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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福建省高速公路(运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为切实加强福建省高速公路应急管理工作,迅速高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高速公路事故预防与应对的能力,特修订福建省高速公路运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编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四)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五)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六)福建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二、适用范围和分类、级别(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处置我省运营高速公路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各运营单位(含各
2、专业公司,下同)按本预案要求建立本单位应急管理体系和编制应急预案,并指导所属单位建立应急管理体系和编制应急预案。(二)突发公共事件分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台风、暴雨、地震、冰冻等气象、地质因素造成高速公路结构物坍塌等灾害。(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单位内部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通讯系统大面积故障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等。(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疫情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集体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包括因环境污染或危险化学品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5)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盗抢通行
3、费(营业款)事件、车辆恶意冲关、车辆人员长时间阻塞车道、攻击工作人员等群体性事件以及其它危害高速公路正常运营管理的突发事件。(三)突发公共事件级别按照人员伤亡、涉险人数、经济损失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见表1)。其中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等级标准按福建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暂行规定(闽政办2005188号)执行(见表2)。表1 高速公路公共突发事件级别及等级标准事故级别死亡失踪人数涉险人数重伤(或急性中毒)人数经济损失(万元)路网中断(小时)特别重大(级)30及以上30及以上100及以上10000及以上24小时以上重大(级
4、)10-2910-2950-995000-10000之间12-24小时之间较大(级)3-93-910-491000-5000之间2-12小时之间一般(级)1-21-21-91000以下2小时以下(注:本表事故级别判定以达到栏中任一数值之一者即为本级别事故)表2 道路交通事故级别及等级标准事故级别死亡人数特别重大30及以上特大10-29人重大3-9人较大1-2人一般无人员死亡(四)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常抓不懈。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高速公路安全畅通作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首要任务,坚持把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作为日常重要工作常抓不懈。 2、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坚持预防在先的思想,积极做好应对
5、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队伍准备和物资准备,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防灾救灾能力。 3、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各运营单位是应对、处置本路段(单位)各类突发事件的责任人,在所在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省公司的指导下,逐级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积极履行职责,分级响应、上下联动,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防止事件扩大或发生二次事故。4、整合资源,科学应对。有效整合和合理利用高速公路资源,做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并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协作,形成快速高效、联动协调的应急反应机制。三、组织体系及主要职责(一)省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省公司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
6、导小组(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公司正职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省公司副职领导担任,成员由办公室、监审处、收费处、养护处、路政处、安监处、监控中心、信息中心、总工办以及省经管办、省养护公司等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处室和所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省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1、日常状态下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应急管理的方针、政策;(2)、研究部署、指导高速公路应急管理工作;(3)、接受省交通运输厅应急领导机构交办的其它任务。2、应急状态下工作职责:(1)、指导、协调高速公路系统有关单位处置或参与处置重大(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和
