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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合肥市城市近期商业网点专项规划2004-2-2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实现“加快发展,富民强市,整体推进现代化大城市”的建设目标;有效实施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1-2005年),进一步科学合理地配置和开发城市的各类商业资源,促进合肥市商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推动合肥市商贸流通业的内涵提升和外延扩展,加快合肥作为区域中心城市的建设步伐,按照国家经贸委关于做好大中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通知要求。特编制合肥市城市近期商业网点专项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依据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发展规划、合
2、肥市千亿规划纲要、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1-2005年)以及合肥市地方标准商业分级设置规范编制而成。 第三条 范围1.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与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1-2005)年的规划范围基本保持一致,同时,考虑到物流园区和大型专业市场的建设需要,城郊结合部及郊县也是规划的另一层次范围。 2.商业范围本次规划商业范围为商业体系、商业街、农贸市场、物流园区及专业市场、超市及大型专业店五类。 3.规模范围超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大型专业店: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大型购物中心50000平方米以上;农贸市场:二环内的骑路市场。 专业市场: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第
3、四条 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关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经贸贸易200178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国经贸厅贸易200244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商贸市场布局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徽省建设厅建规2001262号;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合肥市千亿规划纲要;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年);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12005年);合肥市商业网点市场建设规划(19962010年)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合肥市商业网点布局指导意见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商业网点规划实施意见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地方
4、标准商业分级设置规范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地方标准商业零售业态规范合肥市商务局。 第五条 本次规划年限近期为2002-2005年,远期为2006-2010年。 第六条 本规划经合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合肥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规划区域内的所有规模以上的商业网点的选址、建设及经营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第二章 商业发展战略规划第七条 商业发展总体思路依据合肥市千亿规划纲要和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要求,以内涵提升和外延扩展相结合,大力发展城市商贸流通业,为实现合肥市千亿元规划目标;推动合肥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和可持续发展;加快合肥区域中心城市的建设步伐;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的商业基
5、础。 近期按照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1-2005年)的要求,从合肥市经济发展和商业网点建设的实际出发,合理控制总量,突出发展重点,逐步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相适应,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市商业网点体系。 第八条 发展目标到2005年,初步建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商业体系,将合肥市建设成为安徽省的商品集散中心,初步实现商业现代化。2010年,将合肥建设成为商贸流通业具有跨省域影响力的商业中心城市之一,三级商业中心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商业现代化。2010年全市GDP1000亿元,第三产业GDP433亿元,预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2%(
