一是治理城区主次干道、窗口地区、车站、广场、学校周边等公共场所和社区内的占道经营、游摊散贩、马路市场。二是整治城区主次

17、干道两侧、大型商业区域、商场和广场、游园、景点周边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三是清除主次干道两侧和重点区域建(构)筑物立面、以及社区、行政村、撤村建居村墙面、楼道内和公用设施外表的乱涂写、乱张贴,严厉打击乱涂贴小广告的行为。四是依法查处城区私搭乱建建(构)筑物行为。五是加强对建设工地的巡查管控,加大对施工车辆抛洒滴漏、带泥行驶的查处力度。做到市容整洁、秩序良好。5、加强城区河道整治按照*市城市容貌标准,开展对城区河道的整治。一是清理城区河道边坡堆积的垃圾、杂物,清除阻水隔断物,修整河岸边坡,对具备条件的河道,加快驳岸、护栏等设施建设,做到岸坡平整整洁,设施完好。二是与城区水系调整和建设相结合

18、,加快实施河道清淤工程、活水工程、生态修复工程,做到河道水体水质良好,无黑臭现象。三是加强河道漂浮物打捞,确保河面清洁。四是全面清理城区河道杂船和废弃船只,确保河道防洪安全,维护良好的河道环境和水域秩序。6、加强城区废旧物资回收点整治按照市政府关于实施废旧物资集约化管理的意见,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站、点)进行清理、整顿,取缔主次干道两侧、行政村、撤村建居村和社区内的非法废品回收点,以“六统一”管理为标准,加强对回收站点的规范管理。做到废品回收点集中设置,围护良好,内部物品堆放整齐,周边环境整洁。此外,还要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市城市容貌标准和相关行业管理标准,开展对建设工地、集贸市场、公共绿

19、化、“三小”车辆、“五小”行业、住宅区物业管理等的专项整治,全面改变城区环境脏乱差现象。三、责任分工(一)市委宣传部负责大环境综合整治的宣传工作。按责任分工负责对各镇相关宣传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二)市委政法委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全市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站、点)的整治工作,制定整治标准;按责任分工负责对各镇相关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三)市委农工办负责制定老村改造和老村整理标准;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对各镇、主要公路沿线村、组、宅基实施老村改造和老村整理的检查、督促、指导和考核。(四)城管局(环境卫生指导中心)负责对城区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流动摊贩、马路市场、乱堆放、乱拉挂、乱涂贴等乱象进行整

20、治;负责对三环路以内(除行政村、撤村建居村以外)未经批准擅自搭建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指导督促城区责任范围内主干道和重点区域建(构)筑物立面的清洗或粉刷工作;负责对城区主次干道及重点区域的各类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整治,规范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的设置;负责对施工车辆抛洒滴漏和乱堆乱倒建筑垃圾行为的查处;负责督促沿街单位、门店落实环卫责任;牵头负责城区责任范围内主次干道两侧、行政村和撤村建居村、社区内卫生死角的整治,以及道路、宅前屋后、河道等的日常保洁;负责责任区域内环卫设施设备的配套完善和管养;负责城区建筑垃圾的管理;负责制定城乡各区域环卫保洁人员配备标准、环卫设施设置标准、作业设备配置标准和环卫作

21、业质量标准,加强对各镇爱卫、环卫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负责指导各镇编制集镇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会同规划、住建部门制定镇容镇貌建设管理标准;负责指导各镇(碧溪新区)对农民集中居住区、已实施老村改造自然村、五年内实施双置换的自然村实施环境整治。配合开展城区河道杂船的整治工作;按责任分工负责对各镇相关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五)住建局(房管处、绿委办)负责制定城区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及附着物建筑技术规范和设置规范;负责对已实施过街景改造的城区主要道路两侧建(构)筑物立面进行清洁、维修、整饰;负责督促指导城区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范围内建(构)筑物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窗

22、栏、遮阳(雨)棚、太阳能热水器、空调外机等附属设施;负责城区主次干道、老新村、小街巷道路、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修养护;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绿化带、广场、游园卫生死角的整治、各类市政设施的配套完善和管养;负责城区建设工地、责任范围内的未完工道路的整治;负责对住宅区物业管理的督查指导;负责城区公共绿地、绿化带、行道树等城市绿化的养护管理;负责对道路两侧主要商业和公共建筑、商住楼、标志性建(构)筑物及景观绿化夜景灯光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区河道的清淤、换水,河道边坡堆积的垃圾、杂物和阻水隔断物的清除,河岸边坡的修整,河道驳岸、护栏等设施建设,牵头组织开展城区河道杂船和废弃船只的整治工

23、作;负责国、省、市道中分带、侧分带、路肩、路沟、路外绿化带的建设、养护、管理和保洁工作;会同规划、城管部门制定镇容镇貌建设管理标准;按责任分工负责对各镇相关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六)规划局牵头组织全市架空管线的整治和制定管线设置规划、管理要求;负责城区管线建设的审核批准、监督建设、竣工验收;会同城管部门做好建筑垃圾堆放、处置场所的规划选址;会同住建、城管部门制定镇容镇貌建设管理标准;配合政法委开展废旧物资回收点整治;按责任分工负责对各镇相关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七)财政局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与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原则,加大财力保障,确保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项经费的落实到位