7、特大以上交通事故;(2)、根据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或工作需要,派出工作组前往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3)、当突发事件由省政府或省交通运输厅统一指挥时,按照指令,执行相应应急行动;(4)、其他相关重大事项。(二)省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应急办),挂靠省公司办公室,负责日常状态下的应急管理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养护处、路政处、安监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收费处、养护处、路政处、经管办、安监处、监控中心、信息中心以及省经营开发公司、省养护公司等处室(单位)各派1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省公司应急办职责:
8、1、日常状态下工作职责:(1)、督促落实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机构的工作部署,做好与各运营单位应急管理机构联络、信息传递等日常工作;(2)、拟定、修订省公司应急预案,督促省公司有关处室制定部门(专业)应急预案;(3)、协调、指导各运营单位开展应急演练;(4)、督促检查各运营单位应急处置执行情况;(5)、负责全省高速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及有关信息收集和处理(现暂由总值班室负责);(6)、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2、应急状态下的职责:(1)、负责收集、汇总、上报突发事件信息;(2)、根据工作需要,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措施,并监督实施;(3)、根据应急领导小组指令,指
9、导各运营单位开展处置突发事件工作;(4)、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车辆、后勤保障;(5)、统一发布新闻信息;(6)、其他相关重大事项。(三)其它工作机构省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专家咨询组、现场工作组等临时性机构。1、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由高速公路工程技术、科研、安全管理、法律等专家组成,对系统内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2、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是由省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根据省政府或交通运输厅要求,或根据突发事件情况,指定成立并派往事发地的临时机构,组长由省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指定处室领导或事发单位负责人担任。省公司领导带队赴现场指挥时由省公司领导担任现场工作组组长,并可
10、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特点和现场等实际情况,设立若干个工作小组。当省政府或省安委会、省交通运输厅等通知相关领导到现场时,按其要求派出相应人员。四、运行机制(一)预防、预警和信息发布1、预防各运营单位应当落实应急主体责任,定期排查隐患、开展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发现并确认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前兆信息时,应先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布预防信息,同时,向省公司总值班室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2、预警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对高速公路造成的影响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为级预警(特别严重预警)、级预警(严重预警)、级预警(
11、较重预警)、级预警(一般预警)。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表3 高速公路突发事件预警级别预警级别级别描述颜色标示事 件 情 形I级特别严重红色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特别重大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以及高速公路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II级严重橙色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以及高速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车辆积压、人员滞留,处置时间预计在12-24小时之间。III级较重黄色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较大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以及高速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车辆积压
12、、人员滞留,处置时间预计在2-12小时之间。IV级一般蓝色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以及高速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车辆积压、人员滞留,处置时间预计在2小时以下。3、信息发布不同级别的预警信息由各运营单位应急日常机构根据政府及有关专业部门的预警信息或现场获知的突发事件信息情况,经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确认后发布。发布的形式可以为文件(内部明电)、电话、传真、广播和可变情报板等。需通过高速公路可变情报板对外发布的预警信息由各信息分中心按业务流程办理。省公司接收到I、II级预警信息后应及时通知有关运营单位。运营单位收到省公司或地方政府的I、II级预警信息后应及时通知所属单位或在高速公路
13、沿线发布。级、IV级预警信息由有关运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发布。4、预警程序降级或终止根据预警追踪信息,确认预警涉及的突发事件已不满足预警启动标准,需降级转化或撤销时,原发布预警单位应通知启动预警的单位降级或终止。(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收到本辖区(单位)发生较大(级)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后,事发地信息分中心应在第一时间向省公司总值班室报告,书面信息报告最迟不能晚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报送,信息报出后必须进行电话确认;特殊情况不能在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的,应先以电话等形式报告,并说明理由,待条件许可时再补报。同时,要做好事故抢救进展及有关情况的续报工作。一般(级)突发事件公共事