6、2002年为12.3%);2005年达到261亿元,2010年达到450亿元。批发市场和物流配送实现商品流转额年均增长9.6%,2005年达到610亿元,2010年达到1000亿元;商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5%, 2005年达到66亿元,2010年达到150亿元,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15%.合肥市人均拥有商业营业面积1.0-1.2平方米。 2005年,合肥市商业营业面积总量控制在500万平方米以内,2010年宜控制在600-700万平方米。 规划目标:合理布局城市三级商业中心,建立城市商业网点框架体系,对一些重点商业设施进行定址控制,为商业网点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 第九条 规划原则1.依据城市
7、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原则。 2.商业网点规划要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相结合。 3.商业网点规划同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相结合。 4.商业网点规划要与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 5.商业网点规划要与城市环境整治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相结合。 6.商业网点规划要坚持以人为本,利民便民原则。 7.坚持商业网点层次性规划布局的原则。 8.坚持商业网点规划与招商引资工作相结合的原则。第三章 商业网点体系与布局规划第十条 商业网点体系规划由市级商业中心、区级商业中心和居住区级商业中心构成。 1. 市级商业中心市级商业中心以长江路为轴,东、西以明光路和环城西路,南北分别以红星路、寿春路
8、为界的2平方公里范围。业态以购物中心、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等为主;商品品种齐全,能够满足消费者一次性购足购好的需求;另一方面它还能为消费者提供文化娱乐、金融、邮政、信息、旅游等方面的服务,满足消费者多层次、多方位消费需要。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以上。 2.区级商业中心区级商业中心共规划8处,其主要功能是就近为区域内居民提供商业服务,分流市级商业中心部分职能,缓解老城区交通、环境压力。商业门类、品种较为齐全,以中高档为主;商业业态以大中型超市、专卖店、专业店为主;商业设施比较先进、购物环境较好。区级商业中心建筑面积宜在10万平方米以上。用地面积控制在0.5平方公里左右。 其分布如下:东区区级商业
9、中心(瑶海区花冲公园附近)。 北区区级商业中心(庐阳区公交四保场附近)。 西南区区级商业中心(南七附近)。 东南区区级商业中心(包河区葛大店附近)。 西区区级商业中心(蜀山区井岗镇附近)。 新站区级商业中心。 政务文化新区区级商业中心。 大学城区级商业中心。 3.居住区级商业中心居住区级商业中心主要服务对象是居住区的常住人口,以经营中低档的日常消费品为主。商业业态以小型超市、便利店、菜场、餐饮店为主体,同时配有一定规模的服务网点,其经营规模应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执行。用地面积每千人600-940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千人700-910平方米;商业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居住区级商业中心规划
10、共有25处,其分布如下:庐阳区4处:亳州路居住区级商业中心。 双岗居住区级商业中心。 杏林小区居住区级商业中心。 森林城居住区商业中心。 瑶海区6处:七里塘居住区级商业中心。 三里街居住区级商业中心。 铜陵路居住区级商业中心。 站塘居住区级商业中心。 钢北居住区级商业中心。 化工厂地区居住区级商业中心。 包河区7处: 周谷堆居住区级商业中心。 九华山路居住区级商业中心。 卫岗居住区级商业中心。 曙光居住区级商业中心。 姚公庙居住区级商业中心。 黄山公园地区居住区级商业中心。 马鞍山南路居住区级商业中心。 蜀山区8处: 三里庵居住区级商业中心。 高新区居住区级商业中心。 西七里塘居住区级商业中心
11、。 昌河居住区级商业中心。 西城居住区级商业中心。 青阳北路居住区级商业中心。 莲花新村居住区级商业中心。 乡村花园居住区级商业中心。 第十一条 超市、大型专业店布点规划原则上向市级、区级商业中心地区集中,超市的服务半径按1.5公里(间距3公里)进行控制;大型专业店的服务半径按3公里(间距6公里)进行控制;居住区级商业中心可适度发展一定规模的超市。具体布点见合肥市城市近期商业网点专项规划说明书。 第十二条 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与选址规划1.农贸市场的规划要充分体现便民利民原则,服务半径为500-1000米。同时又要考虑建设的可行性,确定适当的用地。 2.本次规划农贸市场19个,总用地面积为7766
12、5平方米。 安纺农贸市场位于和平家园小区内、和平路和茂林路交口的东南角,规划占地面积15180m2,为商住型农贸市场。 胜利路农贸市场位于明光路南侧,原合肥水泥厂宿舍区内,规划占地面积7317m2,为商住型农贸市场。 泗州路农贸市场在泗州路东侧, 规划占地面积3972m2.合浦北村农贸市场位于该村主要通道的西侧,为商住型农贸市场,规划占地面积2742m2.凤阳东路农贸市场位于凤阳路与铜陵路交口的西北角,规划占地面积2000m2.来安路农贸市场位于长江路南侧,来安路东侧,合肥酒厂内,规划占地面积5675m2.双岗农贸市场规划在五河路和板桥河交口西北角,占地面积6775m2.拱辰街农贸市场位于拱辰
13、街西侧,庐阳区政府北侧,占地面积2796m2.合工大北区农贸市场,目前仍维持现状,远期宜另行选址,让出六安路。 义仓巷农贸市场位于吴山巷东侧,公园新村西北角。为商住型农贸市场,占地面积2000m2.大众巷农贸市场位于大众巷西侧,安庆路南侧,规划占地面积2887m2,用地可综合利用。 绩溪路农贸市场可与黄山路农贸市场合并建设,但需打通佛子岭路。 太湖西路市场位于规划太湖路北侧,原重机学校的操场,规划占地面积1925m2.九华山路农贸市场在九华山路南侧,省地质科学研究所西侧,规划占地面积6306m2.金寨路农贸市场位于金寨路以东绩溪路南侧,规划占地面积15524 m2.安徽大学农贸市场在龙河路南侧
14、,规划市场占地面积6572m2.西城农贸市场在望江路和规划的石台路交叉口的东北角,现石台路和规划的石台路之间的三角地上,规划占地面积1210m2.江淮厂农贸市场位于东流路南侧,江淮汽车制造厂座椅分厂西侧,规划占地面积7804m2胜利农贸市场在张洼路北侧,原位置向东移,规划占地面积4530 m2.-(23)在政务新区的绿怡居、汇林阁、喜和苑、翠庭园。四个拆迁恢复小区内,各规划一个农贸市场,建筑面积为3000-4000平方米。 第十三条 物流园区规划1.以新站综合试验区为重点,建设合肥物流园区,东南向肥东徽商集团综合物流仓储基地辐射,北与合肥北站物流园区连片发展,形成合肥城市东北部的物流产业带。