24、。(八)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会同城管部门开展停车秩序整治;负责责任范围内交通隔离栏广告和交通设施的整治工作;会同市委政法委开展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站、点)的整治工作;会同交通部门开展对“三小”车辆的整治工作;配合开展城区河道杂船的整治工作;按责任分工负责对各镇相关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九)水利局按照常熟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市镇村三级河道具体的管理要求;负责市级河道的管理和保洁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公路沿线视线范围内河道、河浜的整治工作;配合开展城区河道杂船的整治工作;按责任分工负责对各镇相关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十)交通运输局负责责任范围内的车站、码头、公交候车站(

25、亭、牌)的整治和管理工作;负责国、省、市道路面保洁工作;负责责任范围内高炮广告的整治和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河道秩序管理和城区河道杂船的整治工作;按责任分工负责对各镇相关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十一)环保局负责对污水处理、印染、造纸等行业产生的工业污泥的处置监管;配合住建局开展建筑工地整治;按责任分工负责对各镇相关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十二)工商局负责无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和配合前置许可部门对无证经营行为的查处、取缔工作;负责督促全市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和承包单位按照标准配套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加强日常管理;会同城管部门取缔游摊散贩、马路市场等无照经营摊点;会同市委政法委开展废旧物

26、资回收点的整治工作;配合开展城区河道杂船的整治工作;按责任分工负责对各镇相关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十三)文广新局负责制定历史文化街区和周边控制地带的整治、建设标准。(十四)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城区收储待开发地块的围护、绿化和建筑垃圾清理;会同城管部门做好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处置场所的选址;配合政法委开展废旧物资回收点整治。(十五)市人武部、农委、卫生局、教育局、旅游局、商务局、民政局、电信局、供电公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开展大环境整治相关工作;按责任分工负责对各镇相关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十六)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所属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按有关标准、要求积极开展好城

27、乡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十七)城关镇、服装城、旅游度假区负责三环路内行政村、撤村建居村、社区和环路外集镇、行政村的整治、建设和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完成城区相关专项整治工作。(十八)各镇、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各镇按标准负责中心集镇、办事处(管理区)所在集镇、农民集中居住区、已实施老村改造的自然村、五年后实施双置换以及五年内实施双置换的村、主要公路沿线、镇村河道、养殖和种植棚户的整治、建设和管理。各园区负责区域内街景容貌和市容秩序整治,主要道路沿线及河道的整治、建设和管理。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大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研,掌握实情,及时收集信

28、息,通报督查结果,推动工作落实。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做好职能范围工作的基础上,要围绕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按照责任分工,制定整治计划、工作内容、整治标准,细化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按职能要求强化对各地的分类指导,督促各镇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各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整治工作重点,制定整治计划,坚持标准、严格要求,每月组织检查、点评,抓好进度,确保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圆满完成。(二)落实整治措施各部门、各属地政府要围绕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大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对整治工作的内容、标准

29、等进行认真研究,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大环境整治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排出序时进度,上报市大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审定后抓紧组织实施。同时,要树立全局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把城乡大环境综合整治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务求实效,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三)完善长效管理在全面完成整治任务的同时,各属地政府要抓紧落实各项长效管理措施。一是党委、政府要明确专人负责长效管理工作,调整、充实、配强各级各类管理力量,形成管理队伍体系。二是按照中心集镇、办事处(管理区)所在集镇、农民集中居住区、双置换集居区、村(社区)等不

30、同区域、不同管理内容、不同管理要求,明确相应的管理职责和管理标准,探索创新日常管理运行模式,建立完善发现处置、倒查问责和绩效考核等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各项管理工作的精细化和常态化。(四)强化督查考核市大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促相关成员单位拿出城乡大环境综合整治标准,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对全市城乡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考核,及时通报工作动态,指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确保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责任范围内整治工作的督查,确保整治的成效,并要按照标准加强对各镇相关专项整

31、治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考核。各属地政府要强化对所属部门和行政村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绩效考核,加快整治的进度,加强对保洁公司、保洁队伍的日常监管考核,确保整治后不出现反脏回潮现象。(五)加大财力保障市、镇两级财政要加大对城乡大环境综合整治的投入力度,结合新一轮市镇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和市委、市政府常发(2010)57号文件精神,研究提出城乡大环境综合整治的财力保障机制,以绩效管理为目标,追求城乡大环境综合整治财政资金投入的效益最大化。(六)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公益广告等传播媒介,大力宣传开展城乡大环境综合整治的意义、措施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城乡大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要深入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和“小手牵大手”宣传活动,加大对各类不文明行为的教育、劝导力度,通过媒体曝光不文明行为和脏乱差现象,引导市民养成文明卫生的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动员和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卫生创建和文明创建活动,形成全社会参与大环境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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