14、件和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由运营单位2小时内报告省公司总值班室和相关处室。 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时间(发生、发现),地点(桩号、AB道)、天气情况、现场情况、伤亡情况、初步处理情况、有关建议、报告单位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省公司总值班室24小时电话:0591-。总值班室接收的信息后按应急响应程序图(见附件1)和工作流程报告省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等,并做好记录。省公司相关处室负责根据总值班室的信息进行梳理后报送对口部门。(三)各级应急响应启动1、级响应事发单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或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所在的运营单位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做好启动级响应的准备工作
15、。运营单位视情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处置工作。其中,造成一次死亡1-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各交通综合执法中队或大队负责人参与处置。2、级响应事发单位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或配合地方政府开展处置工作,并及时向所在的运营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和地方政府报告。所在运营单位应急小组负责人应赶赴现场,协调本路段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其中,造成一次死亡3-5人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运营单位分管领导、交通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赴现场参与协调有关部门处置,造成一次死亡6-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事发地运营单位主要领导、交通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赴现场参与协调有关部门处置。当应急超出职能范围时提请所在地
16、政府调动其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同时,做好启动级响应的准备工作。省公司应急办或相关处室负责人视情指导协助。3、级响应事发地运营单位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或配合事发地政府开展处置工作,立即向地方政府、省公司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带领相关部门(单位)人员赶到事故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在应急预案启动前,先期到场的最高级别的管理人员依据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性指挥应急处置,直到上一级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始承担并履行职责为止。各部门在事发地政府和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的协调指挥下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并做好启动级响应的准备工作。其中,处置自然灾害以事发地运营单位为主,所在区域养护公司配合;处置
17、交通事故、危化品运输车辆肇事事故以公安交警部门为主,所在运营单位、交通综合执法部门配合;公共卫生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社会安全事件等以事发地单位为主配合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需相邻路段给予支援的,由事发地运营单位领导小组与相邻路段联系,请求支援。省公司相关部门(总值班室或相关处室)在接收到上级部门启动级响应通知或事发地运营单位级响应建议后,向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及应急办报告。应急办拟写或授权相关处室拟写响应启动文件经省公司应急领导小组领导签发后向有关单位下发,并抄送省交通运输厅等上级部门。决定需向社会发布的,由信息部门通过可变情报板等向社会发布。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的安全生产事故或道路交通事故,省
18、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带领有关处室负责人赴事发现场。到达现场后,听取事发地运营单位负责人介绍,视情召集有关人员分析、会商,布置协调、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处置措施以及协调跨路段支援等事宜。省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进入工作状态,总值班室及时对接收到的事态进展信息进行汇总,按流程报告。 4、I级响应事发地运营单位立即采取先期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立即向地方政府、省公司报告,相关人员进入应急处置工作状态,后备人员做好工作准备。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带领相关部门(单位)人员赶到事故现场,采取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事发地运营单位班子成员包片指挥、协调。在应急预案启动前,先期到场的最高级别的管理人员依据
19、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性指挥应急处置,直到上一级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始承担并履行职责为止。各部门在事发地政府和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的协调指挥下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其中,处置自然灾害以事发地运营单位为主,所在区域养护公司配合;处置交通事故、危化品运输车辆肇事事故以公安交警部门为主,所在运营单位、交通综合执法部门配合,公共卫生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社会安全事件等以发生地单位为主配合地方政府。需相邻路段给予支援的,由事发地运营单位领导小组与相邻路段联系,请求支援。省公司相关部门(总值班室或相关处室)在接收到上级部门启动级响应通知或事发地运营单位级响应建议后,向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及应急办