15、2.为满足合肥市大中型工商企业的物流需求,重点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合肥康健物流工业园、中外运物流园;积极培育安泰、华泰物流企业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合肥市电子信息、医药物流园区;庐阳产业园区建设安徽新华物流配送中心。 第十四条 专业市场规划1.农副产品类。重点发展周谷堆市场和肥西苗木市场。规划在义兴镇关镇村新征土地1000亩,用于周谷堆市场的扩建,逐步将其建设成为区域性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肥西县苗木生产基地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种植面积达10万亩以上,并不断改善市场环境,力争建成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苗木生产、批发、零售一体化的专业市场。 2.酒类。依托漕冲酒类批发市场、长江批发市场和恒
16、通食品批发市场的发展,逐步完善市场建设,规范市场行为,进一步提高市场经营规模和管理水平。 3.钢材类。规划在省物资二库建设安徽省钢材中心批发市场、钢材仓储配送中心、宝钢钢材剪切加工基地等三大项目。 4.建材、装饰、家居类。规划以安徽红旗建材批发市场为主体,二期建设红旗石材市场和省建材物流配送中心;三期建设木线条、橱柜、五金组件、家饰用品等生产加工和物流配送区。 5.日用百货类。重点建设长江批发市场、安徽大市场。新建占地100亩的长江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逐步将长江批发市场由传统型批发市场转变为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安徽大市场规划扩展用地450亩,规划将建成区域批发、展销展示、配送加工等物流服务,同
17、时兼有旅游、金融、文化、商务等功能为一体的大型商务园区。 6.汽车、摩托车及配件类。重点建设安徽国际汽车城和合肥汽配城。安徽国际汽车城位于合肥新站综合试验区、二环路东北角的内侧,是集汽车及售后服务、汽车及汽车文化展示于一体的综合性汽车市场;合肥汽配城是安徽省规模最大的汽车售后服务专业市场。 7.烟草类。以安泰物流为重点,建设烟草类专业市场。安泰物流园区规划布置于莲花路与紫云路交口处,占地100亩,建成后,将具备对第三方的货物进行集散、配送、加工、包装、商品检验等功能。 8.医药、保健类。规划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配套建设合肥市医药、保健类物流园区,以满足区内生物医药等企业的物流要求。 9.对合肥
18、市物资、交通、商业系统的仓库、场地和铁路专用线进行资源整合、设施改造,建设一批现代化的仓储设施,以满足不同层次的物流要求。 第十五条 商业街布局规划1.商业街的建设应注意保护和继承城市历史文脉。 2.商业街建设的整体风格应与城市总体环境相协调。 3.商业街的建设应注重配套设施:停车场、休闲广场、公厕、绿化景观、街头小品等。 4.本规划期内重点建设完善下列五条商业街淮河路商业步行街;城隍庙步行商业街;七桂塘步行商业街;合肥美食一条街;政务文化新区商业步行街。第四章 规划实施对策第十六条 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步伐:1.以行政管理为主向依法管理为主转变。 2.由具体建设项目管理向宏观
19、政策管理的转变。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除国家控制和限制发展的事项需由相关部门审批外,其它事项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由企业自主决定。 第十七条 加强商业网点规划布局的引导在商业网点专项规划完成以后,应进一步重点做好大型商业设施和商业网点体系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尤其是市级商业中心和区级商业中心地段宜尽快予以控制和规划,以指导投资者、经营者按商业网点规划和城市商业体系的自身要求进行理性活动。 第十八条 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需求实际,不断加强国内新型商业业态的建设,推进商业结构的调整,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 第十九条 积极推进高新技术应用,走科技兴
20、商之路1. 全面推进商业信息化基础建设,积极运用计算机与网络技术改造传统业务流程;2. 推广单品管理、供应链管理等先进手段,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3. 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发展。 第二十条 加强商业网点的法制化建设加强商业网点规划管理规章体系的建设,提高商业网点规划管理工作的法制化程度。按照国际通行惯例,政府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和指导。 第二十一条 明确职责、规范管理程序合肥市商贸流通管理部门是合肥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计划、规划、土地、建管、房产、工商等是协同管理部门。管理依据是本规划。 第二十二条 制定明确的规划实施计划,按规划逐步建设城市三级商业网点体系2003年完成
21、城市近期商业网点专项规划并着手制定市、区级商业中心、重点专业市场和物流企业发展的详细规划,完成相关实施政策的制定。并对其发展用地严格按规划要求予以控制,必要时按行业招标拍卖。 2004年-2005年,大力推进市级商业中心的改造和区级商业中心的建设任务;结合城市改造加快二环内农贸市场的退路进场工作进程。 2006年以后,进一步完善城市三级商业中心休系,加快专业市场、物流园区建设。 第二十三条 建立多途径的资金筹措渠道城市商业网点建设资金,主要运用市场化运作方式予以筹措。 1.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积极吸引社会的、民间的和外来资金。 2.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吸引资金, 对于来我市投资商业网点建设,在旧城改造、增加税源、增加就业方面作出贡献应给予政策支持。 3.在土地出让金中拿出一定的资金,作为公益性商业网点的建设资金。 4.新建住宅小区按规定要求投资人投入相应面积商业网点的建设资金。第二十四条 本规划由合肥市人民政府商贸流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划经合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