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办事指南(非市政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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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办事指南(非市政类)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办事指南(非市政类)1.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非市政类)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核发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含附图、附件) 有效期:1 年 建设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意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 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一年。逾期申请的不得延期,应重新申请。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类型:其他。 法律效力:可以此为依据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设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2、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5.办理阶段1、对于地块规划条件要求需

2、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审核的项目,应先办理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审核,凭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审核意见办理 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后,方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对于地块规划条件未要求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审核的项目,属一般工 业项目的,可直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一般工业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 需先办理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后方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审批条件1、符合城乡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类法定规划及专项规划;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地方相关技术规定; 3、符合经批准的地块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

3、面 审核意见及附图; 4、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相协调; 5、满足环保、能源、安全和综合防灾、自然生态及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6、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设计深度符合要求。7.申请资料一、必备材料(根据用地类型提交 4 和 5 其中一项)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申请人是法人或其 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 ; (2)有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 2、 顺德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 (原件 1 份) ; 3、项目设

4、计单位填写的顺德区建(构)筑物设计方案自审表 (原件 1 份) ; 4、属出让用地的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1)属已办理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的,提交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出让 合同(含规划条件) ,或提交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1 份) 、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1 份) ; (2)属公开交易地块但尚未取得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的,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和土地拍卖成交确认书 (复印件 1 份) ; 5、属划拨用地的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1)属已办理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的,提交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划拨决定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 份) ; (2)属尚未取得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的

5、,提交有效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 份) ; 6、建筑设计方案蓝图一份(具体要求符合顺德区规划管理阶段建设工程设计文 件编制深度规定 ) ;对于分期建设项目,须提供整个地块总体规划的相关图纸,以 及当期建筑工程方案图纸; 7、电子报批相关资料,有关报送资料应由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备案人员在指标核算 报告、光盘上签名及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1)指标核算报告(1 份) ; (2)对应报审图纸的 cad、cpi 格式文件光盘,其中总平面图应同时提供 jpg 格式 文件(1 份) ; (3)电子报批规整员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1 份) ; 8、建设项目红线的电子文件。要求为封闭线

6、,附坐标表,文件为 DWG 格式。二、其他提交材料: 1、属已核发规划条件的项目,需要提供已办理的规划条件(复印件 1 份); 2、属根据规划条件需要申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的项目,提供已批准的地块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审核意见及有关附图(复印件 1 份) ; 3、根据规划条件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资料,如有关职能部门及镇街政府的审查意见 等(复印件 1 份); 4、如属于分期建设项目的,提供分期建设指标表,对于非首期报建项目,须提供 前期已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总平面附图,前期已验收项目须提供规 划验收意见及其宗地平面图(复印件 1 份) ; 5、属申请临时建筑的,建设单位须提交服从城乡

7、规划要求的承诺函(1 份) ; 6、属修改后再送审的,须附前次审核意见(复印件 1 份)、以及建设单位和设计单 位对照审核意见逐条完善的说明(1 份) 。备注: 1、特殊项目如需报送其他材料的,将在申请时一次性告知; 2、申请材料需采用顺德统一坐标体系; 3、申请材料指引中所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注明复印件的, 申请时提供原件备核;建设单位应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4、所有申请材料要求提供电子数据文件,须刻录成光盘提供,具体要求应符合 顺德区规划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电子报件规定 ; 5、申请表格可从我局网站(http:/ 6、建设单位申请规划审批咨询环节的申请材料按本条规定要求执行

8、。8.行政许可程序1、申请人前往规划管理局窗口(或广东政务服务网)递交申请材料; 2、规划管理局窗口审核,决定是否受理(网上申请的需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 3、在规定审批时限内完成业务办理(其中对有需要的案件进行批前公示、听证) ; 4、规划管理局窗口发件。9.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10.受理时间、 地址及咨询电 话受理时间:逢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 8:30-12:00,下午 2:00-5:30(法定节假日除 外) 1、东部规划管理局(业务辖区为大良街道、容桂街道、伦教街道):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咨询电话:0757-22836185 2、北部规划管理局(业务辖区为北滘镇、乐从镇、陈村镇、龙江镇):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吉庆道 1 号咨询电话:0757-29892600 3、西南部规划管理局(业务辖区为勒流街道、杏坛镇、均安镇):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杏龙路 335 号咨询电话:0757-27385521、27385506 备注: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委托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行使的规划审批事 项,按有关委托书规定执行,由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直接办理。11.备注本办事指南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解释,若有调整,以实际指导为准。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制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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