20、报告。应急办拟写或授权相关处室拟写响应启动文件经省公司领导签发后向有关单位下发,并电话确认接收。同时,抄送省交通运输厅等上级部门。决定需向社会发布的,由信息部门通过可变情报板等向社会发布。造成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的事故,由省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带领分管领导、有关处室负责人赴事发现场。到达现场后,听取事发地运营单位负责人介绍,视情召集有关人员分析、会商,布置协调、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处置措施,协调跨路段支援等事宜。省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进入工作状态,总值班室及时对接收到的事态进展信息进行汇总,按流程报告。 在启动应急响应过程中,要注重防止出现二次事故,如出现事态呈扩大、发展的趋势,有可能影响周边
21、路段,需要扩大应急范围等,应及时向上级报告。(五)各类突发事件处置要点参考1、突发自然灾害(1)事发地运营单位突发事件领导小组通知信息部门在受影响的路段向相关的可变情报板等发布信息,实时跟踪、记录,并向省信息中心报告。(2)在台风、暴雨、冰冻等自然灾害来临前组织人员检查易发生险情的路段以及办公楼院、征费区、服务区等,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并上报。(3)准备好防抗自然灾害的物资、设备,放置在可能受影响的高速公路沿线,以供应急所需。(4)组织现场人员做好防范措施,需封闭收费站、服务区的,将人员和重要物品移至安全地方,切断电源,保护设备,设立封闭标志,疏导停留的车辆尽快离开高速公路或停放在安全地
22、点,并视情安排留守人员值班,做好自身安全防护。(5)通过监控、人工巡查等方式密切关注路面动态,需对局部或全线封闭公路时,配合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做好高速公路的局部或全线封闭工作。(6)事态结束后,组织养护部门对造成破坏的路面、挡墙、桥梁、隧道、互通按养护规范要求进行修复。造成重度损坏和短时难以恢复,制定修复方案,经专家或有关部门审查后执行。(7)当交通恢复正常时,适时恢复可变情报板、可变限速标志板等装置的正常显示内容。2、突发事故灾难紧急救援行动要点(1)事发地运营单位突发事件领导小组通知信息部门在受影响的路段向相关的可变情报板等发布信息,实时跟踪、记录,并向省信息中心报告。(2)若涉及高速公路
23、外场设备,电、光缆被偷盗,造成系统瘫痪,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抢修,并向公安部门报案。(3)发生一次3至5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信息分中心实时跟踪、记录(电话、录像等)。运营单位分管领导赴现场参与交通事故救援与协调,组织交通综合执法部门配合地方政府及高速公路交警做好事故现场车辆清障等施救工作。造成6人以上死亡的交通事故,运营单位主要领导应赴现场指导所属单位参与交通事故救援与协调。(4)根据现场指挥部要求,提供涉及高速公路的有关基础资料,供现场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5)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在隧道区域发生火灾,立即关闭隧道,配合有关部门禁止车辆通行,信息部门及时启动隧道广播系统,引导隧
24、道内车辆、人员向安全地点疏散。待隧道内人流疏散完毕后,设有隧道风机的隧道根据火灾性质和隧道内的通风环境,视情选择运行模式开启隧道风机。(6)若公安交警部门实行交通管制,信息分中心根据接收的管制信息向相关的可变情报板等发布信息;征管所在入口设置禁行提示和绕行方案,做好司乘人员解释工作。对前往事故现场参加事故救援的车辆,提供通行便利。(7)积极协调清障、盘货等相关人员,根据现场遗撒物数量、类型,科学、合理投入设备,确保快速清障。 (8)现场清理完毕后,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做好路产损失的勘验工作,勘验完毕后,养护部门组织人员及时对受损的路产按照养护规范进行修复。(9)当交通恢复正常时,信息部门适时恢复可
25、变情报板等正常显示内容。3、突发环境事件紧急救援行动要点(1)事发地运营单位突发事件领导小组通知信息部门在受影响的路段向相关的可变情报板等发布信息,实时跟踪、记录,并向省信息中心报告。(2)根据当地政府通报或有关人员的报警,密切关注事件动态,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预防,服从所在地政府的统一指挥,积极做好伤员抢救。(3)对危险品、油类车辆事故,在危化品主管部门判定危化品种类、危险等级前,现场交通综合执法等相关人员配合交警做好交通管制和人员疏散;在判明危化品种类,确保自身安全并穿戴好防护用品的情况下,配合交警、消防和当地政府部门转移人员和车辆,配合做好交通管制。(4)根据现场指挥部确定的应急处置方案,
26、积极做好高速公路设备设施的防护工作,稀释危化品时尽量采取砂土、干粉等堵漏方式,避免对路面、构造物和沿线水源造成损害。(5)若危化品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隧道内,应立即关闭隧道,配合有关部门禁止车辆通行,信息部门及时启动隧道广播系统,引导隧道内车辆、人员向安全地点疏散。待隧道内人流疏散完毕后,设有隧道风机的隧道根据危化品性质和隧道内的通风环境,视情选择运行模式开启隧道风机。(6)若公安交警部门实行交通管制,信息分中心根据管制信息向相关的可变情报板等发布信息;征管所在入口设置禁行提示和绕行方案,做好司乘人员解释工作。对前往事故现场参加事故救援的车辆,提供通行便利。 (7)现场清理完毕后,交通综合执法部
27、门做好路产损失的勘验工作,勘验完毕后,养护部门组织人员及时对受损的路产按照养护规范进行修复。(8)当交通恢复正常时,信息分中心适时恢复可变情报板等正常显示内容。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救援行动要点(1)根据当地卫生防疫部门通报或有关人员的报警,密切关注疫情动态,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预防,服从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积极做好伤员抢救。(2)卫生防疫部门到达后,配合做好高速公路疫区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工作,积极配合做好防治和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隔离工作;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3)根据省政府或事发地政府的部署,视情采取停业营业等
28、措施。(4)当省级卫生防疫等部门在服务区、收费站出入口设置临时卫生检疫站,提供相关便利。(5)疫情影响结束后,经消毒后隔离区重新开放。5、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紧急救援行动要点(1)接到本路段社会安全事件相关信息时,事发地运营单位应通知信息分中心实时跟踪、记录(电话、摄像、录像),向省公司信息中心报告事态的进展情况。(2)若为恶性冲关,造成人员、路产严重损害或恶意阻车、围攻站区管理机构,严重危胁高速公路安全等突发事件时,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及时调整云台,监控目标,完整拍摄现场情况,并将情况通知当地公安等部门前来处理。在公安机关未到达现场时,协助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3)若为收费票
29、款、服务区营业款盗抢等治安事件,组织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力保护国家财产不遭受损失,利用监控设备监控目标,完整拍摄现场情况,认清车牌号,人员特征等,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到达后,配合做好案件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4)若为恐怖袭击事件,应立即报告公安部门,及时疏散在现场人员,并尽快退出现场,确保人员安全。公安部门前来处置时,积极提供必要帮助,做好证据移交。省公司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在接到信息后,立即报告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处室协调地方政府处置。(5)若高速公路的隧道、桥梁因遭受袭击造成破坏,事态结束后应组织制定抢修方案,按照养护规范进行抢修。 (6)现场清理完毕后,交通综合
30、执法部门做好路产损失的勘验工作,勘验完毕后,养护部门组织人员及时对受损的路产按照养护规范进行修复。(7)当交通恢复正常时,信息分中心适时恢复可变情报板等正常显示内容。(六)应急响应终止突发公共事件直接的应急任务结束或在收到上级应急响应终止信息、下级单位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后,经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原发布应急响应的单位以书面、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发出应急响应终止的指令。五、善后处理及评估总结(一)应急处置行动结束后,事发单位应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高速公路正常通行秩序或基层单位正常工作状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继续保持或者采取必要的措施巩固应急处置工
31、作的成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二)及时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总结,级以上突发事件7日内向省公司报送总结,包括突发事件情况、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等。同时,留存处置突发事件的影像资料、会议记录、照片等档案。(三)积极参与对突发事件的原因等问题的调查,并依照法定期限结案。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工作,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级突发事件信息的对外发布,由省公司新闻办统一负责发布;、级突发事件信息的对外发布,由运营单位新闻办统一负责发布。(五)对参加应急处置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使用跨路段应急力量的,受援方应当给予支援方适当补偿。六、应急保障(一)应
32、急队伍各运营单位按照“平急结合、因地制宜,分类建设、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转”的要求组建一支可满足应急需求的应急救援队伍(由养护、综合执法、监控、收费、经营开发等部门人员组成)。同时,可与相关单位、企业签订应急救援合作合同,提高应急抢通水平。(二)应急人员安全防护各运营单位应对应急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参与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发放安全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并为应急处置过程中有安全风险的工作人员投保人身意外险。(三)应急设备与物资应急设备与物资包括抢通物资和救援物资两类。抢通物资主要包括沥青、碎石、水泥、木材、编织袋、融雪剂、防滑料、吸油材料等;救援物资包括方便食品、饮水、防护衣物及
33、常用维修工具、应急救援车辆等。应急设备与物资库尽量设置易发生事故地点、长下坡路段较近位置,以方便调度。各单位应采取社会租赁和购置相结合的方式,储备一定数量的机械,如挖掘机、装载机、清障车、吊车、发电机和大功率移动式水泵等。各运营单位应急管理机构建立相应的应急人员和设备物资储备档案。每年1月15日前更新完善后报省公司备案。(四)应急车辆和通信保障各运营单位应急机构应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车辆配备,并加强应急车辆保养。同时,建立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通信畅通,信息传递无阻。(五)应急经费各运营单位应急机构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应按规定程序列入单位年度预算。七、应急教育培训与演练各运营单位应急机构
34、应将应急教育培训与演练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演习,演练可通过桌面推演、实战演习等多种形式开展,重点解决存在的问题。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价。八、责任与奖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运营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及时地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在应急处置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九、附则(一)本预案由省公司制定、负责解释。各运营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更新本单位应急预案,报省公司备案。(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预案同时废止。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